朱科
【摘 要】灾难事件即突发的“天灾人祸”,容易引起社会的恐慌和焦虑,备受社会的关注。然而在这个情绪超越事实的后真相时代,媒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注意力,不顾媒体伦理道德,在灾难性报道中公开发表煽动文章,甚至不加核实发布失实新闻,不仅破坏了媒介公信力,同时也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带来了伤害,此现象在新闻传播学中称为“二次伤害”。本文将主要分析灾难报道中“二次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成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灾难事件;二次伤害;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21-0227-01
一、灾难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表现形式
(一)刻意煽动情绪,对受害者进行道德审判。后真相时代,情绪超过事实本身。灾难性事件本身就具有“情感性”“刺激性”等吸引受众的特征,一些媒体为了盲目迎合受众的需求,博取眼球效应和支持率,故意煽动民众的情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进行审判,甚至不惜淹没事实的真相乱带节奏。那些无辜的生命他们不是冷漠不是看客,他们也有温暖的家庭。媒体为了煽动情绪胡乱比喻,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审判不仅对受害者本人带来了“二次伤害”,更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伤害。
(二)虚假新闻泛滥,标签化处理。大数据新闻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新闻传播呈现出渠道多元化和传播主体多元化趋势,自媒体平台更是层出不穷,新闻业态的多样性给虚假新闻提供了生存条件。在灾难性突发事件中,社交媒体一方面帮助传达信息,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煽风点火,媒体为了抓眼球而急于判断,进行标签化处理,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足以凭借“刻板印象”自动认定其行为。受众为释放情绪急于表达,使得虚假新闻带偏了社会的舆论和焦点,情绪化的文章被分享到社交媒体上,会引起对当事人的大肆指责,甚至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对受害者带来心灵上的“二次伤害”。
二、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产生的原因
(一)流量变现,盲目迎合受众低级趣味。媒体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要进行流量变现,以实现市场利益的最大化。而互联网时代信息浩瀚如烟,公众淹没在繁杂的信息里,只有独家、独特的新闻才能脱颖而出。为了获取点击率,新闻生产者往往站在对立面进行情绪化表达,以标榜不正确的价值观以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炒作新闻,进而引发公众关注,引爆舆论场。
(二)从业门槛低,缺乏新闻专业主义素养。自媒体时代市场准入门槛低,人人都有了麦克风,都能够表达自我。然而很多自媒体从业未经过专业的采编训练,缺乏新闻专业主义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很容易为了点击率,忽略新闻报道中本应该坚持的价值观和人文关怀,打着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幌子掩饰自己追求眼球经济的目的,进行娱乐化、低俗化的煽情式报道,甚至不惜触碰法律的底线。
(三)把关人效力下降,市场监管不严。灾难事件本身就具有关注度,选择什么样的内容、角度、采访对象都需要进行严格把关。媒介融合的当下,人人都可以成为把关者。但是大部分网民都未经过训练,很容易人云亦云,发布片面的信息带动舆论,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审核制度,事实来源未经核查就进入公众视野,任由谣言漫天飞舞,对受害者来了极大的危害,也不利于社会舆论空间的健康运行。
三、怎么规避灾难新闻中“二次伤害”
(一)增强媒体从业者媒介素养与人为关怀理念。媒介环境的健康是由新闻工作者塑造的,新闻编辑决定了媒介的长远的发展,这就要求媒体从业者应该具有专业的媒介素养,悲天悯人的情怀。灾难事件中会出现人员伤亡的惨烈画面,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要突出对人的生命、生存和人的尊严的关注,在采访中本着以人为本的责任感,关心受害者及家属,关注生命的价值,将人为关怀作理念当做素养融入到新闻报道中去。
(二)加强自我审核与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要规避灾难新闻伦理失范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是必要的,对新闻来源进行有效的把关,避免低质量、虚假新闻污染舆论环境,将事实核查机制嵌入到新闻生产的方方面面。同时新闻行业也要加强自我审核,通过外部力量的“他律”配合行业内部的“自律”,使广大新闻从业者在灾难新闻报道中不会因追求新闻价值的最大化而忽略最起码的新闻素养与职业道德。
(三)受众增强媒介素养禁用网络暴力。互联网时代信息庞杂,受众对新闻媒体发出的新闻应具有基本的判断力,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用户要学会理性的使用媒介,客观的借用媒介理性表达自身观点,并接纳不同的声音,全面看待新闻事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被媒体牵着鼻子手,听信网络大V的一面之词,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给受害者带来心灵上的“二次伤害”。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传播环境复杂,在灾难事件中由于过度追求眼球经济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只有提升专业团队的媒介素养,建立事实核查机制,配合外部受众的审查,同时受众学会理性的使用媒介,才能避免灾难事件中的“二次伤害”。
参考文献:
[1]赵平喜.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J].新闻与法,2004(10).
[2]胡巧云.論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J].新闻研究导刊,2016(04):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