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

2019-08-31 06:23:58万行明李博阳
图书馆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图书馆标准活动

万行明,李博阳

0 引言

关于阅读推广服务,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在图书馆服务实践中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认识。广义的阅读推广服务几乎包罗图书馆读者服务的方方面面,如外借、阅览、导读、新书推介、参考咨询、书目服务等工作项目。狭义的阅读推广服务通常被简称为阅读推广,包括三项基本价值取向:一是让更多的人更好地读书、读更多的书,形成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二是提高人们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提高全民文化素养;三是帮助特殊群体解决阅读障碍,推动并实现阅读服务的均等化。然而,要顺利实现这三个价值目标,除了需要构建基本理论框架和基本方法体系之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具有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基本框架、核心内容并能有效规范实践活动的阅读推广服务标准体系。

1 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历程及其特点

1.1 建设历程

国外阅读推广服务标准,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2010年颁布的“各州共同核心标准”(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1]中的阅读标准。此标准对幼儿园到高中阶段不同年龄段的阅读活动做出具体规范。比如,幼儿园的信息性文本阅读包括“通过提示和支持,描述插图以及与它们出现的文本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有目的和有助于理解的小组阅读活动”等;而高二、高三年级的阅读,则需要分析17-19世纪美国历史和文学中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文献的主题、目的和修辞特征。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图书馆标准中,也有少量涉及阅读推广标准的内容。《信息与文献——国际图书馆统计》(ISO 2789:2013)[2]在《信息与文献——国家图书馆绩效指标》(ISO/TR 28118:2009)[3]基础上将“活动”界定为“具有文化、教育、社会、政治、学术或其他目的的预设活动(prearranged activity)”,提出“活动”计量方面可采用的统计方法。《信息与文献——图书馆建筑的定性条件和基本统计——空间、功能和设计》(ISO TR 11219:2012)[4]特别提出,图书馆在规划建设上应满足阅读推广服务的要求。

在国际图联官网发布的专门图书馆指南中,有关于特定群体阅读推广的策略性建议和实践范例。2010年修订的《IFLA公共图书馆服务指南》(IFLA Public Library Service Guidelines)[5]在第三章“用户服务”大类“阅读推广与素养(Reading Promotion and Literacy)”中列举了9项提升素养(扫盲)的阅读推广策略;在第七章强调“图书馆要实现营销策略(marketing strategy),制定宣传推广计划(promotionalplan)”,并列举19种宣传推广计划中可能包含的要素或介质,与阅读推广服务高度关联。

在IFLA制定的24项图书馆服务类指南中,针对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残疾人、犯人和病人等群体的服务指南有15项。《图书馆婴幼儿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Babies and Toddlers)[6]、《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Children’s Library Services)[7]、《图书馆青少年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for Young Adults)[8],分别提出未成年人阅读推广服务在环境设施、资源建设、宣传协作、职业技能等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不同阶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提出差别化阅读推广服务要求。

国外行业组织方面,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图书馆宣传办公室发布的《美国图书馆的事实》2017年版[9]显示,2013年每位读者每参加一次活动,图书馆所投入的“服务”时间、收益、成本等都要远高于接待一名借阅读者。这个结论在ALA“标准与指南”主页列出的全部112项指南和美国国家信息标准化组织(NISO)主页列出的50项标准中得到了证实。不过,ALA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2015年发布的《图书馆员为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的能力》将组织活动的能力作为儿童图书馆员的基本能力,要求应根据儿童发育特点,在儿童活动设计推广及其兴趣培养、环境创设、创意技能等方面展开服务,从另一个侧面强调了阅读推广标准的重要性。

我国在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起步虽晚,但起点较高。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10]和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11]被视为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文化部2014年发布的《乡镇图书馆统计指南》(WH/T69-2014)[12]和2016年发布的《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WH/T73-2016)均对接ISO《国际图书馆统计》提出的阅读推广指标。《乡镇图书馆统计指南》在“社会教育活动”项下专列“阅读推广活动”统计项目;《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则强调“社区图书馆应在全民阅读推广中发挥充分作用,自主组织和配合中心图书馆开展讲座、沙龙、培训、展览等读书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并重点组织开展老年人、少年儿童特点的活动”[13]。

从政府行业评估方面看,文化部1994年至今六次在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组织开展评估定级工作,并编制能够适应评估需要的指标体系,其中不乏阅读推广考评指标。第一至第四次评估标准在“读者服务工作”部分有“书刊宣传与读者活动”“导读活动”“读者活动”等评估项目;2013年第五次评估标准首次在“社会教育活动”类下设置“阅读推广活动”指标;2017年第六次评估标准则在“服务效能”部分设置“阅读推广与社会教育”评估大项,且专门设置“年数字阅读量占比”指标,逐渐填补了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

为将政府的评估行为上升为行业规范,文化部于2015年1月9日颁布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 (WH/T70.1-2015/WH/T70.6-2015)[14],由此形成省市县三个层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和专门性少年儿童图书馆两个维度六个标准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教育活动”类下设置年讲座培训次数、展览次数、阅读推广活动次数、活动宣传四个三级指标;少年儿童图书馆亦设置年读者活动场次、读者活动参加人次、活动宣传三个三级指标,并通过规范性附录《评估指标描述》对相关指标进行解读和指标值设定。

我国图书馆行业组织及部分城市也相继出台全民阅读相关指标,如2012年张家港、2014年苏州分别出台“书香城市”[15]“书香苏州”建设指标体系,2015年4月《武汉市全民阅读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出台,2015年5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书香城市(县级)、书香社区标准指标体系》,2018年4月《广东省“书香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这类指标虽在阅读的设施、资源、组织、活动、环境、成效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出量化规定,但与新型服务语境下图书馆具体的阅读推广服务行为所需要的标准尚有距离。

1.2 主要特点

(1)标准制定随服务观念和阅读介质的改变而改变。在阅读介质方面,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网络和数字信息资源的出现深刻改变了人们的阅读环境,客观上需要对相应的新型服务予以规范。服务观念方面,在公共图书馆由静态服务向动态服务转变的过程中,图书馆人的服务理念已由传统的文献借阅向着以“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阅读推广演变。国内外自此开始有意识地通过制定标准助推全民阅读,催生了与阅读推广服务相关的一系列标准。只是从图书馆理论学界认识角度而言,这种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标准的产生仅有10余年的历史。

(2)标准发布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价值取向不尽相同。比如,各国政府颁布的阅读相关法律、政策,目的在于或用分级阅读的理念帮助读者理解读物内容,或服务于促进全民阅读的现实需要。而国际图联、国际标准化组织、图书馆行业组织发布的阅读标准,则是将阅读推广作为“图书馆营销”手段,目的在于提高设施利用率,发挥文献最大作用。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提升公民素养、促进全民阅读、推动书香社会形成为目的;而主管部门颁布的评估标准则以具体评判公共图书馆办馆效益为主要目的。二者比较,后者或许更接近于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所需要的标准。

(3)标准成果呈碎片化分布,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目前国内外图书馆阅读推广的服务尚处于实践探索的初级阶段,相关指标只是零散分布于图书馆其他标准之中,没有专门、系列、适用的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从发挥图书馆设施资源利用效率、指导阅读推广服务实践的现实需要考虑,必须集中全国力量加强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的标准化研究,加快相关标准的研制进程,从而在标准层面真正确立阅读推广服务在图书馆整体工作中的应有地位,以标准化促进阅读推广服务规范化进程向前发展。

2 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理论价值与政策依据

2.1 理论价值

(1)有助于为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随着人们对阅读推广服务重要性认识的深化,近年来,这种以“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服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但在理论研究层面尚有许多问题亟待破解。比如,阅读推广的概念如何界定?存在哪些基本特征?阅读推广服务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图书馆的阅读推广与文献著作者、出版者以及其他阅读推广实施主体的推广在服务宗旨、服务手段、运作模式上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只有从标准化的角度深入探研,才能逐步厘清阅读推广服务的本质特征,消除理论层面的认识分歧,找准服务的科学路径,进而在阅读推广基础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上形成行业共识,为相关标准的研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2)有助于科学界定图书馆阅读推广的基本原则及服务边界。近年来,我国不少图书馆奉行“拾到篮里都是菜”的思想,不加区分地将许多与推广阅读无关的项目硬性植入图书馆服务之中,而将图书馆推广阅读的终极目标置之脑后,导致“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一再发生。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图书馆从业者对阅读推广基本原则和服务边界在认知上的混乱。因而,加强阅读推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有助于图书馆工作者在实践中科学地界定阅读推广的服务边界,避免工作中的越界行为,并为相关实践提供基本的工作遵循和科学的方法指导。

(3)有助于图书馆有针对性地向特定人群提供有效服务。关于阅读推广服务的主要目标,范并思等认为是“使不喜欢阅读的人喜欢阅读,使不善于阅读的人学会阅读,使阅读有困难的人克服阅读的障碍”[16]。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并非每个图书馆都有这样的认知高度,也缺乏实现这个价值目标的具体方法和基本模式。阅读推广服务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不同阶段的阅读推广服务也会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对于图书馆的管理者和阅读推广服务的实践者而言,需要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确定不同的工作策略,通过制定条理分明、宜于操作的标准规范,构建阅读推广服务标准体系,使图书馆从业者能够明辨阅读推广服务的活动类型及其运作规律,并在实践中选择适当的方法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阅读推广服务。

(4)有助于完善图书馆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阅读推广服务规范化发展。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制度安排,公共图书馆的一切服务都离不开推广阅读这一终极目标。政府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的主要途径既包括对公共图书馆在政策、设施、资金方面的扶持,也包括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服务绩效的评价。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可以丰富我国公共文化政策、法规的建设内容,而阅读推广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又可以为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和“书香社会”的建设提供持续的政策、法规保障,可以激发公共图书馆从业者阅读推广服务的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并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阅读推广服务活动达到聚集人气、促进阅读,提高读者到馆率,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促进全民阅读活动健康发展之目的。

2.2 政策依据

一部标准的出台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环境息息相关,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样离不开相应政策法规的支撑。近年来不少国家将全民阅读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推动阅读的相关法规,对涉及阅读的有关资源及策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立法保障。

美国对阅读促进的立法保障,主要以各种官方行动计划、阅读项目及政策法规的形式出现。例如,1997年克林顿总统发起“美国阅读挑战”(America Reads Challenge)行动。克林顿在《为美国的教育,行动起来!》演说中提出教育发展三大目标和十大原则,其中十大原则之一是开展阅读运动[17]。克林顿政府随后于1998年颁布《卓越阅读法》(Reading Excellence Act)[18],将阅读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布什政府在2002年1月8日签署通过了《不让一个孩子落伍》(No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的教育改革法案[19],针对学前教育设立“阅读优先项目”,采用最新制定的评价标准、教育绩效评估制度,创设一套综合性的、州政府范围内的阅读计划,以确保每一个儿童到三年级时都能够阅读。

日本为防止人们“远离活字”,以立法形式倡导全民阅读[20]。其国会亦于2001年12月12日颁布了《儿童阅读活动推广法》,目的是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确定推进儿童阅读相关的必要事项,全面而有计划地推进与儿童阅读相关的政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21]。2005年7月,日本国会颁布《文字及印刷品文化振兴法案》[22],主要内容之一是推进国语教育和阅读推广,构筑全民读书氛围,营造国民阅读文化环境。

1991年,韩国在出版界提出《国民读书振兴法案》,并向图书馆界提出把读书振兴纳入图书馆功能中来的主张。在此基础上,韩国国会于1994年3月3日通过《图书馆与读书振兴法》。此法系《国民读书法案》的一部分内容,目的是“为图书馆及文库的设立、运营以及读书振兴,创造必要的环境,规定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图书馆及文库,促进读书活动,全面提供社会所需的信息,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文化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发展”[23]。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政府因应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冲击,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会通过《阅读文化振兴法》,截至2013年3月已完成3次修订。

俄罗斯政府痛感于国民阅读率的下降和阅读的快餐式娱乐化趋向,为促使国民阅读率的快速增长,于2006年11月由联邦新闻出版与大众传媒署联合俄罗斯图书联盟,共同推出《国家支持与发展阅读纲要》(National Program for Reading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in Russia[24],亦译为《民族阅读纲要》或《民族阅读大纲》等),并在具体实施上由政府给予财力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在阅读法规政策建设方面,我国虽起步较晚,但建设力度很大。2014年国务院首次将“全民阅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至今这个议题已6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一些地区还在与阅读有关的活动项上设置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福建省规定“公共图书馆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等活动省级不少于100次,市级不少于50次,县级不少于20次”[25]。浙江省规定“……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26]。这些指标对于阅读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在文化立法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第三章第27、29、30条中3次出现“阅读”二字的条款内容,分别对各级政府、公益性文化单位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全民阅读、阅读服务和书报阅读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作出了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2017年5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原则通过《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第11、16、17、18、23、28 条均涉及“阅读推广”,分别以阅读推广人(4次)、专业阅读推广机构(1次)、群众性阅读推广活动(1次)和阅读推广工作(1次)4词在该《草案》中7次出现,而直接提到图书馆阅读推广的则1次都没有。

《公共图书馆法》第3、33、34、36条中对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进行了规定,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以上政策、法规均为我国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撑。

3 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与核心内容

3.1 基本框架

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既与阅读推广服务的目标、愿景相互关联,也与阅读推广的服务形式及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密不可分。只有立足于阅读推广服务要素的系统梳理,打通标准制订的理论屏障,才能构筑起能够适应阅读推广服务需要的标准框架。从阅读推广服务要素和介质出发,阅读推广服务的基本框架应包含表1所示内容。

3.2 核心内容

任何一部标准均有其需要重点规范的核心内容。在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适应图书馆服务理念的新发展新变化,深化图书馆从业者对于新媒体、新技术、新方法及阅读推广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评价的认识,并在图书馆服务要素中选择那些价值较大、指向明确、宜于操作的要素和介质,形成阅读推广服务标准的核心内容。

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的构成要素较复杂,能够成为核心内容的必然是那些决定阅读推广服务走向及实施效果的关键项目。从标准制定的角度分析,除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其术语、定义等不可或缺的要素之外,笔者以为阅读推广服务的目标人群、活动形式、项目设计、绩效评价应当成为标准构建的核心内容。

表1 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指标体系

(续表1)

阅读推广服务标准的制定是以指导实践为基本前提。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具有引领读者阅读倾向的导向性特征和活动形式的创新性特点,因而在阅读推广实施主体构成情况复杂、推广介质多元化发展、推广案例层出不穷的今天,更需要为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制定基本标准,特别是为某一种或某几种相对成熟的阅读推广活动制定专门标准,以积少成多的方式,逐步形成有效指导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标准体系。

在阅读推广目标人群方面,普通读者与未成年人、大学生读者在阅读取向、阅读文本选择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普通读者与视障、残障等特殊群体读者在阅读介质、阅读方式选择上也有着显著的差异。这要求应针对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大学生,以及犯人、病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阅读推广服务标准,从设施环境、资源提供、活动类型、阅读指导等方面制定适宜的基本要求和可供评判的量化指标,为相应目标人群的服务提供规范性的方法指导。

在服务形式方面,鉴于以图书馆宣传和荐书为主要目的文献信息资源推介、图书馆馆报、馆刊编辑出版等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运作模式,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的制定重点应当放在活动式阅读推广上。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地认识阅读推广活动类型,分别为诵读讲述类、读书共享类、制作表演类、征集与竞赛类、讲座(专题交流研讨)类、展览类、图书交换捐赠类、主题阅读及年节宣传类等主要的阅读推广活动制定专门的服务标准,并在项目选择、活动设计、活动策划与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规范的工作要求和可供评判的量化指标,使之成为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的基本遵循和工作参照。

4 结语

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作用是将各级各类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实践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固化或上升为具有规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标准;终极目的在于规范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行为,以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最大作用,推动民众文化素质提升,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必要的标准支撑。标准制定的过程,也是对既往实践经验的反思、继承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的过程。为此,建议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调动全国理论界及图书馆相关力量,选择相对成熟的阅读推广服务形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采用联合攻关和各个击破的方法先行制定数种服务标准,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图书馆服务需要的系统化阅读推广指标体系,助推我国阅读推广服务沿着规范化的轨道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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