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睿
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 新加坡 119260
“着”在现代汉语中有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两种功能,在宋元白话里还有完成体标记的用法。“着”的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的产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太田辰夫1958:208-210;王力1980[1958]:94-99;梅祖麟1988;曹广顺1986,2014:32-35;孙朝奋1997;吴福祥2004;蒋绍愚1994:163-171,2006;陈前瑞2009;梁银峰2010等)。然而,我们注意到,前人时贤对“着”语法化的条件及过程的认知差异非常明显。一些学者严格区分了“着”的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两种用法,并且具体讨论了两种功能的不同演化路径(陈前瑞2009;梁银峰2010),但多数学者并不严格区分这两种用法的演化路径,或者对此语焉不详。学者们对于“着”的这两种体标记用法的产生条件和环境,也没有取得一致看法,甚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大相径庭。究其原因,除了“着”的演变过程本身的复杂性以外,学者们的研究方法似乎也存在可商榷之处。一方面,学者们没有把语用推理看作“着”语法化的推动力,而大都以动词“着”的形态句法及语义环境变化为观察重点;另一方面,各家都缺乏对“着”语法化过程中的连续环境的考察,(1)Heine(2002)和Diewald(2002)划分语法化连续环境的标准并不一致,各环境/阶段也不完全对应。彭睿(2008)综合了两家的说法,总结出四种连续环境/阶段,依序排列如下:a.非典型环境:源义为唯一解释;b.临界环境:源义和目标义都是可能解释;c.孤立环境:目标义因该环境的特定语义和句法形态特征而成为唯一解释;d.习用化环境:目标义常态化,分布环境扩展。因此没有准确定位“着”演变过程中的重要促成因素,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缺乏对“临界环境”这一判断语法化过程存在与否的最重要依据的准确认知。具体来说,前人的研究大都没有从形态句法和语义语用这几个方面入手来重构临界环境;在历史语料不足的情况下,学者们也没有尝试从共时语料中发掘临界环境实例的佐证,因此面临关键证据的缺失。这应当是“着”的语法化问题众说纷纭、争议不断的主因;而未能从跨语言现象中获得启发,也是造成学者们观点差异的原因之一。
前人对体标记“着”的语法化过程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的:1)体标记“着”的持续体、进行体和完成体三种功能来源分别是什么;2)“着”的不同体标记功能相互之间有无源流关系;3)“着”的不同体标记功能的产生条件分别是什么。限于篇幅,我们不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全面探讨,只扼要地介绍几份有代表性的成果,然后总结其得失。以下我们将重点回顾学者们对“着”的持续体标记及进行体标记用法的讨论(部分说法参考了蒋绍愚和曹广顺(2005)的归纳),但不涉及其完成体标记用法。
关于持续体标记“着”的来源,最具影响力的一个观点是,“着”的这一用法来源于“在”义动词“着”(太田辰夫2003[1958]:209;王力1980[1958]:94-95;梅祖麟1988;蒋绍愚1994,2006)。王力(1980[1958]:95)的主张是,“着”原本是“附着”义动词,魏晋南北朝时虚化,出现在类似使成式的结构里,可以形式化为“动词+着+处所”。例如:(2)本文的语料多转引自前人时贤的研究,其中不少例句都是学者们反复举证的。对于常见的例句,在文中不一一注明转引文献。
(1)a.长文尚小,载着车中。 (《世说新语·德行》)
b.以棉缠女身,缚着马上,夜自送女出。(《三国志·吕布传注》)
其他几位学者的看法,尽管提法(如“着”的形态句法地位)可能不同,但实质上与此一致。曹广顺(1986,2014:33)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说法,就是持续体和进行体标记“着”来源于用在动词之后表示结果的“着”,具体来说,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词+着+处所词”和“动词+着+受事宾语”这两种格式密切相关,而两种格式中的“着”均表附着性结果。
蒋绍愚(1994,2006)注意到,“着”的历时变化与其前面的动词性质有关。作者观察到,“着”前面的动词有两类:
1)与处所有关的动词,可以进入“动词+介+处所名词”格式:
a.静态动词,如“坐、放、缚、悬、藏、盛”,其后“着”相当于“在”。
b.动态动词,如“送、度、抛、泄”等,其后“着”可译为“到”。
2)与处所无关的动词,不能进入“动词+介+处所名词”格式:
a.可持续的,如“占、记、看”等。
b.不可持续的,如“逢、道、探”等。
六朝时期,“着”只能出现在与处所有关的动词后,后面跟着一个处所名词。唐代“着”的分布范围扩大,也可以出现于与处所无关的动词后,即“动词+着+宾语”格式中,跟随“着”的是受事宾语,即动作的对象。而正是这一格式促使“着”从动词补语变成了体标记(即本文的“动词词尾”)。
吴福祥(2004)主张唐五代文献里的“着”(通常认为是表示状态持续)是一种高度虚化的“动相补语”,其基本语义是表示动作的实现或者完成,用在静态动词后,有时可以表示实现后所造成的状态继续存在或持续;唐五代出现的动相补语“着”以及宋代出现的持续体标记“着”,均源自魏晋南北朝的“动词+着+处所”格式中“到”义趋向补语“着”,而与该格式中表“在”义的“着”无关。吴福祥(2004:25)把“着”的语法化过程概括如下:
对于“着”语法化过程中的“动相补语”阶段,陈前瑞(2003,2009)指出附着义动词“着”先经历了“结果体”的阶段,然后才发展出持续体、进行体和完成体的用法。具体来说,“着”的结果体用法分为两种,一种表示状态持续,另一种表示动作有了结果或达到了目的。这两种动相补语用法继续发展,表示状态持续的用法进一步发展成进行体,而表示动作有了结果或达到了目的的用法进一步发展成完成体(陈前瑞 2009:19)。
此外,梁银峰(2010)详细地讨论了“着”的持续体和进行体的演化过程,主张这两种用法的演变路径不同。梁银峰(2010)认为持续体“着”和进行体“着”都可以追溯到“V+着+LP”这一“初始语法化构式”,其中LP是处所介词;而V的特征决定了“着”的演变方式。如果V是静态动词,“着”因“语用因素诱发的组合关系的变化”(LP前移或者不出现,或者“V+着+LP”后出现另一个VP)而演变成持续体标记;如果V是动态动词,“着”就会因为V由位移动词扩展到一般动作动词,以及LP扩展到实体名词,而重新分析为结果补语,然后进一步重新分析为进行体标记。其他有价值的研究还包括梅祖麟(1988)及孙朝奋(1997)等。
前人的研究对语料的挖掘十分深入,也从不同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勾勒出了体标记“着”的演变过程,其中不乏非常精准的观察和极具启发意义的论述。但是,各家看法的分歧之大以及研究方法上的不足也是不可否认的。本文将在吸收既有研究成果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着”的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用法进行重新检视。本文支持陈前瑞(2003,2009)和梁银峰(2010)等的观点,即“着”的持续体用法和进行体用法产生于不同的语法化过程。本文与陈前瑞(2003,2009)的看法相似,将结合前人的研究以及跨语言的规律,来探讨“着”的体标记用法历时来源的依据,然后重塑这两个演变过程的临界环境和临界性特征。
“保留”(remain)范畴和“持续”(durative)范畴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Heine & Kuteva (2002:254-255) 提到,跨语言地存在一种由“保留”域到“持续”域的演变过程,这在越南语、德语和葡萄牙语等语言的文献中都有所体现。例如(转引自Heine & Kuteva 2002):
Remain:1:SG whole the night to think that not sleep:1:SG
“The whole night I keep thinking so that I can’t sleep.”
b.//oàβà- nà- éi- yé tè.
cover- Ⅱ- DUR- Ⅰ- PRES
“(She) covers (him) solidly.”
例(2)a葡萄牙语的动词ficar“保持”语法化成了表持续的助动词(durative auxiliary) ficar (fzer);例(2)b科克语(Kxoe)的动词ér“保持”语法化为持续或意图(intensive)派生性后缀 -ér。这种由保留范畴到持续范畴的跨语言演变现象,对探讨汉语“着”持续体标记功能的来源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也与目前文献里关于体标记“着”的历史来源的研究十分吻合,从跨语言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着”的持续体标记用法的义源线索。
前面提到,学界一种非常有影响力的看法是“着”的持续体标记用法源自其汉魏六朝“在”义用法(如王力1980[1958]:94-95;太田辰夫1958:209;梅祖麟1988;蒋绍愚1994:163-171,2006)。这种“在”义,就是附着义;而“保留”和“附着”之间的区别只是观察角度的不同,二者实际上都具有“实物滞留或状态停留于特定空间或时点/时段”的核心意义。从理论上说,从保留范畴到持续范畴演变的跨语言性,并不能完全排除持续范畴来源于其他范畴的可能性,因为毕竟还无证据显示从保留范畴到持续范畴的演变是普遍性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曹广顺(1986,2014:32-35)主张持续体标记“着”来源于用在动词之后表示结果的用法,就有可能成立;最关键的是看能不能梳理出“在”义动词“着”语法化为持续体标记“着”的临界环境和临界性特征。下面从语法化连续环境的角度探讨由附着义动词“着”到持续体标记“着”的语义、语用和形态句法条件的演变以及不同阶段的特征分别是什么。
“着”最早是一个“附着”义动词。(3)本文在论述中将用“着”字,但依据所引例句原文写法,有时会写成“著”。例如:
(3) a.风行而著于土。(《春秋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b.厪如黑子著于面上。(《汉书·贾谊传》)
c.甘露……著于树木,不着五谷。(《论衡·是应》)
例(3)a-c各例并无“着”产生任何语法功能的语义语用及形态句法条件,所以是“着”语法化的起始阶段的实例。归纳前人的研究,之后“附着”义动词“着”通常分布于两种环境。第一种可以形式化为“V+着+LOC” (LOC = location,处所成分)。例如:
(4) a.其身坐著殿上。(《六度集经》)
b.畏王制令,藏著瓶中。(《过去现在因果经》)
c.犹如花朵缠着金柱。 (《佛本行经》卷2)
例(4)a-c“着”紧跟于动词后,但置于一个地点名词短语之前。学者们观察到,这里的动词都是静态的,包括“坐、放、缚、悬、藏、盛”等,其共同特征是可以使实物以附着的状态滞留于某一空间(见梅祖麟1988;曹广顺2014:33;蒋绍愚2006)。如例(4)a“身”这一实物以“坐”的方式滞留于殿上。魏晋南北朝前后,“着”还能出现于以下这类句子中:
(5)a.濬伏面着床席不起,涕泣交横,哀咽不能自胜。(《三国志·吴书·潘濬传》, 裴注引《江表传》/卷61)
b.庾文康亡,何扬州临葬,云:“埋树着土中,使人情何能已已!” (《世说新语·伤逝》)
例(5)中下划线部分可以形式化为“V+NP+着+LOC”,即动词后面接一个受事宾语成分。这是“在”义的“着”的第二种分布环境 。(4)学者们的一个分歧点是,这两种分布环境中“着”的词性到底是什么。太田辰夫(1958:208-209)、王力(1980[1958]:94-95)和梅祖麟(1988)等都把这种用法的“着”看成类似介词的成分(但王力认为是连上念),而曹广顺(2014:32-35)和蒋绍愚(2006)等都视之为动词(曹广顺(2014:32-35)认为“着”的介词用法唐代以后才出现),相应地,“V着”为连动式。本文并不打算就这一分歧展开讨论,一方面因为动词和介词的关系本身就十分紧密,有时候的确难以截然分开;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种词性的界定对持续体标记“着”的演变过程的讨论并无实质性意义。本文关心的问题是,持续体标记“着”的产生最有可能与“V+着+LOC”和“V+NP+着+LOC”中的哪一个有直接关联。
蒋绍愚(2006)提到,“V+着+LOC”和“V+NP+着+LOC”两种构式中“着”的区别在于,“着”在前者里面是动补结构的补语,和动词结合较紧,而在后者里面是连动式的第二个动词,和动词结合较松。一个证据是,“V+着+LOC”构式中的LOC也可以不出现。例如:
(6) a.无量烦恼之所穷困,而为生死、魔王、债主之所缠着。(《百喻经·宝箧镜喻》)
b.若便以军临之,吏民羌胡必谓国家不别是非,更使皆相持著,此为虎缚翼。 (《三国志·魏书·张既传》)
这一证据支持“着”和前面动词结合较紧的说法。但仅凭此证据,并不能断言“V+着+LOC”中的“着”更有可能语法化为动词的体标记,关键还得看汉魏时期的 “V+着+LOC”有没有可能成为由介词“着”到持续体标记“着”的临界环境,也就是看这种构式实例中的“着”有没有推理出表征持续状态用法的语义语用条件以及相应的形态句法条件。我们先看语义语用条件。根据V的共同特点,以例(4)中各句为实例的“V+着+LOC”构式的抽象意义(即框架义),可以概括为 “某物以V的方式或作为V的结果滞留于LOC空间的状态持续下去”。我们注意到,“V+着+LOC”(“着”为附着义动词)和“V着+LOC” (“着”为持续体标记)所表述的框架意义是高度一致的,都是V带来某种持续状态,而且,这种框架意义并不受非语法化项V及LOC的具体意义的影响。这与语法化过程中“临界环境-语法化项”关系第一种基本模式的特征(彭睿2008: 282-284)相吻合。在这种关系模式里,语法化项因为是其所在构式中的唯一常项,(5)关于“常项”以及后文中出现的“框架”、 “框架关系”、“临时编码项”和“专门语法标记”等概念,详见彭睿(2008)。所以扮演着构式框架关系临时编码项的角色。在“V+着+LOC”里,表征动作方式或者结果的持续状态只是此种用法的 “着”的一个语用义;但这一语用义如果高频率出现,就可能逐渐成为“着”的语法功能,而 “着” 也就会演变成这种持续状态专门语法标记,即持续体标记。从形态句法条件的角度说,这也是可能的——“着”前附于V,即使因为语法化而降类为功能性成分,V依然可以成为唯一动词谓语,并不影响整个构式的合法性。一句话,“V+着+LOC”具备了“着”由附着义动词演变为体标记的关键条件。因此,曹广顺(2014:33)指出,动词“着”的语法化过程从汉代以后就开始了,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张赪(2000)的说法,持续体用法的“着”就是直接从表附着义的补语“着”语法化而来的。从理论上讲,这一说法也是可信的。
“V+着+LOC” 和“V着+LOC” 的框架意义相同,而且“着”的形态句法以及语义语用变化并无显性形式标志,因此“着”的语法化到底是否发生并不容易判断。据此,人们似乎有理由断言“着”的演变不可能发生于“V+着+LOC”这一环境。作为语法化项的附着义动词“着”和作为语法化成项的持续体标记“着”之间以及“V+着+LOC”和“V着+LOC”之间的区别都是隐性的,这和重新分析的隐性特征有关,属于语法化变化初期的常见现象(见Langacker 1977:58;Hopper & Traugott 2003:50-52;Bybee 2010:120)。人们对这种隐性变化的感知,往往要借助于后续阶段中出现的某种显性形式差异才能获得。 例(7)标志着“着”的体标记用法已经出现。
(7)a.为身见镜之所惑乱,妄见有我,即便封着,谓是真实。(《百喻经·宝箧镜喻》)
b.仁者善友,我心留在优昙婆罗树上寄着,不持将行。 (《佛本行集经》卷31)
按照陈前瑞(2009:6)的说法,例(7)中“V着”的受事没有出现,但很清楚,这个受事是“对象”而非“空间”。类似例句中的“着”不但已经具备持续体标记的特征,而且因其后不再有其他成分的跟随,已经到了Heine (2002:84-85)所说的语法化“习用化” (conventionalization)阶段,其特征是语法化成项“因频繁使用而常态化,不再依赖特殊环境”。总结起来,从语法化连续环境的角度看,附着义动词“着”语法化的起始阶段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导致这一变化的临界环境见于汉魏时期,即其中“着”具有附着义动词和持续体标记两种解读的“V+着+LOC”构式。然而,其中的“着”可以无歧义地理解为持续体标记的实例,一直到南北朝时期才出现。
魏晋南北朝之后,体标记“着”继续发展,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其前的动词(即其同构项)的不断类推扩展。例如,根据陈前瑞(2009)的考察,在初唐语料中,“捉、把、题”等动词开始后接“着”,中唐以后,“看、并、堆、放、覆、浸、留、睡、锁、听、载、枕”等动词进入“V着”格式。例如(引自陈前瑞2009):
(8)a.惠能亦作一偈,又请得一解书人,于西间壁上题著,呈自本心。(《六祖坛经》)
b.看著墙西日又沈,步廊回合戟门深。 (元稹《暮秋》)
新的语义类型的动词(比如“捉、把、题、听、看”等)进入“V着+LOC”格式,必然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该格式(或说持续体标记“着”分布的环境)的语用语义特征更加丰富。
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前人关于持续体标记“着”的产生的几种观点。
观点一:由动词“着”到持续体标记“着”的演变,一定经过了数个阶段,其中包括一个“结果补语”阶段,如吴福祥 (2004)和陈前瑞 (2009)。
从语法化条件的角度说,“着”的“结果”义阶段并不是必需的;换言之,“结果”义并不是“着”语法化的一个临界性特征。因此,尽管语料中存在可以理解为“结果”义的“着”,但这未必就是“着”语法化的一个必由阶段。
观点二:“V+着”后面跟受事宾语(即动作对象),是“着”语法化的重要条件,如蒋绍愚(1994)、陈前瑞 (2009)和梁银峰 (2010)。
根据这种说法,例(7)不过是为“着”的进一步演变提供了条件,其中的“着”并未语法化。事实上,从语用推理的角度看,“附着”义补语“着”的语法化并不需要后面跟着受事宾语这一条件。从语法化连续环境的角度看,例(7)的情形符合持续体标记“着” 转换环境甚至习用化环境的特征。孤立环境(相当于转换环境加上习用化环境)与源义的一些特征相抵牾,其中目标义是唯一解释,但目标义对具体语境有依赖性;特别是在语法化的习用化阶段,语法化成项的环境并不受约束,也即目标义因频繁使用而常态化,不再依赖特殊环境 (Heine 2002;Diewald 2002)。也就是说,“V+着”后面跟受事宾语,连同V自身扩展到非附着义的动词,应该是语法化已然发生之后的事情,是重新分析后进一步类推的结果。
观点三:唐以后“V+着”后的处所短语可以置前,为“着”的语法化创造了条件,如梁银峰(2010)。
具体说来,这种观点就是,“V+着”后面的处所短语因语用因素前移,造成 “着”后面的句法位置悬空,而“着”本身与V的语义关系和结构关系变得紧密起来,并逐渐被重新分析为V的补充成分,例(7)b即属于这种情形。例如(引自梁银峰 2010):
(9)a.时携幼稚诸峰上,闲谬眉须一水滨。兴罢归来还对酌,茅檐挂著紫荷巾。 (韩翃《又题张逸人园林》)
b.牵断绿丝攀不得,半空悬著玉搔头。 (薛能《杂曲歌辞·杨柳枝》)
六朝时期的正常语序是“V+着+LOC”,到隋唐以后变成“LOC+V+着”,这个过程到底是怎样由“语用因素”造成的,梁银峰(2010)并未说明。更合理的一种解释是,隋唐之际“着”的持续体标记用法已经产生,如例(8)和例(9),处所成分LOC前移是因应这一变化而发生的。也就是说,因为“着”的语法化导致LOC前移。
观点四:魏晋南北朝后,“着”仍有“附着”义动词的用法,因此“着”的语法化应当不早于隋唐,如张赪(2000)。例如(引自张赪 2000):
(10)a.无量烦恼之所穷困,而为生死、魔王、债主之所缠着。(《百喻经·宝箧镜喻》)
b.若便以军临之,吏民羌胡必谓国家不别是非,更使皆相持著,此为虎缚翼。 (《三国志·魏书·张既传》)
例(10)a中“着”具有“附着”义,例(10)b中“著”已无“附着”义,但两个“着”仍然不是体标记用法。例(11)可以作为这一判断的证据:
(11)从彼世流转向此世,流转已复转,犹如莎草,犹如芦根相缚相着。(隋《大威德陀罗尼经》卷15)
张赪(2000)认为,例(11)中“缚”和“着”并列,都是动词,所以例(10)b中的“着”也应当是动词。用后世语料来证实/证伪语言变化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这种单独证据的可靠性有讨论的空间。以同时期或者稍晚历史阶段的语料来推论语法化是不是已经发生的做法,在跨语言的研究中并不鲜见。这牵涉到语法化的“裂变原则”(split/divergence)。从语法化裂变原则的角度看,在语法化过程完成之后,语法化项仍然可以以原来的形态句法和语义语用特征存在下去,和语法化成项长期共存 (Hopper 1991;Hopper & Traugott 2003)。跨语言来看,这种语法化项和语法化成项共存的情形非常普遍,即使到了现代汉语阶段,处置标记“把”和持握义动词“把”以及完成体标记“了1”和完毕义动词“了”都仍然共存着。回到本文的讨论,即使“着”在隋唐之前已经语法化成了持续体标记,也完全不妨碍附着义动词“着”的继续存在和向别的方向发展。因此,虽然存在例(11)这样的情况,却不能用来说明“着”是否已经语法化。
一些研究并不严格区分持续体标记“着”和进行体标记“着”,也就没有专门讨论进行体标记“着”的历时形成过程。但是,曹广顺(2014)、吴福祥(2004)、陈前瑞(2009)和梁银峰(2010)等几位是例外。下面将简要介绍这几位学者的研究。
跨语言看,进行体(progressive)的历史来源都与地点或者存在有关。Heine & Kuteva(2002:255)提到,在印地语(Hindi)、乌尔都语(Urdu)以及蓬加比语(Punjabi)等语言里,进行体是用“保持”义动词的完成式分词(perfect participle)来表达。Bybee等(1994:134)指出,跨语言来看,进行体最普遍的来源是处所(locativity)。在这份研究调查过的53种语言里,有23种语言的进行体非常清楚地来源于处所,另有7种语言的进行体的来源是诸如“来”和“去”这样的空间位移。Bybee 等人特别指出,这种空间位移可以被看成动态处所(dynamic locative)。Heine等(1991) 的研究发现,有超过100种非洲语言的进行体语法素(progressive grams)都来源于处所义。Smith(2007)论证了现代英语进行体的来源并非古英语的“系词beon(或 wesan)+PRESENT ACTIVE PARTICIPLE(PAP)”结构,而是处所结构(locative construction,即“系词+处所介词(通常为on)+名词化的动词”)。以上跨语言的规律对解释汉语的“在”表进行的副词用法产生非常合适。王锦慧(2015)的研究表明,“在”表动作进行的时间副词用法可以追溯到其表处所的介词和动词用法。
进行体标记“着”是否会遵循前面提到的跨语言规律,直接产生于表处所(即“在”义)的“着”?如果这一演变过程存在,那么进行体标记“着”和持续体标记“着”的直接来源就是相同的。不论是从语法化歧变原则角度还是从多重语法化链(polygrammaticalization chains)角度看,这都是可能的。理论上“在”义动词“着”可能在不同的临界环境中因不同临界性特征的推动,而分别语法化为进行体标记“着”和持续体标记“着”。然而,语料似乎并不支持这种由“在”义动词“着”演变为进行体标记“着”的可能性。按照Bybee(1994:126)等人的说法,进行体“通常用于需要持续能量输入来维持的行为”——这一点对探讨进行体的来源及演变过程十分关键。Bybee等人进一步指出,进行式结构(progressive construction)原本表达的是“主语处于做某事的过程中”;相应地,这种结构或隐或显地包含如下五种要素:“施事”、“空间处所”、“在过程中”、“动作行为”和“处于某参照时间”。因此,在判断“着”的进行体用法的产生环境时,是否具有这些要素,或者能否通过语用推理得出这些要素(也许并非所有五个),是一个重要条件;而适用于进行体的动词对持续能量输入的需求,应该是进行体标记“着”赖以产生的重要临界性特征之一。以现代汉语动词为例,符合这五种要素以及“需要持续能量输入来维持”这一条件的动词很多,最常见的如“走”“吃”“看”“推”“扛”“打”等。根据隋唐之前的语料,如例(4)a-c,其共同特点是:1)“着”前面的动词是静态的,其所在的“V+着+LOC”结构的抽象语义可以归纳为“V所造成的状态在LOC持续”;2) 其中V的施行者要么出现了,要么可以从上下文推论得出;3)动作V已经达成,“V+着+LOC”的语义重点是V所引起的状态的持续,而非V这一动作行为的不断达成。因为这几个特点,V并不具备“需要持续能量的输入来维持”这一特征,而从学者们所举例句看,也不具备通过语用推理来获得这一特征的条件。在前面提到的汉魏六朝语料中,例(4)a“其身坐著殿上”里“着”前面的动词 “坐”是最接近符合前面提及的条件的动词,但也并不典型。比如,与“吃”“打”等相比较,“坐”对持续能量输入的需求并不明确,即使有需求,也不够强烈,而且这个时期能进入“V+着+LOC”的类似动词很少。例(4)b中的“藏”和例(4)c中的“缠”等状态的维持并不需要能量的持续输入。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汉魏六朝含“在”义“着”的“V+着+LOC”结构实例中,无法找到进行体标记“着”语法化的临界环境。
现有文献中关于进行体标记“着”的产生方式和条件,各家说法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点是都没有从“处所”这一语义来源的角度进行思考。这里只简单谈一谈曹广顺(2014)和梁银峰(2010)的研究。
曹广顺(2014)认为,“着”的进行体标记用法出现于唐代,其典型格式为“动1+着+动2”,其中“着”是表持续状态的助词,“动1+着”是“动2”进行的条件、方式。也就是说,当助词“着”所表达的持续状态是另一个动作进行的条件时,“着”的作用就变为表示动作的进行态了。例如(引自曹广顺 2014):
(12)a.多时炼得药,留着待内芝麻。(高元謩《候真人降生台记》)
b.旧墓人家归葬多,堆着黄金无处买。(王维《北邙行》)
c.雨来风静绿芜藓,凭着朱阑思浩然。(褚载《题宛陵北楼》)
d.皇帝忽然赐马匹,交臣骑着满京夸。(《敦煌变文集·长兴四年讲经文》)
曹广顺(2014)的说法颇有新意。例(12)a和b中的“着”持续体标记特征很明显,而例(12)c和d中的“着”则有可能被理解为进行体标记。原因很简单,后两句中“着”前的动词“凭”和“骑”都有施动者,而且有可能需要施动者持续地输入能量才能维持这种行为。但是,与前面说到的“坐”一样,“凭”和“骑”对持续能量输入的需求都不太强烈。重点是,曹广顺(2014)所提到的演变前提,即“着”所表达的持续状态成为另一个动作进行的条件,并不能直接导引出“着”的功能变为表示动作的进行态这一推论。这种论断之所以有些牵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成为另一动作进行的条件”和“变成进行态”之间并不能建立起必然的关联来——“动1”保持原来的持续状态并不妨碍它继续成为“动2”发生的条件。就是说,这种条件下的“着”不一定能够发生语法化。其次,“另一个动作的条件”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曹广顺(2014)并没有指明“条件”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时间、事理因由还是地点。最关键的是,曹广顺(2014)的讨论没有提及“着”前面动词持续能量输入,也就没有找到问题的关键。
梁银峰(2010)的角度稍异,其指出“着”的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的用法是由同一源头(即我们所说“V+着+LOC”)循不同语法化路径发展而来的;具体来说,后者的源头是“到”义“着”,即结果补语。例如(引自梁银峰 2010):
(13)a.王独在舆上,回转顾望, 左右移时不至,然后令送著门外,怡然不屑。( 《世说新语·简傲》)
b.太极殿始成,王子敬时为谢公长史,谢送版使王题之,王有不平色,语信云“可掷著门外”。(《世说新语·方正》)
简单来说,“着”演变的开始就是V和LOC的语义类型都不断发生扩展,前者由“位移”义动词扩展到一般动作动词,而后者则由处所词(位移的终点或目的地)扩展到了实体名词(动作对象)。例如:
(14)a.从来宫女皆相妒,说著瑶台总泪垂。(韦应物《 送宫人入道》)
b.看著墙西日又沉,步廊回合戟门深。栖乌满树声声绝,小玉上床铺夜袭。(元稹《暮秋》)
c.南泉云:“智不到处,不得说著,说著则头角生也。”有人举问师::“古人与摩道,意作摩生?”师曰:“兄弟也莫说。说著这个事,损著说底人。”(《祖堂集·云岩和尚》)
这样“着”先由处所介词演变为结果补语,然后进一步语法化为进行体标记。梁银峰(2010)指出,例(14)中的“着”既可以理解为结果补语,也可以理解为进行体标记,是两者之间的过渡阶段。事实上,这几句的“着”,除例(14)b以外,似乎都难以解读为进行体标记。孤立地看,“说著瑶台”有歧解性,但如果和“总泪垂”联系起来,“着”作进行体标记理解的可能性实际上很小。例(14) c的几个“着”都没有作歧解性理解的可能性。梁银峰(2010)也认同“着”的进行体标记用法产生于诸如“动1+着+动2”这样的格式中的说法,并且认为如下几个例子中的“着”已经是典型的进行体标记:
(15)a.竹烟花雨细相和,看著闲书睡更多。(王建《 江楼对雨寄杜书记》)
b.僧曰:“全肯为什摩辜负先师?”凤池云:“守著合头,则出身无路。” (《祖堂集·洞山和尚》)
c.明知合行大路,然小路面前有个物引著,自家不知不觉行从小路去。(《朱子语类》 卷 116 )
d.有一等人常常的做歹勾当,却来人面前说到俺做的勾当好,便如掩著那耳朵了去偷那铃的也似。(《鲁斋遗书·直说大学要略》)
梁银峰(2010)的讨论十分有价值,但同样存在一些可商榷的空间。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问题。首先,“到”义“着”和持续体标记功能之间很难建立起关联。语法化成项的功能特征和语法化项的语义特征上通常都会有某种形式(如隐喻性或转喻性)的联系,如处置标记“把”与其源头动词“把”的“持握”义之间,被动标记“被”和动词“被”的“遭受”义之间,都是如此。然而,“到”义很难成为持续体标记之间的源义,原因非常简单:“到”义和进行体之间建立起隐喻性或转喻性关联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到”义“着”也不能满足某种行为“需持续能量输入来维持”这一条件;从含“到”义“着”的“V+着+LOC”这一结构的实例中,也无法推理出“持续能量输入”这一条件。最后,作者没有清楚说明,由“到”义“着”到进行体标记“着”这种假设的变化背后的语用推理以及临界性特征具体是什么。例(14) 中“着”的歧解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作者没有明确交代。歧解性往往是主观的,关键在于不同理解方式之间能不能建立起语用推理上的关联来,这种语用推理的临界性特征又是什么。作者所提到的条件,即“V+着+LOC”结构中V的语义类型由“位移”义动词扩展到一般动作动词,而LOC的语义类型由处所词(位移的终点或目的地)扩展到实体名词(动作的作用对象),都不是进行体标记“着”形成的关键条件。
在进行体标记“着”的历时来源问题上,本文赞同曹广顺(2014)和陈前瑞(2003,2009)的说法,即进行体标记“着”是持续体标记“着”进一步语法化的结果。在排除了由“在”义动词“着”和“到”义动词“着”以及二者各自所形成的结果补语演变为进行体标记“着”的可能性后,持续体标记“着”最有可能是“着”的进行体标记用法的直接来源。持续体表示的主要是动作实施后所引起的状态的持续,是静态的;而进行体表示的是动作自身的持续,更准确地说,动作处于实施或者重复实施过程中,是动态的。因此,假如持续体标记“着”进一步语法化为进行体标记“着”,就必然牵涉由静态的状态持续到动态的动作实施过程的转换,关键就在于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变化是以何种方式实现的。
很多学者注意到了从魏晋到隋唐“着”前面动词的变化,例如陈前瑞(2009)对初唐到晚唐五代表持续的“着”前的动词进行了调查,将收集到的这类动词粗略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坐、放、缚、悬、藏、盛”等相似的“并、堆、放、覆、浸、留、载、枕、悬、封、帖”等,第二类是“把、看、听、唱、道、读、扶、数、飘、敲”等。初唐“着”的持续体用法的例子中,这种分别已经初见端倪了。例如(除例(16)c以外,均转引自陈前瑞 2009):
(16)a.借贷不交通,有酒深藏着。 (《王梵志诗》)
b.得钱自吃用,留著匱裹重。(《王梵志诗》)
c.赤绳串著贡,反缚棒脊皮。(《王梵志诗》)
(17)a.五嫂咏曰:“他家解事在,未肯辄相嗔。径须刚捉著,遮莫造精神。” (《游仙窟》)
b.余时把著手子,忍心不得,又咏曰:“千思千肠热,一念一心焦。若为求守得,暂借可怜腰。”(《游仙窟》)
例(16)应该说是魏晋开始的“着”用法的延续,其中的动词属于前面提到的第一类;而例(17)则是这一用法的类推扩展的结果,其中“着”所跟随的动词属于第二类。笼统地说,这些动词置于表持续的“着”之前,都可以表达一种状态的持续。但仔细分析,与两类动词相关的状态持续有着诸多不同,最主要的是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来看:
1)第一类动词所引发的状态持续并不需要(动作施发者,如果存在)反复输入能量来维持,但第二类动词所引发的状态持续,若无能量的不断输入就无以为继。例(16)a的“藏酒”,只要把酒装盛于器皿中然后(隐秘地)置放于某处,“藏酒”的行为就完成了;除非把酒重新取出,不然酒被储藏的状态就会一直延续下去。相反,例(17)b的“把手”行为,一种可能性是,把握住手的行为完成之后,除非施动者(“余”)持续施力,不然“手被把住”这一状态将无法继续下去。
2)所谓“状态持续”是一个笼统说法,其实对两类动词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对第一类动词来说,这指的是其引发的状态的延续;动作本身的施发并不能持续,但这并不影响状态的延续。对第二类动词来说,则是就动作的施发(或者能量的输入)以及动作引发的状态而言的;能量输入停止,动作引发的状态也相应停止。
本文认为,第二类动词的持续能量输入,是进行体标记“着”产生的关键。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从语法化临界性特征的角度讲,这种演变需要的是具有静态和动态之间歧解情形的条件。例(17)b中“着”前面的动词是“把”。可以将“把”归入第二类动词,实际上它兼具第一类和第二类动词的特点,也就是可以做两种解读。“把著手子”,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在施动“把”的动作的同时,“把握手”这种状态持续了下去;另一方面,“把握”这样的动作要能够持续,需要施动人不断施力,也就是不断输入能量。这一点从“把”和“藏、留、串”的比较中能够清楚地看出。“藏”和“留”都不是具体动作,它们所引发的状态也无需进一步施力就能够保持。“串”和“把”一样是具体动作,但前者一旦施行完毕,其遗留状态的保持也不需要另外输入能量。“把”和“捉”情况相似。类似动词的这一特点,从语法化的角度来看,正是语用推理和重新分析的关键条件。因此,初唐的时候,持续体标记“着”进一步语法化为进行体标记的条件基本上已经具备。
由持续体标记“着”到进行体标记“着”的演变,可以细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着” 的语义指向的变化。 “藏”和“留”等动词类推扩展到“把”和“捉”,主要的依据是后两者和前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即动作引发的状态的持续。但正如我们刚才指出的那样,“把”和“捉”这些动作所引发的状态的持续,仰赖施动人的持续性能量输入——“动作引发的状态的持续”和“维持动作的所需能量输入的持续”之间有着同步共变关系。后者为前者之因,也可以说,前者蕴含了后者。因此“着”在“把”和“捉”这类动词之后逐渐有了语义指向上的歧解性,既可能是指向动作引发的状态,也可能是指向动作本身,后者即动作在特定参照时间里正在进行。而这种歧解性又会逐渐以指向动作本身更为凸显,因为动作的持续是状态持续的前提。这是持续体标记“着”演变为进行体标记“着”的语用推理基础。第二个步骤是“把”和“捉”这类动词数量和使用频次的上升,直接导致“着”语义指向有歧解的“V着”的类型频率和用例频率的增加。以下是初唐以后的例子(均转引自陈前瑞 2009):
(18)a.看著白苹牙欲吐,雪舟相访胜闲行。(杜甫《湖南正初招李郢秀才》)
b.唱著右丞征戍词,更闻闺月添相思。 (陈陶《西川座上听金五云唱歌》)
c.谋将郡印归难遂,读著家书坐欲痴。(李频《感怀献门下相公》)
d.罗帐四垂红烛背,玉钗敲著枕函声。(韩偓《闻雨》)
其中“看”、“唱”和“读”的行为都具有可持续性;“敲”稍稍不同,严格来说是具有可重复性,也可理解为具有可持续性。
第三个步骤,就是语义指向有歧解的“V着”实例的频率增加,使得那种由指向动作引发的状态到指向动作本身的推理更加频繁。结果是,“着”的功能逐渐变成了表达动作本身状态,即正在进行或者重复。
总结前面的讨论,历时地,“在”义动词“着”首先在魏晋时期就开始发展出持续体标记“着”的用法,后者在初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出进行体标记的功能。这是一个复合语法化链,包括两个典型的语法化过程,即从动词“着”到持续体“着”的演变,以及从持续体“着”到进行体“着”的演变。
不同于既有研究,以上语法化链的重塑充分利用了语法化连续环境理论。我们的基本思路是,“着”所分布的句式的变化以及“着”前面的动词的变化,为“着”的语法化创造了条件,是“着”语法化的重要临界性特征。同时,这一语法化链的两个典型语法化过程都是在临界环境以及相应的语用推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本文对“着”的持续体标记和进行体标记用法的产生过程进行了重新梳理,指出从动词“着”到持续体“着”的演变以及从持续体“着”到进行体“着”的演变,依序形成一个复合语法化链。藉由本文的讨论,我们要强调的是普遍规律和跨语言现象对汉语语法化研究的重要性。具体到“着”的个案,语法化连续环境理论以及跨语言存在的持续体和进行体的意义来源,分别为厘清“着”的两种体标记历时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和关键线索。如果在探讨语法化的时候,把重心放在语法化项的形态句法环境上,忽略其语义语用因素的变化,就往往无法触及语法化的核心。既有研究对“着”体标记用法发展过程的讨论,基本上以历时形态句法变化为线索,虽然利用了语法化研究理念和方法,但和完全的语法化角度的探讨是有区别的。历时形态句法研究,指的是对语法化项的分布特征、形态句法环境和搭配关系演变史等的探讨。这种分析方法对语法化研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辅助和印证方式,但不能代替语义语用分析这一语法化研究视角,因为至少目前的主流看法是,语法化是由语用推理驱动的。例如,语法化项搭配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同构项的搭配。根据Himmelmann(2004)的说法,语法化项同构项的变化,实际上是语法化过程的附带现象,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参见彭睿2017的相关讨论)——语法化项的同构项往往因为语法化的不断深入而发生演变。形态句法的历时演变,特别是特定句式的发展,严格来说并不是语法化研究最关键的环节。语法化项的形态句法环境变化和语法化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前者为后者创造必要条件,而后者反过来促进前者,二者相辅相成。但不论是语法化的发生还是研究者对这一过程的重塑,语义语用条件以及语用推理都是无可回避的。形态句法演变和语义语用因素(语义语用演变以及语用推理条件)并不矛盾,二者可以互相印证,其中语义语用因素是形态句法演变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