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新时代语境下,有必要在厘清中国协商民主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础上,透析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表现出的实践张力,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优势,发掘其对于世界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历史演进;实践张力;世界意义;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7-0056-06
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实践张力以及世界意义对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充分发掘其在国内外民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以方法、理论和制度为视角梳理其历史发展脉络,可分为三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过渡与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成熟完善。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
历史实践证明,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无法依靠某个单一的阶级来完成,只有基于广泛的共识,实现各个阶级的联合,才能够逐步地从“半殖半封”走向民族独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这一特殊阶级状况和现实国情,在与其他各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的协同合作中探索出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办法。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人基于构建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考虑,创造性提出“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2]。在“三三制”政权框架下,中国共产党在人员比例上并不占优势,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阐明自身观点,整合各方意见,争取广泛共识,毛泽东指出:“必须将关心和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向党外人员学习,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严重责任。一切党员,都有责任经常地将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不论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反映到党内及各工作部门内,并须适时地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讨论及解决。”[3]这一原则在根据地的顺利贯彻,不仅为非党派人士参与政治协商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为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团体进行协商互动提供了实践参照。究其实质,“三三制”对人员比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当时政权的民主性质,但其深层价值意蕴在于构建了中国共产党与非共产党人士之间进行民主协商的互动框架。通过“三三制”原则,根据地形成各党派协商合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政治协商氛围,砌筑了中国共产党的公信力,为构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条件。总体上,“三三制”原则的包容性和参与性与协商民主精神实质具有一致性。抗战胜利前夜,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4]1051倡议,1945年,毛泽东将民主建国划分为两步走,一是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议成立临时政府,二是通过民主选举召开国民大会进而成立正式联合政府[4]1069,政治协商思想也应运而生。抗战胜利,中国共产党发布《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再次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号召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商和平建国方略,后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旧政协”,各方就改组政府、施政纲领、军队改编、国民大会、宪法草案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相关决议,协商会议也被正式命名为“政治协商会议”,后因國民党撕毁协议并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而“夭折”。然而,“旧政协”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其平等性、协商性、包容性和合作性具有协商民主的所有特质,也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历史依据和原则条件。
(二)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倡议各党派团体共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事宜,受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响应。“五一口号”的发布及其反响充分反映出时局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于中共领导权的认可,成为中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发展历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无论是“新政协”的前期筹备还是正式召开,围绕名称拟定、会议计划、文件起草以及民主表决等相关事宜,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始终坚持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不断推进中国协商型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顺利召开,会议宣告了新中国的正式成立,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大历史性文件,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决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主席、政协副主席。由于当时时局下尚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载体,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在形式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各党派、各阶层人士共同组成,即使其代表并非来源于直接选举,却仍蕴含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民主性;在内容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始终以政治协商为己任,并从组织建设和制度安排两个方面将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表现出协商民主政治由思想理论向实践的过渡。新中国成立之初,民主协商形式在国家组织与机构的构建和运行等重大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基于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目标,必须在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发扬人民民主,进一步巩固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原则中的地位,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第一届人大的筹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协商民主得以进一步发展。在第一届人大的筹备中,人民政协既协商讨论了全国人大的召开问题,也协商讨论了宪法的草案初稿,还协商讨论了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在第一届人大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重新成为中国统一战线的现实载体。随着人民政协从兼有协商民主机构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双重机构转变为单一的协商民主机构,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也转变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1954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党关系原则,为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八大重新强调了这一方针。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民主协商制度不仅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且还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然而,伴随着“左”倾思想的滋生和扩散,从1957年至“文革”结束,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处于停滞和倒退状态,但是协商民主的形式尚未完全消失。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成熟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重新提上议程,协商民主重新得到重视并取得新进展,逐步实现体系的成熟和完善。在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发生了历史性转型。伴随着“两会”召开的制度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不断实现了体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982年,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首次被写入了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不仅在过去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将在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5]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在中国政治体制之中的地位、特点、作用得以阐明,《意见》还阐释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合作基础和基本方针,确定了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基本点和总原则,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的活动准则和共同职责。1992年,党的十三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列入《中国共产党章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新内容。2006年,中央文件从六个方面论述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并且首次将中国存在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的观点列入其中。2007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概念和相互关系首次在政府白皮书中得以确定,并首次提出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6]。2011年,协商民主概念正式被列入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人民政协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7]。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8]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完成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建构和统一。2015年,中共中央文件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9],实现了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紧密结合。
(一)与中国选举民主共生互构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要素,呈现出共生互构性。习近平指出:“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0]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共生互构性可从两个维度加以把握:首先,从制度设计上看,两者的共生互构性反映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架构的各方面,无论是在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基本政治制度中,都独立存在二者共生互构的现实镜像。在国家层面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然而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他行政、司法机关都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具有终极权威性,反映了选举民主的刚性特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协商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并非权力机关,其职能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为国家权力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是一种现代民主的补充机制,反映了协商民主的柔性特征。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架构的核心要素。其次,从程序运作上看,两者的共生互构性体现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体系运行的全过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各项权利,但其权利行使往往历经充分审议和协商,在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机构委员经讨论产生,在关乎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商国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此外,在基层群众自治体制的决策过程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实现有机结合,共同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践。
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表明,在民主选举中嵌入协商环节,在协商民主中增加选举环节,不仅能化解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而且能凝聚社会个体的政治共识,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中国选举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双翼,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两者相辅相成,共生互构。
(二)与西方协商民主异质通约
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协商民主在中国呈现出与西方国家相区别的内涵实质和外部样态,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异质性。同时,中西方协商民主存在一定的通约性。首先,必须明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异质性。从政党与协商民主的关系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由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实际而创建,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不断发展完善的民主形式,组织体系和程序运转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而西方协商民主以多党竞争为现实背景,不同政党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缺乏具有公信力的领导核心,相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模式而言效率较低。从理论基础看,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此说明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即为中國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些指导思想为中国协商民主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西方协商民主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指导,其兴起与发展建立在西方发达的自由民主基础之上,同时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困境为现实背景,植根于西方国家政治现实,由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危机倒逼而产生,以修补选举民主弊病为直接目的。基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升统治者合法性的考虑,西方主要的理论流派都曾参与其协商民主体制建构的讨论,但并未动摇其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根基。囿于理论基础与旧有体制,西方协商民主实践成效不佳。从制度环境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外部环境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在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制度体系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得以发展完善,与选举民主共同构成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西方协商民主制度的外部环境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和多党竞争型宪政体制构成,这一外部环境涵盖的制度体系本质上是一整套为不同利益集团获取政治权力的制度化工具,与协商民主强调的通过协商、对话形成政治共识进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内容有所背离。其次,必须审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通约性。即使中西方协商民主具有本质差异,但是两者并非完全没有共通之处,这是由协商民主本身固有特征所决定的。从基本原则上看,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十分重视对包容性原则的坚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多层次利益阶层为主要协商主体;二是以谦让和妥协为基本协商态度。在以包容性为基本原则的协商民主过程中,多元化利益群体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减少和消解了社会矛盾。从决策方式上看,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十分重视以辩论说理为重要方法。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外交、国家战略、社会治理、公众利益等,以对话、讨论、听证、审议等方式进行决策。其内在要求包括:在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的同时,尊重其他主体意见,以协商方式达成共识。从基本目的来看,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将增进共识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基本目标,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协商对话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冲突,提升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进各方共识,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 。
(三)与中国国情高度契合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了与中国具体国情的高度契合,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其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仅仅依靠选举民主是不够的。基于修补选举民主存在不足的现实考虑,有必要将协商民主纳入民主政治建设框架之中。作为近现代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选举民主难以满足现代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仅以选举民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架构的构成元件将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构性困境。因此,从古至今不乏思想家对选举民主抱有微词,要么揭示其对民意的反映不够充分,要么揭露其易受利益集团利用而存在撕裂社会的风险,要么反映其低效性和加速政治冷漠的不利影响。
其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对于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深刻影响。选举与协商在中国政治文化发展历程中的境遇不同,与选举这一形式相比,协商传统历史悠久,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传统中国政治发展的各阶段。因此,在中国探索发展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推行民主选举实际上比推行民主协商的难度要大得多。
其三,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实际是协商民主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在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各个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转变,社会个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趋于独立化、多元化和离散化。此外,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以此为背景,具有包容性的协商民主便成为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民主形式之一。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推行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必须构建以对话、磋商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争性政治体制与协商民主并存,然而两者并未实现和谐共生,往往因各自所具有的本质特征相互排斥。因此,在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和以竞争性政治体制为制度环境的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在其民主政治架构中的功能发挥处处掣肘。中西协商民主对于民主政治本质内涵的探寻存在一部分规律性共识,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长于推进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中,除了蕴含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还具有鲜明的民族品格和时代意蕴。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加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加符合本国国情,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程序设计以及运作效率等方面。因此,要继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努力推动其走向世界,为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中国方案”。
(一)丰富了世界民主的形式和内涵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两种民主形式。诚如前述,虽然西方国家也存在协商民主的民主形式,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间存在本质性差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实现了民主形式、民主理论、民主制度三位一体的有机融合,与中国选举民主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架构,两者互为补充,协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民主的形式和内涵,表现有二:首先,从世界民主进步的宏观视角出发,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中国萌芽、发展和完善,本身即为人类社会民主力量的壮大。主要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是由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人民创造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并非西方协商民主的翻版,具有原创性和独有性,因而在世界民主发展历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次,从民主发展内在逻辑的微观视角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价值导向、制度规划以及程序设计等方面所具有的鲜明品格反映出对世界民主形式和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熟的协商民主运转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一整套成熟的制度化体系,功能性机构存在于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效;二是鲜明的人民主体性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长于社会主义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三是强调协商民主的特殊站位,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架构不可或缺的双轨之一,而并非是选举民主的补充机制;四是重视从国情出发批判性吸收已有民主成果。
(二)加速了西方协商民主的经验化转向
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与制度基础,中西方协商民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生成与演变逻辑。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两者间在诸多方面不仅存在通约性,同时也存在异质性,而恰恰是两者之间存在的异质性特征使得前者在很多方面都呈现出相对于后者的比较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率先实现了协商民主实践与理论的内在统一,为西方协商民主的经验化转向提供了新思路。一直以来,西方协商民主都重理论而轻实践。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发生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对协商民主进行理论演绎和价值建构,而第四阶段才跳出理论推演的范畴,进入理论反思和实践检验阶段。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通过对民主实践的理性反思和外来理论的批判性吸收,率先实现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和理论的系统性建构,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和独特优势得到理论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使西方开始意识到了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性,西方协商民主逐渐从理论推演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向过渡,将自身的民主实践经验融入到理论建构之中,从整体上提升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性。
(三)为国际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协商共治是国际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目前,国际社会治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主要表现为: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各个主权国家及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文化价值与国家利益的多元化对国际社会治理构成实质影响。此外,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同样具有多元化特征,主权国家、国家间组织、国际非政府间组织、跨国公司等需共同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集体行动。第二,治理客体的多样化。国际社会治理的客体主要指世界各国共同关心和亟待解决的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众多国际问题,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和平问题、生态环境问题、资源能源问题等,这些关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问题是国际社会治理的客观对象。国际社会治理作为世界各国进行集体行动的相互协调机制,只有以形成众多治理主体的共识为基础,以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才能逃离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困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引入全球治理体系是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世界各国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徑,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多方协商形成国际共识,弥合因社会形态和文化价值的差异造成的意见离散;二是通过协商互动进行问题决策,促进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决策结果的合法性;三是平等对待各个参与主体,不仅重视多数意见,而且保障少数意见,对于决策的合理性和创新性具有重要意义;四是重视协商体制机制建构,为了使行为主体遵守协商原则、协商程序和协商结果,通过协商促成多元主体集体行动共识需要以实体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进而实现国际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形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中建立起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与西方协商民主存在本质性差异,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具有实践优势、理论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推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民主的形式和内涵,为西方现代民主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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