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的儿童工作者队伍,推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据介紹,这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其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同时,还明确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