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时代 社会保障体系 改善民生
作者简介:刘玉霜,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9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重大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人民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定义目标:人们对更好生活的渴望。重视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向国家或政府向暂时或永久残疾的群体和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物质援助。为了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背景
社会保障一词最初源自1935年的美国社会保障法。德国将疾病,工伤和养老金这三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起源。中国的社会保障不同于美国为缓和经济危机给民众带来的伤害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也与英国高度复杂的社会保障体系孕育懒惰的现象不同;更不同于德国受工业革命的影响,城镇化得到极大的发展,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史的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传统社会保障和现代社会保障两个阶段。传统的社会保障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它体现了国家责任、单位安排和封闭式经营的特点。它与计划经济体制高度一致,具有明显的国家保险和集体安全特征。现代社会保障指改革开放至今,这一时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社会保障表现出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共建等特征。逐步形成多层次,广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最新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中,我们回顾了过去70年的社会保障发展,总结了过去70年在社会保障覆盖率和标准方面取得的经验。我们把社会保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元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定了社会保障的选择性覆盖范围,主要表现如下:国有企业职工安全、城镇居民安全和下属安全;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前的新时期。城乡居民保障向城乡一体化的扩展,保障了财产保护向社会保障的转变;第三阶段是新时代的开始。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社会保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任务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内部结构不断调整。社会保障是我们人民基本生活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虽已形成了社保、低保、就业扶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的改善了人民生活,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城乡之间依旧有很大的差距,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覆盖范围城乡不平衡
国家安全体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城乡社会保障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从大数据调查结果分析,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但未能改变城市社会保障高于农村的局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多集中在城市,社会保障标准较高、覆盖面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参与城市发展,但他们无法享受与城市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此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民工无法真正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明显不平衡,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保障的整体形象。
(二)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较弱
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这也与社会保障立法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必须以社会立法为第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开展行动,使其合法化和规范化。从总体上来看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但是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的建设却十分落后。目前,中国正在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障调整的基本规则仍然不完善。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中,各种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种分权法律,决定,通知和法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许多法律法规仍然相互冲突。因此,很难有效地整合社会保障体系。
(三)保障水平低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加重了自身安全感系数的降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及其单一来源主要是国家和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从长远来看,这值得思考。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大多以筹集资金的形式存在,其制度多为部门性和产业性规范形式。没有这样的法律保护,就不可能避免拖欠或少缴全部资金的现象。另外,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收费率高,低利润企业难以承担重大责任。在我国增加社会保障项目的前提下,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缴费率高、缴费率低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因此,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也暴露了筹资方式的诸多弊端。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新时代的问题
(一)从国情和国力的角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西方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有很多成功经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还要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作为立足点。把政府的规模和社会能够承受的能力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期,人口过剩,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保障水平不能过重,必须以现实为基础。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表明,一旦福利显着增加,企业负担不起,国家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持续发展。根据现有的各种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基金比例和治疗支付标准。根据实际支出规模,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能力,按照“支持、节约、节约”的原则认真批准,并保留部分堆積。
(二)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管理进步
首先,结合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逐步转变为统筹统筹、统一政策的全面统一方向,以及统一的管理和统一的机构。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管理和支付的良性循环。其次,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增强管理者的責任感。该制度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国家应重视实施全面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有效协调社会保障客户和保障资金的收付;社会保障服务的运行和监督以及担保资金的积累也将统一起来。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和分级管理,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劳动者合理流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健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大多依靠政策替代法或传统的行政法规来维持。统一、规范、强制性不能完善,不能适应养老、失业、医疗、保障程度低的“四大保障”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很难避免违规和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政府滥用养老基金,难以管理和恢复。可以看出,立法的步伐应当加快。当然,社会保障立法不能在短期内迅速完成。建立人民安全网需要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我国人民的直接利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密不可分。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建设和谐社会。没有人民的共同努力,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社会进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改善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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