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价值基础 利益 秩序 生产关系
作者简介:包海彬,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02
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中,并存着不同的群体和生产关系,它们看似自发形成的不同生存经验和秩序规则之中包含着的价值基础,并不能简单的用一种外在性的先验视角去创制,先验的创制办法往往会带来价值冲突甚至极端对立的境地,企图用理性世界去支配感性世界的方法不能容纳所有的个体和实际。后现代主义哲学对这种传统形而上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用内在性的视角,将价值基础归结于人类的生存经验,在利益法学视域下,一幅关于利益驱动力、生产关系和秩序的循环递进图呈现在我们面前,内在性的价值基础也显得豁然开朗起来。
一、 价值基础的转向
在人类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社会整体始终保持着超出现状的诉求,这个诉求在不断变化,其所蕴含的价值基础被不断地扩充,从基本的“生存”到“自由、平等”再到今天的丰富内容,它的外延不断地拓展,但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的用“应然”去应付,这种外在性的价值基础并不能用来调整和规范所有的生存方式。
(一)外在性价值基础的失效
传统形而上学将世界分为了理性世界和感性世界,希望用理性世界去支配感性世界,同时将身体和意识剥离开来,并强调意识的先导性,即“在纯粹身体和纯粹心灵的二分中抑身扬心” ,用先验的视角把超验的世界构想为最真实的世界及理想化的评判准绳。这种外在、超验视角下的价值基础及评判标准曾在西方思想史上占据主导地位,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再到边沁和康德,都是在以这种方式将价值基础归于理性的推演,并基于此预设标准用以调整人类的生存方式,但这种标准并不能做到“高于众人而不脱离众人”,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普适性,换言之,这就是外在性价值的失效。
在“电车难题”中,你是一名电车司机正驾驶着一辆电车在铁轨上疾驰,电车的时速已经超过60码,而电车的刹车已经失灵,电车的方向盘没有失灵,铁轨前方有一个分岔口,分为左右两边,左边铁轨尽头有5个工人在施工,而右边只有一个工人,在选择往左和往右的时候,我们陷入道德困境,如果采用结果论,以行为的结果作为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那么大多数人毫不犹豫的会选择牺牲那一个工人,但换一个视角,此时你不是司机,而是站在铁轨上方的天桥上的旁观者,看着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冲向铁轨尽头的5个工人,如果什么都不做,铁轨尽头的5个工人会毫无疑问的死在电车倾轧之下,假设在你前方不远处,有一个酩酊大醉的胖子倚在桥边,只需要轻轻一推,这个胖子就会跌落下桥,刚好挡在电车的前方卡住电车以阻挡它继续前进,这样一来这个胖子毫无疑问会死,但另外5个工人却因此获救。如果我们采用类型式道德推理,坚持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么样的,那此时我们无论如何都知道推一把醉汉,牺牲一个人去挽救5个人的生命是绝对错误的,也拒绝去这样做。
同样的5条生命对一条生命,我们预设的价值基础不具有普适性,不论是边沁的功利主义(要欢愉不要痛苦,为了整体的、更多的福利),还是以康德为代表的绝对主义价值观(从评判的视角,将理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将价值基础建立在人类的理性之上,用价值基础充当评判行为的原则),对于5条生命和一条生命的选择问题上,存在着极端对立的情况。
(二)内在性价值基础的兴起
内在价值论的后现代转向,颠覆了绝对主义价值观,以德勒兹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家认为,人类的生存经验才是价值基础。他搭建起价值基础与人类的经验的桥梁,使人类的生存模式成为创造新价值的基石。这一内在性的视角明显区别于康德的超验哲学,德勒兹认为人类的生存经验才是价值基础的真正起源,强调应当从人类经验本身出发评断人类的行为。而外在的评判准绳被具象为价值观中的怜悯、仁慈、平等、善良等,它们被寄予期待去束缚强者的生命本能,但这些价值的背后都是一段段奴隶推翻主人的故事,这些价值站在奴隶的立场,基于奴隶的思维模式。
以“权力意志”为例,权力意志并不是狭隘的局限于对权力的追求和渴望,它本身反映的是主体的生命本能,而权力本身不存在,是奴隸眼中的主人所拥有的,奴隶希望自己被表象为主人,拥有主人所拥有的所谓权力,这是奴隶的诉求,但也只是奴隶的诉求,正如“奴隶并不因获得权力就不再是奴隶” ,奴隶所追求并实现的诉求并不是所有共同体的诉求,只是奴隶为了奴隶本身的利益自己构想的价值基础。这种基于意识主导的,传统形而上学所推崇的价值观是弱者、奴隶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下创制的价值基础是为了去束缚强者,一方面,这种思维模式割裂了所有共同体,只是基于奴隶的立场和利益,并抛弃了并不一定处于奴隶对立面的主人的立场和利益,而另一方面,基于身体主导的主人价值观认为身体就是全部,“上帝、理性、自我意识”都不是价值基础的根源,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不必为他人使自己表象为他人意识中的主人,而价值基础的根基仅在于人类的生存经验。
相比于奴隶价值观,这种主人价值观更具有普适性,它把价值基础的根基奠定在现实客观的人类生存经验之中,将所有的共同体都涵盖在其中,从内在性的视角去看待价值的根源和形成,这种方式更具有科学性和实质性,也具有价值基础从外在性向内在性转向的说服力。
二、 价值基础的根基
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们虽然抹开笼罩在价值基础上的虚无主义的面纱,但是在生存经验之下应该还存在着更根源性的,更原始的驱动力去推进价值基础的变迁,它一方面在微观上体现为不同的个体基于生命本能的自行决断,另一方面在宏观上表征为人类社会的各种力求相互承认相互倾轧的合力之下逐渐形成的公允,
(一)根基之生命本能
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将现实生活和经验作为价值基础,同时指出秩序也并非恒古不变,它一并随着人类的生存经验作出调整,所有的价值基础都内在于人类的现实生活。但生存经验本身也并非价值无涉,人类的现实生活对同一人类经验的内在性价值基础的同一性无从保证,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需要一个无涉的价值评判标准,我们抛弃超验视角下的外在性的价值基础是因为它完全割裂了主观世界,而对于“谁去评判”的问题,既不应是我们预先设置的道德标准也不应是单纯的人类经验,应该是追根溯源到生命本能,人类基于生命本能不断调整自己的生存方式以积累生存经验,上升到不同群体间的生存经验的竞合,再到所有共同体间的价值基础的竞合。
以古希腊的思想自由起源为例,希腊是位于地中海且占地面积不大的半岛,因可用耕地少且耕地条件差,所以并不能为古希腊人民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他们只能另辟蹊径去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比如发展加工业、航海业等其他产业,这就使得希腊的社会经济结构逐渐由原始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这是希腊人在客观的现实条件下满怀对美好生活的主观向往对生存方式进行的改变,也是新的生存经验的创制,其背后反映的是基于基本的生命本能,而它附带的则是普遍而广泛的商品交换和货币经济的兴起,这就使得当时繁盛的独裁、专制、血缘政治开始与这股大的历史潮流格格不入,“希腊人民为了生存必须以民事主体自由、平等的身份为前提, 必须推翻与之相违的身份、特权” ,它反映的是生产关系、生存经验改变的过程中,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对立和统一,另一方面,自由在生存经验的竞合下作为新的价值基础应运而生,“不自由毋宁死”也成了这个国家的格言。
生命本能毫无疑问不会站在中立立场,它相对而言带有相对强烈的主观色彩,另一方面它又包含着相比于它的主观色彩权重较大的客观性,这部分客观性是具有历史性的、规律性的,这部分客观性反映着人类社会进步的事实,如此看来,生命本能本身带有的这部分主观性不仅容纳了共同体主观性和现实客观性,而且把“调整众人而不脱离众人”作为了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对生存方式本身造成影响,甚至改变了所有共同体的生存经验,以至于对价值基础本身进行重新建构。
(二)根基之目的、利益
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经验和生产方式是不同的,而在不同群体中的不同主体的生存经验是由不同主体间在利益、目的驱动下的生命本能的竞合,生命本能是基于人最原始、最基本的目的、利益产生的,而利益本身具有广泛性,按照赫克的观点,在一切社会中相互竞争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都属于这个概念的范畴。这里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来看,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即对于个体来讲,目的和利益是他参与社会竞争的驱动力,这其中既包括该个体与其他客体的竞争,也包括该个体自我的竞争;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即对于整个社会乃至整个种族而言,目的和利益又是这个社会和种族参与自然竞争的驱动力。
在德勒兹关于欲望的论述中,德勒兹和瓜塔里提出“欲望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他们采用马克思的理论概念,同时对资本主义的运转作出了新的定义,认为物质生产的根本动力是欲望的生产,即通过欲望的生产推动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的改变。但是利益不应放在欲望之上,而应在欲望之下,尽管这两者距离很近,但还是应该先出现目的和利益才衍生欲望。比如对于我想睡觉,不论我基于什么原因什么驱动力产生这个想法,不论这个欲望经历了多少欲望的竞合,都有一个目的前提,并附带着利益。所以基于这一点出发,或许可以说物质生产的根本动力是目的、利益,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变,也是基于这点。
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改变只是外壳的改变,除开本源的利益作为驱动力以外,还需要其他的中间力量去填充它的血肉,例如物质、民族、宗教和伦理等方面的支撑,在赫克和耶林所奠定的利益法学中的核心提到“法律是所有共同体相互对峙且为得到承认而相互争斗的物质、民族、宗教和伦理等方面的利益的合力” 而物质、民族、宗教和伦理正是上述的人类的生存经验的部分,法律象征着秩序和规则,在秩序和规则背后反映着价值基础的判断和取舍,在利益法学的视域下,从内在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就变成了价值基础是所有人类共同体中相互对峙且为得到承认而相互争斗的基于生命本能的生存经验的合力。
三、价值基础的私利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道:“……利益……将市民社会的成员联系在一起”。列宁认为,一切会现象都要“追溯到特定阶级的利益”。施坦因曾认识到:“利益是社会的原则” 。19世纪中期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变革,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時期的哲学家试图从社会现象去寻找价值基础,并在这个过程中开始重视起经济、政治、社会与秩序之间的多元的联系,而在几乎所有的社会阶级和社会原则等方面的论述中,“利益”一词频频出现。
耶林在1872年所作的《为权利而斗争》中深刻的指出,“法是权利行使和利益保护的工具” 。法具有工具性,而工具本身没有价值基础可言,它的价值基础是使用和创造这个工具的人赋予的,希望能以它达到某种目的,马克思评价这个价值基础是服务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阶级的利益,去掉这句话的定语,价值基础服务于利益。
(一)社会共识中价值基础的私利性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没有善恶之分,但基于这一点所采取的一切行为却有公私之别。在社会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无法避免与其他人产生交集,尤其是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会普遍的出现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谋取了利益,也就是个人的“私利”向社会的“公益”转化。这种现象在经济活动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附随的是习惯和秩序,尽管它从结果上看是社会繁荣、秩序井然的原因,但本质上依旧是基于利益出发,具有很强的私利性。
恩格斯曾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 其中产品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在社会发展中体现着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则又分为两个阶段,即习惯和法律,而习惯反映的是社会共识,与生产关系进行相互影响和双向调整,在习惯经受住各种利益竞合的考验和冲突后,它被赋予价值基础并不断扩充,这个共识才有资格成为规则去约束处于这个生产关系中的共同体的行为并逐渐成为秩序。在生产关系的作用下,人们在过程中积累流传下来习惯、惯例和传统,并成为社会共识,这些社会共识是通过追求各自目标的个人行为的结合,最根本的还是利益的竞合,利益作为驱动力推动着规则和秩序的发展,推动着价值基础的变革。
在以物易物的早期人类经济活动中,没有固定统一的交换媒介,而因为众多人易物需求的不同,恰好符合交易需求和条件的情况并不多见,“为了能更加顺利地交换到自己恰好需要的东西或者使得自己的货物能得到更多的交换从而实现更多人的交换目的” ,一种在物理上具有稳定性、在时空上具有任意性、在交易中具有便捷性的中介物就成了在这个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共同体迫切需要的,从有这个需要到这个中介物的产生还有一段过程,当这个经济活动的某次交易中,其中单个或多个主体拥有其他主体的需求交集的货物时,他们理所应当能够与其他人进行更多的交易。而随着这种情况和次数的增加,大家慢慢注意到这种情况,于是为了获取同样的利益,占有类似同样的优势,模仿和学习就发生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受欢迎的货物的使用价值慢慢被它的其他价值替代,只是因为其更加方便的进行交易,在交易活动中的人们会更加广泛的接受它作为交易活动的中介物,而此时这个中介物的产生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即遴选淘汰的阶段,因为伴随着对中介物需求的不断增加,它要面临更多利益的竞合,直观反映的结果就是中介物种类的急剧减少,直到最后某种或某几种被保留下来,成了货币。
这种非刻意安排的无组织行为形成了一种对在这个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共同体都构成约束力的共识,督促着他们按照统一的办法去采取行为,这也是最早期的货币制度,货币的起源体现了制度的约束力和人们基于利益采取一切行为的本质特征。
(二)社会秩序中价值基础的私利性
每个人都只能掌握社会知识总量中的一小部分,这部分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还是无知的,他们短暂有限的生命里所攫取的有限的理性与人类社会的浩瀚如烟、纷繁庞大比起来过于渺小,而正是因为社会知识的庞大和人类所掌握知识的渺小,所以无法在先验的视角下去建构社会秩序,它必须要容纳事实和環境,而这些是单单凭理性所无法认知和理解把握的。“任何自然状态的存在都不是先验的” ,不论是社会制度的发展还是科学技术知识的增进等等,正如上述货币的起源,原始社会的交易参与者对于货币毫无概念,也无从意识到创造货币的行为,他们只是单纯的基于利益去采取行为,并在共识中产生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形成了秩序,这个社会秩序的创制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实践过程的产物,一方面它包含着生存经验和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它带着明显的自发性,是非基于理性构建,而是纯粹的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所形成,这种自发性的秩序相比外力设置的预设性规则更能有效的保护人们的利益,因为外力设置的预设性规则并不能洞察所有人所处的境遇,而自发性的秩序是基于所有共同体的利益合力形成的。这个秩序实际上是我们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基本事实或者生存经验所进行的总结和描述,这种添附语言属性的活动使得那些需要经历漫长实践过程的活动凝练在语言逻辑间,让生存经验、社会共识和社会秩序从一个节点变成了一条射线,以致于对当下节点之后的期待带来可能性,从这条射线中我们看到了众多的经受住利益竞合和历史考验的规律,发现了多样的实践活动和秩序后蕴含的相对同一的原则。
不论是先前描述的古希腊的思想自由起源还是原始社会的货币起源,无不体现着一种利益导向。“社会的有序性及由此造成的人之行动的有效性,确是由一系列惯例和制度造成的,但他们不是人之主观设计的产物,而是经由人类社会不断优胜劣汰的过程演化而来的,它们是不断进化发展的人类文明的表现和产物” 。虽然我们不愿意用进化论去描述人类社会,但它优胜劣汰的演化过程的本质其实也是利益竞合的过程,它体现着秩序形成过程中的私利碰撞,呈现出每个微观的个体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鞠躬尽瘁相互斗争的景象。
比如,一家米店,为了在同行竞争中生存下去,压缩价差,在进货时抬高收购价,在出货时压低售价,如此一来,薄利多销,米贩们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都愿意将米卖给他,买米的顾客也购得了物美价廉的米,在积累了资本和口碑之后,这家米店为了压低收购价,提高零售价,花低成本对包装进行了升级,然后在前期利润中支出一部分用以社会公益项目和宣传,以此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此时,这家米店名声大噪,不再担心货源,光顾这家米店的顾客人也更多了。给米贩增加收入、给顾客增加实惠、给社会公益做贡献都不是米店老板的目的,米店的老板所采取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将个人私利最大化,但与此同时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益结果。它展现的正是一种私利的正当性和由私向公转化的可能性。这家米店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缩影,但它反映的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由私转公,更体现着一个社会的自发秩序稳定性,
繁荣的社会秩序不是靠道德说教和公共精神支撑的,这种稳定性需要经受各种利益竞合的检验。
一个社会的现行秩序能否在利益冲突的压力下免于崩溃,要以现行生产关系是否仍然具有历史合理性为决定性条件。到这里,其实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利益、生产关系和秩序价值的三角循环递进上升的动态关系图,在不同时空中,容纳了理性和实际的生产关系基于所有共同体的利益出发形成了社会秩序,而其价值基础再从利益出发衍生出更高一层的生产关系,继而有了新的利益和新的价值基础,如此往复,而推动它们这样螺旋式上升递进的原始动力仅仅是利益而已。
四、结论
利益作为本源和驱动力,推动着社会发展、秩序建构和价值基础创制,当我们真正考虑所有共同体所遭遇的境遇,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赤裸裸的、实质的利益竞合问题,而不是理想、基于理性构建的道德教化,“应然”本身的先验性与主观倾向性使其做不到“中立”,价值基础本身无法用逻辑推理去创制,更需要注意的是去规避使用外在性的评判标准,在我们的法治进程中,可以适当的放手,让它们在目的和利益的竞合中自行成长,形成其本身的原生态规则、约束力和价值基础,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通过不同的视角去看待其中的规律,我们期待的是寻求更具普适性的法律原则以避免原则冲突等情况,这样的法律原则才是活着的,而这种利益视角在当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能为中国的法治道路建设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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