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自由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农村精英严重流失,“空心化”程度不断加深。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逐渐着手改造“空心村”,但目前仍存不足和遗憾,影响着农村“空心化”治理的进程。通过对比新农村建设后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发展趋势,从宏观上分析了现有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空心化”措施的不足,提出了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空心化;新农村建设;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鸿沟扩大,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空心村”。农村“空心化”的问题不仅会对农村自身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也会给城市带来超负荷的人口压力,同时更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1 农村“空心化”发展的几个阶段
1.1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空心化”初见雏形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变革了土地制度,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农业生产任务,这为富余劳动力在区域的流动提供了可能。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相应承包土地的權利,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实质上仍是为“集体所有”,更深层次上是“国家集体双重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无法对土地进行自由处置,从而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其把经营土地当成一种不得不完成的义务。同样,由于单纯耕地收入较少,没有“利润”的刺激,从而出现了妇女老弱耕地,年轻力壮外出谋生的现象。
众所周知,农村自身以第一产业为主,并没有第二、第三产业,但是第一产业的命脉是“土地”。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然而农村人口众多,按照人口划分土地,每家每户只能划分到较少的土地资源。并且随着发展,农村的耕地资源在逐年减少,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单凭第一产业所带来的收入及就业机会逐年减少。因此,农村提供给农民的劳动和发展空间较有限,农村经济水平程度较低。农民们纷纷选择进城打工,改变生存窘境。
总体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实行,提高了农村生产效率,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民进入农村谋生提供了合理的空间,同时,也使农村“空心化”初见雏形。
1.2 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农村“空心化”加速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之后,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得以确立,这是即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对解放农民的又一次深刻的革命。
2006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有关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的意见:“中小城市和大城市要分别对待农民问题。前者要适当放宽农民工在城市中落户条件,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后者要积极推进农民工户籍问题的解决。”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改革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对于在城市中生活时间较长,竞争能力较强,有过硬的技术和专业能力的人给予优先落户。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户籍问题的解决,方便农民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户籍制度改革,我国从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向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转变,“城市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间的高墙被推倒,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逐渐统一化,使农民不再被深深地束缚在农村的土地上。同时,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向城市的转移更加合理化,国家给予了他们同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标签,他们逐渐被城市接纳。在这种情况下,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经济差别逐渐被统一,并且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的大大降低,更加推动了农村“空心化”的发展。
1.3 21世纪,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农村“空心化”问题,某种方面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视角映射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工业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空心化程度与市场化、城市化水平成正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在公有制为主体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各种市场要素活跃起来,人们可以凭借能力和技术在城市中生存。农民们不再固守在农村的土地上,而是选择去城市中寻求就业发财的机会。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化率仅有17.92%;到2015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6.1%。虽然我国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并且城市化水平程度较高,但是城市与乡村之间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村仍然以发展第一产业为主,就业机会较少,生活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到位;相比,城市生活水平较高,科技较发达,第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城市的吸引力使“乡村精英”纷纷离开土地,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2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解决农村“空心化”的措施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大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拨款和“三农”政策,以及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措施力图改造“空心村”。
2.1 推动土地经营制度创新和农村宅基地流转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民或个人占用集体土地资源用作私人住宅基地。”土地管理影响土地的利用。户籍改革之前,城乡二元制度深深地将农民捆绑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村庞大的人口数量导致了大量的宅基地。户籍改革之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农民进城务工更加自由便利。但是现存的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农民仍愿意保住农村的宅基地,留下一条后路。同时,我国法律上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宅基地禁止自由买卖。2014年10月,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试点改革。试点中对“一户一宅”赋予更加细致的解释。
加快宅基地流转,对于降低农村空心化率意义重大。农村现有的宅基地状况令人堪忧:占地面积较大,且闲置浪费率居高不下。随着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改造为耕地,可以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
2.2 废除农业税,种地农民得到解放
2003年,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身上的担子轻了,他们可以自行支配之前用于交税的那部分资金,农民手上的流动资金多了,他们的生活自然而然得到一定的改善。并且,可以调动农民劳动积极性,农民的精神负担减少。农民面临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更加自主化地选择增加农业收入的劳务活动,农民们更加热爱他们手中的土地,他们更愿意留在农村发展。
2.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公共物品供给
据调查2006年左右,我国有7%的行政村不通公路,46%的行政村缺少自来水供给,3亿左右的居民存在饮水不安全等问题。在纵横交错的农村乡间小道上,“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土”是真实的写照。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期间,在贯彻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政策的激励下,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城市的拥挤嘈杂相比,农民们也愿意返回农村投资创业,农村空心化现象得到一定的改善。
人民网对“十二五”期间,北京农村的三农成就进行了总结。以北京农村为例,“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48座、村污水处理站1045处,郊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6.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不断加强,远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2%,成为全国第一批通过农村垃圾有效处理验收的四个省市之一;郊区能源结构加快调整, 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15万户实现“煤改电”,送气下乡实现全覆盖,郊区90万农村住户全部使用上政府补贴的液化气。”
3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解决农村“空心化”的措施不力
3.1 农村土地产权属性模糊,宅基地流转存在困难
2014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允许农民以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的原则。换句话说,实质上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集体所有,农民流转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全国各地对宅基地流转模式进行了探索,但是没有解决宅基地的属性问题,往往都是先将宅基地变为集体所有,再由集体出售。2015年1月,我国多个地区对宅基地流转进行了试点探索。从中发现,宅基地跨村流转的规模和范围,都已超出法律允许的内容,使原本只有福利性的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具有了更强的商品属性。从试点中我们可以得知,如果不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商品属性的确认,就不能真正保证农民的利益,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3.2 农村基层政府资金短缺,制约农村相关事务的发展
“三农”政策中,影响最深刻的便是“取消农业税”这一历史性的举措。一方面,取消农业税,农民有更多的收入,可以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取消农业税之前,乡村、镇级政府可以通过统筹提留相关税收的方式增加其财政收入,从而化解债务。但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靠相关税收财政支撑的农村地方基层组织债务突出,乡村财政变成“讨饭”财政。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制约农村基层政府功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发展也存在相关资金困难。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省政府对地级市政府,地级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分别实行逐级包干,好的财源总是优先被上一级政府夺走,”导致县乡政府财源薄弱,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常年入不敷出。同時,虽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政补贴,但是在改造农村空心化的一些项目中,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农民自筹资金压力大。最后,农村腐败问题严重,有些农村往往是村干部一人拍板,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3.3 农村教育建设较薄弱,农民素质较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应着重要培养新农民。人才是第一资源,如果不着重于对农村的大量劳动力进行培训教育,即使政府建设再多、优惠政策再多,也只是面子工程,一具空壳,政府的建设只是“输血”,要把空心村搞活,最重要的是农民自身的“造血”能力。只有依靠农民们自身的素质提高与辛勤的劳动,才能变“输血”为“造血”。然而,在我国众多空心村中,农村文化设施较落后,缺少各种丰富的文化活动。有的空心村,连最基础的广播设施都没有,农民非常缺少文化生活,并且有些农民从事生产劳动的工具、方式仍是较为传统和落后的,劳动生产率较低,这都源于缺少相应的技能培训。在较偏远的农村中,那些独守空宅的老人,对外面社会发生的大事了解甚少。我国有9亿农民,平均接受教育的时间不足6.5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初中文化程度率靠近一半,高中文化程度不超过15%。”
4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解决农村“空心化”的可行措施
4.1 合理科学规划改造,优化土地再生
在一些空心化较严重的农村,采取整村搬迁的方式,将搬迁后的土地统一竞标,让有实力的开发商进行投资开发。在未利用的土地上,集中建造新的住宅楼,将之前横向零散分布的农民们以纵向的方式集中到一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发展农村产业;将一些非常偏远,生产力落后,空心化非常严重的农村合并到其他经济发展较好的较大的村落中,使其规模化。这样大的村落“兼并”小的村落,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壮大大村落的劳动力,以先富带动后富。这种方式适合经济严重落后的空心村。
4.2 正确对待城镇化与农村建设的关系
城镇化建设与农村建设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可单独存在,彼此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建设小康社会。城镇化是指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生活地域从农村向城市发展,开始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是将农村的劳动力引流进城市,使农村与城市之间双向互动;农村建设是指通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安居乐业,这是农村的单向活动。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相反,缺一不可。要摒弃重视城镇化发展而抛弃农村建设的做法,不能以农村的退步甚至是消亡为代价去发展城镇化,这是顾此失彼的行为。要着重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统一发展。
4.3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借贷渠道
现阶段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自身的借贷能力较弱,并且有的金融机构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从而给予空心村改造的借贷支持并不充分。国家要拓宽借贷渠道,并且降低借贷条件,给予空心村改造充分的资金支持。
4.4 加强招商引资,建设农村特色产业
通过对空心村的拆除和改造,将空余的土地通过招商竞标的方式给农村带来投资项目,例如利用农村的自然美丽的地理优势,发展旅游业、服务业。从而活跃农村经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
4.5 确定宅基地商品属性,引入市场机制
宅基地流转问题是农村的一个大问题,空心村现存的闲置浪费的宅基地较多。空心村相关政府可以对整村的闲置或浪费的宅基地进行核查,在遵守法律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例如,将宅基地以竞标的方式出售,想要获得宅基地的相关农民必须出价最高。
4.6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关注“三留”群体
由于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城,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年迈老人,是当下不少农村的主要人口。这是现存空心村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首先,要大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医疗体系,方便农村的老龄、低幼人口就医。同时也要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等最基础的生活保障,促进农村生活的稳定。其次,要关心留守人群,给予人文关怀。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丰富农村留守人口的精神世界,并且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关爱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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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11-15
[作者简介]徐蕾(1993—),女,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