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向一 孟芷卉
摘要:本文以大连为例,分析了大连市交通拥堵的具体原因,并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研究探索出解决当下城市交通拥堵的具体办法,提出相应的道路税费改革。为城市交通拥堵困境的道路税费治理措施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城市交通拥堵;道路税费;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的交通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迅猛,但当下的城市道路建设未能跟上我国汽车使用量的增加,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益严峻,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以大连为例,大连市交通道路拥堵出现:机动车时速下降,无法满足大连市民的日常出行意愿、市内大部分道路岔口流量饱和度增加,交通拥堵情况频繁出现、人、车混行危害增大、上下班时间交通流量过大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加大了大连市民出行成本的同时无形的增加了大连交通部门人力、物力的支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造成了大量汽车资源的浪费,同时污染了空气,降低了大连市民的生活质量。为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增加群众对城市的归属感,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迫不及待。
一、大连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
(一)道路容量的问题
随着大连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连市民对汽车的购买力和使用量有增无减,机动车穿行于大连市的每条道路,且道路上的汽车等机动车数量明显增加并达到饱和状态。其中,私人车辆的出行量占据大部分车辆出行量。由于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代市民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程度越来越高。所以,以家庭为单位采取汽车购买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加。在汽车数量增加的同时,人民对交通道路的使用量不断增加。然而,城市道路的建设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量,从而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加之,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和优先投入倾向于城市的工业化建设项目,对于交通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和精力的投入相对滞后。因此,城市道路建设过程相对缓慢。然而,相对于大连市来讲,大连市交通建设也在增加。但道路的加宽、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项目实施期间,与之相关的部分道路使用情况处于暂停使用状态,因而造成了阶段性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二)交通法的宣传问题
当下,家庭对汽车的购买力和使用量与日俱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对汽车的需求量增加,起步时间较对较晚,但我国对规范汽车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对汽车出行相应的交通法规,针对当下的交通道路管理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民对交通法的重视力度较低,交通法未收到有效的宣传和普及,相应的交通法教育也没有受到重视。这直接导致了市民对交通法规的忽视,从而出现黑车暂用车道违章靠停、行人漠视交通灯指示等问题。这些看是不起眼的违章问题,对城市交通造成了严重的事故、拥堵问题。交通法宣传不到位也是造成大连市城市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之一。
(三)市民意识问题
大连市交通法宣传不到位直接导致大连市市民遵守相应交通规则意识的淡薄。市民交通规则意识的缺乏,导致不少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陆续发生。比如:为赶时间或图个人方便,机动车辆占道、乱停乱放、随意换道、随意掉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而造成多种事故或引发交通的拥堵;个别行人因缺乏遵守交通法则意识,乱穿乱行、闯红灯、翻围栏、走车道等,这种无视交通法则的行为反应了市民对遵守交通法意识的淡薄,对大连市的交通道路持续管理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同时也为自身安全埋下隐患。
(四)交通管理的问题
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发生的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不合理的行为。城市交通道路的管理工作是由多个不同的部门相互协调来完成的综合式管理。明确的说,城市交通管理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即对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问题和对到道路上机动车和非机动的行使管理问题。交通道路管理与其他管理模式一样,需要明确的分工细则和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避免内部人员的不作为现象。但是,就大连市当下的交通管理状况来看,大连市交通管理内部协作不合理、部分部门空有头衔、在其位不谋其职的现象普遍存在。种种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导致了大连市城市道路拥堵问题的恶化,从而,我们可以从实践中得知: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的有效、科学管理。
(五)规划建设问题
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只有当城市规划合理、科学、有效时,建设起来的城市才可以避免城市布局混乱、城市建设不适用的问题。由于以往社会经济的局限性和城市道路需求量的有限性,老城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已经达不到现代社会的需求。由于以往政府对交通建设的忽视和对城市交通规划的前瞻性的缺乏,导致当前繁华商业阶段路段出现严重的拥堵现象。再加上,中心城市商业楼盘的建设和扩张,实现中心城市交通道路拓宽、重建工程巨大,房屋拆迁、整修道路导致的阶段性道路无法使用等等问题阻碍着中心城市道路的修整。扩宽、重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可谓纸上谈兵、天马行空。大连市作为老城市发展区域,中心地段人流量巨大、车流量频繁、商业贸易繁荣,物资运输广泛、这些都直接引发了大连市中心道路严重拥堵的问题。
二、落实城市交通道路税费治理措施
由于交通道路容量有限、政府对交通法的宣传不到位、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交通管理部门出现不作为现象以及前期对城市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交通道路出现严重的拥堵问题。为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在无法改变老城区道路扩宽或重建、城市规划不合理、改变群众意识耗时长的情况下,从城市交通道路税费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城市道路税费体制的改革力度、完善对城市道路税费体制的配套体系,全面落实城市交通道路税费治理措施,从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问题。
(一)以加强城市道路税费体制改革力度为重点
为开拓一条解决城市道路拥堵问题的新道路,改善当下我国城市道路使用情况,改变以往我国实施的以抑制购买汽车行为为基础,倾向支持汽车使用的不科学道路税费体制所造成的道路建设问题。解决旧体制下出现的:地方政府依赖各种道路税费增加政府财政、车辆税外负担偏重、汽车增值税等附加税的重税政策滥行、忽视“用者付费”、对不上路机器收取道路税等问题。制定有效、合理的城市道理税费体制成为必要。其具体内容包括五点:
第一,国家应当将稅权进行划分,科学的给予地方有限的税收立法权。就我国现阶段的城市道路使用状况来看,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方上生活水平的差异以及不同地方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观念的差异,城市道路的整修状况和使用、破损、需求参差不齐。就大连市而言,大连作为我国的东部沿海城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使用量明显大于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这种客观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地区之间道路税费的差异。税收的一大作用就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面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国家收取相应较少的税费或者实时响应的特殊优惠政策,引导市场经济倾向落后地区,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建设落后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样,道路税费的制定和收取也应当体现税收的这一作用,这就要求国家将稅权下放至地方。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财权去科学地供应地方道路。
第二,取消部分道路收费项目,降低道路税费门槛:首先,应对现存的车辆、交通收费进行及时的整理和处理,取消不合理和非法的收费指标;其次,规范经营性收费内容,将车辆、交通所需收费的不归政府处理的收费项目转向经营性收费,并依法对其收入税费;再次,及时的归纳出附有税收特点的车辆、交通收费,更改为合理的税收,科学的纳入政府税收体系;最后,合理的保留必要的、合理的车辆、交通收费,降低收费门槛。
第三,完善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加强税收的管理力度、满足城市发展的道路需求、解决当下我国城市道路拥堵的问题,巩固城建税的地位,确保将营业或者销售收入作为计税凭据,将征税的对象定位至所有内外籍市场经营户。
第四,在保证地方道路税收征收的合理规模下,进行税收比例的阶段性调整,确定道路税费中的主体税种。当下,我国汽车税费结构由66%的汽车购买税费、21%的汽车保有税费和13%的汽车使用阶段税费构成。这与我国“鼓励购买汽车,抑制汽车使用量”的原则相违背,从而为道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应当总结经验,调整这种税费结构。降低相应微型汽车的税收标准,随着轿车等级的升高合理提高税收标准,并将营业性的汽车税费标准制定在自用汽车费费标准之下。
第五,适当的开征新型税种,针对城市道路税费,开征燃油税,从而取代各种不合理的附加税(例如:养路费、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城市道路修建、养护部分费用等)。通过燃油费的征收,我们可以有效的缩小我国各大城市之间的差距,以便与国际接轨,同时可以从根源去除养路费等旧税费体制的不合理之处,硬性收取“跑冒漏滴”车辆的税费,从侧面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保持收入。再者,不合理的税费得以取消,可以消除“费挤税”的问题,巩固税收地位,保证税收的作用,从而保证城市道路建设资金的来源。征开新稅、取消养路费等不合理的税费可以充分的体现“用路多、交钱多”的原则,从而减少载重虚假、超载等交通管理问题,相比之下,燃油费的实施,打破了多重收费站的局面,减少了车主的查车、罚款、停车等负担,为高速公里上车辆行驶的提速提供了条件,解决了高速公路上的拥堵问题。
(二)以完善城市道路税费体制的配套体系为辅助
推进城市道路税费体制的改革,需要城市道路税费配套体系的和谐发展。其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第一,推进政府交通部门的收费职能转化,精简相应收费部门,裁剪不相关、不作为人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不必要开支,最大限度的避免收费人员的非法收入,从而扫清道路税费体系改革上的阻碍,保证改革的有效进行。
第二,燃油税的新设标志着加油不上路的个体和企业的负担增加,并直接侵害了其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对这类群体进行补偿成为重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及时的处理征收和返还的关系。首先,我们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科学的进行用油基数核定,从而合理的制定返还标准;其次,一切通过财政预算和财政统一进行相应的返还、操作进行返还,防止贪污等行为的发生;最后,明确返还责任,对非法行为严惩不贷。所以,积极对政府间的分级财政转移制度进行完善,是对我国进行城市道路税费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扩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改善后汽车数量的猛增和人们出行方式的改变,我国各大小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的状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对城市交通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但城市道路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车辆的增加量,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出现一段时间好转之后的再次凸显。甚至某些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更加严重,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实现城市道路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当下公共管理急需解决的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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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二线城市交通拥堵税执行可行性分析——以辽宁大连为例”(W201503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