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涛
(太原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农业经营制度创新背景下,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破解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面临新矛盾和新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三权分置”是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动力,它开辟了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对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在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不同于普通商品的交易,农地流转主要是承包经营权进行使用权置换的一种交易,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农业经营模式的集约化与现代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各主体如农地流出方、农地流入方、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等的决策行为会影响土地流转的进展,因此,运用博弈论分析土地流转中农地流出方、农地流入方、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深入剖析农户权益受损的真正原因,这对于促进农户持续增收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前提假设
在直接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特别是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农地流出方、农地流入方、村委会等利益相关者因信息不对称,他们对信息获取的渠道及方式各异,故这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
第一,假设农地流出方用A表示,即A代表有流出农地意愿的农户,农地流入方用B表示,即有流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企业等。
第二,假设参与该博弈的农地流出方与农地流入方均符合“经济人”条件,且B比A能够获得更多的流转信息。尽管农地流入方获取的资源较农地流出方的资源丰富,但二者进行决策时趋向于同步。
第三,假设其他利益相关者不直接参与,农地流出方和农地流入方是围绕土地转让租金的多少进行博弈,农地流出方希望获得更多的租金收益,以保障自己的收益;而农地流入方希望支付更少的转让金,以最少的成本来进行规模经营以获得最大的收益。
第四,假设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A所获得的收益有直接收益M与间接收益IA两部分。由于A与B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博弈分析时引入了土地对农地流出方的重要性系数α。同理,假设B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主要来自预期收益N与间接收益IB。当然,B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会付出一定的成本,其成本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流入方在为了获得土地经营权而需要付出的土地流转费用F;二是农地在流转过程中会产生的交易费用SB;三是机会成本T。
2.博弈模型的建立
而且一般情况下会得到关系式:
其次,对B进行分析。假设农地流转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为F,且为固定值。由前面的假设,若B想获取的土地对于其重要系数为β,βF则表示土地的流转费用。同理,B的实际收益为βN。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B的净收益可以表示为:
而且一般情况下:βN+IB-SB-T-βF>0
若用矩阵表示流入方与流出方的博弈关系,其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出方与流入方的博弈关系
3.博弈分析
4.博弈结论
第一,对于A来说,当α越大,其越依赖于农地,参与农地流转的意愿就越小。
第二,对于B来说,随着β值的增大,其愿意付出的流转成本则增高,风险就会越大,此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风险规避者关于农地流转的态度就消极。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农地的流转过程,提高农地的流转效率,应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农地流入方与流出方很好地对接,提高流转的意愿,促进农村土地的良性可持续运转。
作为参与人的农地流出方和村委会之间因利益关系也常常会发生博弈,其中村委会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中介服务、委托代理的职能。实践表明,作为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决策时,经常与村委会发生博弈。基于此,本文首先进行假设然后再分析。
1.前提假设
第一,假设农地流出方用A表示,其流转的土地面积用Q表示,总收益为R,其中地租收益为M,间接收益IA,成本用字母C1表示,一般地,村委会要对A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等,此时,A 所付出的成本为 C2,且 C2>C1。
第二,假设村委会能引导A进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其参与农地流转的概率为P,反之为1-P。令其参与农地流转付出的成本用G表示,总收益用L表示,并有L-G>0。
2.博弈模型的建立
按照博弈矩阵的建立,A的策略选择有(流出,不流出)两种,村委会的策略选择为(参与,不参与)两种,本文考虑村委会参与农地流转的情况,此时,A 的总收益为 R2,R2=(M-C2)×Q 因此,其总期望收益为:
Q(R)=(1-P)×R1+PR2=(1-P)×(M-C1)×Q+P(M-C2)×Q=Q×[M-C1+P(C1-C2)]
按照以上假设,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出方与村委会之间的博弈关系
①当P=0时,表明村委会的策略为不参与,此时A所能达到的期望收益为(M-C1)×Q,且此时A的总体期望达到最大值,这是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状态。
③当 P=1 时,A 的期望收益 Q(R)=(M-C2)×Q,因此,此时的纳什均衡为(流出,参与)。
在农地流出方与基层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基层政府具有协调、执行、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发挥其能动性,用较低的成本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效应。
1.前提假设
①首先假设局中人都是“理性人”,基层政府的行为策略有两种,即正规操作、违规操作;在此策略选择下,农地流出方也有两种行为策略,即维权和容忍。
②假设基层政府选择违规操作,其获益H,如果农地流出方A选择维权,其需要承担的成本V1,在流转过程中A如果维权成功,且成功的概率为δ,此时其净收益为H-V,而基层政府因此会有损失,用-V2表示。
③若考虑期望收益的话,用K表示A的期望收益,而基层政府的期望收益则为O。
2.博弈模型的建立
按照前面提出的假设条件,局中人基层政府在选择对农村土地流转正规操作的条件下,流出方也就不去维权,双方的收益都为0;反之,在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违规操作的条件下,如果流出方选择容忍的策略,那么基层政府和流出方的收益为(H,-H),如果流出方选择维权的策略,那么流出方的期望收益为:
K=δ(H-V1)+(1-δ)(-V1)=δH-V1
基层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O=(1-δ)H+δ(-V2)=H-δH-δV2
因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决策前,局中人基层政府与农地流出方具有完全信息,故考虑这是完全信息的博弈行为,具体博弈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农地流出方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博弈
3.博弈过程分析
4.博弈结论
总之,在局中人的博弈分析中,基层政府的策略选择与V2、H与δ有关,当V2越小,则基层政府更愿意进行违规,当δ越大,A的维权成功率就会越高,这样选择不违规的选择可能性更大。
综上所述,以上博弈分析了局中人农地流出方与农地流入方之间、农地流出方与村委会之间、农地流出方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决策行为,因局中人均为“理性人”,无论是农地流入方还是农地流出方、抑或基层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都有可能会在农地流转中进行违规从而获利。因此,为了协调局中人各方的利益,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基层政府应发挥能动作用,积极采取监管措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基层政府也应该开展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活动,不断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流转行为,实现局中人的利益协调,在保证各方的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序发展。此外,为了加快农地的流转过程,提高农地的流转效率,应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农地流入方与流出方很好地对接,提高流转的意愿,促进农村土地的良性可持续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