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任淼琳
“只有真正做到审判、检察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现实中,普通的案件做到比较容易,但遇到特定的案件,检察院和法院就很难独立起来。”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任淼琳
陈光中的微信名为“钟鸣老人”,89岁的他希望自己能像铜钟一样,常撞常鸣,鹤鸣九皋。
2019年8月16日上午,在北京的家中,陈光中总结了一生的“成就”:“治学领域主要在刑事诉讼法,办了两件重要的事,一件是积极参与刑诉法的修改,另一件是对诉讼价值观的探讨和坚持。”
在刑诉法最重要的两次修改中,陈光中积极建言,成为“疑罪从无”“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入法的关键先生。
被誉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陈光中18岁进入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转学北大,两年后毕业留校。后因高校院系调整,他被调至北京政法学院,从事刑诉法的教学工作。
对他和新中国而言,这一切都要从零起步,使用苏联的教科书,通过不断结合中国实际加以转化,逐渐建立中国刑诉法教学体系。
从事法学教育六十余载,陈光中始终坚信“法学家做学问不能只在书斋中坐而论道”。
“伏生九旬传经学,法治前行终生求。”(伏生是汉初经学家)这是陈光中在八十岁寿辰时写下的诗句,而今他已年近九旬,依然为法治“立言”而忙碌,不曾离开。
腿脚已不太灵便,视力和听力也明显下降,但陈光中的思维仍然清晰而敏捷。三个多小时的访谈,从宪法到刑诉法,从法治教育到扫黑除恶,这位“喜欢吃鱼、晚睡晚起”的老人侃侃而谈,没有倦意。
陈光中计划2020年开始写一部回忆录,讲述过往的学术、生活点滴。展望九旬之后的生活,他的想法是:“倘若能再为国为民做最后一点贡献,则此生我愿足矣。”
谈到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陈光中认为,“我们的法治应该是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公正必然要求加强人权保障。”
反对者担心漏掉有罪之人
南方周末:别人介绍您的身份时,经常强调您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您是怎么参与到刑诉法修改中的?
陈光中:那是上世纪90年代,我是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领导。随着社会发展,我注意到1979年制定的刑诉法的许多理念、模式与制度已落后于时代,所以我极力倡导尽快修改完善这部法律。当时,我与博士生王洪祥合写了一篇刑诉法修改的论文,并在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由洪祥代为发言。论文要点上报后,得到了王汉斌(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重视。1993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我主持专家组编写刑诉法修正建议稿给立法部门作参考,就这样我有机会在刑诉法修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了。
南方周末:据说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改过程中,有不少分歧,您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哪些?
陈光中:当时,立法部门的看法和我们的观点比较一致。1994年,我们就把初稿交了上去。后来经统计,我们提出的法条约有2/3被新刑诉法采纳。
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入法问题。那时,反对者有顾虑,担心这样会漏掉有罪的人。1995年,立法部门召开了最后一场座谈会,有上百人参加,在这次会上讨论的修正案中并没有“疑罪从无”原则。会议期间,我单独去了王汉斌的办公室,建议务必将“疑罪从无”原则写入修正案草稿,我说全世界都这么做,规定了有一定的风险,但不规定,错判的可能性更大,最后终于被采纳了。
南方周末:2012年,您主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了刑诉法总则,当时情况是怎样的?
陈光中:2009年,刑诉法修订再度被列入立法规划。2011年8月,在刑诉法修改第一次专家审议座谈会上,我主张“保障人权”一定要写入刑诉法总则。因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一宪法精神应当在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中有所体现。
但几次供讨论的草案都没有把这句话写进去,我很着急。眼看表决在即,在一次法工委召开的迎新专家座谈会结束后,我主动找了朗胜(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问他保障人权是否准备写进去?他告诉我肯定写进去了,我这才放了心。
建议删掉“嫌疑人 应如实回答”
南方周末:1996、2012年两次修改刑诉法,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您常说还有许多难如人意之处,具体是指什么?
陈光中:回看两次修改,我时常感叹,如果思想再解放一点,步子再大一点,改革的力度再加强一点,可能修改得更好。比如“无罪推定原则”,早在1996年那次修改时,我们提出的专家修改建议稿就主张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当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到了2012年,无罪推定入法依然没有得到立法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他们认为控方负举证责任与疑罪从无已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本身的规定已无太大的必要性。
还有一些条款,如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否则可能会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影响量刑。这与“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相违背,我建议删掉。但实务部门普遍不赞成,他们认为只要不动用强迫手段,在正常讯问下,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南方周末:接下来您还打算从哪些方面对刑诉法提出建议?
陈光中:2018年,刑诉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但相比于前两次,这一次只能属于小范围修改。所以,去年我已经在申请一个课题项目,倡导尽快启动刑诉法的第四次修改,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涉及刑诉法的重要内容,都写进刑诉法,比如以审判为中心、提高证人出庭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辩护制度等。
同时,只有真正做到审判、检察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现实中,普通的案件做到比较容易,但遇到特定的案件,会受到一些阻力。
要客观对待“死磕律师”
南方周末:您一直保持对现实的关注,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进行,您是否打算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陈光中:我已向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建言,特意提到涉黑涉恶的案件要严格做到依法和准确,因为搞错了以后,纠正起来是很难的。
过去的打黑、现在的扫黑除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安居乐业是十分必要的,但专项斗争也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外一种倾向。
我记得,2011年6月,重庆成立了一个“中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聘请了许多专家当高级顾问,并派人给我送聘书。但当时我已察觉到,重庆的“打黑”活动存在着明显的程序不公,随即在电话中予以拒绝。被我拒绝后,来人将聘书送至我所在工作单位转交。在这种情况下,我写了一封谢绝信,签字、盖章后连同聘书一并寄回重庆市公安局。我在信中指出:“贵局打黑,名震全国,如能重程序正义,则更符合法治精神”。
总之,无论是“打黑”还是“扫黑”,程序公正都很重要。
南方周末:您说过辩护制度是否发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怎么看这些年来辩护制度的落实?
陈光中:整体来说,中国的辩护制度有进步。但客观上讲,当今的辩护制度仍需要完善。
首先,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处的法律援助并非是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而是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另外,必须要保障律师人身安全,保证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这几年,社会上有些律师被称为“死磕律师”,实事求是地讲,有些律师是比较激进,违反了律师的职业规范。但也要全面、客观地对待“死磕律师”产生的背景,有的案件律师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受阻,公开闹虽有不当,但是不能简单化地对待。
培养对世间变化的敏感性
南方周末:从事教育工作六十多年,又担任过校领导,您是怎么理解法学教育的?
陈光中:我教了一辈子的书,做过校长,但我没有特别认真地去总结教学上的体会,只有几点基本看法:一是先博后精,二是学以致用,三是培养法治基本理念,我常教育学生,一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真正树立法治思想,身体力行。
南方周末:您培养了很多学生,印象深刻的有哪些人?
陈光中:改革开放以后,我就开始带硕士生,后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了第一个诉讼法博士点,几十年来,培养了不少法律高级人才。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是最早的硕士生,我记得他上课很认真,半个学期下来,所做的课堂笔记密密麻麻,字体清秀,最后这门课程我给了他全班最高分96分。
现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是我的博士生,脑子很灵,口才很好,工作踏实。我80岁生日时,他作为学生代表做了热情感恩的发言。
我培养的博士生多数还在教学科研部门工作,有的在学术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如卞建林、陈瑞华、张建伟、汪海燕等。
南方周末:说到学生,法大的老先生中,您与江平、张晋藩都是桃李满天下,并在同一年被学校授予“终身教授”称号,现在和他们联系还多吗?
陈光中:我和江平、张晋藩都同一年的,今年都89岁了。年纪大了,大家也很少走动,私下里偶有联系。有时在一些座谈会上,还能见到江平,张晋藩是搞法制史的,很少参加座谈会,我俩见面机会更少。
南方周末:你们几位身体都还不错,您有什么养生之道吗?
陈光中:我不怎么讲究养生,常常还晚睡晚起,习惯在晚上看书工作,几乎12点以后才睡。白天看书写文章累了的时候,听听中国古典民乐。原来的一些体育爱好因为年岁增长,也不适合了。平日里,我主要依靠电子设备,特别是手机了解各种时政资讯。同时还在手机上加入了一些感兴趣的新闻以及社交群组,培养自己对世间变化的敏感性。
南方周末:平日里占用您时间最多的事情是什么?
陈光中:我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写作上。前不久,我统计了一下,最近9年,我发表文章121篇,还有一部分法治杂谈及访谈。需要说明的是,我的文章相当一部分是与学生合作完成的,我口述,学生记录整理,然后共同修改完成,这是我老年的科研工作方法之一。
2015年7月,我被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辑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主编。可以说,这是我追求的法治人生中浓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