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年终奖税务筹划举例

2019-08-21 02:27罗建龙
财讯 2019年21期
关键词:年终奖税务筹划

摘  要: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对纳税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 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本文主要讨论新个税年终奖发放方案以及对纳税人的影响和相应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新个税;年终奖;税务筹划

一、引言

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随着2018年新个税的出台,国民对个人所得税关注持续上升。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于关注最多的年终奖问题,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相应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新个税背景下的年终奖税务筹划

(1)个税年终奖黑洞到底是怎么回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費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案例:某人2017年年终奖18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40元,得到的年终奖为17460;如果年终奖18001元,对应的税率为10%,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695.1元,得到的年终奖为16304.9元。这么算下来,年终奖发18001元比发18000元的少拿1155.1元。

经过测算,在旧个税法下,年终奖在18000~19283,54000~60188,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应避免这些区域。

(2)2019新个税下,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纳税陷阱

新个税下,个人年终奖的计算平移了以前个税原理,不过纳税人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选择权;不用再减当月收入不足扣除费用的差额后,再除以12个月。

同样,我们看案例:

某人2019年年终奖36000元,纳税人选择单独纳税,36000/12=3000,36000*3%=1080元;我们再假设该某人取得2019年年终奖为36001元,那么纳税黑洞就出现了!36001/12=3000.08,36001*10%-210=3390.1,两者间的差额2310.1元,多领了1元年终奖,却需要多缴个税2310.1元!

经过测算,在新个税法下,年终奖在36000~38566.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要避免这些区域。

(3)个税简单筹划

以上讨论的是个税年终奖金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算缴纳的情况。而新个税最大的魅力就是给了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力。

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税额共3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3000,不用纳税!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税额9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实际税额3180元。当然,如果做个税收筹划,比如将10万元拆开,2.1万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税额630元,7.9万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合计纳税1710元!因此至少可节税1470元!

三、结论与建议

新个税的实施,给了纳税人税收筹划丰富的空间!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能感受到税收筹划给个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也体现在了方方面面: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关乎民生问题,关乎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社会稳定。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在保证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神圣地位的同时,又可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8.12-27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15.01-21

[3]陈洁.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J].纳税,2019(05)

[4]程志慧.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纳税,2018(26)

作者简介:罗建龙(1993-),男,汉,江西新建人,研究生在读,学校: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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