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一些劳动者为追求更高薪酬会选择跳槽。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劳动者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专门调研发现,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此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年终奖何以成为春节前后离职的导火索?
劳动者往往对年终奖抱有强烈的期待——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年终奖是对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是衡量员工个人整年工作价值的标杆,无论年终奖是多是少,可以折射出用人单位是否真正在乎员工、尊重员工。不发年终奖,在不少员工看来,不仅是“钱没给够”,也是“心委屈了”。
是否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权力——因为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未将年终奖规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年终奖不是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获得年终奖也不是员工的法定劳动权利。所以不少用人单位认为,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力。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围绕年终奖就会产生争议。
先说断后不乱——节后离职又求职的劳动者应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年终奖,哪些情况下要发放或不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标准和方式怎样等都要有書面约定。也不是说“凡单位必发年终奖”,而是要先说断后不乱。
(综合《法制日报》《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