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宏斌
当然,现场展示课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正如评委会主任尹爱青教授所说,通过抽签选取的课也许没有以往精心打磨的那么完美,但至少体现了常态化教学中的真实性,也容易暴露常态课中的突出问题。在这种前提下,我们一起来研究、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有价值。问题得以解决就是最好的教学,也是举办展示活动的作用和意义所在。直面问题、分析问题和思考解决问题应该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笔者结合以下课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谈三点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以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纵观此次展示活动中的歌唱课,教师们都非常注重在歌曲学唱过程中让学生充分体验和感知歌曲的节奏、旋律、结构、节拍、歌词等要素,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唱会歌、唱好歌,以及进行创造性的编创活动和歌曲表演等。但在对歌曲教学的认识上,大多教师仅停留在“一课一歌”的固定模式中,以完成学唱和表演歌曲为主要目的。尽管这种教学方式对于提高学生的歌唱表现能力确实有效,也是多年来歌唱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但这种以完成作品表演为目的的教学方式是否能够达成我们所期待的音乐教育的目标?为什么国家对中小学生的音乐教育质量监测中,竟有超过半数的学生达不到课程标准中基本的歌唱要求?有多少学生能够运用乐谱进行基本的演唱、演奏,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的要求?另外,在音乐教学中“创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除了课程标准要求的能够随音乐即兴律动、表演等创造性活动以外,还要求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编创节奏音型或旋律,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但这一点又有多少学生能真正做到?由此可见,创造领域在平时的教学中几乎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学生无法真正地把他内心想到的音高、旋律、节奏用乐谱准确地记录或表达出来,识读乐谱能力、视唱音准节奏的不足又限制和阻碍了他们后续的音乐学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教师对歌唱教学的认识不够全面,对歌唱教学中学生音乐基本能力和素养的形成关注度不高。王安国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教学中教师对形成学生音乐素养和能力的途径、通道、方法、手段的关注不够到位、不够恰当。我们说了很多嘴上的音乐美,但学生一张嘴却缺乏美。问题出在哪里?音乐的美不是靠说的,也不是靠贴标签贴出来的,而是在日积月累中培养出来的。”
歌唱可以说是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最主要的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能力和素养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音乐学习途径。但我们对歌唱教学的理解却只停留在“唱歌”这么一个狭隘的层面,没有进一步拓展其丰富的功能。比如通过歌唱教学培养学生识读乐谱和听、唱、读、写的能力,以及音乐表现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节奏、音准能力等。
笔者认为,从节奏、旋律、和声入手,培养学生的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使之与听、唱、读、写等基本能力同步发展,形成音乐表现所需要的基本素养,这才是歌唱教学最需要关注的重点。音乐的基本素养是音乐教学的价值取向和最重要的教学目标,是学生音乐学习生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人喜爱音乐,或者从事一切音乐实践活动的基础!
在歌唱教学中,教师可以从歌曲典型的节奏型和旋律型入手,培养学生听、唱、读、写,以及节奏、音准、和声的听觉与表现等基本能力,并将听到的音响与符号、概念建立联系,从而提高识读和表现乐谱的能力。当然,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必须放在调式、节拍的语境中进行学习,才能真正地体会其作用和意义。学生在节奏型和旋律型方面的经验积累得越丰富,越有利于今后的音乐学习和音乐实践。在这方面我们也一直在探索,这次展示活动中的《龙的传人》一课,初步体现了我们的一些想法。面对这首学生早已熟知、会唱的歌曲,教师不循旧例,而是从培养学生的歌唱能力入手,通过声势、模唱、听记等手段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了歌曲中典型的节奏型和旋律型,在此基础上根据歌曲的调式构唱主三和弦,并为歌曲配上低音声部合唱,以培养学生的和声感。在学唱歌曲的过程中,教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使其自主处理歌曲,同时对学生的演唱方法进行精准指导,学生演唱的音准和音色立马出现了明显的改观,歌唱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中学组的《游击队歌》一课也体现了这样的思路,教师抓住歌曲的典型节奏型,从朗读入手,结合歌唱的吐字练习进一步加强学生对该节奏型的掌握,并使其体会“前八后十六”节奏型在表现游击战士动作迅速、敏捷这一情境时的作用。在学唱旋律环节,教师利用旋律的变化重复这一规律,通过听、唱、读、写等手段引导学生逐步了解歌曲旋律的结构及弱起上行四度的特点,从而使学生对音乐的表现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样的教学模式既完成了歌曲学唱和表现的目标,又培养了学生的节奏、音准、结构等方面的感知和表现能力。
针对教材中不同类型的歌曲,教学的目标和方法可以有所不同,如前面所讲的课例侧重于从培养学生的艺术表现素养的角度出发,从学生的歌唱能力入手,以帮助学生建立音准、节奏、和声等基本歌唱素养为目标进行设计。而有些歌曲则可以从文化理解的角度切入,在培养学生表现素养的同时,使其理解歌曲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如针对京歌作品《我是中国人》的教学,教师打破常规,将歌唱教学与京剧相关文化很好地结合起来,以京剧中的唱、念、做为线索,串联整个教学活动;针对这首歌曲中出现的有板无眼、过板唱、拖腔、润腔等戏曲知识点,设计了丰富的实践体验活动,让学生在唱、念、做的实践中,在口传心授中不仅学会了这首京歌,还丰富了他们对京剧、京歌的文化认知与理解。
歌唱教学中出现的合唱“一窝蜂”现象同样值得我们反思。当下很多教师对合唱教学都非常重视,这次展示的歌唱课中大部分教师都涉及了合唱,有的是直接采用教材中的合唱歌曲,有的则是在原有单声部歌曲的基础上自己编创二声部合唱,但总体的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合唱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依靠增加歌曲的声部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合唱中的问题。我们的教学如果还是停留在单声部的教学思维中,从单声部入手进行合唱教学,忽视学生的合唱基础及和声感、多声部听觉能力的培养,那再多的努力也将收效甚微。制约学生合唱水平的最大问题还是音准和节奏的基本能力问题,如果能从这些基本能力入手,那么合唱难的问题才会得到根本性地解决,否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重视,很难达到课程标准中规定的让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的要求。
在以演唱为途径,以能力或素养为目标的歌唱教学中,应坚持采用适合教学对象的教学方法的原则,坚持以兴趣爱好为动力的课程基本理念,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合适且有效的方法进行教学,不能回归到知识灌输与技能训练的单一方式上去。
而对当前的歌唱教学,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从娱乐化、表演化向教化育人、发展素养方向转变,在完成学科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如何把学科目标内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并明确这种转变不是对娱乐、表演的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的一种递进。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们还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在从小学到高中12年的音乐教育结束的时候,学生们能做什么、想做什么?在他们今后的生活中,音乐学习是否还会继续下去?注重表演的教学固然令人期待,但表演只是音乐教育诸多结果之一,而且从长远来看,表演是有效音乐教育中最不显著的教学目标。如果一所学校的音乐教育课程的主要目标是表演,那么这是一种再简单不过的方向迷失的反映。①由此,笔者认为应该这样理解歌唱教学:为了学习音乐而学唱某首歌,而不只是为了唱会(表演)某首歌!
什么是有效或真正的学习?学生经历了是否就是体验了?教了是否就是学习了?训练了,学生的能力是否就形成了?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事实上,在一些课堂中,教师(尤其是中学组教师)只是误当了一次“知识的搬运工”,把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认知直接告诉学生,这对学生来说有何价值!学习应是由经验引起的学习者知识的变化。②笔者认为,当一个学习过程没有改变学生原有经验、知识结构、认知和能力水平或者行为时,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学习或有效的学习。
关注学生应体现在课堂上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思考、想象和实践等方面。刘德昌评委在点评中指出:“教师要认真研读课程目标、理解分目标,根据学情实施有效教学,避免学生能力的缺失。核心素养下的课堂,要通过音乐的功能育人,尤其是创造性的人才培养,需要给学生多一些思维的空间。”什么时候教师真正做到心中有学生,一切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从学生已有的经验出发进行教学,才能称之为以学生为主体的生本课堂,而不是从完成自己既定的教学过程出发,过于追求公开课所谓的完整性,没有让学生去感知、体验、实践音乐的美,也没有留给学生思考、探究、发现的时间。希望将来在以学生为本的课堂中,可以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真正落实学习的有效性。
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形态的具象性,是音乐的本质特点。但是,音乐有一定的描绘性和表现事物形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描绘性的标题音乐,作曲家通过音乐塑造一定的事物形象或情境,以联觉反应让人们在音响中联想到相关的事物或场景。当然,这种对事物形象或场景的表现绝非是明确的和具体的,更多的是带给我们一种感觉而已。对于描绘性音乐,教师一方面需要在教学中让学生了解音乐的表现内容,因为这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理解音乐的表现作用,以及进行音乐表演等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又不能把音乐具象化到概念性和指向性非常明确的地步。笔者认为,在这类音乐欣赏教学中除了让学生了解音乐表现的内容外,还应关注音乐的表现特征。因为音乐的表现是客观存在的,学生可以通过对音乐表现特征及其表现力的感知与体验,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能力,促进音乐审美感知素养的发展。而表现了什么是主观的、极具个性化的和不确定性的,教师应鼓励和尊重学生对音乐的个性化体验和理解,不应限制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本次展示活动中,部分课例则恰恰违背了这样的教学原则,在音乐表现的形象、音乐描述的故事上倾注过多的精力,往往根据标题把音乐具象到某一具体内容上。例如,这段音乐像什么?那段音乐在表现什么?在个性化的内容上强求统一,于是音乐欣赏的过程变成了根据音响猜测、探究其表现形象,了解音乐故事情节,变成了根据音乐按图索骥、对号入座的过程。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通过一定的表现手段、表现形式唤起听者的情绪与情感反应,从而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这也是音乐的一大特点。在教学中固然要关注学生对音乐情绪与情感的体验,让其理解作曲家所表达的思想和感情。对音乐情绪有反应是人的一种本能,属于感官欣赏阶段,音乐教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由感官欣赏阶段逐步向理性欣赏阶段迈进,从而达到理性欣赏的目标。因此,学生须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理解一定的音乐文化,这样才能凭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使感官—感性欣赏上升到理性欣赏的层次,使生动形象的感性体验与准确深刻的理性认识完美结合,以实现审美心理活动的完善和飞跃。③从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角度来说,学生的审美感知素养体现在对音乐艺术的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其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上。因此,只有在教学中抓住这些音乐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在相对完整的音乐语境中体验和探究音乐要素的表现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形成一定的音乐欣赏能力和审美感知能力,也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学生才能在音乐中获得丰富且富有变化的情感体验和深刻、广泛的审美感知。
即便是情感的体验,其中一部分也必须建立在稳定的情绪体验基础之上,比如爱、恨等情感无法直接从音乐中获得,必须加入对音乐的认识和理解。音乐中的情感体验大多来自对音乐音响的听觉特性和音乐形式特征的联觉反应,而不仅仅是对音乐表现内容,如歌词或标题的反应。音乐还具有创造性、时间性、表演性、实践性等特点,这些在教学中都离不开对音乐本体的关注,因为无论是达成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的宏观育人目标,还是实现各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都必须依据各学科的特点来逐步实现。音乐课主要是依赖音乐实现育人功能而不是音乐之外的素材,否则音乐学科就会失去在学校课程中存在的价值,如果不回归到音乐本质的教学中,再深刻的理论研究和教学方法都将只是流于空谈!借用尹爱青教授的话来说:“音乐教育要始于音乐,但不要终于音乐!”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让大家收获颇丰、感悟良多,41节优质课悉数展示了各省、自治区、市教师的精彩瞬间。北调与南腔汇成一首和谐的歌,汇聚成一条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洪流,指引着我们奔向新课程、新时代……
注 释
①〔加〕洛伊斯·乔克西著,许洪帅、余原译《柯达伊教学法Ⅱ——从民歌到经典》,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②〔美〕理查德·E.梅耶著,盛群力、丁旭、钟丽佳译《应用学习科学——心理学大师给教师的建议》,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14页。
③李玉茹《廖家骅音乐教育思想初探(下)》,《中国音乐教育》201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