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三宇
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婚嫁礼俗往往被视为一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礼记》里详细记载了中国传统的婚姻程序“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礼记》大约成书于西周时期,彼时的岭南地区尚是百越先民所居住的荒服之地。直到东汉时期,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岭南居民才算是“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又经过1000多年的演进,到了清代,岭南居民的婚姻习俗大体已与中原地区雷同。虽然如此,就像俗语所说的,“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岭南一带传统的婚俗,依然别具特色。
《大清律》规定:“婚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故而旧时广州男女到了婚嫁年龄,要由双方家长请媒人代为物色对象。媒人按门当户对、龙凤相配的要求选取对象,向双方家长介绍男女方的年龄、品行、家庭状况。如果家长同意,就开始“问名”,即男家托媒人询问女方名字和生辰八字,若遇到双方年庚八字生肖相冲,婚事就合不成。当然也有变通办法,就是女方隐瞒岁数,所以民间俗语有个说法:“男命无假,女命无真。”
接下来就是“小聘”,男方家庭把“双造八字”写在龙凤礼书上,和聘礼一起交由媒人送给女家决定婚约,这就是订婚凭据,称为立了。“小聘”之后是“大聘”,即结婚前送聘礼的仪式。按说《礼记·曲礼》早有“非受币,不交不亲”之说,故而聘礼在全国各地传统婚俗中并不稀奇,但岭南的聘礼自有其特别之处。周代中原人以“雁”为礼,即“奠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雁为候鸟,总是奔向朝阳暖和的地方,即取其象征两性结好之义;也因为大雁对爱情忠贞,失偶后不另配,表示男女结合后将矢志不改,地久天长。汉朝以后,因为雁少难捉,聘礼通常改用鸡、鸭、鹅之类的家禽代替,不过仍有“奠雁”或“委禽”的说法。清代岭南地区依旧保留这一上古遗风,譬如当时的南海县(今属广州市)就是“娶者以鹅二馈妇家”。
不过,最具岭南特色的聘礼当属槟榔。广东人曾嗜食槟榔,所谓“食槟榔唯广州为甚,不以贫富长幼男女,自朝至暮宁不食饭,唯食槟榔”。由于槟榔的果实色泽赤红,象征喜庆,又由于槟榔子实繁盛,象征“多子多福”“子孙满堂”,因此,槟榔就成为了岭南地区婚娶聘物的首选。《广东新语》就说,“粤人最重槟榔,以为礼果,款客必先擎进。娉妇者施金染绛以充筐实。女子既受槟榔,则终身弗贰”。
送了聘礼后,男方选定婚娶日期并取得女方同意后,便各自向亲友发出婚宴请柬。迎亲礼自然成为整个结婚仪式中最惹人瞩目的礼仪。迎亲花轿和仪仗队按预定时辰到达女方家,花轿停在大门外,吹鼓手起劲高奏,迎亲者们在大门外叫门。新娘更加大声地哭叹。伴娘女友们则紧闭闺房,向男方迎亲的人们大出难题,大索“利市”,最后由女方家长出面“调解”放人,皆大欢喜。
清代广州一带婚礼的最后一项流程便是三朝回门。“回门”又称“归宁”,即新娘三日之后回娘家。新娘回门那天,除了一般礼品之外,还有“全猪”(即烧猪)。俞溥臣在《荷廊笔记》中说,“其猪数之多寡,视夫家之丰瘠……”一场繁琐的婚礼,到此才告结束。
这样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要特征的广东传统婚俗,历经千百年之后,在清代后期终于受到了西方思潮的冲击。19世纪中后期,西方思潮大量登陆,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知识分子借用西方“自由”“平等”等观念,率先对传统婚姻习俗进行了批驳。这位戊戌变法的风云人物要求婚姻自由,呼吁男女双方可以自主结婚或离婚,也即他在《大同书》里所说的“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他的女儿康同薇更是在1898年7月在上海创办了我国第一份妇女报刊《女学报》,刊登
宣扬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的文章,要求在婚配问题上,妇女“凡事皆可自主,父母之权,即不能抑制”;男女择偶只要“两厢契合”即可“永结爱心”。
在进步思潮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婚俗的坚冰开始融化。西风东渐,尤以粤地为速。这也不难理解,毕竟香港当时在英国的统治之下,广东自然因为“近水楼台”而得风气之先。譬如1904年,顺德女子梁保屏为了争取婚姻自由,就曾掀起一场轩然大波。梁保屏年幼之时听从父母之命,嫁给一周姓人家的亡子,成为“死人妇”,从14岁起守寡8年。年事渐长后,她开始懂得男女情爱,后来与一家照相馆的店主相识相爱。谁知,她的爱情竟受到各方责难。梁保屏遂毅然与情郎奔赴香港,循英国法律登记结婚,获准注册。
此举在当时无疑是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由于家乡士绅的激烈反对,梁保屏专门投书香港华民政务司,申诉结婚理由,寻求法律保护。其果敢行为得到了香港开明媒体的赞赏与拥护。在《广东日报》(香港报纸)上,就有人撰文为梁保屏摇旗助威曰:“喜吾粤有此奇女,能牺牲其富贵家之势利,犯天下之大不韪,以为女界自由结婚之破天荒……吾惊、吾喜、吾敬、吾爱。”广东本地民意也逐渐站在了梁保屏一边。1912年8月13日广州《民生日报》登载了一篇《戏拟自由神通告男女自由结婚示》的文章,可谓道出自由恋爱男女的心声,“须知自由二字,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万勿轻视放弃……尔等男女结婚,务守自由宗旨,各尽爱情,各父母亦不得以无媒苟合为词,强行禁止”。当时粤地甚至出现了一首民谣,唱道:“今个世界唔比先,两人恋爱唔系奸。遵循民国行新历,男女实行自由权。”歌词中虽然掺杂了粤地俚语,但赞成“自由恋爱”的意涵仍旧一望即知。
清末民初时期,自由婚嫁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已蔚然成风。1910年9月16日上海《时报》登载了一则题为《粤绅请禁自由婚嫁之恶习》的奇文,文章作者不但将省城广州的自由嫁娶现象大肆批判了一番,进而惊呼:“邻近各乡女子皆染有自由习气。”这就说明连邻近广州的佛山、新会、东莞、中山等地的传统婚俗也已发生动摇。民国初期的“二次革命”失敗后,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掀起复古逆流。听命北洋政府的军阀龙济光主政广东,大开历史倒车。1914年8月,广东省警察厅居然发出一则严禁男女同行的告示,“迩来青年士女往往醉心于欧俗,侈多自由,溃决礼仪之堤防,破坏男女之界限……若如果男女同行,状态猥亵。小之则惹路人非笑,将因是而立酿风潮。大之则为社会隐忧,必不免日流与放荡……饬警遇有次等不规则之男女即应严厉干涉”。尽管该告示措辞严厉,却也不得不承认“醉心欧俗”已成青年男女之大势。
大势既然如此,社会上的保守势力也不得不妥协。也就是《时事画报》所说的“吾国未能遽至结婚自由,亦当改良婚礼,以俗间通行者,多舛忤不经,大失古人情意,况世界既开明,有决不能墨守古昔者”。于是,在广州男女青年中逐渐出现了一种类似公开相亲的“相睇”。男女双方按照旧礼“年庚撮合”“八字相配”,然后在家长带领下在约定场所如茶楼、旅馆之类的地方“相睇”。“相睇”由早期男女双方分别在不同房内窥探,慢慢发展为在尊长或亲戚的陪同下面对面交谈。这种新的媒介形式,便于男女当事人互相了解,比起传统婚礼中迎亲之前男女绝不相见,当事人没有半点婚姻自主权的旧俗,无疑提高了婚姻的自由度。
清末民初之际,岭南一带自由结婚的呼声日涨,而奉行者也益众。这种自由结婚在当时被称为“文明结婚”,这里的“文明”,就有取法欧美日,进行社会改革的价值取向。
“文明结婚”的仪式要比传统仪式简化得多。这是因为作为“模板”的西式婚礼本来就以“殊为简略”著称:“牧师衣冠北向立,其前设一几,几上置婚书、条约;新郎新妇南向立,牧师将条约所载一一举问,傧相为之代答,然后望空而拜。继乃夫妇交揖。礼成即退。”在其影响下,广东婚礼中将传统之“六礼”变为“三礼”“四礼”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抵从议婚到成婚只需三个阶段:订婚、纳聘即交换聘礼、成婚。民国18年(1929)10月15日广州社会局对市民采用新婚礼仪进行规定:结婚前后,旧俗中的送饼果、过礼、送妆、送烧猪等例一概废除;结婚时喜酌,改为茶会,如必须餐会时,须以节俭为主,其媒酌应即废除。当时的舆论就称赞“文明结婚”里的“礼俗进化”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行聘简便,“一切物品可以撙节,既免争论,又不伤财”;第二、嫁妆“但取其轻便适用者,随意供给,而不必有一定之限额”;第三、迎亲时“省一切仪仗之繁,又限以一定之时刻,可免诸多俟候”;第四、只以茶会宴客,应酬减少;第五、免闹洞房;第六、来宾演说,“使参观者于以油然生其敬慕,由敬慕而模仿,由模仿而改良”,有助于移风易俗。
广东的文明婚礼具体是如何举行的呢?1906年,台山何某之子与新会李某之女在侨居地香港结婚,两位均穿西式服装,脱帽行礼,新郎父亲致颂词,新娘父亲演说,接着来宾演说。此形式就被广州《时事画报》赞为“文明结婚”,报道还称何某曾游学欧美,“李固港中富商,素颇开通,女亦少习英文,醉心欧化”。
至于省城广州,题为“最新之新迎礼”的报道也记载了“黄君与吴女士文明结婚”。其大体流程是,新郎到女家时,先入招待室稍憩;新郎入礼堂,同主婚新娘来宾行相见礼:新郎新娘,彼此行三鞠躬,新郎新娘向女方父母行三鞠躬,新郎新娘向来宾行三鞠躬;然后是父母训词、来宾颂词、来宾演说、新郎答词、茶会,最后是辞行礼。从中可以清楚看到,极富地方特色的广州旧时婚俗“开叹情”到此已荡然无存。所谓“开叹情”即“哭嫁”,既然“文明结婚”是两个人自由、幸福地结合而非父母和媒妁的强行逼迫,理所当然应是幸福而不是悲惨,痛哭流涕自然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清稗类钞》里说:“……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因此不但广州如此,地处珠三角的中山、新会、佛山、东莞等地的“文明结婚”也时有所闻。近代广东出国谋生者甚多,此类华侨经过西方社会熏陶,从国外回乡结婚时,更不遵照乡间婚俗。1932年,侨乡台山某青年由悉尼回家结婚,极大删减了订婚结婚仪节,一切从简。订婚时只做几套男女款新衣服,“凡礼银饼食三牲三代帖及女家之嫁妆等项,均行豁免”。甚至结婚之日“所有一切礼仪,一概豁免”。
尽管西式的“文明结婚”较之传统婚礼已节俭很多;但总的来说,其花费还是颇丰,“有大规模的仪式,有大规模的宴會,在男家固然要费去许多金钱。在女家就不得在妆奁上着意,以免客太多,不好看……因此,男女两家,都感觉婚嫁的不容易”。据1934年日本家庭科学社调查显示,当时中国人的结婚费用占家庭全年收入的30%,而英国仅占1%,相差之悬殊令人瞠目。这就使得进一步变革婚俗成了国民政府“新生活运动”的题中之义。
“新生活运动”源自1934年2月蒋介石在南昌创立的“新生活运动促进会”(蒋亲任会长)。其宗旨在于“革命先革心,变政先变俗”,规定以礼义廉耻为基准,从改造国民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入手,使之“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以实现生活的“艺术化”“生产化”和“军事化”。
这就要求婚俗还要朝着更简洁、节俭的方向演变。1934年4月,上海市长吴铁城鉴于婚礼之浪费时间,虚糜金钱,命令社会局再拟改良结婚仪式。社会局派人考研各国婚礼,最后决定仿效意大利,在上海倡行“集团结婚”。“集团结婚”就是现在的“集体婚礼”。1935年4月,上海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了中国第一次“集团结婚”。
上海既开“集团结婚”先河,作为“省城地方,则殆与欧美相仿佛,较上海且倍之”的大商埠,广州自亦不甘人后。广州市政府将“集团结婚”作为当时政治生活的大事来抓,不仅市长亲自担任证婚人,政府机要也都前往观礼,政府还主动为结婚人埋单:“结婚人除自身衣饰及手持花球等物外,所有礼堂布置用品由市政府备办,不收费用。”不过几个月后的1935年12月1日,广州市首届“集团结婚”也在市合署大礼堂隆重举行。79对新人“分由招待室步出礼堂门首,排列挽手步入礼堂……银乐大奏,由证婚人社会局长领导向党国旗及总理像行三鞠躬礼,结婚人相向行三鞠躬礼,继由证婚人按次呼名发给证书,受证人向授证人行一鞠躬礼而退,约历半小时之久始毕”。整个“集团结婚”的过程仅历时不到两小时,可谓再简短不过了,取得的效果却不错:“市府门前及第一公园附近,市民围观如堵,时万头攒动,情形颇为热闹。”此外,“集团结婚”的费用也非常节省,广州市社会局长张远峰在训词中直截了当地说,“所以今日之第一届集团结婚典礼,更希望推行于各县市,使到有用的金钱,来造有用的消费”。
截至1949年,广州市社会局前后共组织举办了11届“集团结婚”。遗憾的是,“集团结婚”虽热闹一时,却又如浮萍一般并未在社会的汪洋大海中真正扎根。这一“舶来品”在思想较为开放的城市拥趸尚多,但到了乡村就很少有人问津了,即便是广州,民国“大多数市民仍沿用旧习俗办婚事”,而对“集团结婚”敬而远之。至于珠三角之外的广大乡村地区,虽“受新文化鼓荡,风气渐开,文明结婚者,间亦有之”,但更多地方还是沿用古制。譬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粤东北和平县(今属河源)的婚嫁,“完全由男女双方之父母同意,将年庚配合后,男家择日将定仪定银酒肉鸡油诒饼食等等列贴抬往女家,女家以布匹花帕鞋帽笔墨书籍四色礼等回答,婚约因而成立,俗谓行定或选定”,此后,还要经过迎娶女子、女家回礼、谢媒等程序才算最终完成婚姻的仪式,几乎与19世纪的情况没什么分别。从这个角度而言,用“新旧杂糅”来形容民国时期广东各地的婚俗,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作者系文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