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无鬓角、无染发、短刘海;女生发不搭肩、短刘海。”2019年3月16日,湖北咸宁高中对学生发型做出规定。3月18日上午,咸宁高中学生工作处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举系学习衡水中学的“学生头”,在班级试点后学生反应良好才推广到全校,若学生不按规定剪发,将通知家长带回理发,达到要求后回校学习。
咸宁高中的这一奇葩校规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主要是因为这一校规跑偏了。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当然有权制订校规,来规范学校师生的语言和行为,通过校规加强学校管理,从而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与生活环境,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但是,任何中学制订的校规,都不能突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从道理上说,由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各地基层学校必须遵守的“上位法”,也是各个学校制订校规的依据,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学校制订的校规不能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产生冲突。
(选自“红网”2019年3月19日)
素材解读
1.把握好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明确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很显然,咸宁高中规定女生“发不搭肩”已经超出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发型的要求。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做出明确的要求,是必要的,也是无可非议的,但要把握好分寸。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过犹不及,物极必反,矫枉不能过正。
2.事与愿违。咸宁高中的这一规定,初衷是为了让学生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学习上,避免滋生攀比等不良风气。应该说,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却大打折扣。学生不剪短发,就不能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了?剪了短发,就一定会一门心思学习了?过于偏执的奇葩校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值得反思。
适用话题
把握好度 事与愿违 尊重个性 愿望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