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茗驰
摘要:腐败问题是新时代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是伟大梦想实现的一大阻碍。运用以“个人主义”为假设的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腐败问题,有助于深刻探析腐败现象的本质,从内因和外因方面揭露腐败的产生实际上是行为主客体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以及当前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体制改革中的公共权力异化、公共决策的外部成本现象所引起的。
关键词:腐败;理性选择;利益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26-02
公共选择理论是在美国新自由主义发展和影响下出现的一个新兴学派,它以詹姆斯·布坎南、丹尼尔·缪勒以及奥尔森等为代表,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分析政府投票、选举以及决策等政治领域问题。认为在经济领域,个体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经济人”,通过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由于个人特性本质的一致性,那么在政治领域上,官员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直接的结果是腐败。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关于反腐斗争的重要战略部署,并且严肃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将腐败现象遏制在摇篮里至关重要。
一、腐败是主体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结果
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腐败是主体体出于自利性,在理性分析、对比、逻辑推演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个体的“最终决策,必定依赖对这些成本与那些预期将有集体性地组织本身而产生并强加给他的成本进行比较对照”也就是说,当人们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集体决策和选择时,要具体分析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从而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决策和行为。
(一)行为主体通过腐败所产生收益
公共选择理论是将经济学方法运用到政治学之中,它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政府官员在政治市场上,会根据手中的社会资源与权限,对接下来的决策做一个收益与成本的预估。“通过两种关系与资源(间接地与其他人)建立联系,控制资源和获利于资源。行动者只有一个行动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在此原则指导下,行动者采取直接实现个人利益的行动”。
那么政府官员腐败收益来源主要是当腐败的行为主体非法利用手中的权利开始寻租或者抽组、创组时获取的租金。这些经济租金,一开始用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生存发展资料消费和享受资料消费。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个体满足了生理和安全需求时,逐渐要求满足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需求,要求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外在的名誉、通过非法勒索或者占有他人财产而获得内心的愉悦感和优越感以及享受他人的追捧从而建立不正常自信感等等。但是行动往往是风险与收益并存,行为主体通过不正常手段带来的巨大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成本。
(二)行为主体通过腐败所产生的成本
理性选择理论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立足点,运用理性选择理论不仅能够分析腐败行为主体通过腐败所产生的收益,同时还可以具体分析腐败所产生的成本。当腐败行为主体想要通过不正常或者非法手段获得收益时,不可避免的就得付出成本。
进行腐败时,首先这些行为主体要付出时间、精力来研究与精熟宪法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想法设法找出一些漏洞与空白,利用这些制度和漏洞制定一定的对策和腐败的方式、规划。其次,腐败的行为主体进行不正常获利,例如,寻租、抽租、创租时要承受一定精神压力,隐瞒上下级、监督机构、社会群众甚至是家庭成员。并且需要承受着一旦被发现可能被处分、罚款、没收腐败收益甚至降级和审判、判刑从而失去自由的风险,当然这与自己非法追求的自身利益成正比。这些都是腐败行为主体的成本分析。
(三)腐败成本与收益的比较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腐败行为主体在考虑要不要腐败时实际上是面临一个选择,他们作为以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要充分分析此选择的成本与收益,在一定意义也往往是行为主体对自身追求最大利益与付出最小成本博弈的过程,他们经过评估与计算,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那么此时理性选择就是腐败。
近年来,我国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对一些政府官员决策的监督也即时增强,适当增加了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由此,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但是腐败行为主体考虑到预期经济收益是现实的、實实在在存有的、是短期内甚至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是可长期享有的东西。罚款、降职、判刑等都是在被发现的基础上进行的。查处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监督也不是一个及时性行为,需要长期考察与求证。并且发生在公共资源领域的腐败,部分预期成本往往是可以由个人成本转化为公共成本,公共预期收益部分可以转化为个人收益。此时腐败行为主体承受的精神压力方面成本也可以由物质力量进行调节,甚至可以通过名誉的获得、他人的吹捧进行弥补。
二、从腐败行为客体角度分析腐败根源
理性选择也往往不是单方面的选择,对于选择接受方来说,理性选择的客体往往是主体。因为理性选择的客体是否接受,同样取决于是否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作为腐败的行为客体,即包括腐败行为影响的客观大众,也包括各部门内部成员,有些成员即是某一方的行贿行为主体,也是某一方利益受贿行为的主体,他们行为选择往往也对腐败行为产生深刻影响。
(一)社会公众对公共利益缺乏责任感
社会公众大多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并不能掌握市场完全信息,具有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的特点,对政府官员非法利用手中权力获取公共资源和利益选择视而不见,并不想承担反腐的风险和公共责任。出于个人的自利性,他们在乎和最重要的是落实在自己身上最切实的个人利益,也并不想花费时间与精力成本来了解公共组织机构和公共运行模式,他们认为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缺失应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责任,而不是个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批追求个人利益的行动者可以从同一事件结果中得利,对每个行动者而言,为争取这一结果付出的代价大于所得利益,因此,在缺乏组织的情况下,事件结果无法实现”。
因此,他们往往对那些看似没有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物品的腐败现象极度缺乏责任感,也给腐败行为造成了即使自己非法利用權力获取私利被发现的概率也极低的错觉,导致了公共领域和公共部门成为腐败行为主体眼中绝佳的获取私人利益的地方,造成公共部门或者对公共物品方面腐败现象的泛滥。
(二)腐败行为客体对反腐成本“搭便车”现象
对腐败现象的监督也是有效遏制腐败的一种措施,但是对腐败的监督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对监督腐败的成本与收益的预估,大部分监督群体很少将这种监督的集体成本转化为个人成本,反而会把集体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他们往往忽视了集体成本是需要个人成本的积累与努力的,这也就极其会造成“搭便车”现象。部分个体为了节省和减少个人成本获取最大收益而选择坐享其成,也就是说监督个体“当面临着几种行动方向时,人们通常会选择去做他们认为可能获得最佳总体结果的事情”个体付出自己最大成本,耗费自己人力、物力、财力,严肃监督和举报腐败行为,但是获益的却是整个集体。因此社会公众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往往不会持续,因为持续成本的投入,并不符合理性选择。
并且反腐作为一项集体行为,有时需要通过集体表决和决策,个人投入成本所提出的建议不一定都被采纳,甚至可能遭到集体的反驳,那么个体无收益可获。“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成员行为进行选择性激励或者强调,否则,有理性的、自我利益的个体便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集体利益,即个体的理性并不能带来集体的或社会的理性”。
三、滋生腐败行为的内外部环境
腐败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是主客体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任何行为或行动的发生往往也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环境。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效显著。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仍然存在一些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以及在公共决策时面临的外部成本问题。
(一)政府公共权力的垄断
当前我国部分基层组织和政府掌握控制公共资源的绝大多数权力,“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部分政府官员非法利用权力牟取财富也就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出现权力与金钱的替代。具体表现为政府部门“一把手”现象,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企图一手遮天。
由公共权力的垄断引起了公共权力的异化并孕育了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公共权力本身具有易腐败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腐败行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掌握较大权力成为权力垄断主体,出于理性他们为获得更多的更高的个人利益,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必然导致腐败。“一个人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必然驱使他与其他行动者进行某种交易。这种交易包括通常所说的交换,还包括各种其他行动,如贿赂、威胁、允诺、和投资。”掌握公共权力的个体在进行社会价值分配时必不可免由于自利性动机驱使下,使事物朝着自己有利的方面发展着。
(二)政府决策的外部性
公共选择理论以人的行为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为出发点,那么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和具体决策的选择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外部效应,会出现社会利益与成本的预估和个人利益与成本预估之间的矛盾,社会与个人利益的背离。此时人们第一行为就是会努力减小成本的投入,直到他们在公共决策时的个人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并且还要追求大于整个社会边际收益,因此在这个决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养料。
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社会资源和人的无限的欲望需求下,理性的个人往往会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另一个即是廉洁和腐败,在自利性目的趋势下选择个人利益,必然会损害其他人利益。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下,一些行为主体出于自利性,利用手中决策或者投票权,加上煽动和鼓舞其他行为主体,导致决策时在损害少数人利益甚至是集体利益而获得净收益。
四、结语
以习近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可见腐败问题是任何时代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性问题。
运用个人主义出发的方法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公共选择理论。重点分析行为主体以及行为客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自利性的驱使下,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中进行寻租、抽租行为。以及由于个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导致我国公共权力异化,民主决策下的弊端引起的外部成本中寻找腐败的根源。进一步遏制腐败,甚至将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国打造一个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