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
【摘要】目的:讨论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与腹腔镜疝修补术在治疗成人腹股沟疝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本院的70例成人腹股沟疝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观察对象,并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实施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与研究组(实施腹腔镜疝修补术),评判标准:术后恢复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结果:研究组患者的术后恢复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腹腔镜疝修补术的实施可有效提高手术治疗预后效果,值得推广。
【关键词】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腹腔镜疝修补术;腹股沟疝
【中图分类号】R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9)07-066-01
腹股沟疝在临床上十分常见,当前,临床上治疗该病症常见治疗方法包括有张力疝修补术、无张力疝修补术与腹腔镜疝修补术,其中无张力疝补修补术在临床上的应用十分广泛,该手术类型可弥补张力疝修补术存在的不足,使之有效降低手术对患者所造成的创伤性,降低术后复发及发生并发症的机率,近些年,随着我国微创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腹腔镜无张力疝修补术在临床上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其具有术后恢复时间短以及安全性高的优势,目前在临床上也被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基于此,本文对成人腹股沟疝病症治疗过程中实施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与腹腔镜疝修补术后的效果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本院截止2017年2月-2019年3月阶段内收治的70例成人腹股沟疝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观察对象,并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35例,对照组中男女比例为30:5;平均年龄为(49.2±5.6)岁;研究组中男女比例为29:6;平均年龄为(49.6±5.9)岁。各一般资料无差异,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实施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内容如下:先对患者实施硬膜外麻醉,在其与腹沟韧带平行的位置行50mm左右的切口长度,判断疝囊大小及位置,并对其进行横断,进行高危结扎,而后在其精索后方放置补片,对腹股沟韧带等组织处进行固定,最后缝合切口,术毕给予患者常规抗生素进行治疗。研究组患者实施腹腔镜疝修补术,内容如下:对患者实施全身性麻醉及气管插管麻醉,协助于其保持平卧式的体位姿势,于其肚脐上方行10mm左右纵向切口,使用巾钳抓持患者的皮肤,将10mm Troca刺入其腹腔内,建立CO2气腹,并将气腹压维持在14mmHg之间,将5mm Troca分别刺入患者的对侧腹直肌外脐下缘2mm处以及患侧腹直肌外脐平行处,于患者疝囊上方经其腹膜切开,分离精索血管以及输精管,使之充分的对耻骨结节以及腹壁下血管进行暴露,游离疝囊,当疝囊较大时,将增加游离难度,此时可直接对患者进行疝囊离断处理,放置补片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固定,最后进行CO2排空以及腹腔镜撤出,并对患者进行切口缝合,术后给予其常规抗生素进行抗感染治疗。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术后恢复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情况进行观察。
1.4 统计学分析
评估P值用SPSS22.0软件,以%表示计数资料,并利用χ2对其进行计算;以(x±s)表示计量资料,并利用t对其进行计算,若P<0.05,表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研究组患者的术后恢复时间及并发症发生率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并发症发生情况:对照组中切口感染患者有2例、尿潴留患者有4例、肠梗阻患者有2例,阴囊血清肿患者有2例;研究中尿潴留患者有1例。
3 讨论
腹股沟疝在临床外科中较为高发,当前,随着我国现代医学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腹腔镜疝气修补术在临床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手术类型所涉及到的疝修补设计合理,且不会对其机体的腹股沟疝结构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属于一种微创手术类型,具有术后恢复速度快的优势,将较为容易被患者所接受。本研究中,实施腹腔镜疝修补术后的各项治疗预后指标与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相比,前者更具优越性,其优势包括有:(1)患者的术后疼痛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1];(2)腹腔镜手术实施过程中可同时患者存在的其他腹内疾病进行治疗。(3)腹腔镜手术的实施主要集中在机体的腹膜外,其将缩短患者的手术切口,使之减少手术对其所造成的创伤性,降低并发症发生机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4)腹腔将疝修补術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三维补片可不用进行修剪,且具有不易变形的优势,可有效降低术后患者发生复发的机率[2]。(5)腹腔镜手术具有操作简单以及容易掌握的优点,使其将有利于在基层医院广泛的推广使用。
总结
腹腔镜疝修补术的实施可有效的降低患者的术后疼痛感,缩短其住院时间,降低其发生并发症的机率,提高手术治疗预后效果,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曹云,田君,彭应勇,等.探讨腹腔镜疝修补术与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治疗成人腹股沟疝的临床疗效[J].吉林医学,2019,40(02):359-361.
[2] 曹喜辉.腹腔镜疝修补术与开放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治疗成人腹股沟疝的临床比较[J].首都食品与医药,2019,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