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莉,胡海娥*,梁洪源,张召文
1.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 51133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518055)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1]。维生素是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的一类微量有机物质,是维持机体正常生长必不可缺的化合物,维生素不能在体内合成,或者所合成的量难以满足机体的需要,必须由外界供给[2-3]。矿物质如同维生素,亦是人体无法自身产生、合成的,但又是必需的元素。除了由于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环境、工作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人体每天所需摄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量基本是确定的,且通过合理的、正常的日常饮食所摄入的量基本上就可以满足人体需要,但有时环境、地区或其他原因会导致人体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量不足,从而引发各种疾病[4]。因此可根据自身状况而选择性地食用具有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
1996年原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5]以来,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注册就已经开始,并在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6]和《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1]以后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16年3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对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2017年1月12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8](主要为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补充剂类)和2017年5月2日《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9]的发布,营养素补充剂类的备案制进入实质施行阶段,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补充剂类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有必要对2005—2016年历史阶段批准注册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做归纳分析。
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10]对2005—2016年期间总局批准注册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进行检索,统计分析其数量、剂型分布、适宜人群分布、标志性成分分布、配方配伍情况,以期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提供参考。
2005—2016年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来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所公布的保健食品信息内容。
统计分析内容包括剂型分布、适宜人群分布、标志性成分分布及维生素矿物质配方配伍。
剂型:根据产品名称中的属性名确定产品的剂型属性。
适宜人群:结合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速查手册》[11]中的人群结构划分,对于拥有2种以上适宜人群的,分别统计出现频次。
标志性成分:按产品标示的标志性成分划分,对于含有2种以上标志性成分的,分别统计出现频次。
配方配伍:对使用频次较多的营养素补充剂种类即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钙、铁、锌的配伍频次进行统计。
用Excel建立数据库,录入营养素补充剂的信息资料,包括产品名称、适宜人群、标志性成分,运用Excel自动筛选功能进行数据分类,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005—2016年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营养素补充剂1 593个,主要剂型分布为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冲剂、粉剂五大类,统计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营养素补充剂的主要剂型为片剂和胶囊,占比分别为66.35%和26.87%,颗粒剂/冲剂、口服液和粉剂占比较少,分别为3.14%,2.20%和1.44%。片剂携带方便,服用简单,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产量大、成本低;胶囊剂型装量均匀准确,可掩盖营养素原料的不适气味,而且可提高挥发性原料或容易变质原料的稳定性,保护某些肠道吸收的营养素不被胃酸破坏;而颗粒剂/冲剂、口服液、粉剂由于受到原料性质、剂量控制等诸多因素的约束,因此申报数量相对其他剂型会较少[12]。
表1 剂型分布
适宜人群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膳食营养情况调查、营养素功能及因营养素缺乏可造成的健康风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以此针对性地选择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适宜人群分布情况见表2。
如表2所示,产品分布最多的适宜人群是成年人,合计占35.14%,其中成年女性大于男性;其次是孕妇和乳母,合计占29.55%,其中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阶段适宜人群出现频次均大于乳母阶段;儿童及青少年人群出现频次占25.71%;中老年人群出现频次占比很小,为4.43%。儿童及青少年为人的关键生长发育阶段,而孕妇和乳母比普通女性需要更多的营养素摄入,以支持胎儿或婴儿的发育,因此以此类特殊人群作为适宜人群的产品合计接近60%,此类人群为营养素补充剂的主要适宜人群,并且孕期女性似乎比哺乳期女性更需补充营养素。
标志性成分为保健食品中主要原料含有的性质稳定、能够准确定量、与产品保健功能具有明确相关性的特征成分[13]。对检索到的常用营养素补充剂即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使用频次及主要日用量范围进行统计。
2.3.1 维生素
如表3所示,补充维生素B2、维生素A(含β-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D、叶酸且以其作为标志性成分的产品数量较多,占比分别为82.74%,81.55%,80.16%,79.22%,78.78%,67.04%和64.53%,显示中国居民可能更易缺乏此类维生素。所有产品维生素日用量范围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用量范围分布于该规定用量的下限上浮底部区间,显示申报产品对维生素使用量的谨慎性。
2.3.2 矿物质
如表4所示,矿物质中补充锌、铁、钙、硒的产品数量较多,所占比例分别为88.20%,82.93%,70.75%和60.39%,显示中国居民可能更易缺乏此类矿物质。与维生素类似,所有产品矿物质日用量范围分布于《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的下限上浮底部区间,显示申报产品对维生素使用量的谨慎性。因各矿物质的化合物原料来源形式多样,因此对此加以统计,结果显示钙主要化合物来源为碳酸钙,铁主要化合物来源为葡萄糖酸亚铁、乳酸亚铁和富马酸亚铁,锌主要化合物来源为葡萄糖酸锌、乳酸锌,硒主要化合物来源为富硒酵母、亚硒酸钠,铬主要化合物来源为吡啶甲酸铬、铬酵母,铜和锰主要化合物来源为葡萄糖酸铜(锰)和硫酸铜(锰)。
表3 常用维生素使用频次及主要日用量范围
表4 常用矿物质使用频次及主要日用量范围
表5 常用营养素的配方配伍
通过分析所检索产品的配方发现,最常配伍的维生素种类为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占比82.23%,且三者添加量呈维生素B1、维生素B2和维生素B6比例1∶1∶1的趋势,其次为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最常配伍的矿物质种类为钙、铁、锌,所占比例为63.15%。同时配伍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和矿物质钙、铁、锌的产品共有804个,占总数的50.47%,显示同时组合维生素和矿物质是较主流的配方配伍形式。结果如表5所示。
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主要剂型是片剂和胶囊剂;主要适宜人群为成年人,儿童、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主要标志性成分中,维生素为维生素B2、维生素A(含β-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D、叶酸,矿物质为钙、铁、锌、硒;同时组合维生素和矿物质是较主流的配方配伍形式,起到营养素的多样性补充作用。
随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发布和实施,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上市管理模式从“注册制”跨入“备案制”新阶段,降低备案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产品研发上市效率也节省成本。然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监管部门“放管服”职能改革转变的体现,其初衷是充分发挥备案企业研究开发自主积极性。因此,备案企业更需加大自身研发和质控能力,借助《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实施的机会,结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情况调查结果及现代医学理论或营养学理论,将营养素补充剂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后续扩增的各类原料科学配伍,研发更加有效、有针对性、丰富多样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同时应加大产品工艺稳定性研究和质量控制研究,以严格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