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立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当前,国家总体安全和社会整体稳定受到境内外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安全威胁日益增多,反分维稳、建设平安中国的需求对新时期公安工作尤其是公安情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情报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警务实战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面对新时期各种新的挑战,必须加大力度研究公安情报学理论,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以适应复杂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变化规律。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开源①性社会里,知识、信息、甚至技术都不将再是稀缺资源。未来的稀缺资源更多的将是类似生态系统下的动态接触能力水平,未来发展将是“连接一切”的各种生态链高效互动和良性成长的动态“接触”过程。基于此种趋势,公安机关需借助生态学理论,发掘并总结公安情报生态的客观形态,通过分析影响公安情报环境发展变化的因子,探索正确认识公安情报生态的路径与应对新时代公安情报生态发展变化之策,打破现有情报体制情报规划滞后、情报机制僵化的局面,着力提升情报产品质量,优化情报文化,促进情报机构和情报用户间互通有无的融洽关系。
一个很好的启发是,我国政治学的发展,很好地借鉴了生态学的理论。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生态理论研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政治生态理论研究的逐步完善有效地指导了我国政治生态建设。在实践中,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政治生态的好坏作为检验我们党管党执政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大力推动了我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形成,国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石启飞先生,在《公安情报关联性分析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公安情报关联性分析具有动态性、多样性、可能性、智能性等内涵特征以及“公安情报工作是由不同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公安情报的关联性分析”等观点[1],这对公安情报生态问题的提出具有启发意义。北京大学王延飞等人在《情报治理的生态观》一文中,提出了情报治理与管理中应具有生态观念,以生态观来说明情报治理中应包含存在与生长、多样与进化、生产与贡献、共享与供应四组特殊重要的关系意识,来诠释现代情报应具有的工作模式及观点[2]。迄今尚无学者明确提出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概念。因此,开展对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构建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价值。
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首次提出生态系统(ECO)概念,即在自然界的一定空间内,生物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的状态系统。学术界一般认为:生态系统是在一定区域内,生物和它们的非生物环境(物理环境)之间进行着连续的能量和物质交换形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
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对生态系统“天人关系”“道法自然”“知天畏命”等生态哲学思想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其内容丰富多彩、发人深思。其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更是长久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3]。任何生物群落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会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随着生态学的发展,生态和环境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性主体,生态是由生物和周围环境组成的一个系统性、相互不可或缺的整体。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宏观性、关联性、动态性、层次性的特点。
公安情报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广泛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4]。公安情报与信息处理密不可分。我国公安情报工作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起初,情报工作规模小、内容单一、方法简单。公安情报工作主要是服务打击违法犯罪,围绕已经知晓或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情报,这类情报专业性强,目标指向性足,涉及范围小。但随着社会转型和犯罪空间环境变化,公安机关反分维稳的压力不断增大。2005年以后随着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实施,综合情报部门应运而生,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建立公安情报中心,其核心职能是整合、汇集公安警务工作的全部要素,开展全局性情报研判。公安情报工作内容已经复杂化,并演变成公安机关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参与完成[5]。
生态学的理论已逐渐被应用在各种理论学说中。如:政治生态学、信息生态学、宗教生态学、网络生态学等。公安情报生态系统概念的提出,是生态学理论应用于公安情报学研究的结果,其基本内涵可界定为:在社会信息环境的一定空间内,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实现情报搜集、情报融合、情报共享、情报安全与应用、情报与决策等方面良性互动发展,公安情报机构②、公安情报用户③及公安情报执行者④与其密切相关的情报信息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从而形成的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等特点的有机统一整体。
可见,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运行模式是:公安情报机构从各类情报信息中搜集、提取原始信息,经过分析、研判后,过滤无价值信息,将有价值信息(情报产品)提供给公安情报用户或者直接提供给公安情报执行者,公安情报用户根据自身实际对在自身日常工作中搜集的信息或者接受公安情报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再将过滤后的信息提供给公安情报执行者,公安情报执行者根据实战需求对接受公安情报机构或者公安情报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再过滤,再提取,从而完成一个系统的循环。
图1 公安情报生态系统各个成分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于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本文简称《国家情报法》),内容较为详细,考虑得比较全面。该法所涵盖的内容分为法律制定的目的、国家情报工作的原则、人民的责任和权益;法律赋予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保障;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正式实施时间等五大部分。《国家情报法》是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其情报信息的支援、共享和利用的规定,为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构建提供了方向。以反恐工作为例,反恐工作的关键点在于提供准确的情报信息。必须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网络搜集安全情报信息,加强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的联系,建立以情报支援与机制共享为基础的国际情报交流合作平台,才能准确、高效打击全球性恐怖主义。公安机关情报机构作为国家情报工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情报机构生态系统应以《国家情报法》为基准,在较高的政治站位上剔除公安情报生态的污染源,实现系统可持续发展。
公安情报工作实践表明,在公安情报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间存在情报搜集渠道堵塞、综合分析水平不高、共享共赢能力不足、情报产品效益低下、情报交流反馈匮乏等亟需解决的问题。公安情报任务对象、公安情报工作环境、公安情报信息资源等长期处在动态变化中(动态情报观),公安情报工作要达到精准效果,必须提高适应这些变化的公安情报工作能力。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在搜集、处理等方面受体制、领导决策风格、社会信息环境、从业人员认知水平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在研判与分析过程又受到多个学科内容和情报从业人员素质、情报用户受用能力等影响,公安情报工作天然具有“多样性”。
理查兹·休尔指出:“改善情报搜集工作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情报产品的质量,只有精确、敏锐、透彻的分析才是提高情报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6]。如何才能精确、敏锐、透彻地让公安情报分析工作做到“预知在前、预判在先”呢?公安情报工作应充分、客观的认识公安情报生态在不同层级公安机关的发展能力与水平,即:既要构建微观的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也要构建宏观的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从更高的战略角度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和优化情报业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构建,要明确这样一个目的: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所需考量的情报工作环境范围各异,所需研究的方式及侧重点也应不同。
公安情报工作中并不存在简单僵化的情报运行流程,要对公安情报工作的多样性特征有清醒的认识。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过度依赖自上而下、步调一致的情报工作方式,而忽略公安机关处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空间和信息环境下公安情报工作所具有的层级性特征。健康的生态系统是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结构特征的,健康的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亦然,公安情报生态系统本来就是一个有机、能动、变化的统一整体。
情报工作的质量如何?情报是否准确、有效?这些问题最终是由情报用户来评判的。情报学术界的研究表明,情报用户的积极反馈与快速响应可以激起情报机构从业人员的兴奋点。构建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不仅是为了填补决策层的信息漏洞,也是为了实现系统内公安情报机构与公安情报用户之间高效互动、信息共享、信息共赢,构建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宗旨是服务所有情报用户,解决情报用户的困难。正如生态系统中消费者的生存状况好坏能反映系统生物生态环境的好坏一样,公安情报生态系统运行状况也可通过公安情报用户的反馈情况来反映:如果当地公安情报用户反馈积极,那么可视为该区域内公安情报生态系统是健康和平衡的,反之,该区域的公安情报生态系统则可能是受到了当地公安情报体制僵化、机制运行不畅的影响。
生态系统的变化发展受到客观自然法则的制约,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也受到人类社会各类信息法则与社会信息环境的约束。公安情报工作是与周围社会环境深度融合的复杂性工作,其情报产品也必定是对周围信息环境带有目的性地去筛选获取的。以往人们通常过分重视通过秘密手段搜集情报,实际上在和平年代,大部分的情报可以通过公开手段获得[7]。公安机关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重点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治安状况、舆情动态等密切关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互联网、电子媒介等开源系统中提取所需要的情报产品[8]。
一是理念落后。面对日益专业化、智能化、动态化的犯罪,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情报理念落后,侦查方式单一,满足于老套路、老办法,习惯于摸排、抓人、审讯“老三板斧”。而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过于注重手机、指纹、DNA“新三板斧”,认为只要发现手机、指纹、DNA,其他情报工作都不做了,“新三板”和“老三板”结合性明显不足。
二是能力不强。面对刑事犯罪新变化、新特点,案件侦查民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心不足、动力不够、能力不强的问题,有的民警既丢掉了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情报建设的传统本领,又没学会新打法、新战法;有的民警既不怎么会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又不善于做最基础的群众工作;有的情报队伍缺乏新老传帮带,情报工作“干的漂亮”但经验“写不来”,缺乏经验总结和技战法积累,专业化水平始终在低层次徘徊。
三是部门利益冲突。当前公安机关的考评考核以排名为主要依据,区域之间、部门(警种)之间出于竞争关系,相互争抢情报资源、封锁情报信息的情况比比皆是,形成了“犯罪无边界、情报有壁垒”的局面。
四是不会有效利用各类公安情报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关联拓展。公安情报信息网络平台的信息是全国各地公安情报工作多年的总和与积累,集全国公安情报信息精华于一体。但在实际工作应用中,公安机关对公安情报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十分有限,大多只是单纯地查询人口信息、逃犯信息、赃款赃物信息等,真正能够进行信息对比、分析、研判的很少。
五是搜集到的情报信息缺乏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公安情报信息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粗放的状态,既无人牵头又无人指挥。各级公安机关搜集到的信息大多存放在本单位,没有统一的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与整合,时间一久可能造成信息的遗失。各部门(警种)之间也没有情报交流的机制。这些都严重造成了情报信息的浪费,更不要说对这些情报信息进行深入的鉴别、筛选、调查、分析和研判了。
六是情报数据汇聚条块不一。针对庞杂的情报数据,只有进行整合、浓缩、升华,形成系统化、精确化的情报产品,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然而,基层公安机关“条”与“条”、“块”与“块”、“条”与“块”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缺乏集成的平台系统,不同部门(警种)之间信息资料未实施共享,导致公安情报信息资源网络化、集成化程度较低。
一是犯罪交织合流。当前刑事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犯罪手段交叉融合,复合型犯罪日益增多。长期用分散的情报分析来应对交织合流的刑事犯罪,往往只能伤其一节、断其一点,无法实现彻底打击、整体打击。
二是跨区域犯罪案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交通通讯、支付方式日益便捷,人员往来日趋便利,犯罪跨度大流动快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地方的公安情报机构只关心本地的情报系统建设,对跨区域流窜犯罪案件不深挖不扩线,就案办案,降格处理,犯罪分子“屡抓屡放,越打越精”。
三是情报信息的获取渠道相对狭窄,忽视对信息的日常积累。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搜集信息的方式单一,主要通过已建立起来的信息员网络来获取社区治安信息。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只是习惯于群众报案或办理公安业务就事论事,不善于主动发现和搜集信息,遇到需要运用情报信息破案的时候就过分依赖于登记在册的信息员帮忙查找,而忘记了公安民警本身就担负信息员的角色。要拓宽情报信息的获取渠道,就要从日常的积累开始做起,很多公安民警只有在侦查办案的时候才开始“大海捞针”式的寻找线索和情报,完全忽视了在平时的治安整治、管理、排查等日常工作中搜集、积累有关情报信息,而信息是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遗失的,如不及时固定,日后再次搜集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四是情报信息量繁杂,内容和形式单调。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搜集上报的情报信息冗杂,缺少归纳整理,查询时耗时费力,很容易遗漏。在信息内容方面,有关已结案件的静态信息多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少,案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多页预警信息少,浅层次的信息多而深层次的信息少。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民警处事迟、反应慢,搜集的信息要素不齐全,获取的信息质量不达标。
五是信息数据更新难以保障。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公安类情报资源基本上能得到常态更新,但从社会其它部门,通过交流交换以及复制、提取的方式获得数据资源,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时空差,实时性和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当前“社会大采集”中获取的各类信息数据,与日益更新的时代发展存在偏差,使得情报分析及情报应用受到一定局限。
六是综合数据处理过程复杂繁琐。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均开展了社会面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储存了海量数据资源。但如何把这些数据转化为情报产品,这是公安情报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数据到情报的转换,需要结合日常警务活动,在清洗、加工、整合的过程中,既要有机器的去粗取精,也要有人工的去伪存真。因此,目前综合数据的处理任重道元。
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映射出,情报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信息,不是当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才会存在,它们无时无处不在。因此公安机关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主动去寻找线索、搜集情报信息,这样得到的信息才能与目标信息更加接近。反之,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信息便会稍纵即逝。公安民警的情报信息搜集意识要从“要我做”转变到“我要做”,认识到新形势下公安情报信息的重要性,提高信息搜集的敏感性和自觉性。解决公安民警情报信息认识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上级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民警的信息意识,使之掌握情报信息搜集的方法和途径;二是规范制度来调节和制约,通过制度解决民警的情报信息搜集意识等问题。
为打破现有公安情报工作的桎梏,须改革公安情报体制,创建一个合理、共享、共赢的公安情报新体制。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建立流畅的情报协调机制和一个基于公安情报生态环境的情报共享机制,以确保情报机构和情报用户间加强合作,互通声气,避免不当竞争和资源浪费,确保情报信息搜集和综合研判的共享;二要营造活跃的情报工作氛围和开放的情报生态环境,既提倡情报成员个人之间“良性竞争”的工作方式,也鼓励情报成员集体“头脑风暴”式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系统情报成员的情报分析和情报研判能力;三是要建立和谐的情报决策关系,确保各种不同声音可以纳入到决策层的考量范围,避免出现以领导“好恶”来引领情报工作向度的局面;四是加强公开搜集和秘密搜集的公安情报信息在不同区域空间内的互补结合,以达到1+1>2的效果。
一是数据搜集整合向广度延伸。搜集信息的渠道对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情报信息的覆盖度、可信度、准确度。拓宽情报信息搜集的渠道,一方面要重视抓好隐蔽力量的建设,在出租车司机、旧货经营业业主、旅馆业负责人、环卫工人等社会群体中广泛部署特情、耳目,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面情报信息资源;另一方面隐蔽力量的建设要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管理和使用要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时清理整顿,充分发挥隐蔽力量在侦查破案、情报信息搜集、阵地控制等领域中的作用,实现精确管理和精准打击。
二是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员提供的信息是公安情报信息的重要来源,公安机关要通过信息员来延伸信息搜集的触角,拓宽信息搜集的范围。物建信息员时要特别注重在外来人员、特定职业人员和“灰色人员”⑤中物建信息员,这部分人具有接触复杂社会面或重点人员的条件,往往能够及时获取重要情报线索,但应谨慎选择,宜精不宜多。同时要建立信息员回访制度,保持公安机关与信息员之间的动态联系,利用信息员覆盖面广的优势随时随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
三是要扩大数据整合的覆盖面。统筹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警种)整合的数据资源,统一纳入数据整合范畴,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外部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重点围绕基础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建立源头管理、动态管理的信息管理制度。并推动建立公安与民政、综治、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情报信息联动机制,将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均纳入到到警务实战应用中来。
四是情报数据评估加工向深度推进。要改变杂乱无章的原始数据存储状况,对搜集到的海量数据进行“提纯”。开展基础数据的二次加工,提升数据价值密度。通过对情报数据的梳理、分析、研究和判断,从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努力寻找和挖掘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型分析研究。同时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围绕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打击、防范、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努力提高公安情报生态系统服务警务实战的能力。
五是要树立开源性情报信息观。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应依据自身情况,不过度依赖情报高新技术搜集手段,亦不自上而下强力推行公安情报发展理念,而应根据本级公安机关所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对各类情报信息自觉进行搜集整合。上级公安机关也应给予下级公安机关所需的情报生态发展环境发展空间,并通过如下两方面实现:一是在制度上激励下级公安机关发展本单位情报生态系统,下级公安机关基于自身所处的特殊环境,构架力所能及的情报生态系统;二是给下级公安机关情报生态系统建设的民警足够的晋职、晋级的空间,激励民警开源拓疆地去寻找新的情报源。
在对“情报主导警务”的大力宣传和对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的过度自信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始了“大情报、大系统、大投入、大采集、大应用”,导致无论是否了解公安情报工作及其工作规律,凡言公安情报必谈“大数据”“信息化”。且不知,情报既不是以数据为主,也不是笼统的信息,情报是在数据和信息资源充裕的条件下,在情报人员综合分析中的再创造、再升华,不是数据的集合也不是信息的堆砌。在公安机关对情报技术的过度张扬的同时,公安情报工作所面对的工作对象(违法犯罪嫌疑人、国内外敌对势力、重点管控人员等)却正在尝试使用或已经开始使用原始的情报传递手段,公安情报工作中的高、新、尖技术手段在一些情势下已无“用武之地”。实际公安工作中,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先于公安情报机构开始重视人力情报和原始通信手段(书信、代码、电台)的使用,导致近年来公安机关不得不花大力气重新开展公安人力情报工作。例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人力情报力量管理办法(试行)》《人力情报力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人力情报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人力情报工作实施方案》《人力情报工作奖励办法》等文件。这些公安机关内部文件对人力情报工作进行了规制,明确了以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为主体,刑侦、治安、网安、国保、禁毒、情报和信访等多警种、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互为依托的人力情报搜集手段。
大中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大数据情报应用并着力构建相应的公安情报生态系统。2018年4月至6月在南昌、赣州、嘉兴、金华4场张学友巡回演唱会上,警方在前三场演唱会各抓获了一名在逃犯,在金华演唱会上更是抓获两名逃犯。2018年6月22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警方也在周杰伦演唱会开演前抓获一名逃犯。以上就是情报信息高新技术的最新应用。这些公共场所使用的“安检门”和预警系统大大压缩了情报流程: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出每个人所在的位置及其身份信息,通过警用摄像头逐一捕捉人脸图像,然后在后端数据库进行比对,如发现摄像头中的图像与数据库中的逃犯是同一人,就会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推送至一线执法部门。但在边疆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则要着力发展人力情报,长期深耕,建立健全符合本层级发展趋势的人力情报、阵地控制、特勤耳目等传统公安情报机制,将优势资源导入至本单位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建设中去。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年与群众接触。蕴藏在群众中的情报信息是最原始、最基础、最具有价值的。公安派出所应充分发挥对本辖区的人口、行业、地域熟悉的地理优势,利用走访群众、户籍办理、受理报案等每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时机,广辟情报信息来源,畅通情报信息的渠道,拓展情报信息搜集途径。同时,还应加大对辖区群众的宣传力度,坚持“群众路线”搜集情报信息,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群众尽可能多地提供情报信息,比如对提供有价值情报信息的群众予以一定奖励,以增强群众提供情报信息的积极性。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际形势看,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多变,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不断增多,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大国战略竞争进一步升温,民粹思潮蔓延扩散加速,地缘政治热点博弈复杂激烈,全球治理真空日益凸显。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推进改革的敏感、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影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硬骨头”还很多。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我们亟须提高情报应对能力。公安情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构建公安情报生态系统要突破的不仅仅是信息搜集能力不足、正常信息“噪音”干扰、对手战略战术欺骗等瓶颈,还需要与领导决策风格、情报工作环境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同时情报机构还应以动态情报思想观来筛除情报从业人员的镜像思维、先入之见、文化背景、知识储备等因素的干扰。这些都决定了公安情报生态系统的构建必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因此,应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功成不必在我”的工作境界来开展务实工作,像接力赛一样,一棒一棒接着干下去[9],以生态学理论为借鉴,长期努力地建设公安情报生态系统,使信息技术与人的结合、传统和科技的融合、内网与外网的互通、情报机构与情报环境的相互影响更加优化,更加有机、有效。
[注释]:
①意为开辟收入的新来源,节制支出,减少消耗,比喻增收节支。本文引申为开放、多渠道、全方位含义。
②一般代指公安机关内设专职情报信息部门,如情报信息总队、支队、大队等。
③一般代指公安机关内设执法(执勤)部门(警种)、派出机构等,如刑事侦查大队、派出所等。
④一般代指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执勤)人员。
⑤指曾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劣迹被打击处理,经过教育后,现已彻底转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