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春华
20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麦克米伦报告》,指出英国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问题,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资金缺口问题,这就是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一直到现在,麦克米伦缺口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当中,我国商贸流通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较为凸显的麦克米伦缺口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商贸流通业逐渐从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变成中心环节,从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末端行业变成先导产业(任保平,2012;董誉文,2016)。但与此同时,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较为突出的融资难题制约了其正常发展,现有的融资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需求,转变融资模式刻不容缓(郑惠尹,2017)。破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对全面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难于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
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与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基本一致,其中最为核心的渠道就是银行渠道,银行信贷融资或许成为商贸流通企业最为重要的融资途径。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有着格外的关注,商贸流通企业通过银行获取资金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即便是在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其中既有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也有商业银行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
总而言之,商贸流通企业在银行的融资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其中的责任既不可归咎于银行,同样也不可归咎于企业,二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很难评估企业真实信用状况,使得选择其他增信措施或准入要求以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成为多数金融机构的无奈之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评估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有望得到解决,这对化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具有决定性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否能够有效化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需要从多个角度加以理解和认识,作为一种创新的新金融模式,它借助科技的手段将资金流通模式进行解构和重组,实现融资模式的创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模式的讨论发生了重要变化。凡俊(2018)提出了基于金融科技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以化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或许正引领人类社会迈向数字经济和数字文明的新时代(杨东,2018)。更进一步,郑惠尹(2017)直接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或许将成为更加重要的模式。
有互联网金融参与的泛信贷领域中,交易规模日渐增加,互联网金融对企业融资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信息采集和分析技术进行了创新,在以往的信用评估环节,模型中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管理数据等,可分析的数据维度低、数量小,得到的信用评级结果很难反应真实情况。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下,金融机构在进行信用评估时能够对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并且通过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立体多维的数据结构,更加全方位分析企业信用状况。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于无法识别企业信用风险,也就很难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借助科技手段,改变传统信用风险评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因此化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也就有了新的突破。
互联网金融的进步对商贸流通企业融资而言显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正是这种基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便利性使得融资活动变得更为顺畅、效率更高,并最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形式发生改变,以往由金融机构直接对接融资企业,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下增加了合作信贷形式。
在传统的直接对接过程中,表面上看是互联网金融与融资企业的直接合作,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间是存在屏障的;在合作信贷形式下,金融科技公司的加入在其中发挥信用甄别功能,金融科技机构作为一个第三方对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评估,以增强金融机构的获客效率和风险评估效率。这种合作信贷模式目前还处于探索期,真正能解决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题还需要从行业自身出发,深挖产业链生态,寻找更具规模化的解决办法。具体来看,以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为重要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将逐步改善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困境,成为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供应链金融对于商贸流通企业而言具有天然优势,源于商贸流通业所具有的深度产业链生态属性,商贸流通业将生产端和消费端紧密联系起来,调动物流运输、包装服务、广告传媒、互联网信息技术、银行、支付结算机构等多个行业为之服务,形成了立体的产业链形态,因此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天然环境。
在解决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问题上,由于供应链金融强调企业在所处产业链中的贸易地位,借助产业链交易情况对企业资金的流向进行有效监督,也就规避了可能存在的资金挪用风险,同时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配置和监管,从而大幅度提升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的效率。正是基于此,包括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纷纷布局供应链金融领域,以及诸多大型核心企业或科技水平高的金融科技类公司也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更多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商贸流通类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已有较多成熟案例,如2015年10月挂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8年3月,20亿元德邦蚂蚁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挂牌,成为全国首单互联网电商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实例。
资产证券化使得商贸流通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能够在证券化后进行转让,解决了核心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也就解决了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广泛的现实可操作性。在金融科技发展下,能够对大批量的应收账款进行批量化打包处理和分析,大大提高资产筛选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风险分析模型更为科学合理,使得债券产品设计更为科学,承销市场更为顺畅。
供应链融资依赖产业链生态,置身于产业链系统中的商贸流通企业能够依托于产业链环境获得较高信用级别,而对单一企业是不适用的。同时,供应链金融适合小额、高频次融资需求,因此对于中小型的商贸流通企业而言适用性极高。资产证券化更有利于较大型的商贸流通企业,能够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较高,同时发行债券监管严格,不具备批量化的规模优势。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更多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得以出现,例如股权众筹、互联网借贷、小额贷款等,这些渠道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选择范围增加。与此同时,监管短时期内跟不上爆发式出现的各种金融创新,监管缺失的环境下各种金融乱象频发,金融过度创新挑战监管边界,融资模式创新往往突破风险底线,甚至绑架企业正常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当成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化解融资难题的重要工具,而非成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帮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合理引导和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使其真正成为化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支撑。
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我国的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面前的突出问题,目前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较为突出的融资难题制约了其正常发展,转变融资模式刻不容缓。在当前阶段,我国商贸流通企业现有融资渠道以银行信贷为主,然而银行主导下的传统融资模式并不能有效化解融资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商贸流通企业化解融资困境有了新的突破和可能,融资模式创新活动增多,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更多新型的融资模式得以大量出现,例如股权众筹模式、互联网借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大量出现,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需要深刻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应当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手段加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