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 唐建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农村集体“三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现金,又有实物;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既有自然性资源,又有经营性资源;既有村集体创造的财富,又有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概括起来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和控制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财富。它包括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1)资金。
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的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和补助补偿金、“一事一议”资金等。
(2)资产。
指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3)资源。
依法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开发利用和生产生活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
集体经济最原始的物质基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合作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辛勤劳动而形成的集体积累;二是合作化期间农户入社的土地;三是合作化农户入社的农用工具、器具和牲畜等,至此,农村集体三资的雏形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经过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统一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农产品统购任务后,基本做到自给自足,集体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积累;到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并且大办工业实行工农联营,集体经济实力明显提高;9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工业园区建设等,集体经济实力得到显著增强;到21世纪,经过农村税费改革,房地产业发展、第三产业的崛起、楼宇经济的起步等,集体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举足轻重的历史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的有效利用贯穿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组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范围不断拓展,文化、卫生、基建、养老等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大部分依靠村级集体解决,在公共财政难以覆盖的地方,就是集体经济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而这些服务功能的增强、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范围的扩大,都有赖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也有赖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总之,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一是拓展农民的就业范围;二是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三是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和凝聚战斗力的基础,是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发展集体经济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政治问题,是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根本保证。而集体资产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钱。没有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现部分资产的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归属。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历史原因,经过几次换届,谁也不知道资产权属归谁,个别涉及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个别涉及国有、集体之间的界定。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但是,由于基层农经部门人员紧张,从事农经工作的很少,且普遍存在专业素质较差,同时农经工作量大,工作范围涉及较广,造成乡镇农经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因此导致了农经部门的监督职能弱化,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的下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就目前来看,财务收支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公开、坏账核销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责任考核制度等都已建立,普遍缺的就是风险控制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不够,形同虚设,当前集体经济组织都设有监事会,但监事会成员大多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是怕得罪村干部,不想监督;有的是由于素质不高、年龄大,监督不了,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4.5.1 资产管理方
部分农村集体房屋资产出租不够规范。一是租期过长;二是租金拖欠;三是租金偏低;四是无租赁合同;五是无偿使用。
4.5.2 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存在出借资金,出借给农村集体参股企业(不绝对控股),出借给私营企业甚至出借给个人;二是存在购买股票、基金和理财产品。
4.5.3 资源管理方面
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存在拖欠租金、流转价格偏低,流转费低和流转不公开等现象;二是存在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现象,有部分土地流转后,流入方随意改变农用地性质,私自种植苗木、开挖鱼塘、违章搭建等。
固定资产、存货从账面上看有,但实际上所剩无几,明显账实不符,台账登记不详细,并没有做到统一归档、专人管理,换届时也未履行移交手续,往往容易造成台账丢失的现象。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实事求是的界定。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主体是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市、区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产权界定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资产权属不明的,可由资产使用单位向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界定申请,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的原始记录、凭证等材料,对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当时的合同协议及有关的记录材料等进行查证,然后作出客观、公正的界定意见。
定期接受农村政策法规、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等培训。通过多种措施,吸收年轻、业务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农经队伍,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壮大农经队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责任考核制度,同时,对风险制度要尽快予以建立。
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中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来审核查阅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生质疑的相关账目,当事人必须针对质疑给出相应的解释。另外监事会还应对账务状况进行讨论和总结,并向村干部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真正发挥成员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进一步公开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到对三资管理的监督中来。
一是对资金,在征求各镇、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收支管理要求,明确村级组织收支的范围、程序和监管要求等。同时,创新监管举措,进一步整合盘活资金,拓宽投资和增值渠道。二是对资产,进一步规范房屋资产租赁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房屋资产公开租赁交易。三是对资源,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将土地集体委托镇级集体公司管理,在合理整合、规划布局后,用于统一经营或流转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采取“台帐式”管理办法,每年底还应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对因资产出售、征地而产生的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
总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群众敏感度高,且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循,需要通过在不断的摸索中总结经验,只有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