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雁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农家书屋;武汉市
摘 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农家书屋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农家书屋存在资金拨付不到位、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农家书屋使用率不高及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并结合《公共图书馆法》提出大力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设计针对特殊群体服务、加入县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加强与读者之间的沟通、深入开展社会合作、探索新技术应用等建议,以期提高农家书屋的利用率,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06-0100-03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从我国农家书屋的发展实际着眼,探讨《公共图书馆法》对我国农家书屋建设的指导意义。
1 《公共图书馆法》概述
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来看,《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图书馆行业内,而是覆盖了与图书馆相关的多个行业;从政治需求来看,该法的颁布首次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推向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从惠民程度来看,该法的内容真正意义上提到了公共图书馆需要提供包含借阅、读者活动等多项免费服务,全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五十五条,该法在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服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及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自《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以来,先后有多位学者对其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分析,以吴建中[1]、李国新[2]、柯平[3]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该法的内容框架进行了解读,以蒋永福[4]、杨玉麟[5]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该法的内容细节进行了分析。
综上,笔者认为,金武刚教授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解读最为具体和全面,他将《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归纳为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基本制度、落实政府主导责任的基本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推进公共图书馆改革发展的基本制度,为基层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参考[6]。《公共图书馆法》有两项条款提到农家书屋建设的相关内容,但对于如何建设农家书屋,并没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2 我国农家书屋的发展现状
在2017年的农家书屋全面建设十周年经验交流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了以下数据: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有农家书屋58.7万家,其中7.7万家运用卫星、有线、网络等技术手段和“两微一端”开展了数字化建设;由中央财政拨款向广大农村配送图书已突破11亿册。农民人均图书拥有量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前的0.13册增长到现在的1.63册,增长了10余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累计组织了8次出版物目录评审,推荐图书20,070种,较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需要[7]。
从文献提供和建设标准来看,我国自2007年推广农家书屋工程以来,农家书屋在物质条件上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从黄体杨、陈立周[8]和李世敏[9]等人的调研数据来看,我国农家书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农家书屋资金拨付不到位
以湖北省为例,《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村文化员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06]44号)规定:“对从原民办教师中聘用为文化员的,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地区的这笔款项并没有拨付到位。除此以外,很多农家书屋在进行第一轮的硬件投入以后就再也没有后续的投入,很多设施、设备因缺少日常维护已不能正常使用。
2.2 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编制配置不到位
在我国现行的乡村干部编制中并没有设立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编制,大多数农家书屋的管理者都是由乡村干部兼职。随着我国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乡村干部很难抽出时间去做相关工作,导致农家书屋无法正常对当地村民开放。
2.3 农村居民对农家書屋的使用率不高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只要有一点能力的人都想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或者寻找其他出路,留在农村的人大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一旦空闲下来便会选择串门聊天或打麻将等方式打发时间。而一些留守在家的年轻村民更愿意通过上网来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和精神需求,纸质图书和农家书屋对他们并不是很重要,因此,农家书屋的利用率并不高。
2.4 农家书屋空间不足,满足不了村民的个性化需求
以武汉市农家书屋为例,由于没有政策规定农家书屋必须单独设立,农家书屋大多设置在村委会或村文化活动中心,有少部分建在文化大户家中,平均可使用面积只有30平方米左右。一些喜欢读书的村民及放假在家的留守儿童十分需要农家书屋为其提供服务,而农家书屋因无专门活动场地,很多功能都难以实现,无法满足当地村民的个性化需求。
3 《公共图书馆法》在农家书屋建设中的应用
《公共图书馆法》总则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农家书屋是区县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中的重点组成部分,也应属于公共图书馆中的一员。《公共图书馆法》的具体条文给公共图书馆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这些做法不仅仅适用于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同样也适用于街道社区图书馆和农家书屋。
3.1 大力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场地,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读者可免费参加公益讲座、培训展览及阅读推广活动。从这些立法规定中不难看出将阅读推广列入其中,凸显了阅读推广工作对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性。农家书屋除了日常开展的借阅服务,也应该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以提高宣传效果。农家书屋开展的阅读推广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层面。线下阅读推广活动不仅包括在农家书屋内开展的活动,如农科培训、阅读交流和主题展览等,还包括对活动时间和空间进行延伸的相关活动,如在农村小学或居民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各类活动,以及有一定时间跨度的读书比赛活动等;线上阅读推广活动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以图书、农村政策、阅读方法等为内容,以有奖转发、知识竞猜、游戏答题等为活动方式,开展全方位的阅读推广工作。
武汉市农家书屋全面建成后,逐步成为农村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的主阵地,每年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了大量阅读、讲座、培训、展演等文化娱乐活动,形成了“书香门第,耕读人家”“‘农家书屋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品牌[10]。
3.2 设计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农家书屋更应如此,其面对的读者群体中大部分为弱势群体。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形势下,弱势群体往往指生活上的弱势和信息弱势两个方面:生活弱势的群体指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以及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等;信息弱势群体指那些无法获取所需信息,无法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人。笔者认为,农家书屋可以为他们提供阅读服务、空间服务和连接服务。阅读服务指工作人员主动到行动不方便的村民家,为他们送去图书、报刊资料,还可为他们提供读报服务;空间服务指为弱势群体提供交流空间、学习空间,让他们在农家书屋感受社会的温暖;连接服务指以农家书屋为连接点,连接公益机构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相关服务,如利用微公益平台连接慈善机构和有特殊困难的村民,引导社会慈善力量解决当地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武汉市黄陂区金寨村农家书屋常年借助区图书馆和武汉图书馆的力量为有特殊困难的孤寡老人提供对口帮扶,该书屋工作人员每逢过年都为他们送去慰问物资,还定时为他们提供读书读报服务等,让这里的孤寡老人体会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怀。
3.3 积极加入县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农家书屋作为偏远地区的重要服务点,要积极加入总分馆体系。县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对农家书屋来说是通借通还网络、服务资源网络和活动资源网络的结合体。具体来说,通借通还网络可以解决农家书屋文献资源不足的问题;服务资源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家书屋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农家书屋还可以有效利用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活动资源,较为典型的是讲座资源和培训资源,以解决农家书屋因缺少人力资源而无法开展读者活动的问题。
2016年起,武汉市开始实施“中心农家书屋”试点建设,从硬件、管理、服务等方面对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将人口密度高、交通条件便利、文化需求旺盛的农村新社区作为“中心农家书屋”建设的重点。武汉市区级图书馆也从2016年开始在中心农家书屋的基础上进行分馆建设,截至目前已先后建成以江夏区金港新区中心农家书屋为代表的多家区级分馆。
武汉市江夏区图书馆金港新区分馆是区级图书馆建立总分馆体系的优秀范例,实现了中心农家书屋和区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同时在江夏区图书馆的大力协调下,开展了一系列阅读推广活动。例如,2017年金港新区和江夏区图书馆联合举办了“世界读书日”主题活动,邀请湖北省作家协会少年儿童文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作家协会签约作家萧袤举办主题为“润泽书香、阅读成长”的演讲活动,让参加活动的小读者们收获颇丰。
3.4 加强与读者之间的沟通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需要加强与读者之间的交流和反馈,接受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提升农家书屋的服务效能,其需要加强与读者群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农家书屋工作人员只有加强与当地读者的沟通,才能够更好地使农家书屋便民项目得到落实。例如,广东省惠州市唯一入选全省首批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惠阳县(区)在2016年开展了针对该区128个农家书屋的“你选书,我买单”服务,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烈欢迎[11]。
3.5 深入开展社会合作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六条都相继提到加强社会合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农家书屋在建设过程中也应该重视并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合作模式分为合作共建模式、合作服务模式及当前较为流行的“农家书屋+”模式三种。合作共建模式是指农家书屋利用社会力量或者志愿者力量共同建设农家书屋的模式,使其运营模式变得更加灵活;合作服务模式是指农家书屋和周边的学校或企业合作,以书屋空间为基础,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农家书屋+”模式是指农家书屋通过与不同行业的合作,拓展其自身功能的模式。例如,海南省安定县尝试把建设农家书屋和建设文化村邮服务站相结合,推出了“农家书屋+村邮站”的新模式,全县108家农家书屋全部完成了文化村邮服务站建设[12]。再如,福建省福安市湾坞乡深安村以“村企合作”的模式建设农家书屋,当地的企业为村里建设农家书屋,由农家书屋为合作企业提供劳动力培训,从而实现劳动力的直接输出,既解决社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可谓一举多得。
3.6 新技术的应用
《公共图书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共图书馆利用新技术提升管理及服务效能。农家书屋也应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提升服務效率。这里所说的技术,主要指自动化业务操作系统的应用和数字农家书屋的建设:①自动化业务操作系统的应用。农家书屋加入上级图书馆通借通还系统,可以充分利用市图书馆或区图书馆的业务系统,对自身的借还业务系统进行升级。②数字农家书屋的建设。近年来,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已成为农家书屋的发展热点,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各地可以充分借助微信、APP等移动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数字农家书屋。
4 结语
自《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及图书馆界的高度重视。笔者在简要介绍该法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农家书屋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将《公共图书馆法》应用到农家书屋建设中的若干建议,希望农家书屋在《公共图书馆法》的正确指导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使之真正成为能够满足农村群众需求的惠民工程。
参考文献:
[1] 吴建中.夯实人民群众对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写在《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之际[J].图书馆杂志,2017(11):6.
[2] 李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贡献[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7(6):4-15.
[3] 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全面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体系化建设[J].图书馆建设,2018(1):19-23.
[4] 蒋永福,孙红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基本信息解读:基于“明确性信息”和“期待性信息”的解读[J].图书馆建设,2018(1):44-47.
[5] 杨玉麟,闫毅.多元化的公共图书馆办馆主体更符合中国国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体会[J].图书馆建设,2018(1):24-29.
[6] 金武刚.全面构建现代公共图书馆制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与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8(1):49-62.
[7] 刘蓓蓓.农家书屋全面建设十周年经验交流会召开[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12-19(001).
[8] 黄体杨,陈立周.贫困地区农家书屋的“单向度发展”及其逻辑:以B市为例[J].图书馆论坛,2016(3):12-20.
[9] 李世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背景下农家书屋的转型:湖北省Y市的调查思考[J].图书馆建设,2015(5):65-71.
[10] 我市农家书屋建设跨越十年[N].长江日报,2018-01-10(008).
[11] 张昕.惠阳推“订制式”公共文化服务农家书屋采购前先让读者开书单[N].南方日报,2016-07-13(HC03).
[12] 刘瑾.海南:“农家书屋+”加出一片新天地[N].中国文化报,2018-03-29(002).
(编校:马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