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学生“告密”是班级管理的常见现象。它具有帮助班主任收集信息的正向功能。但它的负面作用不可忽略:它影响学生平等参与班级事务,导致班级管理权力的集中,并且破坏了学生的自尊和相互信赖。我们应该营造正派的班级氛围,更好地引导学生做班级小主人。
关键词 告密 班级管理 权力 正派
班级管理中一些学生的“告密”或“告状”由来已久。2017年宁波某小学教师处理学生“告密”的方式引起了众多舆论的关注,其方式颇为特别:当众批评“告密者”,维护“被告”带食品来学校的同学,因为告密者先有索取好处的“勒索”行为。这一做法获得网络一片叫好,激起了网民对个人教育经历中“告密”行为的控诉[1]。同时也引起了一些疑惑,告密难道不是有利于班主任掌握班情吗?为什么不可以告密?
据《现代汉语词典》,“告密”是“将他人私下的言论或活动向有关部门告发”。一些学者也对“告密”与“检举揭发”做了区分,认为前者带有贬义,后者为褒义,区别在于其告发的内容是否属于违纪,以及是否出于正义;也有学者从心理学出发认为“告密”属于儿童时期单纯的规则意识和心理依赖的表现,随着年龄增加进入伙伴期即可消除。在本文看来,心理规律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无须进行价值导向,而从教育正当性的视角看,无论“检举”或“告密”,都不适合在班级管理中广泛采用。
1.告密者的旁观者立场
了解学生情况是班主任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班主任无法做到无时无刻观察(监视)着学生,尤其是学生的内心活动。这时候,作为一种辅助的信息收集方式,班主任会向个别学生了解全班同学情况,或者鼓励少部分同学主动向自己汇报——班干部尤其容易被委此重任。本文界定“告密”即对班级其他同学的违纪向班主任私下报告的行为。它所告发的行为往往与己无直接关联,不同于被欺凌后自我保护的告状。而“告密”则是揭发与己无关的第三方违纪,其信息往往具有难以觉察性,即教师一般无法通过公开询问和观察获取,常是学生隐蔽的行为。
2.告密作为班级信息收集的渠道
告密有助于班主任全面掌握信息,尤其是尚缺乏自觉性的小学生,班主任不在时同学的替代观察弥补了班主任获取信息渠道的不足。同时,也能让个别细微的违纪被发现在萌芽状态,避免其蔓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学生品德发展往往处于对权威的依赖阶段,其对道德的认知需要得到老师和家长的反馈,让其确认自己的观念,把握成人社会的道德要求,而少数学生的告密就是将自己的是非观念提交于老师,得到个别指导。
当然,告密作为信息获得的途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会伴有信息“失真”。因为告密行为避开了“被告密者”,当事人不在信息传达的现场,仅听取告密者这一间接的信息源,可能存在失真的可能,它或者来自告密者自身的误读,也可能出于私人恩怨。而先入为主也加剧了失真的可能。但作为班主任来说,通过培养“耳目”掌握学生的情况是现实和有效的,很多小学班主任对告密持一种默认态度。
3.告密作为掌控班级的手段
班主任通过培养告密者,可以实现学生相互监督。通过违纪者身边的“眼线”,可以实现“身旁”监控,其效果自然高于仅凭班主任自身。如果说违纪属于“疾病”,那么告密就是监视以及诊断疾病的“X光机”,是清除疾病的有力助手。每個同学都处于“可见”状态,被“不确知”的身边人监视着,班级管理权力被“自动化”,在不知不觉情况下“毛细渗透”到学生们日常生活的细微处。福柯的微观权力政治学揭示了“权力关系不是在人群的上方,而是在其结构之中恰当地与这些人群的其他功能衔接,而且是以尽可能节省的方式起作用”[2]。
班级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相对独立的人际空间,是培养学生友谊和相互协作的共同体,也是情感交流的家园。处理学生违纪并不能仅以追求秩序严整为目的,还要考虑班级的和睦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从这个目的来看,告密并非值得鼓励之举。
1.“告密”阻碍学生平等参与班级事务
平等是重要的教育价值。“受教育者的发展可能有差异,但是其参与共同生活的社会价值是相等的,我们不能通过机会的不平等分配,剥夺他们的平等权利,削弱或贬低他们的价值”[3]。告密者在秘密举报时,他通过先入为主获得更多的信任,与班主任——班级最高权力者建立了优先的权-利关系,并部分掌握了对同学的“审判权”。由于告密信息是背后呈现,被告方无法当场自我辩护,事实在此难免为告密者加工渲染;而被告密者在不知不觉的状况下被置于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不利位置。这个人为的权力偏差一旦常态化,就是告密者通过与班主任建立隐秘的权力-支配关系,作为班主任管理目标的执行者,获得额外的隐蔽参与的机会,轻易调动班主任的赏罚大棒,得到更多的班级话语权和控制权,其代价是减损其他同学的平等参与。表面上每个学生在班级平台上有同等的机会和资源,但告密者在幕后增加了自己的资源,而这种额外收益是通过非公开竞争获取的,所以它造成了学生班级参与的不平等。在告密盛行的班级中,每个学生的表现在班主任眼里都可以被区分成“前台”与“后台”,个体表现如果与班主任掌握的“后台情报”不一致,也就是被告密,那么其表现价值就无形中被打了折扣甚至是无效的。
2.“告密”造成班级管理权力的过分集中
盛行告密的班级,似乎同学都在参与班级管理,但却会让管理权力更集中和单一。原因是尽管告密使得违纪行为受到了震慑,但它也使得班级成员相互监督的途径转向不为人知的幕后,错误行为不会公开地被指出并纠正,而是面临不可知的审判。历史上统治者鼓励告奸的制度造成挟私报怨的诬告举不胜举[4]。这样违纪行为的制裁权被集中于班主任手里,班级成员对班级共同体的责任感被削弱,学生个体不会再自信自己是班级的主人,不得不相互防备,每个人都是被监视的对象,随时可能遭遇举报。更为重要的是,告密表面上是维护纪律秩序,是以遵守规则为旨归,但却促使了对规则的被动遵守。在告密的氛围中,学生不是理解规则而是以提防告密者为首要考量,因为惩罚不是直接源自对规则的违反而是自己的行为被“看到”,批评处罚的发生常常与是否被告发相关,这恰恰加强了人治而非法治,是让规则的效力建立在偶然性之上。对纪律的认同和自我约束——这是班级“主人”的应有之义,被源于恐惧的被动服从取代。所以在“告密”盛行的班级,学生会缺乏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当他人不在场、“他律”消失之后,往往会故意违纪作为减轻恐惧的出口。
3.“告密”伤害学生的自尊和班级责任感
当纪律的维系集中于个别告密者和班主任,学生作为班级主人的价值感和身份意识也会打折扣。当告密发生时,告密者没有把同学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当作与自己一样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主体尊重,而是刻意回避当事人并且非公开地引入班主任的调查、审判机制,直接将对方置于被审判的位置和有待裁决的对象。这就是没有对当事同学足够的尊重。所以被告密学生在被班主任质问或责备时往往是震惊和“猝不及防”的,在突然的状态下被当作嫌疑人进行“审判”,这对于学生形成健全的自我价值感是有负面影响的。
同时,班主任通过“告密”来了解班级情况,更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因为它体现了班主任对学生的不信任。在盛行“告密”的班级,同学都不会觉得自己被老师信任,相互间也缺乏信任,这里的逻辑是:因为我不被老师和同学信任,所以我可能并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他人也不值得我信任,所以我不会尊重他人。告密通过破坏信任关系,成功瓦解了学生的自尊和相互尊重。因为班主任疏于对学生的直接交流和了解,不完全信赖学生在自己面前的表现,而是通过“耳目”来间接把握班情,把学生当作了不值得信任的客体。所以告密属于学校中存在的“非正义”压迫现象,“只要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就存在着压迫:……群体的成员遭受着团体仇恨和恐惧所激发的任意暴力和折磨。举报、检举、揭发、打报告等等欺凌、侮辱、监督、使役、暴力等都是这一种压迫形式”[5]。当同学间相互的信赖遭到损害,彼此提防多于信任,相互恐惧多于尊重,它是对班集体心理纽带的破坏。
班主任对班集体功能的看法决定了其是否会采用“告密”这一方式。如果班集体被当作一个随时会带来麻烦的、充满危机的“熊孩子”集合,是一群不会自我管理的“捣蛋鬼”,那么它不仅应该严密监控,并且还要大力培植自己的“眼线”,及时发觉风吹草动和不良的苗头。进一步来说,之所以班主任会把学生的错误看得很重,往往是因为班主任并不认可“试错”对于学生成长的意义,不相信学生的自我管理,或者是把满足学校管理考评的标准放在首位,把自己的荣誉看得比学生发展的空间更重要,两者本来并不矛盾,但是如果在管理中过于强调“不出差错”,就会误导班主任试图掌控班级的一切,牺牲学生的成长空间。
班集体的管理难免会有风险,只要有人与人的互动就应该允许意外。我们不应该指望一种班级管理的技术,把教育的“输入”和“输出”完美匹配。为了追求高效生产和可预测,而把班集体构造为一个安全无风险的空间,这是今天“管理主义”对教育的影响。对效率和控制的要求会削弱学生获得独立和自信的可能。班主任需要承认“教育之弱”[6],对自己心里的监控“留白”,甚至视而不见,这就是对学生自我反思的期待。对待学生的错误不是首先考虑保护自己的荣誉和安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控制欲对违纪除之而后快,而是以培养学生阳光的性格、自主发展的能力为己任,学会宽容,让每一位同学都完整而自信地参与到班级建设中来。我们这样的建议并不是说班级违纪问题都可以袖手旁观,而是反对一种包办式、监控式的管理方式,希望能够用更公开和互信的方式让学生自己主导、合作来解决问题。
班级是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载体,是培养公民的平台。班级的公共性体现在每个成员都在一个“有他人在场”的领域,“言语和行动得以彰显”,有人见证、目睹、辨析、判断自己的行为和言论以及公共事件。公共领域是开展和敞明的空间,把自己的言行表露于公众的地方,由大家来证实并共同判断行为的价值[7]。当个体的行为需要躲避公众,回避他者,造成大家都不敢展现自我,那么它就是损害了班级的公共性。培养正派的人,就应该构建彼此自如观看和表达的展现空间,让每个人学习与他者相处,理性评断彼此行为的意义,处理相互间的差异与矛盾。
本文开头案例中女老师最后让当事双方彼此面对面处理问题,就是一种公开的方式,让学生从提防和怀疑中走出来,堂堂正正承担对彼此以及对班级的责任,做错的受罚,受委屈的得到补偿。尽管对儿童来说,独立面对他人中的纪律问题会有困难,但告状并非一个好办法,它意味着回避,无助于学生的独立性长成,长此以往反而会形成对权威的依赖和对强权的崇拜。儿童首先应该学习独立平等处理同学关系,班主任有责任建立一个保护同学们敢于相互监督、相互指正的班风和班规,让同学间能够无惧地向对方指出问题和不足。
班级既非利益的联合体也不是情感的联合体,同学之间依靠公共性联结在一起。班级团结意味着学生需要学习相互信任和依靠,让学生在充分参与班级生活的过程中形成凝聚力。班级秩序的维持不应该以相互监视、彼此提防来实现,谨小慎微与儿童的自由天性是背道而驰的。对待同伴的错误应该有友善和理解的态度,而不是敌对;正派的人意味着值得他人信任,为他人着想,对他人持有善意、体谅和友爱,给予别人的比其所需要的永远多一些[8];学生不用担心自己的犯错被随时举报,每人各自拥有发展的空间,这是学生成长不可少的。告密者的存在破坏了这一包容、友善、开放的成长氛围。
参考文献
[1]宁波一小学生到老师处告密反而被老师处罚,有人点赞有人愁.[DB/OL].http://n.cztv.com/news/12739173.html.
[2] 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3] 金生鈜.我们期望实现怎样的教育平等[J].苏州大学学报,2013(01).
[4] 白贤.中国古代告密现象的法律社会史考察[J].山西師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5] 金生鈜.什么是正义而又正派的教育——我国教育改革的症结[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6(03).
[6] 格特比斯塔.教育的美丽风险[M].赵康,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7] 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8] 怀特.公民品德与公共教育[M].朱红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作者:柳谦(1974-),男,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