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意义、现状与对策

2019-07-06 01:21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9年7期
关键词:残障儿童障碍图书馆

刘 霡

(中国国家图书馆 北京 100081)

1 引言

残障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儿童。残疾类型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6类[1]。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颁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还必须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的服务和资料的人,如语言上处于少数的人、残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务和资料。”[2]公共图书馆作为开展社会教育的文化场所,应加大力度保障残障儿童阅读的权利。

2 公共图书馆保障残障儿童阅读权利的意义

2.1 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是关乎其身心发展的重要保障

残障儿童在现实生活中本存在诸多不便与困难,加之缺乏社会支持等原因,他们尚不能同正常儿童一样参加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儿童时期作为一个人接受知识、形成世界观的最初阶段,阅读是其最主要的知识来源。图书馆是人们平等、自由获取知识与信息的殿堂,图书馆应大力重视和保护残障儿童阅读的权利,让他们在社会关爱、随时可获取知识的环境中成长,以保障其身心良性发展。

2.2 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针对残障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是其至关重要的学习场所,由于学校的环境相对封闭,能够较为安全地为他们提供生活与学习的环境,但从长远来看,保障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才是根本目的。在法律保障与全社会的接纳、关爱下,只有让残障儿童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才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

2.3 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残疾人社会价值的认识随之提升,加之全世界积极为残疾人立法的努力,残障儿童越来越受到接纳与关爱。残障儿童虽在心理或生理上有别于正常儿童,但他们仍是作为社会的一个独立个体而存在,仍平等享有人类的基本权利;残障儿童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同样能够为社会发展增加一些建设力量,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正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与文化建设的体现。

3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的现状

3.1 我国公共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现状

3.1.1 残障儿童专属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备

目前,如表1所示我国29家省市级公共图书馆中,国家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南京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河北省图书馆、海南省图书馆、宁夏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青海省图书馆这10家公共图书馆配有无障碍设施,馆区虽下设有少年儿童馆或儿童阅览区,但没有针对残障儿童的阅览室。专门为保障残障儿童阅读而建立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空间更是凤毛麟角,仅有6家(占21%)。例如,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视障阅览室,专为视障儿童提供有声数字资源。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盲童阅览室,目前为盲童读者提供盲文图书与有声读物,并配有专门的电脑、点显器、助视器、听书郎、阳光读屏软件等设备。残障儿童专属阅读空间的缺乏,无形中抬高了他们使用图书馆的门槛。

表1 我国29个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残障儿童阅览室一览表

3.1.2 残障儿童服务方式单一且不深入

我国多家公共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各种方式关爱残障儿童开展了助残文化活动。如中国国家图书馆启动的“弱势儿童知识援助计划”、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关爱特殊读者群体公益行”活动、湖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走进聋哑学校、福建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举办的“世界自闭症日特殊儿童绘画展”。各家虽以不同形式开展关爱特殊儿童的活动,但服务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将资源送出去,因图书馆自身设施受限而无法将更多的特殊儿童请进图书馆;并且服务对象多为视障儿童,对于语言及听力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儿童缺乏针对性服务。

3.1.3 专业人士缺乏

目前,少年儿童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方面引入志愿者服务的模式较多,如吉林省图书馆的“关爱盲童志愿者服务”,辽宁图书馆在2003年创办的“手语世界”活动,使得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了为听力障碍读者服务的队伍中。但是为残障儿童开辟阅读阵地服务需要专业人员的支撑与助力。因为专业人员在面对残障儿童时能够表现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能够通过专业的辅导或辅助方法,引导其身心健康成长。

3.2 国外公共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现状

美国、日本的残障儿童服务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如美国历史悠久的玩具图书馆和一向重视并且致力推动儿童阅读的日本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日本国际儿童图书馆等,这些图书馆在残障儿童服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3.2.1 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以美国公共图书馆法为例,美国公共图书馆法分为联邦图书馆法和州图书馆法。1956年《图书馆服务法》的制定是美国联邦图书馆法建立的标志,后被1964年颁布的《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所取代。

《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在1971年与1984年修订时分别增加了“州图书馆特殊服务”和“图书馆扫盲活动”,其中“州图书馆特殊服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公立机构(如监狱、医院、孤儿院、养老院等)提供图书馆服务;二是为残疾人提供图书馆服务[3]。1990年该法案又增加了“家庭学习中心计划”,旨在为存在教育障碍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

1996年,美国颁布的《图书馆服务和技术法》取代了《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在为残障人服务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该法案在2003年修订时增加了要优先为残障人提供图书馆服务,这给特殊人群使用图书馆带来了福音。图书馆立法,并将残障人服务纳入法律且不断修订与完善,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快速与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3.2.2 较为完备的无障碍设施

日本的公共图书馆几乎都设有儿童阅览专区。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针对聋哑儿童在儿童资料室中“无声的房间”内设置了磁感应回路,以在不受杂音干扰的情况下与馆员进行对话。日本东京的儿童阅读圣地——国际儿童图书馆在电梯、楼梯等区域的地板上都设有盲文区,馆内也配有如听力犬、导盲犬等协助服务。在少儿图书研究资料室设有专为视觉障碍读者使用的检索与阅览机,阅览终端与盲文显示器、盲文键盘、声音扩大读音器相连接,通过终端所安装的DAISY软件来播放、读取和使用。

3.2.3 较为丰富的资源与服务

美国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以服务项目丰富而闻名,有专为残障儿童提供的有声读物、磁带书、音频、视频资料、大字书、盲文书籍、手语服务、个性化教育资源等。除常规活动如故事会、展览、讲座、亲子活动外,还有专门为残障儿童设置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涵盖了听视觉障碍、肢体障碍及阅读障碍等人群。例如美国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邀请自闭症儿童探访图书馆以帮助他们逐渐适应图书馆环境。对于有社交障碍或者阅读障碍的人群,美国部分地区的图书馆引入了“阅读治疗犬”服务,请小朋友们为狗狗阅读,以帮助这些儿童克服紧张的情绪。

4 我国公共图书馆加强残障儿童无障碍服务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少年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关乎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关注残障儿童,为他们建立无障碍服务是图书馆的责任之一。对于我国公共图书馆建立残障儿童无障碍服务有如下措施。

第一,建立无障碍设施。这不仅是针对残障儿童建立专门的图书馆,而是从入馆起,就为他们配备无障碍设施,如盲道、轮椅、专用电梯等,上述日本图书馆已提及的一些无障碍设施服务对我国残障儿童无障碍服务建设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第二,完善馆藏资源。以韩国公共图书馆为例,韩国《图书馆法实施令》中对盲人图书馆的设施建筑与资料配置都有详细的标准与规定。韩国国立残疾人图书馆的到馆读者使用“影像资料馆”软件就可欣赏到丰富的馆藏资源,其中为聋哑人提供的手语影像图书资料1 557 种、字幕影像资料952 种,为盲人提供的画面解说影像资料442 种[4]。我国公共图书馆应完善残障阅读馆藏资源,对于适合残障儿童的阅读资源应细分、购买或自主开发,并建立起完善的残障专用检索系统,才能吸引更多的特殊儿童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

第三,细分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服务。根据残障儿童的不同特点,开展面向视觉障碍、听力障碍、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儿童的针对性服务。如日本大阪府立中央图书馆专门设立了视觉残疾儿童文库,为视觉障碍的儿童制作了可触的绘本和点字读物,让他们可以同正常儿童一样通过阅读获取知识、参与社会活动。同时,也不容忽视父母的教育与指导作用,建议图书馆面向残障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开展如讲座、咨询会、开放式的交流会等指导服务,通过父母的引导与鼓励,残障儿童能够走进图书馆充实自己。

第四,多元化合作方式拓展残障儿童阅读阵地服务。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与特殊学校、医院等机构合作的方式较为普遍,而为残障儿童拓展阅读阵地服务需要发挥各自优势,需要多方的支援与支持,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版社、少儿教育机构等。为残障儿童服务不仅仅是图书馆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助力。

第五,加强专业培训,完善考核机制。图书馆残障儿童服务需要专业人士的支撑。目前公共图书馆引入志愿者的模式居多,在社会力量的积极响应下,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了服务特殊儿童的队伍中。面对残障儿童,图书馆引入志愿者服务应注重专业人员的引入,并加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起志愿者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5 结语

残障儿童是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关注与关爱的对象。公共图书馆作为连接知识与人类的桥梁,肩负着社会教育职能,肩负着为残障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责任,公共图书馆应发挥自身优势,为残障儿童建立专门的阅读栖息地,开辟专属服务,让他们能够走进图书馆阅读,收获知识、丰富人生经历。虽然与国外图书馆的残障儿童服务相比,我国公共图书馆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美国、日本等公共图书馆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有待图书馆人进一步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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