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中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水平,在其运行机制方面不够健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以社区矫正制度的缺陷为主要论述内容,以该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变现以及有关资料的记录作为参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完善路径,旨在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能够稳定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矫正机构;非监禁刑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
社区矫正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员采用非监禁刑罚的方式,对于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进行矫正。犯罪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受管于国家机关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在社会中进行改造。相较于其他刑罚种类,社区矫正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对自由的人身约束,进而达到刑法的目的,这种方法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其工作体制以及固定处理模式进行不断完善,社会也在飞速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还不具有一部较为完整的、有关于社区矫正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该工作的流程和被矫正对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粗略规范。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当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虽然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有了与之相匹配的相关实施办法,但是,总体来看,并没有对这项工作所遇到的困境做到从根本上解决,进而导致全国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我国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不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还存在着权力责任等权利的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执行机关是由司法机关负责的。除此之外,还存在着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与执行工作,是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的说法。但是,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并不清晰。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执行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该工作的实践情况来看,司法行政机关在其中并没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工作效率不高,导致出现社会资源浪费等现象。
(三)社会环境不适应
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当中,公众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并不十分了解,甚至存在着一些偏见。人民群众对于正在实施矫正制度的犯罪人员认同度较低,不愿意接纳他们,并且还有许多人拒绝接受将犯罪分子在社区进行矫正的制度。虽然,被矫正者在社区内完成了刑罚,但是卻遭到人们的排斥,很难融入社会当中。除此之外,民众也间接性地剥夺了罪犯的权利,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深受历史背景与相关文化的影响,再加上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民众中经常会发生将个人的偏激情绪带入到相关案件中。
(四)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意见书的可用性低
对于符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应当在该类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之前,充分开展相关社会调查以及评估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就是,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犯人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在审判之前出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所包含的内容是有利的判断依据,去决定该罪犯所实行的是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以及量刑的轻重。除此之外,相关司法机构还应当对于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相关法制宣传以及法律援助等内容进行积极开展。这一项工作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较为繁重,在实际的罪犯社会调查工作当中,通常是由两至三名工作人员合作完成,由于较大的工作量分配人手却不足,从而使矫正工作的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三、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加完善,应当积极在全国人大的带领下,制定出较为完善的专门法律法规,确定切实可行的有关实施方案。法律条文应在社区矫正其含义,性质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并将其相关的执行主体、权利义务及监督体系等,进行清晰的规定与划分。在监狱进行管理期间,犯罪人员在严厉惩罚的改造之后,才能对于非监禁的相关刑罚执行模式更加珍惜,进而更好地改造自身,使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不断促进该项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完善社区矫正的运行机制
在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机关方面,相关立法应当给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以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唯一领导,进而掌控相关工作。首先,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的优势,为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合法地位进行保证。其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对职能,应当做到明确划分,减少虚置的相关机构,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问题,还可以使企业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现在,人们对于人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视,在对犯罪分子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程度进行准确的评估后,用适当的方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制度,并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标准应当尽量放宽。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良好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与开展会变得更加有力。因此,我们要对于老旧的偏见思想进行解放,建立起宽严相济的相关立法思想,使人们逐渐在思想意识方面提高对于社区矫正的接受程度,对于被矫正对象以更加平等宽容的眼光去看待。立法机关应当对于这一思想意识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各种形式,发放相关材料、制作宣传视频等,使社区群众渐渐接受社区矫正。除此之外,国家应当在相关法律当中,对于犯罪分子,在矫正期间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通过对其进行教育,使犯罪分子对于自身的义务和权利更加的明确,同时能够达到为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担工作量的目的,进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四)转变社会观念,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机制
为了使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完成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法律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其专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进而使案件的调查评估报告质量能够有所保障。在该项法律的严格要求下,工作人员的调查程序也变得更加规范,相关报告的制定也会变得井井有条,有助于专门机构的建立。除此之外,基层的司法局应当将该项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以重视,在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工作能力方面进行有效培养,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进而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在基层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下去。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现阶段所存在的缺陷,要以辩证的目光去看待,不能急于求成。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过程当中,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的宽容精神以及人性关爱理念,帮助罪犯实现回归社会的最终目的,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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