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件的比较法研究

2019-07-03 23:49王琦萱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11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

王琦萱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而由于我国采取刚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现行刑法束手无策。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势头,建立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因此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的先进之处,对我国立法加以改进。

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反欺凌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1.081

1 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

2016年1月11日晚上,微信朋友圈里两段共长达3分钟的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在视频中,一名女生在宿舍角落里遭到数名女生持续捏脸、打耳光、扯头发,甚至是砸椅子。施暴及围观女生竟然时不时哄笑奚落,并且满嘴脏话,一位围观者还进行了拍摄。2016年5月19日,西安某学院17岁女生小宜看到陌生人靠近,就会浑身发抖,蜷缩起来说“别打我”而她这种反应,是因连续两次遭到同宿舍的5名女生的殴打。2017年,北京中关村二小的一名学生家长在发文称孩子长期遭受到同伴两名同学的霸凌,11月24日更是被两人用厕所垃圾筐扣头。事发后,该学生出现了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校园欺凌案件频频见诸报端,且案件的性质之恶劣已不容忽视。因此,寻找出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方案已经刻不容缓。

校园欺凌,主要是指发生在儿童、学生之间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某一个或某些学生(群体)进行肉体、精神上的伤害。由于我国的不成熟的校园管理制度,受害者往往会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欺凌。而欺凌过程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受害者心理上的伤害往往会大于身体上的伤害,更甚者,将会严重影响到受害者的人格。

校园欺凌其实一直存在于我们身边,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学者基于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并结合心理学知识,总结出校园欺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具有自愈性。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在他们成年后,大多数并未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它具有隐蔽性。由于许多校园欺凌的加害者不想让老师或家长知道此事。因此,他们会威胁受害者不可告诉任何人。这也是校园欺凌大多不为人知的原因之一。恶性案件频发才引起社会及学术界的相关议论;校园欺凌还具有广泛性。校园欺凌在中小学均会发生;校园欺凌的危害性。这一点也是人们最容易分辨的特征,因为无论是什么程度的侵害,都会给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校园是青少年身心成长的重要场所。校园欺凌应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应当针对其问题的根源,科学、合理的寻求防治及解决的途径。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助于其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

2 校园欺凌的立法必要性研究

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同时要求“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今我国校园欺凌案件频发,且其中的恶性案件日益增加。已经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查阅我国法律,针对校园欺凌的规定少之又少。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處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以看出,依照我国现在存在的法律条文中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大多数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和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将被排除在《刑法》的调查之外。即由于《刑法》的这一设置,大多数校园欺凌案件将无法被纳入其规范中。目前,针对未成年人恶性校园欺凌案应受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问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其作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规定。《刑法》作为保障我国公民人身安全、惩治社会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此处存在的空白是无法忽视的。

除《刑法》外,专门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立法目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的规范也缺乏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此条文明确规定了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我国现今学校的校园保护措施的确已经较为完善。但这仅仅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来自学校外界的伤害。而校园欺凌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在受害者与伤害者均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就显现出了其存在的弊端。即惩治措施的不完善。在防止了来自校外的欺凌的同时,却并没有给出关于未成年人之间所发生的案件的处理方法。

由此可见,校园欺凌恶性事件频发,但我国立法严重缺位。因此,更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针对校园欺凌的各种案件,并净化校园环境。此部法律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是要全面覆盖各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将发生在各个年龄段的校园欺凌案件纳入其调查范围中。使欺凌者得到相应的惩治,由此逐步杜绝此类案件的再发生。同时要全面覆盖此类案件可能的发生空间,即校园欺凌案件无论发生在校外还是校内,都应当予以调查惩治。从而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根本的保障。

3 域外相关制度的借鉴

针对我国如今校园欺凌现状、政府对校园安全的关注,以及出台本法存在的困难,在立法前需要充分了解其他国家针对此情况的应对措施。与中国法系基本相同的日本对校园欺凌案件有其专门的一部法律《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就目前情况来说,此法是我国应当主要借鉴的对象。

日本关于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的制定背景源于2011年发生在日本滋贺县大津市立中学的学生由于受到校园欺凌导致的自杀事件。为应对此案件所引发的社会影响,日本制定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案件的法律《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该法由6章规定和一个附则组成。总计37个条文。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本法制定的目的、使用概念的基本含义、基本理念。 应当对校园欺凌坚持三大方针:防止校园欺凌、早发现、早应对。此外,对校园欺凌相关规定所涉及的一些名词做出了法律术语上的明确解释。同时,确立了校园欺凌防治的几个基本概念,以及对此类事件涉及的保护着及其相关者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二章为校园欺凌防治的基本方针,即专门针对校园欺凌案件所设置的应对委员会的规定。第三章为校园欺凌的基本实施对策,对欺凌现象尽早发现起到了积极作用。第四章为防止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

综上可见,日本针对校园欺凌案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校园欺凌所涉及的一些关系有详细的规定和法律上的概念界定,并明确要求全社会必须广泛关注校园和学生的安全。而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几乎没有涉及的。因此我国目前立法所必需解决的问题如下:第一,我国要制定专门用于防治校园欺凌的基本法律《反校园欺凌法》。以此来应对目前校园欺凌案件的紧迫性,并同时缓解我国如今校园欺凌日益严重的现象。第二,需构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综合立法防治体系。校园欺凌案件所涉及的主体极其复杂。至少会涉及上文提及的三大主体。必须即刻使用法律含义构建出完善的综合防治体系,如此才能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第三,分阶段和层次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即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启用相应的对应措施。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 我國立法的完善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校园欺凌的现状、国家领导对校园欺凌案件的高度重视和近几年来校园欺凌恶性案件所引起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为防止校园欺凌案件的进一步恶化,制定一部专门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以下将给出关于如何完善此法律立法的建议。

第一,为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制定防治校园欺凌的基本法律——《反校园欺凌法》。从日本治理并解决校园欺凌的历程来看,在校园欺凌出现之始,日本的法律里也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并用以解决校园欺凌案件的法律。可以说在2011年发生恶性校园欺凌案件之前,日本的社会、媒体都没用过于关注校园欺凌。但在举国震惊的滋贺县中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由于此事件引起了日本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才终于为人所知并在同时引起了日本政府和官员的重视。经过漫长的立法过程,日本终于在2013年出台了《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此法的出台,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校园欺凌的高度重视以及国家打击校园欺凌的决心。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的防治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我国目前面临同样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也为响应李克强总理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的指示。制定基本法律同样是最有必要的。

第二,提高全社会对此类事件的关注。由于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以及我国社会、媒体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度并不高。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的反校园欺凌宣传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校园欺凌始终未能引起社会各方特别是政府官员的重视。就目前所见的政府官方文件中不仅少见有关校园欺凌的阐述,甚至学校的安全教育也极少提及有关此类事件的叙述。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应当以提高全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规定政府、学校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对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义务,同时可以以此作为考察政府、学校等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以督促政府、学校及相关组织对于解决此类事件的各自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要构建和完善综合立法防治体系。由于校园欺凌案件会涉及多个不同主体,以及多种类、多层次的复杂法律关系。因此并非一部《反校园欺凌法》就能解决的。其中至少会涉及三大法律关系:其一,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欺凌者及其监护人与受害者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其二,是行政法律关系,若学校、教师、监护人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不科学或有相应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三,是刑事法律关系,如果校园欺凌案件造成的结果非常严重,则势必会涉及到青少年犯罪以及少年司法的问题。此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因此只有对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之后,才能制定相关的反校园欺凌法,并使其得以实施。

第四,要重点突出政府、学校在反欺凌工作中的责任。即完善相关教育管理制度。在我国,政府是学校的管理者和公立学校的主办人。因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政府在反校园欺凌中的首要职责,从而充分发挥其在校园管理方面的优势。因此,法律一方面要规定各级政府在校园欺凌中的宣传及教育责任。另一方面应当在校园欺凌的治理、防止校园欺凌措施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给予物质支持。从而保证恶性校园欺凌案件的减少以及反欺凌工作能有效开展。

5 结语

学校是青少年影响成长的重要主体之一,有效预防校园欺凌,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是国家、政府、社会应尽的责任。通过立法层面的改进,建立和完善综合防治体系,最终可以给青少年一个阳光且有利于其身心成长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向广宇,闻志强.日本校园欺凌现状、防治经验与启示[J].大连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版),2017,(01).

[2]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4).

[3]方海涛.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

[4]任海涛.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经验镜鉴[J].复旦教育论坛,2016,(06).

[5]沈潇逸.对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校园欺凌的理解和治理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7,(04).

猜你喜欢
校园欺凌未成年人
社交媒体背景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探析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实证研究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
未成年时期阅读推广研究
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健康成长
论思想政治课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应立法解决“校园欺凌”难题
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