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基于湖北省的实证研究

2019-07-03 02:46卢新海龚梦琪
中国土地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合理化产业结构市场化

姜 旭,卢新海,2,龚梦琪

(1.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3.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规模突飞猛进,以高投资、高能耗和高排放为特征的发展模式对保持这种高速增长势头贡献巨大[1],然而,资源的过量耗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凸显。在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只有通过向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reen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GTFP)指充分考虑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全要素生产率,是反映经济增长方式是否健康可持续的关键指标[2],因此,提升GTFP对于实现中国节能减排和绿色可持续增长至关重要。作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土地政策在发展地区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方面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土地出让政策是直接通过土地出让价格、规模等土地资源在相关产业之间的配置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进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3]。自2001年以来,中国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改革逐渐开启,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类型相继进入全面招拍挂阶段。然而,在地方土地出让实践中,仍存在通过协议形式低价出让土地以吸引外来投资的现象。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将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那么,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土地出让市场化自然成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在GTFP亟待提升的压力下,研究土地出让市场化改革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如何推动GTFP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完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现有文献对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GTFP之间作用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对产业结构转变的影响。以工业用地为例,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越高,工业结构优化度也越高[4],并且市场化水平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同向发展的趋势[5]。二是研究产业结构对GTFP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路径[6],同时也对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作用[7],从总体上促进了GTFP的发展[8]。更进一步的,有些学者将产业结构优化分为产业结构高度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两个维度[9-10],并研究其对GTFP或者类似指标的影响。如韩永辉等[10]采用广义动态空间面板计量模型考察了产业结构对生态效率的影响,得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均促进了生态效率的提升。三是研究土地市场化对土地利用效率、生态环境等的影响[11-12],但实际操作中对土地利用效率的测算与全要素生产率差别不大。具体地说,关于GTFP的研究更加侧重于生产效率的生态可持续性,是在权衡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三方面关系的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即在传统的生产效率测算模型中加入环境约束下的非期望产出,以更加全面地考察经济发展质量或者资源利用效率[13-14]。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学者们对三者之间的两两关系已有较多研究,但对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GTFP之间总体关系的研究尚有不足,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框架,尤其是对土地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对GTFP的作用机制和路径则更鲜有涉及。

另外,由于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若以全国为样本进行研究,则难以准确反映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因此,亟需以局部区域为研究样本开展实证研究,为因城因地施策,实现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研究依据。湖北省位于华中地区的腹地,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支点,地理位置上承东启西的特点使其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向外产业转移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产业结构也更容易受到土地出让政策波动的影响,进而对GTFP产生作用。鉴于此,本文以湖北省为研究区域,在构建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GTFP三者之间理论机制的基础上,采用SBM-DEA模型测算GTFP发展水平,进而以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作为作用机制实证考察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城市GTFP的影响,以期为湖北省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

2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土地出让市场化是指地方政府更多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方式出让土地[15],限制或减少协议方式土地供应数量。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在为增长而竞争的过程中,倾向于通过辖区内低价土地作为条件引进外来工业企业以拉动经济增长,协议方式便成为地方政府出让工业土地的理想选择。但由于服务业主要面向本地市场,难以被其他地区相似项目取代,因此,地方政府对商服住宅用地的出让往往更加倾向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招拍挂方式[16],并且服务业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要远远小于工业等第二产业。由此可以推断,土地出让市场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主要是调节二三产业用地比例,通过适度降低第二产业用地比例和增加第三产业用地比例,调整地区二三产业结构,进而对GTFP产生影响。相对而言,协议出让方式由于本身缺乏市场竞争性和信息公开性,土地价格较低,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通过“价高者得”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对土地购买者进行筛选,可以约束受让人提高投入要素的边际产出和生产效率[17],并放大高附加值工业企业的带动效应,抬高低附加值企业的进入门槛,间接地,也在整体上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18]。这种促进作用可归结为以下两方面:(1)门槛效应,即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出让方式提高当地土地价格,对外来投资企业形成价格阻隔[4],一些集约化程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好的企业得以进入,而一些用地粗放、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则会选择其他地区;(2)挤出效应,对于本地企业来说,土地市场化出让整体上提高了建设用地价格,其中,商住用地价格的上升无疑会提高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内部成本,而工业用地价格升高更是直接提高了工业企业的用地成本。在成本趋紧和利润增加的驱动下,一些企业会调整要素投入比例,进行要素替代,从而倒逼企业进行生产转型、技术改进和组织形式创新,推动行业升级,以适应生产成本升高的现状[19],难以转型的企业则选择迁出本地区,前往其他地区进行生产。

图1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GTFP作用机制Fig.1 Mechanism of land leasing market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and GTFP

对产业整体而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可从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两方面进行概括:前者是指生产要素和资源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流动和配置,达到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状态[10];后者是指生产资源向更高梯度产业的再配置和社会主导产业的升级[20]。由于GTFP强调的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它要求资源要素配置一方面由相对不合理向相对合理的方向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还需相应往环境友好型产业调整和转移,以减轻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环境压力。因此,关于土地出让市场化对GTFP的分析应从土地市场化出让是否推动生产要素向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的角度展开。对于企业来说,土地出让市场化客观上会使地价升高,这将迫使传统行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较少关注环境效益,因此,生产要素将更多地向经济效益更高的部门集中,环境友好型产业则会面临生产资源不足的困境。

由此,提出假说1:土地出让市场化会导致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反向发展,从而抑制地区GTFP的提升。

除此之外,地价成本的约束将会倒逼一部分企业进行技术转型和产业升级,向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如能源和劳动力密集型等行业逐渐向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转型。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这一过程对于减少经济发展中的能耗与污染排放往往具有促进作用[21],从而提升GTFP。

由此,提出假说2:土地出让市场化会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正向发展,从而提升地区GTFP。

综合来看,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对GTFP的影响机制可分别从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且两者对GTFP的作用方向在理论上表现出相反的态势,但并不表明这两种效应无法调和。至于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对GTFP的最终效应则取决于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负向效应与通过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正向效应的叠加。

3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3.1 模型设计

土地出让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会通过上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业转型和宏观经济发展。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加快转移和淘汰落后产业,促进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转型过程,该过程不仅可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并且能够减轻环境压力促进GTFP的提升。考虑到这种影响机制,本文在构建实证模型的过程中,一方面引入了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优化的交互项,以观测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控制了其他影响GTFP的因素,包括经济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等,以反映主要解释变量之外的因素对GTFP的影响。另外,考虑城市GTFP可能会存在时间累积效应,本文将滞后一期的GTFP纳入到模型方程中,具体模型如下:

式(1)—式(2)中:GTFPit表示城市i在第t年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LMit表示城市i在第t年的土地市场化出让水平;Isratit表示城市i在第t年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Isupgit表示城市i在第t年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lnLMit×lnIsratit为土地市场化出让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其系数α4可以反映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机制对GTFP的影响程度;lnLMit×lnIsupgit为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交互项,其系数β4可以反映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高度化机制对GTFP的影响程度;Xit表示其他影响地区GTFP的控制变量,包括经济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等;μi为城市i的个体效应;γt为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另外,为了克服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主要采用系统GMM和差分GMM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

3.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囿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本文选取2003—2015年湖北省除恩施自治州和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与神农架林区等省直辖县级市以外的12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城市数据均为全市范围,对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均值差值法进行补充。本文中涉及价格指数的数据均已按照各年汇率和2003年不变价格进行平减,以增强各年份的可比性。变量与数据说明如下。

(1)被解释变量: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GTFP是在传统全要素生产率指标的基础上,将环境污染指标纳入到核算体系框架中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用以判断该地区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22-23]。因此,为了测量非期望产出对观测值的影响,根据TONE[24]对传统径向DEA方法的改进,以非径向、非角度基于松弛变量的SBM-DEA模型综合考察投入、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的关系,其模型如下:

根据以上非期望产出DEA模型测算的效率值可计算得到第t期到t + 1期的GTFP的ML指数:

由于ML指数反映的是GTFP的增长率,为了直接反映GTFP,本文借鉴邱斌等[25]的做法,假设2003年的GTFP为1,然后根据测算的ML指数逐年相乘,进而得到2004—2015年各城市GTFP的发展水平。本文依据生产要素理论和相关文献选取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二三产业从业人数作为投入指标,选取二三产业增加值作为期望产出指标,选取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量作为非期望产出指标,基于MAXDEA Pro软件进行测算,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2)解释变量。①土地市场化出让水平。关于土地出让市场化指标的测度有较多文献涉及,钱忠好等[26]采用价格权重法将拍卖价格视为正常价格,其他交易形式价格与正常价格比值作为权重进而确定土地市场化水平;王青等[27]将出让宗地数与二级市场交易宗地数之和与总供地宗数的比值作为土地市场化指数;常修泽等[28]采用市场化交易面积占总交易面积之比测量土地市场化水平。借鉴上述做法,同时鉴于宗地数的比值无法反映宗地面积大小,而效率值与地块面积紧密相关;另外,市场化出让价格与平均价格的比值会因为城市间的经济现状差异而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故选择招拍挂出让与总出让面积的比值作为土地出让市场化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②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产业结构优化一般从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两个维度进行衡量[9,29-30]。借鉴韩永辉等[9]的方法,这里将产业结构合理化测算方法设定如下:式(5)中:Y表示产出;L表示劳动投入;i表示第i产业部门;n为产业部门总数。若Israt越小,则产业结构越不合理;反之,则越合理。产业结构高度化主要体现为产业比例的改变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学界较多采用产业比例关系来表征产业结构高度化[9,30]。近年来,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的服务化趋势,而且“经济服务化”过程的典型事实是第三产业的增长率要快于第二产业的增长率[31],鉴于此,本文按此方法将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产值之比作为产业结构高度化指标,能够更好地表明产业结构是否升级并向“服务化”的方向发展。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湖北统计年鉴》。

(3)控制变量。①经济水平。由于城市GTFP与经济水平紧密相关,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相应的GTFP也越高[32],这里选取人均GDP作为经济水平指标。②基础设施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可以反映城市公共服务供应总量,与经济增长绩效息息相关,由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并起决定性作用[33],因此,政府财政支出状况可以反映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这里选取政府年财政支出总额作为衡量指标。③对外开放程度。城市与外来经济的互动水平,能够为当地企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提升其生产效率[34],这里选取外商直接投资(FDI)作为其衡量指标。④人口规模。除以上几个方面之外,GTFP还与人口规模状况相关,这里选取城市人口密度作为其衡量指标。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4.1 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影响GTFP的作用机制检验

在实证检验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对GTFP的影响之前,首先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对二者及其互动关系影响GTFP发展的作用机制进行初步检验。通过ADF检验发现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以及GTFP在一阶差分后均拒绝原假设,为平稳序列。在LR、FPE、AIC、SC和HQ方法的基础上,将1作为滞后阶数,得到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如图2所示。可以发现,当土地出让市场化受到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明显的影响,而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受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时,也对GTFP具有明显的影响,从而可以初步判定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影响GTFP的作用机制的存在。

4.2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与GTFP

表1是对模型(1)的GMM估计结果,其中(1)和(2)列分别为没有引入和引入控制变量后的系统GMM估计结果,(3)和(4)列分别为没有引入和引入控制变量后的差分GMM估计结果。根据表1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城市GTFP提升是一个连续发展、长期累积的过程。回归结果中,除(4)列以外,其他三列因变量的滞后项回归系数均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城市GTFP受自身的发展水平影响较大,具有时序上的叠加效应。

(2)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都对城市GTFP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表1的回归结果中,所有方程的土地出让市场化变量(LM)系数均为正,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当政府提高土地出让市场化水平,增加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比例时,该城市的GTFP也会相应有所提升。而产业结构合理化变量(Israt)的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这表明在不考虑土地市场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交互关系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提升也会促进城市GTFP的发展。

(3)土地出让市场化导致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反向发展,实际上抑制了城市GTFP的提升。表1的估计结果显示,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LM×Israt)系数均为负,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相反,土地市场化出让使得资源配置逐渐往非合理化的方向偏移,进而抑制了GTFP的增长。从作用机制上来说,土地出让市场化使得企业获取土地成本要明显高于非市场化出让形式[5],对于企业来说,由于面临更高的地价约束,必然更加注重经济产出水平以抵消地价上升造成的冲击。因此,土地出让市场化会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而较少关注企业的环境效益,此时生产要素也会更多地向经济效益较好的生产部门集聚,而环境友好型产业则会面临资源要素不足的问题,实证结果基本验证了假说1。

图2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优化与GTFP的脉冲函数响应图Fig.2 Impulse function response diagram of land leasing market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and GTFP

表1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合理化与GTFP的实证结果Tab.1 Empirical results of land leasing market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rationalization and GTFP

4.3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高度化与GTFP

表2是对模型(2)的GMM估计结果,其中(1)和(2)列分别是没有引入和引入控制变量后的系统GMM估计结果,(3)和(4)列分别为没有引入和引入控制变量后的差分GMM估计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果。

(1)在所有估计结果中,因变量一阶滞后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这表明在产业结构逐渐转型升级过程中,各城市的GTFP明显受到其前期发展状况的影响,前期的发展水平越高,对当期的GTFP提升效应越大。

(2)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都对GTFP的提升具有正向作用。估计结果显示,土地出让市场化系数和产业结构高度化系数均显著为正,且至少在10%的统计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不考虑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时,土地出让市场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发展均会促进城市GTFP的提升。以系统GMM估计结果为例,在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每提高1%,GTFP会相应提升0.611%,而产业结构高度化指标每提高1%,则GTFP会相应提升0.487%。

(3)土地出让市场化在推动了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过程中,也促进了城市GTFP的发展。(1)—(4)列方程的回归结果显示,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交互项系数(LM×Isupg)均显著为正,并且明显大于土地出让市场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系数,表明土地出让市场化通过产业结构高度化对GTFP的正向促进作用要更加明显。究其原因: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过程不仅表现在对生产效率和产出能力的提升上,而且也会降低污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出让市场化的推进,通过市场化出让形式提高了土地价格,迫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一些知识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本身的高技术附加值特点,土地价格升高对其产生的冲击较小,而一些传统行业短时间难以实现生产技术改进和置换,只能选择退出本地市场。土地价格对部分传统行业的挤出效应,客观上促进了城市GTFP的提升。

表2 土地出让市场化、产业结构高度化与GTFP的实证结果Tab.2 Empirical results of land leasing market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advancement and GTFP

表3 引入双重作用机制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3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by introducing a dual action mechanism

表4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4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by replacing core explanatory variables

4.4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结果的稳健型,首先借鉴韩永辉等[19]的做法,将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化同时纳入到实证模型中,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次,进一步采取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方法再次进行稳健性检验,根据王青等[27]的研究,将市场化出让占总出让土地宗数的比例作为土地市场化替代指标,回归结果见表4。可以发现,主要变量的符号和稳健型均未出现明显变化,基本验证了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湖北省作为研究区域,在采用SBMDEA模型测算城市GTFP的基础上,运用动态面板广义矩(GMM)估计方法考察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对GTFP的影响程度及其作用机制,得出如下结论。

(1)土地出让市场化从总体上促进了城市GTFP的发展。计量结果显示,无论是将产业结构合理化变量还是产业结构高度化变量作为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土地出让市场化变量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在推进城市土地市场化改革中,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提升城市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出让市场化导致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反向发展,从而抑制了城市GTFP的提升。城市土地的市场化配置会引导相应产业部门更加注重产出规模和经济绩效,这一过程会造成诸如资源过度使用和环境恶化的问题,进而抑制GTFP的提升。

(3)土地出让市场化会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发展,进而提升了城市GTFP。土地出让市场化的推进会引导相关产业更新生产技术并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从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往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型现代化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对GTFP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综上,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在城市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土地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城市土地市场化出让范围,规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行为,限制协议出让规模和比例,增加土地一级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减少供地过程中的寻租空间和贪腐行为,鼓励优质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取得土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实现城市经济的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2)要充分合理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适时运用政府“看得见的手”调整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中的短期行为,规避土地出让市场化对宏观经济产生的不良后果。对于环保性产业,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和优惠政策,减少行业的资本外流;对于传统工业企业,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积极引导产业转型与升级,重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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