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振铎 关贺 刘军屏 孙玉莹
摘 要:环境责任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社会责任之一,而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就必然要承担显性或隐性的成本,从而会对企业经济绩效产生影响。为厘清企业环境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具体关系,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统计描述并度量了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环境责任与经济绩效正相关。由此提出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其环境责任,并从合法合规、增强自身环保能力建设、推进国际化进程的角度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企业环境责任;经济绩效;相关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4-0018-03
引言
中国经济在1978年以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进入21世纪以后增速最快的是2007年,增速达14.2%,近几年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后经济增速减慢,但是在2018年增速仍然是6.6%。长期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的巨大进步,但是环境问题却也日渐显现。
大气污染、地区持续性雾霾、河流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企业赚取利润是其根本属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的现在,如果企业再持续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去赚取利益,为了盈利而不承担其相应的环境责任,甚至是在违反法律法规,那就有违初衷和民意了。
Sheldon于1924年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表明人类早已经注意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CSR其实不仅可以用作对企业的规范,有许多的研究证明,作为普通公众也会重视CSR,对积极承担责任的企业更加认同。更现实的意义是,CSR对于企业的品牌打造、企业形象的塑造都越来越重要。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环境责任(CER)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Enderle G(1998)指出环境责任(CER)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1]。Kusku(2007)广义CER是指企业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从而采取并实施的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让企业的信息更加透明[2]。因为环保行为带来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3]。
一、国内企业履行企业责任报告现状
2001—2017年,中国发表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自2011年开始,中国上市企业每年发布的报告数量急剧增加。从图1中可以看到,在2016年突破了3 000件,其中企业1 908件,非企业组织发表了1 035件。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各种社会责任报告有1 541件,其中企业有1 472件,收录的报告达1 433件。
如图所示,制造业企业是报告发布的重要主体,发布的报告数量占比45.48%。其次是金融保险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分别占9.26%、8.51%、7.38%。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电煤水气的生产及供应业,采掘业分别占比6.85%、4.97%。可以看出环境治理和改善的中坚力量还是基于制造业为主体。
2017年优秀的报告数量占总数的27.8%,达399件。交通运输及仓库业、采矿业、综合业、电气煤的生产及供应业企业、建筑业的优秀报告数量较多,分别占同行业报告件数的52.11%、42.12%、40.774%、40.66%、34.78%。
二、企业环境责任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为:润灵环球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库和中国股票市场和会计研究(CSMAR)数据库,对中国国内上市企业的股权性质、会计指标、综合治理指标、企业管理资料等进行匹配,从而得到面板数据。本研究以Tobin-Q来衡量企业绩效作为因变量,构建了与反应性企业环境责任指数不同的CER指数。通过stata回归分析,进行了企业环境责任和经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二)變量的选取
市场价值(Tobin-Q)指的是资金的市价值和重置成本的比。Tobin-Q被用作测量公司的业绩显示和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杨兴全、申艳艳、尹兴强(2017)运用托宾q进行了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也为如何更好地引导外资银行进入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提供了参考[4]。企业环境责任的数据来源于润灵公司。
(三)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四)结论
从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主动披露环境责任信息与Tobin_Q具有正的相关性,证实了CER对于经济绩效的影响。这些实证结果为国内企业的环境责任实践提供了参考。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面临着道德困境,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而中国的CER实践经验和发展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应该强调CER的做法,以考虑更广泛的社会责任问题。
三、提升企业环境责任与经济绩效协调关系的对策建议
第一,企业走合法化发展道路。2019年3月中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我们需要有更强大的战略意愿和定力来加强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努力探索出以生态环境为优先、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新的发展路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认真应对积极治理环境污染。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把建设生态文明和保护环境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在不久之前,生态环境部部长介绍了一个关于严重空气污染的成因和治理攻关项目的结果。结果显示,大气重污染的成因及来源主要是污染排放,而污染物排放的首要影响因素是工业,其次分别是燃煤、机动车、扬尘,这四大来源占比要达90%以上。
由此可见,从政策导向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析报告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对于企业污染排放的治理程度会逐步规范化,逐步加大治理力度。因此,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想要获得长期利益、获得合法的经营权,就必然要积极履行其环境责任,尤其是在面对国企先天性优势的前提条件下,民营企业要想在中国经济中生存和繁荣,必须积极实施CER,以获得合法性和政治准入。
第二,地方政府严格落实中央规定。2018年5月11日,生态环境部约谈了七个地方政府。这是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一次因为非法转移危险的废弃物,地方政府监管整改不力而进行约谈。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9日正式发表了第二号“废止排水相关费及规范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与上位法冲突的规章和规范的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这时各级的地方政府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水平上积极实施中央政策,加强地区内企业的管理。
政府作为企业的服务部门,同时也是监管部门,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甚至于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和政府的管理与监管密切相关。从CSR发布情况可以看到,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有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政策灵活执行力创新性强的地区的趋势。所以,地方政府应该认真落实中央政策,切实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政府不仅是管理者,还要有长远的目光,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地区优势等等,为地区的长久健康发展多做贡献。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意识。
第三,加强企业自身环保能力建设。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也针对传统的资源型、污染型的企业行业,比如,受煤炭供应、碳排放限制影响的火力发电行业,受铁矿石原料价格、煤炭、钢铁产能过剩等影响的钢铁行业等等提出了改进改造方向及措施。企业应当利用减税和国家大力推动转型发展的契机,将多出的企业利润运用到研发中,以提升和改善自身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而火电、钢铁等传统能源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改造计划,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扩展自身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等等,降低成本,提升研发能力和效率。
第四,推动企业国际化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目前国内对于环境保护主要是从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改造或者关闭传统能源企业的角度进行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巡查地方政府有时会实行一刀切的政策,面临检查就紧急要求停工停产。虽然生态环境部已经提出各地方对于一些达标改造的企业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但是每个地区的情况复杂,在某些地方法治与人治、地方与中央的博弈仍然不可避免。
因此,在现在大力治理环境的大背景下,企业应不囿于发展于国内的固有观念,自身寻求突破,向国际化发展,树立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品牌形象。通过建立高标准的生产、管理和控制体系,以优质的产品、高效的管理、先进的技术来提升企业绩效,在保证效益的同时不与国家的政策方针相冲突才是更为长远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Enderle G,Tavis L A.A Balanced Concept of the Firm and the Measurement of its Long-term Planning and Performance[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8,17(11):1129-1144.
[2] Kusku F.From Necessity to Responsibility:Evidence for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 Activities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y Perspective[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07,14(2):74-87.
[3] Hansen DR,Mowen M M.Management Accounting:the Cornerstone for Business Decisions[M].Thomson South and Western,2006.
[4] 楊兴全,申艳艳,尹兴强.外资银行进入与公司投资效率:缓解融资约束抑或抑制代理冲突?[J].财经研究,201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