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内蒙古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研究

2019-07-01 02:35郝英
智能计算机与应用 2019年3期
关键词:养老服务互联网+互联网

郝英

摘 要:随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脚步越来越近,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将农村养老服务与城市接轨,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将会是今后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内蒙古农村幸福院服务模式和“互联网+”养老服务的研究,探讨了实施“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重点与难点。

关键词: 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幸福院

文章编号: 2095-2163(2019)03-0279-03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志码: A

0 引 言

养老服务作为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居民退休生活的质量保障,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研究可知,中国人口众多,而且又是一个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与此同时,经由分析知道,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已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内蒙古作为一个地处北方的内陆省份,其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着较大的差距。依照国际惯例,内蒙古在2007年便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率为9.9%,即将突破10%,这给经济并不发达的内蒙古带来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即便如此,仍需指出,随着中国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观点和理念,对于养老产业的发展也是一次新的变革机遇。

1 内蒙古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如同中国其它省份一样,内蒙古也出现了农牧区的青年劳动力大规模外流的现象,其中,2013年内蒙古农村空巢率已达到了55.45%,居全国之首,农村 “空巢化”、“老齡化”等养老问题日益突出。2009年,内蒙古最先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试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养老服务模式,随后在2012 年内蒙古自治区颁发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要以实施“农村幸福院工程”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五年规划为核心,初步建立起与农村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随着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不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2014年颁布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全面的发展。“十二五”以来,内蒙古以化德县的试点为经验基础,已完成了2 000多个由村级主办的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内蒙古自治区将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

2 “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理念

“互联网+”养老服务应该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互联网服务云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特点、优势,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利用互联网云平台实现数据与资源的整合,使农村老人享受服务时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农村老人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使农村老人也能过上优质的晚年生活。

2.1 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

由于内蒙古地广人稀、村庄分布离散等特征,不利于养老服务的集中供给,虽然幸福院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难题,但对于老人的实际需求问题依然存在,幸福院式养老服务模式的供给只能从整体地为老人提供服务,并不能真正满足老人的实际需求。因此,应该利用计算机信息构建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跨界合作的特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为老人提供最需要的养老服务,使服务达到精准化、专业化。

2.2 以跨界合作为服务基础

“互联网+”最重要的特征便是跨界合作、资源整合以及信息共享,幸福院是由村委会主管,乡镇政府协助管理的养老机构,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应与上级政府主管机构、县级以上的医疗以及养老等服务供给机构形成跨界合作、资源共享等服务模式,由专业的服务人员定期为老人进行上门服务,以此来提高幸福院的服务质量。这种跨界合作的核心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大数据平台为载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是对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模式的重新构建。

2.3 “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实施模式

农村幸福院因其公益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相较而言比较单一,主要是以政府主导,多方主体参与的模式。在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信息化的数据平台是其核心内容,因此老人需要配备可穿戴的智能设备,通过智能设备将老人的基本信息传递到云平台,各参与主体可通过云平台了解老人的基本状况。

因为在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智能设备的购买费用,医疗、养老机构等主体的服务费用对于农村老人而言比较昂贵,如果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那么“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模式可能会面临无法实施的困境。因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政府可以采取费用全部承担与部分承担相结合的方式,即对于五保、残疾、贫困等特殊家庭政府可以帮其承担全部费用,而对于其他家庭政府承担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其自行承当,承担比例依据服务类型而定,可将医疗报销、养老金补助等社会保险作为参考。使农村老人也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互联网+”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设计思路如图1所示。

3 “互联网+”养老服务内容

3.1 健康、医疗服务

相较于城镇养老机构,幸福院的医疗资源、专业的服务人员相对缺乏。虽然乡镇诊所可以为幸福院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服务,但是由于乡镇诊所的医疗设备、药品、医疗人员等条件的限制,医疗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通过云平台的构建,乡镇医疗诊所可以与相关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实时沟通,为老人提供准确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县级以上医疗、养老机构还可以通过云平台了解老人的具体情况,定期地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服务精准化、专业化,从空间上减少老人外出就医的距离,为老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2 日间照料服务

幸福院是由村级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人员均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特殊性质,不能够及时发现老人的异常,为老人提供服务。因此,通过构建互联网云平台,对于幸福院管理人员而言,能够通过云平台实时掌握老人的情况,及时出现在老人身边为老人提供服务,乡镇诊所也可通过平台掌握老人每天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可以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子女也能通过数据平台了解老人的基本狀况,加强对老人的照料。

3.3 重点对象照料服务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等失能老人以及五保户可作为重点照料对象,建立村委会、乡镇诊所、政府、医疗机构等多项一对一服务体系,各参与方通过数据平台关注其基本状况,加强各参与方的互联互通,为其提供一对一重点照料服务。

4 实施“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难点探讨

4.1 智能设备操作不便

智能设备是实施“互联网+”养老的基础。目前,市场上的智能设备相对而言操作比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而老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和学习比较慢。除此之外,由于农村老人普遍学历层次较低,农村文盲现象依然存在,但目前使用智能设备、互联网的老人大多数是受过教育、学历层次较高的,多数老人对智能设备、互联网应用比较困难,因此,如何使智能设备操作简单、使用便捷是提高“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覆盖面的关键因素。

4.2 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低

由发布互联网发展公报可知,截止到2018年6月,中国农村网民的规模为2.11亿,占总体网民的26.3%,是农村总人口的36.6%,非网民规模为5.88亿,其中城镇地区非网民占比为 37.8%,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 62.2%,,由此可见,农村人口是非网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仅是城镇的一半,其普及率为36.5%,互联网技术既是实行“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核心、也是基础,因此,如何解决互联网在农村普及率低这一难点是实施“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的必要环节。

4.3 缺乏复合型技术人才

“互联网+”养老服务除了对医疗、护理、管理等人才的需求之外,还需要大量懂互联网技术、数据处理等专业人员的加入及配合。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具有某方面专业才能,懂医疗、懂营养等专业知识,缺乏互联网、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反之,智能设备的开发商以及数据处理的专业人员又不懂养老服务相关的知识,既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又懂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具备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大多数是年轻人,而年轻人不愿回到农村发展,农村青年大规模外流这一现象同样也是制约“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因素之一。

4.4 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

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模式是国家为农村老人提供的一种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模式,而“互联网+”养老服务是需要多方参与的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智能设备开发商等参与主体是否愿意牺牲自身的部分利益参与 “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相比城市而言严重不足,如果政府不能够协调好各参与主体的资源供给,那么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将严重影响“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质量,降低老人参与的积极性。

5 结束语

内蒙古自从实施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模式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幸福院养老模式深受老人欢迎,彻底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农村养老正在逐步向城镇化靠拢。解决现实困境,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农村养老服务是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模式的再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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