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芳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
北朝佛教石刻真实记录了北朝佛教信众的生平经历、宗派世系、宗教信仰、思想观念、发愿动机、佛教义理等诸多内容,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然而北朝佛教石刻中存在大量的形近字、异体字、俗讹字、讹混字等,为北朝佛教石刻释文的准确释读与深入考证设置了诸多文字障碍,加之部分佛教石刻石面剥泐、文字漫漶现象的存在,进一步增加了文字释读的难度,进而造成北朝佛教石刻释文错讹、阙漏较多。因此,我们目验拓片,并结合历史文献及相关著录资料,辨明字形,举证字例,纠正错讹,分析误因,补释缺文,校正句读,以使这些宝贵的文献资料得到更为科学有效的利用。
2.东魏兴和二年《敬史君碑》:“操节端华,风神雅峻,博学多通,无所成名。”
3.北齐天保二年《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业化清熙,泽沾九区,恩过八极。”
4.北魏景明元年《杨阿绍造像碑》:“愿眷属大小,龙花三会,道□初手,衣食自然,所愿如意。”
5.北魏神龟二年《慧静墓志》:“师尼疾革,刲臂入药,失血晕绝,病以大渐。”
1.北魏正光五年《慈庆墓志》:“尼俗姓王氏,字钟儿,太原祁人,宕渠太守虔象之女也。”
按:“虔”,《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16]146释作“更”,原拓作“”,因未识俗字而误释。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校读作“‘’,当是‘虔’的俗字”[13]5册268。“虔”,《偏类碑别字·虍部·虔字》引《魏内司杨氏墓志》作“”,北魏孝昌二年《元寿安墓志》作“”,北魏建义元年《穆彦妻元洛神墓志》作“”,北魏永安三年《元液墓志》作“”,东魏兴和四年《李显族造像碑》作“”,北齐河清元年《库狄回洛墓志铭》作“”,北齐武平二年《裴子诞墓志铭》作“”。“虔”在这里为姓氏用字。《陈留风俗传》:“虔氏祖于黄帝。”《通志·二九·平声》:“《风俗通》云:‘陈留虔氏,黄帝之后’,又《庄子》有虔天根。”
2.北魏永熙三年《昭玄沙门大统僧令法师墓志》:“虽迹出尘中,而尚羁世网,寻被征为沙门都维那。”
3.东魏武定二年《李洪演造像记》:“三径是填,五盖攸脱。”
4.北魏孝昌三年《宋景妃造像记》:“今且自割钗带之金,仰为亡考比敬造释迦像一区,籍此微功,愿令亡考比讬生西方妙乐国土,值佛闻法,见弥世勒。”
按:“微”,《八琼室金石补正》[19]76释文作“傚”,《新编龙门五十品》[20]80作“效”,均误,原拓作“”,应是“微”之俗字,因未识俗字而误释。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是‘微’的俗字。”[13]6册99其言甚是。传世字书有此用例。“微”,《广碑别字·十三画·微字》《偏类碑别字·彳部·微字》引北齐《齐董洪达造像记》作“”。碑刻文献亦有此例,北魏太和七年《邑义信士女等五十四人造像记》作“”,北魏熙平二年《张宜墓志》作“”,北魏神龟三年《慈香慧政造像记》作“”。“微功”即细小的功劳,常用作谦词。三国魏曹植《责躬诗》:“庶立毫牦,微功自赎。危躯授命,知足免戾。”《三国志·魏志·荀彧传》:“太祖遂为魏公矣。”裴松之注引《献帝春秋》:“吾以微功见录,位为宰相。”《后汉书·班超传》:“超之始出,志捐躯命,冀立微功,以自陈效。”
5.北齐武平六年《都邑师道兴造像记并治疾方》:“然今都邑师道兴,乃抽簪少稔,早讬缁门,八相俱闲,五家具晓。”
6.东魏兴和四年《李显族造像碑》:“娑罗北首,声光唱灭。大众哀请,三业燋裂。”
按:“业”,《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113号·河南省重修滑县志4》释文作“叶”[23]2111,误,原拓作“”,应为“业”之异体,因未识异体字而误释。“业”,北魏景明三年《员标墓志》作“”,北魏景明四年《侯太妃自造像记》作“”,北魏永平四年《司马绍墓志》作“”,北魏熙平元年《杨熙僊墓志》作“”,东魏兴和三年《元鸷墓志》作“”。从上下文意考释,“三业”为佛教语,指身业、口业、意业。《魏书·释老志》:“心去贪忿痴,身除杀淫盗,口断妄杂诸非正言。总谓之十善道。能具此,谓之三业清净。”隋《元锺志》:“寻以谢患归养,但君了达苦空,妙闲生灭,勤修三业,专精十善,归依之情,老而弥笃。”宋黄庭坚《题墨轩和遵老》:“平生三业净,在俗亦超然。”
1.北魏正光四年《师录生佛道教造像碑》:“七月乙酉,廿六日庚戌,□等各发其心,立石像一区……所愿如是。”
2.东魏元象元年《净智塔铭》:“陵谷有迁,佛图久在。”
北周建德三年《张僧妙法师碑》:“在任未期,除本县宜君令,稍迁中坚将军。历官州郡,立毗赞之功。”
北魏太和十二年《晖福寺碑》:“我皇文明自天,超世高悟,鼓淳风以怀万邦,洒灵泽以沾九服。”
1.北齐乾明元年《慧承等造像记》:“邑义主比丘尼僧炎,白衣大像主张苛生兄弟等。”
2.北魏正光四年《马鸣寺根法师碑》:“孝敬天然,曾闵无以喻其性;敏悟冠时,颜冉罕得比其高。”
北魏正光五年《慈庆墓志》:“侍护先帝于弱立之辰,保卫圣躬于载诞之日。”按:“侍”字,《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14]308释文脱,原拓清晰作“”,当补。“侍护”与下文“保卫”前后呼应,为“侍候、保卫”之意。《大智度论》卷三十五:“出家时,四天王勅使者捧举马足,自四边侍护菩萨,天帝释取发于其天上城东门外立发塔。”孙中山《致张永福陈楚楠函》:“渠前只求给三千元,带随身侍护人二十人入内地,约众举事。”
1.东魏天平二年《嵩阳寺碑》:“□□金为相裁,玉成豪环,碧煜烁丹,彩绚耀色。”
2.北齐武平四年《临淮王像碑》:“灾风扫而更安,毒火焚而弗焰者,而不具八龙,脱备六神。”
注释:
① 文中“原拓”是指字形所在的石刻拓本。本文“原拓”字形截取自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2008)所附拓本,下同,特此说明。
② 文中所举碑刻文献字形,主要引自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中华书局,2014)、臧克和《汉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南方日报出版社,2011)、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秦公《碑别字新编》(文物出版社,1985)等工具书,兹不一一贅引,谨致谢忱,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