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承运人提单风险管控研究

2019-06-22 05:42付四星
集装箱化 2019年3期
关键词:保函承运人信用证

付四星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疲软,提单风险不断加大,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提单纠纷不断出现,极大损害了承运人的利益。加强提单风险管控对承运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1 常见提单欺诈类型

提单是银行签发信用证所依据的主要单据。在签发信用证的过程中,银行一般只对提单进行形式审查,而对提单的真实性不做实质审查,这导致实践中产生提单欺诈。

1.1 伪造提单

伪造提单的方式主要是开具空单,即实际装载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货物严重不符,甚至货物未装船而签发提单。伪造提单是一种严重的诈骗行为。

1.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即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即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

单结汇期已到,而托运人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或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要求而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就托运人而言,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目的是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以便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而言,承运人和托运人存在合谋欺诈的嫌疑,可能使其蒙受重大损失。

集装箱运输中,货物交付日期通常早于实际装船时间3~,甚至1个多月,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难以避免。由于标的金额不大,往往被忽略。

1.3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即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况存在不坚固、不完整等情况,承运人在提单上加以批注的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清洁提单,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不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

出具保函是国际贸易的便利做法,但给承运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集装箱运输中,标注“铅封完好”的提单是清洁提单,承运人对货物的监控往往是通过公证性和可信度难以控制的第三方协助完成的。一旦第三方被托运人利用或托运人和第三方合谋欺骗承运人,托运人不需要出具保函就能实现提单欺诈。

1.4 无单放货

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和运输单据。货物运至目的地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提单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会产生货物仓储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问题。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收货人出具保函,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方法解决,即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先提货后补交提单,并承诺承担因无单放货引起的一切责任。有案例表明,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会造成错误交货从而构成对提单实际持有人的侵权。在无单放货时,货物有可能被冒领,承运人往往不易查明提货人身份,从而承担较大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信息平台的广泛应用,客户档案信息实现电子化,为承运人提供了便利,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提单欺诈的机会。承运人更容易因信赖长期客户而无单放货,从而承担相应的风险。

2 提单欺诈的传统防范措施

2.1 承运人的防范措施

承运人防范提单欺诈的主要措施是谨慎签发提单。由于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只要提单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形式要件,银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负责审核提单的实质真伪。如果提单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影响及时结汇,对进出口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承运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提单欺诈。

(1)制定严格的提单签发制度,严格控制签发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2)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种类、数量和描述应与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货物一致。

(3)禁止无单放货。

(4)严格审核并谨慎接受托运人出具的保函,拒绝接受可能带来风险的保函。

(5)承運人的代理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时,除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外,还应征得承运人的同意。

2.2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防范措施

(1)选择信用良好的客户。运输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选择与信用良好的客户签订合同。信用良好包括资产和守信两个方面,即客户拥有一定的资产且经营状况良好,能够诚实履约,不会随意毁约。

(2)谨慎选择承运人。目前要做到完全禁止接受保函尚有难度。集装箱货物装船时,承运人与托运人应谨慎处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尽量避免出具保函;托运人和承运人应谨慎出具和接受保函,及时协商解决纠纷。

(3)监督装船作业,掌握船舶动向。提单欺诈多发生在装船作业环节。在装船作业过程中,发货人可能通过调换货物、以次充好、串通承运人开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等方式进行提单欺诈。加强对装船作业环节的监督可以有效防范提单欺诈。

(4)减少中间环节。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中间环节越多,提单欺诈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运输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审核中间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力雄厚的中间商,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2.3 银行的防范措施

(1)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适当提高资信较低申请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以保证担保的有效性;通知行应认真核对信用证上的密押或印鉴;议付行应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2)开证行应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流转的合作伙伴。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自身的良好信誉以及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3)谨慎接受保函。避免企业的业务员尤其是小型贸易企业的业务员与承运人的业务员合谋诈骗收货人。

3 问题提单信用风险

3.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为交易对方风险或履约风险,指交易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提单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经济扩张期,由于企业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总体违约率降低,信用风险随之降低;在经济紧缩期,由于企业赢利能力总体下降,包括提单持有人在内的贸易相对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履约,导致违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信用风险随之增加。

(2)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如运输装卸过程中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承运人凭发货人出具的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凭收货人出具的保函无单放货等。

(3)其他原因。承运人提单签发制度不完善和操作疏忽也会造成信用风险,如内部控制措施未完全落实、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无单放货等,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给合同双方带来损失。

3.2 问题提单

提单上记载的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信用证下单货相符、单单相符的要求,记载信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提单便为问题提单。问题提单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单货不符 提单记载的集装箱货物信息与实际承运的集装箱货物信息不一致,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等。

(2)单单不符 提单记载的信息与舱单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包括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货物描述、承运工具和路径等。

3.3 问题提单监管的必要性

在航运业发达地区,问题提单占提单总数10%以上,在个别地区甚至占30%以上,主要原因是客户资料信息和货物名称与实际不符。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问题提单未得到承运人及时有效处理的漏洞谋取不当利益,给承运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对问题提单的监管对承运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单处理流程加强监管,是减少问题提单产生、降低提单风险的有效措施。

4 问题提单和提单风险

无论是托运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承运人签发的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清洁提单,还是收货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承运人无单放货,保函都是承运人自我保护的手段;但是航运实践证明,保函不但没有充分保护承运人的合法利益,反而因其所带来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承运人的合法利益。集装箱运输中,除了上文列举的4类因提单欺诈而产生的风险外,还存在以下3类由于舱单与提单记载内容不一致而产生的提单风险。

4.1 货物名称不一致

(1)托运人订舱时提交的货物名称与装箱后提交的装运指示上记载的货物名称不一致,导致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名称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托运人疏忽导致错误记载;承运人未及时更正托运人的错误记载。

(2)承运人单证输录有误,导致提单与舱单记载的货物描述不一致。

4.2 收货人信息不一致

收货人可能有多个分支机构或者同一联系方式对应多个公司。承运人制作提单时,由于疏忽可能导致提单记载的收货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与装运指示记载的不一致,如:收货人应为某公司A分公司,由于疏忽,提单上记载为B分公司;或者因同一联系方式对应多个公司而误通知非收货人收货。因此,承运人应谨慎记载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避免到港后无法通知收货人及时收货,或者通知非收货人收货,造成货物滞期或者错误放货。

4.3 代理引起的风险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在航运实务中,往往约定由代理人行使被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履行被代理人的相关义务,如订舱、交货、收货等。由于提单对收货人资格有严格要求,实务中一般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证承担因代理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于保函的法律性质目前仍存在争议,托运人签发的保函是否得到收货人在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权限范围内的书面授权,关系到保函是否能真正转嫁提单风险;如果未得到有效授权,可能发生代理人非法提货甚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合谋实施提单欺诈的情况,给承运人造成巨大損失。

在航运实务中,出具保函的初衷是为了方便贸易,但由于保函可能损害各方的合法利益,必须慎重出具和接受保函。

5 新时期集装箱承运人防范提单风险的

建议

目前,集装箱业务流程已经完全实现电子化,承运人大多建立了包含网络订舱、提单制作、客户信息维护等功能在内的信息系统。为防范新时期集装箱提单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5.1 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

(1)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提升信息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重点加强风险防范功能建设。

(2)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库,删除过时信息,以减少问题提单的产生,降低提单风险。

5.2 完善和更新操作规范

(1)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操作流程,加强制单流程管理,针对问题提单建立灵活开放的管理制度。

(2)规范业务流程考核制度,针对问题提单建立灵活开放的考核制度,避免因问题提单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提单风险。

5.3 加强操作人员专业培训

(1)加强问题提单风险意识教育,杜绝为了通过考核而违反操作流程规定。

(2)增加提单业务培训,尤其是涉及问题提单的业务培训,提高制单技能。

(3)提高全员对问题提单的风险防范意识。

5.4 加强提单风险防范宣传

承运人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委托人、延伸服务的合作人(如集装箱运输车队、港口企业等)提单风险宣传,以增强提单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减少问题提单、降低提单风险的目的。

6 结束语

加强提单风险管控对海运集装箱承运人而言意义重大。目前,已有承运人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并尝试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日常业务操作,实现提单业务的信息化和自动化,以强化提单风险管控。

(编辑:吴伟彬 收稿日期: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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