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情况调查

2019-06-21 07:46尤祥粉
云南畜牧兽医 2019年3期
关键词:宣威市病死猪无害化

尤祥粉

(宣威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云南 宣威 655400)

病死猪携带许多病原体,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不仅对生猪养殖健康发展造成极大隐患,还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和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全国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所有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政策,同时明确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承担”。

国家实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以来,宣威市结合实际,以认真贯彻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为契机,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巩固和提升生猪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进规模猪场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夯实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地方畜牧业健康发展基础。笔者一直参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经深入细致调查,现将全市2015年以来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小结,以供同行参考。

1 宣威市生猪养殖现状

宣威市地处云南省东北部,是云南最大的生猪生产基地和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被农业农村部规划为全国生猪潜力生产区。全市辖28个乡(镇、街道)356个村(居)委会,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达1860个。据统计,2017年全市存栏生猪220.96万头、出栏肉猪389.06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率达39.6%,生猪散养比例较高。

2 补助工作基本情况

见表1。

2.1 积极贯彻落实补助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宣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确保该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一是及时将国家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28个乡(镇、街道),同时先后出台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将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乡村赶集、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和签订安全养殖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及培训,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不断迈进。资料显示,2015年以来县、乡两级累计举办养殖培训班31期,共培训生猪养殖户1570人(户),在主要交通要道制作广告牌标语和墙面标语105块(条),发放安全养殖宣传资料和告知书等15600余份,签订安全养殖承诺书6300余份。

表1 宣威市2015—2017年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表

2.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宣威市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审查认定、统计上报和监督执法等工作;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审核认定、统计上报等工作;同时明确规模猪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要作出守法生产、安全生产的承诺,保证病死猪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3 规范工作流程

为加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的监管,认真落实无害化补助相关工作,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及时下发《关于加强规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流程予以规范。

2.3.1 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求

一是通过宣传、培训、发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明确规模猪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猪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确保100%无害化处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鼓励规模猪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如:云南神农宣威猪业有限公司从美国引进专利技术,对猪场病死猪采取锯末堆码发酵方式处置;宣拓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采取深井填埋化学方式处置;绝大多数规模猪场均采取掩埋法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2.3.2 规范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

规模猪场发生病死猪时,必须立即、主动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要安排官方兽医实地到规模猪场确认病死猪数量,指导和监督其做好无害化处理;规模猪场负责人和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的官方兽医要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情况并对现场拍照,做好证据的采集,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和证据齐全,所有资料存档备查。

2.3.3 规范统计上报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28个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按时统计上报本辖区内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需要剔除强制扑杀的猪、流产胎、死胎、木乃伊胎及出生后30d内的病死猪,并有完整的无害化处理资料,要求准确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经畜牧兽医站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将原件上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和审核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表,审核通过报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

2.3.4 规范补助经费兑付流程

中央和省级下达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后,首先各畜牧兽医站再次与规模猪场核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对缺少无害化处理照片、无官方兽医签名、资料遗失或不完整以及养殖档案未建立健全等均剔除,将最终认定的病死猪数量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报同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按照每头病死猪80元的补助标准将补助经费划拨至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其次,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配合财政所将补助对象、补助经费数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再将补助经费直接打入补助对象的“一折通”或“一卡通”,将各种原始凭证登记保存,以便备查。最后,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均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确保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据统计,近3年累计对369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25275头病死猪兑付了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02.2万元。

2.4 规模猪场冷库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抓紧落实宣威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宣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经营协议书》合作项目。2017年12月,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冷库建设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方案》,首批在宣威市龙场镇正帮生猪养殖场等27个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冷库27个,负责收集该场病死猪。2018年4月,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冷库,由宣威市畜牧兽医局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补助每个冷库3万元。曲靖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冷库储集的病死猪;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按照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年终直接将补助经费兑付该公司;建有冷库的27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不再享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据统计,27个冷库投入使用以来累计收集并移交曲靖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无害化处理厂)的病死猪累计5486头。

3 存在问题

国家实行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惠农政策以来,尽管宣威市将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但在工作中仍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1 官方兽医数量严重不足

基层畜牧兽医站不仅要承担大量的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动物免疫、动物检疫、兽药饲料监管、生猪屠宰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还要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及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目前,28个畜牧兽医站只有147名官方兽医,“人少事多”问题突出,导致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到位。例如宣威市龙潭镇,在原有13个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基础上,仅2016年和2017年就新增了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43个,至今已达56个规模猪场。而龙潭镇畜牧兽医站只有2名在岗的官方兽医,一旦接到规模猪场发生病死猪的报告,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派出官方兽医处理,只能安排当地防疫员到场监督处理,有时甚至无人可派。

3.2 申请无害化处理补助比例低

根据《宣威市2015—2017年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表》显示,申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乡(镇、街道)数和规模猪场数比例较低。全市28个乡(镇、街道)上报申请补助最多的一年有21个,最少的一年只有15个;全市1860个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申请补助最多的一年有143个,最少的一年只有105个。申请无害化处理补助比例低的原因,一是宣传不到位,少部分规模猪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惠农政策不知晓,猪场发生病死猪时一般采取掩埋等方式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二是部分畜牧兽医站由于官方兽医人员不足,一旦接到规模猪场发生病死猪报告后无法到场监督处理。规模猪场发生的病死猪虽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但无害化处理记录由于缺少官方兽医签字,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不健全,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时则被剔除,故部分畜牧兽医站没有上报申请补助,大多数规模猪场申报补助的积极性不高。三是部分规模猪场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不高,没有规范地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导致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时又被剔除。

3.3 无害化处理技术不规范

部分规模猪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操作,有的直接挖坑一埋了之,对有关场所、车辆和人员等均不消毒。这种现象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甚至埋下疫病传播隐患。

4 解决措施

病死猪携带病原体,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因此,做好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不仅事关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更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落实。

4.1 强化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培训

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规模猪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养殖技术的培训,以促进生猪养殖企业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提高规模猪场法制化、规范化、科技化水平。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畜牧兽医站要将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每年应采取分批、分期或分辖区举办至少1个轮次的培训班,争取将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全部培训一轮,让生猪养殖企业清楚“要我做什么”和“我要做什么”。培训重点一是应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生猪养殖企业的知法守法意识。二是应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生猪养殖技术、生物安全措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科技知识培训,切实提升生猪养殖企业科学养殖和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应强化有关生猪养殖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

4.2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畜牧兽医站是基层各项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等负有重要责任,应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抓队伍建设,一是应积极请示和协调县级人事、编办等部门,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数并及时招考人员,补充执法力量。二是在现有官方兽医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之际,应允许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和选聘部分政治思想觉悟高、兽医技能强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协助官方兽医开展监督和指导规模猪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其监督无害化处理后的签名应予以认可。同时,县乡财政应按年度预算一定经费,作为他们的劳务报酬。三是应采取培训、学习、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提素质、强能力”的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官方兽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应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机制,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

4.3 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

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需要。为此,各畜牧兽医站的官方兽医及其所属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一是应熟练掌握有关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将《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资料发放至每个规模猪场,同时通过日常培训和现场操作等方式,让规模猪场都能正确掌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二是应督促规模猪场配备有消毒设备、备足消毒药品,要结合猪场实际,选择适合的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对有关场所、车辆和人员等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

4.4 强化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为此,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惠农政策的实施和有关畜牧兽医项目的建设为引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要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抓生产强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规模猪场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步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理念,认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应采取“双随机”和“飞行检查”等方式,通过开展规模猪场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依法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猪”和“藏匿、转移、盗掘已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查处。二是应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猪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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