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中医院妇产科 南阳 473000)
子痫前期也被称为先兆子痫,是指孕妇妊娠20周后伴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患病率在3.9%以上,是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1]。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是指孕34周前发生子痫前期,发病时间早,病情进展快,发病机制尚未明确,一般与母体、胎儿、胎盘等多种因素相关。目前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治疗尚无特异性方法,终止妊娠是首选方法。但过早终止妊娠,胎儿尚未发育完全,胎儿死亡率高,而孕周延长,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母婴结局不良[2]。因此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如何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处理,适时终止妊娠是当前产科医师需要重点研究及解决的问题。期待治疗是当前治疗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常用处理措施。本文探究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效果及妊娠终止的时机,以期为临床治疗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6年6月~2018年8月收治的120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按不同妊娠时间分为三组。A组40例,孕周28~29+6周;年龄 20~37岁,平均(27.53±2.18)岁;初产妇 24例,经产妇16例。B组40例,孕周30~31+6周;年龄19~38岁,平均(27.62±2.21)岁;初产妇 25例,经产妇15例。C组40例,孕周32~33+6周;年龄20~38岁;平均(27.48±2.20)岁;初产妇 27例,经产妇 13例。三组基线资料比较并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1)患者诊断与《妇产科学(第8版)》[3]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相符;(2)入组患者均在妊娠34周前发病,单胎妊娠;(3)患者对研究标准及制度知情,自愿签署同意书。
1.3 排除标准 (1)伴妊娠期糖尿病、慢性肾炎者;(2)肝肾功能不全、精神异常、认知障碍者;(3)胎盘植入、中央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者;(4)拒绝参与研究者。
1.4 治疗方法
1.4.1 期待治疗 三组患者取左侧卧位,绝对卧床休息,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关注胎儿生长发育、并发症发生情况,行降压、扩容、镇静、利尿、改善微循环等处理。饮食宜选优质蛋白食物。将25%硫酸镁(国药准字H51021263)60 ml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 ml静脉滴注;拉贝洛尔(国药准字H32026119)50~100 mg口服,每天3次,控制血压在140/90 mm Hg;地塞米松(国药准字 H20033553)10 mg肌注,每天1次,连续肌注2 d。
1.4.2 终止妊娠 三组患者在院期间密切监测体征、症状变化,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若患者舒张压持续高于110 mm Hg,伴心衰、胎盘早剥、肝肾功能不全、持续性疼痛与视觉障碍,胎儿体质量在1~2周内无增长,子痫反复发作等症状,应立即控制病情,在24~48 h内终止妊娠。
1.5 观察指标 (1)比较三组期待治疗效果,包括延长孕龄、终止妊娠孕周、新生儿平均增加体质量;(2)统计三组产妇有无胎盘早剥、心衰、产后出血、胎盘粘连、酮症酸中毒、HELLP综合征等并发症发生;(3)记录三组围生儿预后。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s)表示,行方差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三组期待治疗效果比较 B组延长孕龄时间、新生儿平均增加体质量明显多于A组和C组,终止妊娠时间低于C组,高于A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 1。
表1 三组期待治疗效果比较
表1 三组期待治疗效果比较
组别 n 终止妊娠时间(周) 延长孕龄时间(d) 新生儿平均增加体质量(g)A组B组C组40 40 40 F P 30.02±0.64 33.25±0.71 35.13±0.84 495.021 0.000 6.96±0.72 13.48±2.58 11.34±2.61 94.766 0.000 296.78±27.54 531.59±24.66 302.34±25.71 79.372 0.000
2.2 三组产妇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C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A组和B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 2。
表2 三组产妇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2.3 三组围生儿预后比较 C组新生儿脑病、新生儿透明膜病、围生儿死亡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明显低于A组和B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3。
表3 三组围生儿预后比较[例(%)]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病因素较多,多是因血管内皮细胞受损,胎盘滋养细胞浸润,血管内一氧化氮合成酶表达异常及遗传等因素,造成胎盘着床浅,免疫功能紊乱,胎儿缺血缺氧,中性粒细胞活化,血管内皮受损,导致产妇全身小动脉痉挛[4]。期待治疗用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容易发生并发症。终止妊娠若应用于妊娠早期患者,围生儿死亡率较高;若接近预产期患者,可选择终止妊娠方法。故有研究提出[5],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应尽量选择延迟分娩方法,在保证母体安全时,应在最大程度上延长妊娠时间,提高胎儿成熟度,改善围生儿结局。
本次研究中,对不同妊娠时间的三组患者均行期待治疗,结果显示,B组延长孕龄时间、新生儿平均增加体质量明显多于A组和C组,终止妊娠时间低于C组,高于A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C组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A组和B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C组新生儿脑病、新生儿透明膜病、围生儿死亡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明显低于A组和B组,三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结果说明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适当进行期待治疗,规范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症状、体征变化,并不会增加患者并发症发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且患者孕周时间超过34周,可相应降低围生儿死亡率,改善预后。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应根据患者及胎儿因素进行考虑。在确保母婴安全的情况下,在最大程度上延长胎龄,促使胎儿尽快成熟,降低围生儿死亡率[6]。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时间不足28周,应尽早终止妊娠,因患者接受期待治疗时间越长,胎盘早剥、胎儿窘迫、宫内死亡、心衰、胎盘粘连、酮症酸中毒、HELLP综合征等并发症发生率会越高,故并不能盲目无限制的延长患者期待治疗时间。因此在确保母婴安全情况下,注意患者未发生并发症及胎儿窘迫时,使患者妊娠时间延长至34周,在最大程度上使胎儿成熟;若患者出现心衰、胎盘早剥、肝肾功能不全、持续性疼痛与视觉障碍、胎儿体质量在1~2周内无增长、子痫反复发作等症状,应及时控制病情,在确保胎儿成熟情况下,在24 h内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对胎肺未成熟者,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促使胎肺成熟,随后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采取期待治疗时,应掌握期待治疗适应证,在改善围生儿预后的同时应避免对母体造成损伤;适当使用各种基础方法给予胎儿营养支持,控制病情进展;监测胎儿健康生长发育,确保母婴安全情况下适当延长妊娠时间,必要时终止妊娠,降低围生儿并发症发生,确保新生儿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