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秀法庭的技术调查官是什么“官”?

2019-06-12 02:01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8期
关键词:查明技术类审判

本社记者 李天琪

2015年11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内一起专利纠纷行政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与其他普通知识产权纠纷不同,该件技术类案件的审理重点在于,其中专业而又复杂的化学领域技术焦点问题要搞清楚,没有专业技术背景的法官是无法做到的。

因此,此次开庭在审判席坐着除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外,还多出了一个位子——技术调查官,这是技术调查官首次在北京法庭亮相。

技术助攻 事半功倍

对于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获得理学博士学位的彭晓琦来说,她无疑是当天法庭最受欢迎的人。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化学医药类专利问题展开争论,由于该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术语和知识较多,庭审中控辩双方阐述的很多意见,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几乎完全听不懂,但对于彭晓琦来说则非常简单。因此在庭审中,审判长给了技术调查官彭晓琦充分的时间,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调查。

“其中F2(氟元素的单质)在给药第三天和第四天的时候,它的药物析出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了,三个加号属于很严重的情况,那它的血药的浓度却仍然在基本上是在氟维司群以上,或者至少是和氟维司群类似的情况,那你能解释一下这个数据的合理性吗?”彭晓琦专业精准的提问,让原被告双方都无法借技术知识钻法律的漏洞。

过往中,技术事实的认定一直是困扰法官的难点,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后,大大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大大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的质量,也大大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的效率。

>>左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总结经验,编写《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与实践》一书。

>>右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上图片均由李天琪摄

2015年10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成立。最初有37位技术调查官,参与当年案件300多件。到2019年一季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有89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1376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出庭、谈话910件、保全勘验86件、简单咨询265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780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负责人仪军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批选任了34名兼职技术调查官和3名交流技术调查官。他们主要由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以期为法官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司法辅助,切实提升法官的技术事实查明能力,确保高质高效地审理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在聘期内,法官反馈案件需求量大,技术调查官不够用,于是后续第二批选任了80名兼职技术调查官。这80名技术调查官来自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工作经验,更贴近审判需求。

为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调查官智库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除参与庭前质证、提交审查意见、案件评议等工作外,院里积极尝试由技术调查官参与保全评估、证据保全实施、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使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技术事实查明活动。几年下来,技术调查官的能动性不断凸显,他们的参与有助于从专业技术角度协调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提高庭审效率和保全勘验的准确性,更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服力。

技术辅助 审判有底

技术调查官的首要职责是在法庭的指导下,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技术问题上找到他们的技术争议焦点,为法官提供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思路,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为法官提供专业的技术审查意见。

具体操作层面,技术调查官彭晓琦介绍说,技术调查官要在庭前向合议庭解释案件中涉及的各种专业术语的含义,协助合议庭整体理解案情,并且在庭审中帮助合议庭厘清案件的技术焦点和技术问题的调查顺序。

听起来跟以往的专家咨询比较相似,但专家咨询一般是法官通过一定的途径找到相关领域的专家,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这样的做法虽然也能解决一定的问题,但仅靠法官的讲解描述,专家见不到控辩双方,不利于专家全面掌握信息。这种参与度不足、公开性缺乏的做法远不如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引入,更有庭审效果。

某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毛琎结合自身工作出发,表示他和他的被代理人特别欢迎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引入。“在技术调查官参与之前,法官往往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当庭讲解来断案;引入制度后,技术调查官可以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更好地把握住案件的焦点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先仅有交流和兼职两种技术调查官任职类型。交流技术调查官在任期内在该院固定“坐班”,虽然法官在上班时间向其咨询非常方便,但人数较少;兼职技术调查官虽然人数相对较多,但其不在该院固定“坐班”,法官向其咨询相对不便。2019年年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选任了8名志愿者类型的技术调查官,辅助技术类案件的审理。志愿者类型技术调查官纳入知产法院志愿者工作体系中。

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中只有一名技术调查官进行技术辅助。如果遇到包含多学科专业知识的技术事实,一名技术调查官也可能会感到“力不从心”。2018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事实包含多学科专业知识的重大案件中,尝试指派两位技术调查官共同参与诉讼活动并共同研究讨论,尽力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9年5月17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与实践”研讨会上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总结经验,编写《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与实践》一书。集中体现了该院作为首批成立技术调查室的法院,四年多来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探索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完善技术专家委员会模式、构建“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体系化建设的成果。

至今,北京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官已经参与了基层法院8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基层法院知产庭普遍反映,有了技术调查官的参与,法官对于专业知识事实的判断更加有“底气”,当事人也更加理性,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法官进行审判,能够弥补现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缺口,因此,近几年我国进行了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革新,也因此,技术调查官制度应运而生。

合抱之木 生于毫末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技术调查官”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暂行规定》明确,法官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可以要求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2019年1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在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将施行技术调查官制度。《规定》已于2019年5月1日施行。

《规定》共15条,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开展技术调查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基础,明确了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位,对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应当参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特点,针对庭前准备、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庭审、评议等审判流程的各主要环节,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具体工作职责、程序给出指引。关于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规定》强调,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由合议庭对技术事实的认定依法承担责任。为强化技术调查官的责任,《规定》对技术调查官故意出具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责任追究也作出相关规定。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另一方面也重申了知识产权审判的难题,即如何实现法律和技术的高效结合,实现涉案技术的事实查明与认定。法学背景出身的法官,往往受限于缺乏理工科知识储备,很难对日益纷繁复杂的技术类案件独立作出公正、准确的司法裁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法官进行审判,能够弥补现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缺口,因此,近几年我国进行了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革新,也因此,技术调查官制度应运而生。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这批专业人士的加入,向法官提供客观、公正、中立、专业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能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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