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雄 余舟
摘要:当前研究对“养老服务产业”一词的概念尚不明晰,存在与其他相关概念混淆使用的情况。系统地梳理美国、欧洲和日本养老服务产业概念的发展变化以及养老服务产业理论的变迁,分析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发展现状,可以说,中国养老服务产业至今未能清晰界定,理论建构也缺乏本土特色。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体系。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概念界定;理论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1-0024-15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政府加快了发展养老服务的步伐,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随后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地也相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化的发展速度。
在此背景下,养老服务以及养老产业迅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话题,研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发展历程[1-4],养老服务产业概念辨析[1,5-6],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7-9],养老服务产业要素分析[10-11],养老服务产业国际比较[12-13]等;从学科的角度看,涉及社会政策、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多门学科;从理论基础看,研究主题涉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14-15]、公共物品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16-18]、产业经济相关理论[19-20]等。
从总体来看,我国对养老服务产业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现有文献中,“养老服务产业”未得到明晰界定,各种相近词义混用现象较为普遍,不仅给公众造成认识上的混乱,还影响政策设计的精准性;而且,在对养老服务产业的研究中,主要基于西方情境的理论展开分析,缺乏基于本土的理论建构。本土化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基础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学科的发展,更会导致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出现方向性偏差。因此,在养老服务产业研究中,要从基础做起,明确概念,建构理论,从而建立共同的话语体系。继而寻求发展对策,指出发展方向。基于此目的,本文对西方主要国家养老服务产业的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一词进行界定,并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产业理论基础的初步设想。
二、养老服务产业:概念界定与演变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产业”的界定
20世纪中叶,欧洲主要国家步入老龄化社会,1956年欧盟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9.46%,其中法国为11.54%,德国为10.22%,瑞典为11.08%,英国为11.40%。[21] 伴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欧洲主要国家开始从由政府主导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逐步转变为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来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部分国家(如法国)通过产业化发展方式促进了養老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产生了在欧洲乃至世界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在美国,虽然其老龄化进程慢于欧盟主要国家(1972年美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21],但是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却快于欧盟。美国采用了通过市场手段提供私有化养老服务的方式,发展养老社区服务、居家照顾、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日本进入老龄化的时间较晚(1985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30%,1996年达到15.11%,2005年达到20.16%),但是老龄化速度发展迅猛。[21] 20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开始培养私营服务,其后养老服务市场逐步向企业和社会组织开放;2000年介护保险制度实施后,介护服务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并形成规模。
伴随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这些国家的养老产业也开始兴起,并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名词相继出现。20世纪70年代,日本国家铁路引进“银发座位”,成为专门为老年人保留的座位,随后出现“银发经济”“银发市场”“银发产业”等术语。虽然银发经济(市场、产业)的概念存在多种解释,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22],不过经过多年的发展,该概念在产业特性、客群对象、服务范围、发展理念上已经逐渐具有了共识。
1985年厚生劳动省社会局老人福祉课设置了银发服务振兴指导室[23],在一些文献中也开始对“银发服务”一词进行定义,如:三浦文夫(1985)将银发服务定义为针对老年人,“由市场型供给组织根据福利需求论,提供适度的或为了满足更高生活质量需求的服务”[24];1991年版厚生白皮书对银发服务下的定义是:由民间部门提供的、为高龄者提供的服务及商品[25]。从“银发服务”的外延来看,川村匡由(1987)将银发服务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安消解的需求”,包括劳动、住宅、食品、医疗介护相关服务;二是“更好生活质量的需求”,包括金融、健康管理、教育与休闲相关服务。[26]
2008年,欧洲议会正式采用“银发经济”一词,将其定义为老年人“产品消费和休闲、照料和服务”,同时也将老年劳动力参与纳入银发经济范畴。2015年,欧盟委员会的报告中对银发经济正式做出定义,即“来自与人口老龄化和超过50岁公众和消费者支出相关联的经济机会,以及与具体需要有关的支出”;对象为老龄化人口的3个群体——活跃的、脆弱的和依赖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需求模式,在该报告中,欧盟委员会并未明确给出银发经济包括的范围,只是强调了发展银发经济会对现有或新兴市场的刺激拉动作用。
对于银发经济的定义存在较多争议,尤其是学术界对银发经济进行过多次定义,但是至今仍未有一个相对权威并广泛认可的定义。在OECD出版物中,银发经济被定义为“产业界或部门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7],牛津经济学从操作性出发,将银发经济定义为“为50岁及以上群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28]。学者克里姆丘克(Andrzej Klimczuk)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银发经济进行了界定。狭义上的银发经济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老龄工作者的解决方案;而广义上的银发经济还包括与老年人相关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已存在行业中跨部门的商品和服务集合,以及老年人就业。[29]一些学者梳理了银发产业的外延,主要包括:住院和门诊护理中的IT应用、智能生活、住房改造、独立生活能力的促进、卫生经济学的老年相关领域、教育和文化、信息技术和媒体、服务机器人、流动性(Mobility)及其促进、旅游、文化、交流和娱乐,服务和市场,健康,日常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内容。[30,31]欧美研究文献中对银发经济探讨的范围极其广泛,与众多行业存在一定的联系,包括制造业、服务业、传媒业、建筑业、零售业、旅游业等,研究范围也包括了养老服务与产品的开发,市场策略,产业挑战与解决方式。可以说,银发经济本身不应被视为一个经济部门,而是众多的产业部门的集合。
在银发产业中,备受社会以及政府关注的养老照料护理服务构成了该产业的核心内容。在日本,1962年出现了“介护”一词,1963年的《老人福祉法》中把对高龄者进行照顾的非专业的职工称为“寮母”,这种职工的行为则称为“介护”,从而区别于护士的“看护”行为。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有效利用民间企业,引入民间活力以及培育私人服务,经历了黄金计划后,介护市场业务得到培育。介护制度的发展也引起日本学界中介护服务研究的繁荣,研究视角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管理、医疗、民俗等多个学科。
在美国与欧洲,养老照料护理服务产业方面的关键词有长期护理服务产业(long-term care industry)、老年人照护产业(senior care industry)以及与此相关的“养老机构产业”或“护理院产业”(nursing home industry)。根据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定义,长期护理包括了广阔范围的个人健康护理,以及针对满足以下群体需求的支持性服务,包括:体弱老年人和因为慢性疾病、受伤、身体认知精神残疾或者其他健康相关状态而导致自我照料能力受限的成年人。护理内容包括:日常活动的协助,如穿衣、洗澡、如厕,以及协助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如药物管理、家务、以及健康维护任务。[32]在欧洲,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提出:对OECD来说,长期护理代表着一个交叉政策(cross-cutting policy)的问题,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为在日常生活活动上依赖帮助的人提供一系列基本服务;其内容包括康复、基本医疗治疗、家庭护理、社會照顾、住房,以及专业协助和管理日常生活的服务。这样的服务主要提供给身体上或精神上有障碍者、虚弱者、老年人和日常生活中需要特殊帮助的人。[33]
从定义上看,欧洲与美国的长期护理均包括了对老年人提供支持性服务,而欧洲由于受福利体制的影响,在长期护理的范围上比美国更加广泛。在老龄化的背景下,欧美的长期护理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该领域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对长期护理制度本身的研究包括了长期护理发展中的国别分析、保险制度、公共政策、产业市场、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提供长期护理的机构及其服务进行了研究,包括机构运行、政府管控、服务质量、市场绩效、人力资源等方面内容。
分析日本和欧美“银发经济”“介护”和“长期护理”的概念,首先可以看出“银发经济”具有产业属性,是包括了诸多产业的集合。银发经济的发展基础是对老年人各类需求的回应,其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发达国家在银发经济的发展中强调供给主体的市场性与盈利性,同时也将发展银发经济作为老龄化背景下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从上述内容看,“银发经济”等同于我国的“养老产业”一词,只是在养老产业的特性上,发达国家更为明确的强调了其市场性以及对老年人需求的回应。同时,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均意识到了养老照料护理服务在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分别用“介护”以及“长期护理”两个词语来明确指代对老年人提供的照料服务,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保险政策。而我国使用的“养老服务产业”一词在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官方文件和主要研究文献中却无相应的对应词语,可以说该词是中国养老服务实践与研究领域中的特有词汇。
(二)中国养老服务产业概念再界定
在中国,“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属于传统的研究领域,相关文献较多;而“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产业”则主要在2013年后伴随着国家养老服务业政策的不断出台而开始受到学界和产业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关键性名词一直未被清晰界定,名词混淆使用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老龄服务”与“养老服务”混用。“老龄服务”与“养老服务”这两个最为基础的概念在研究中究竟有无区分的必要,或者应该进行怎样的区分仍需讨论,由此方能够展开对产业的讨论。早在1997年就有文献对“老龄产业”一词的表述进行分析,认为老龄产业比老年产业涵盖的面要宽一点,更科学一点,不能以人群划分产业。[34]不过之后对“老龄服务”相关概念的讨论未再深入,特别是“老龄”与“养老”两个词混用的现象较为普遍。有部分学者对“老龄服务”[35]和“养老服务”[1]分别进行了定义,而一些学者认为“老龄服务”针对的是老年人的各类服务需求,而“养老服务”则是针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各种服务,“老龄服务”的范围应该比“养老服务”更加广泛。由此引申出老龄产业不等于老年产业,也不等于养老服务业。老龄产业是一种新型经济,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和市场,绝不简单是给老年人养老和为老年人建养老社区。[36]但是,无论是学术界、政府还是民间,对“老龄”和“养老”仍未进行明确区分。
二是“事业”与“产业”边界不清晰。汪雁(2004)[37]对养老产业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当时“养老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分歧较大,而且对养老产业概念内涵讨论欠缺。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养老产业的定义逐渐清晰,对养老产业的定义开始逐渐回归产业本有的市场属性。[4,38]但是,从研究现状看,学术界对“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的边界划分仍然有待进一步清晰,政府和民间对两者的区别仍较为模糊,主要体现在养老产业发展中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还是市场为主导,这成为了“事业”与“产业”边界模糊的根源所在。在政府主导思想的影响下,企业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便是属于养老事业的一部分。[9]而政府一旦成为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便会影响到“养老产业”的独立性,同时造成对产业组织营利性要求的漠视。具有代表性观点认为“养老产业”需要服务和服从于“养老事业”,发展“养老产业”不能让养老被市场和利益所绑架;从而养老服务业必须以传统孝道为底色和依托,定位于“孝心产业”和“社会孝道”才能真正成为家庭养老和政府养老的创新、补充与支持。[39]这样的观点本质而言依然是发展养老事业的思维。
三是将“服务业”等同于“服务产业”。一些研究文献在研究中直接将“养老服务业”的定义等同于“养老服务产业”,认为养老服务业是集生产、经营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在投资以及收益方面都严重受到自身现有规模的限制。[40]或是在养老服务业的研究主题之下仅探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问题,如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结构性差异分析[41];对养老服务业的公平市场环境建立和多层次的成本下降机制分析[42]。另外,有学者认为广义上养老服务业可理解成“为老年人服务的产业”,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而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部门集合,从狭义上可理解成“为养老服务的服务业”;并进一步认为国发[2013]35号《意见》对养老服务业的阐述即是采用了这个概念。[43]但是该观点与国家政策内容相违,在2013年35号文中不仅提到了需要完善培育市场机制,也提到了对农村“五保”老年人的托底服务,它包括了“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两方面内容。
除此之外,养老服务产业概念的界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概念的讨论不够充分,诸多研究文献在未明晰研究对象内涵与外延的情况下便展开论述。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概念缺乏专门的探讨,尤其是缺乏对世界主要国家养老服务产业相关概念的审视,从而使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的研究难以与国际研究进行对话。二是养老服务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与一些相近概念存在混淆。需要明确究竟养老服务产业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边界在什么地方,各种概念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何界定才能使研究范围不至于太过宽泛而又能够体现养老服务产业的开放性。三是养老服务产业学术研究与养老服务实践存在脱节的现象。在国家及民政部门近年来颁布的养老服务标准中对养老照料机构分类、养老服务类型等内容均有所界定,但在学术研究中却没有能够将相关规范、标准中内容及时吸纳进来。养老服务标准作为指导养老服务产业实践的重要依據,应该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从而更好实现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的对接。
根据上述分析,首先应解决“老龄”与“养老”概念的分歧。从西方银发经济的相关定义中可以看出,“老龄”一词强调了产业服务对象的年龄,只要是满足年龄划分上属于老年人需求的产业,均属于老龄产业。而“养老”一词则具有明显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养老在传统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不仅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伦理要求,有“老有所养”的社会理想,更是建立了基于家庭基础上的“孝道”文化。从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体系的角度,使用“养老服务产业”一词更加能够凸显中国文化传统;同时,当前政府的各类养老政策中主要使用的便是“养老服务”一词,通过概念的统一能够使在研究中更好的与当前政策进行对接。
其次,要明确养老服务产业的属性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从养老服务业的构成来看,既包括了市场供给的养老服务,也有对处于社会弱势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所以,中国养老服务业是兼具事业和产业两个性质的一种混合业态[5];养老服务业是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主体,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多种个性化服务与产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服务业,是一种既具有市场性又具有公共性和福利性的服务业。[8]由此,可以清晰发现养老服务产业属于养老服务业的一部分。为了更好理解养老服务产业,还需要明确养老服务产业与事业间的边界。养老产业是指老龄人口产品与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经济活动,属于市场行为;而养老事业通常是指由政府、社会和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具体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社会服务、老年人文化精神生活、老年社会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内容,属于政府行为(杨立雄,2017)。[2]养老服务产业针对的是有购买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的是私人产品,而养老事业则关注的是社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以及购买能力不足的老年人,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对边界探讨的意义在于:只有明确各自领域的主导者与责任,养老服务产业和事业才能够按照自身的运行规律更好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寻求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式,如政府为发展养老事业而在市场上进行的政府采购,为了实现老年人公共利益而对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的市场监管。
最后,需要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清晰而严格的界定。陈叔红等(2007)较为系统地对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养老服务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广义上指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产业的经济单位的总和,狭义上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社会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44]不过在之后的研究中概念并未统一,存在将养老服务产业等同于养老产业的情况。[45]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将养老服务产业作为养老产业再细分后的内容,是为老年人口提供日常生活支持、医疗保健、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活动的产业总称;养老服务产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独立产业部门,而是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带动而形成的以养老照料护理为主、包括医疗保健、老年文化、旅游休闲等多个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集群。[2]该概念界定中强调了当前养老服务产业以“养老照料护理为主”的现状,这与当前政府养老服务业政策将重点放在促进养老照料护理服务上一致。
综合研究者在养老服务研究领域已有的探索,本文认为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养老服务产业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广义而言,养老服务产业是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产业总称,包括养老照料护理、医疗保健、老年文化教育、旅游休闲、金融服务、法律支援等多个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集群。狭义而言,养老服务产业是指提供养老照料护理服务的产业总称,其外延包括为机构或居家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心理慰藉等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务,以及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活动的医疗护理服务等内容。而作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产业组织”,是指在养老产业中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目前在中国带有经营性的养老机构范围包括:养老院或老人院、老年公寓、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这些传统养老机构形式;以及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长者照护之家、幸福院等各地出现的新兴养老机构形式。这样进行界定的优势在于,广义的概念将养老服务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有利于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与研究向着更为开放的方向发展。而狭义的界定将概念聚焦在养老服务最核心的照料护理上,这不仅有利于研究的聚焦,促进研究解决老龄化中的核心难题,同时也能够与其他国家在介护、长期照护的研究进行更好的对话与相互借鉴。另外,对养老服务产业概念与组织的界定中吸纳了国家养老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利于促进理论研究与养老服务实践的更好对接。
三、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西方理论与本土化
(一)养老服务产业理论基础
为了有效解决老龄化带来的问题,美国、欧洲、日本等结合自身的福利制度特点,在实践中建立了符合本国情况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式。但是从理论基础看,受西方经济学、福利国家等理论的影响,主要国家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理论视角:
一是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产业经济学各个领域的理论中均有相关内容与养老服务产业紧密相关。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形成、成长、成熟、衰退的一般规律来看,符合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规律,并与社会分工、技术创新、市场需求、产业性质等要素直接相关。从养老服务产业的产业结构来看,它与旅游、健康、金融等有所融合,存在交集,与众多的企业以及支持机构具有关联性,符合产业群的特征。从产业组织看,产业经济学中“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范式、博弈论与竞争战略、市场结构理论、厂商行为等理论,均可以用来研究养老服务产业组织的定价、产品策略、竞争方式、市场绩效等。从产业政策看,其理论能够为国家干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通过产业布局、产业技术、产业金融、经济规制等方面措施,全方位的设计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指导下的各国的发展方式与国家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模式也具有关联性。20世纪70年代开始,芝加哥学派的政策主张逐步在美国的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形成了美国更加注重通过市场发展养老服务,在福利供给中坚持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欧洲银发经济的发展中,欧盟委员会一直在促成区域的整体发展,并在其中寻求与银发经济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促进新的市场和经济驱动因素的潜力,发展旅游、大规模的积极老龄化创新行动;而且欧盟委员会也意识到,不同的国家和区域的标签与标准,会阻碍银发经济可扩展的增长机会。[45]而日本的产业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干预[46],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养老服务模式、资金给付、管理方式等内容均有详细规定,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是福利国家经济学理论。福利国家经济学的思想渊源有德国历史学派、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等理论,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要求国家发挥其社会再分配的作用,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凯恩斯主义要求政府运用财政手段完成经济的调节,由此出发,福利国家通过政府干预经济实现再分配便有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巴尔(Nicholas·Barr)看来,福利国家是与经济分析理论架构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其简单的附属品;理论争论支持了福利国家的存在,因为这种争论不仅有助于很好地理解“公平”,也同样有助于对“效率”的理解。[47]福利国家经济学理论对市场的分析中,强调了不完全的竞争尤其是不完全的信息等市场失灵导致市场无效率,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国家出面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补充,便是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手段。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国家也需要介入养老服务的领域中,有学者认为“对于国家和欧洲政策制定者都需要进一步了解欧洲人口发展对企业一级的影响,才能够在经济和科学方面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技术政策。”[48]从福利国家经济学理论出发,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市场失灵的干预,如针对家庭长期护理领域中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商业保险需求和社会政策需求不一致的问题,政府重点搭建了两者之间的桥梁,包括“参与监管或资助私人保险,以及通过社会保险或征税进行公共集资”[47],由此形成了政府在养老服务产业中的两个重要职能,即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进行市场监管(制定相关法律,建立老年人评估制度等)。
三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福利多元主义强调福利的多主体供给。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有罗斯的三分法、伊瓦思的四分法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49]上述理论均强调了福利的来源应该多元化,福利责任不仅仅由国家或市场来承担,其他社会主体如个人、家庭、志愿组织、民间机构等也应是福利的提供者,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福利多元主义对福利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福利国家的实践来看,不仅第三部门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被强调,而且福利私有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改革的一个方向,私营部门承接政府的部分或全部福利供给责任,按照市场经营法则运行,服务享受者根据负担能力来选择适宜自己的服务并支付一定費用,而经营者可以从中获取一定利润,这样的改革对社会的多个方面产生了影响。在养老护理领域,居民在选择护理服务时更加自由,供应者为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的需求,护理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更多的创新和更好的服务被创造出来;因为要和其他供应者竞争,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同时也促进了民主、社会团结与社区精神的提升。[50]随着福利多元主义影响的不断深化,在欧洲国家中也出现了能够更好整合市场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如芬兰居家护理服务“Kotitori模式”,就是在充分整合社会不同主体服务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改变了护理服务中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割裂的状况。[51]总之,在福利多元主义影响下,政府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开始建立全过程合作关系,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从而实现了福利多元供给的目标。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体系
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理论基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养老服务产业理论的缺乏。国内的养老服务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对养老服务产业研究从整体上缺乏理论基础。研究中的大多数文章采用了对现有产业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对策的方式,仍然停留在对现象的归纳总结与分析上。而较少通过理论的视角,分析养老服务产业背后的原因以及形成过程,尚未从理论层面上对该产业的产生、发展、扩张、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二是以西方理论指导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由于目前中国自身理论体系的缺乏,在已有的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理论探讨的文章中,均采用了西方理论,包括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等西方研究理论。在解释与寻求现实问题产生的机理与根源时仍需要进一步与中国国情进行结合,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体系。三是尚未能够将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与当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中国有着深厚的养老文化,也在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当今少子高龄化的背景下,家庭养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养老文化亟需转型。现有的研究中对传统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养老文化内涵的探讨、历史的演变、现阶段面临的困境等方面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仍欠缺的是分析未来养老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及与社会化养老解决方案,仅简单地提出“弘扬孝文化”“重视居家养老”“加强教育引导”等观点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理论基礎的薄弱,导致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偏差。这种偏差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市场”与“事业”的分离。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存在“事业”与“市场”两种偏向。从“事业偏向”的观点来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应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从顶层设计、产业规划、服务人员专业化和消费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从“市场偏向”的观点来看,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产业化的方向,应明确养老服务产业化途径、盈利模式,打通产业链等内容;企业须从自身能力和资源出发,确定适合的商业和运营模式。产生上述两种偏向的根源在于未能充分把握养老服务产业的内在特性,即没有理解养老服务产业体现了市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从养老服务产业本身的特质来看,一方面养老服务产业不是由政府举办的免费福利,也不是一种公益事业,而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产业,必须实现一定营利性,从而保障养老服务组织在支付租金、人工、能源等成本费用的同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中寻求壮大的机会。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老年人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对所有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以及对贫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均需要由社会保障制度承担。而在当前政府逐渐退出服务直接供给者角色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借助养老服务产业组织完成其公共服务职责,这就又使得养老服务产业具有了一定公共性。那么如何保障各类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使“市场性”与“公共性”实现较好的融合,就成了政府与养老服务组织所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
二是西方福利相关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存在局限性。西方福利相关理论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搭建出的理论框架符合西方的社会语境。从中国的制度环境出发,不论是强调福利供给来源多样化的福利多元主义,还是指导政府福利服务改革的公共管理理论,在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的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程度“水土不服”的问题。从福利多元主义来看,作为福利供给多元主体之一的第三部门,其自发性、志愿性使其更加能够贴近服务对象、体察民间需求,是西方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服务体系中重要的构成内容。但在现阶段,中国的社会组织并不具备西方理论中的要素,中国的社会组织“先天”就与政府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依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组织必须顺从政府的“指示”,否则便无法“生存”。[52]在中国社会组织浓厚的官方背景下,福利多元主义的多元供给基础是否存在,是否真正能起到对政府与市场失灵后的补充作用,便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另外,作为福利供给的另一个主体市场也面临着尴尬,由于老年人习惯于传统养老服务供给由政府包办的思维,加之养老服务市场制度的不规范、不健全,虐待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民营养老机构普遍遭遇了不信任。有学者在社会调查中发现,信任危机是机构养老制度当下运营和未来发展的巨大障碍,尤其表现在老年人对民营养老机构的不信任,这也揭示出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陷入的尴尬境地。[53]认识到西方理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局限性,必须结合中国的制度环境对西方理论加以改造,才能使理论研究不偏离中国的实际情况。
三是缺乏对社会化养老背景下的养老文化构建。一个社会的文化是理解社会群体行为重要的途径,更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一旦忽视了这个基础,便会导致政府政策与市场行为的失败。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样受到一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为例,传统重视家庭、尊重长者的逻辑对养老服务产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包括了敬重老人、孝顺。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深厚的养老文化,并以“孝道”作为最核心的内容,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不可避免的带上了这样的文化烙印。但是,在当前的研究中,对传统养老文化的讨论仍停留在伦理要求或者政治教化层面,尚缺乏在社会化养老的背景下,再进一步探讨养老文化与养老服务产业的结合,特别是与养老服务产业组织行为的结合。毕竟对于养老服务产业组织来说,非常需要吸纳传统养老文化作为企业愿景、企业伦理、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组成部分,并在服务中予以践行;另一方面也需要汲取传统“孝道”的伦理与实践、“守望相助”传统下的互助式养老等文化要素为养老服务产业创造积极的营销环境,促进新的养老服务商业模式的产生。
面对当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理论研究的问题以及出现的偏差,需要构建本土化的养老产业理论基础。
首先,深化以西方产业经济学理论为主线索、以福利国家理论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体系研究。养老服务产业与产业经济学具有密切的关系,该产业应该首先以一种产业的形态出现在经济发展中的。在西方国家银发产业被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面对老龄化的挑战,在新的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情势下,一个国家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方案,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欧盟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银发经济报告显示,欧盟50岁以上消费者在2015年消费了3.7兆欧元的商品和服务,银发经济在欧盟的GDP中超过4.2兆欧元,支持了超过7800万个就业岗位。[54]可见银发经济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觑。通过产业经济学理论与养老服务产业的结合,可以更加深入的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剖析,并转化为对实践的指导。从亟待研究的护理服务来看,可以通过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护理服务供给乃至养老服务产业政策,从而构建护理服务的理论体系。如从护理服务的定价环节来看,定价决策是一种厂商行为,但护理服务价格不仅仅简单受成本、竞争、顾客需求影响,还受到了政府产业政策、养老金水平、劳动力供给等因素的影响。而从产业发展政策来看,如何通过养老服务业政策更好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在随后的发展中还需通过产业政策协调养老服务产业涉及各种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养老服务产业的产业规划布局、产业金融政策等方面内容,从而真正实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发展的目标。在充分吸纳以市场规律为指导的产业经济理论的同时,需要同时辅以福利国家的相关经济、管理方面理论。如福利国家经济学强调了国家对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干预,这样的理论同样应该应用于分析养老服务产业中。从护理服务的购买环节来看,该服务的特点便是提供者与利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老年顾客及家属由于缺乏专业性以及对机构信息掌握贫乏,将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护理服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的剖析与解决均需要借助经济学研究理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同样,公共管理中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也应该被用来指导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比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引入市场机制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与品质,但如何完成从服务菜单的确定、服务商的选择、服务过程中质量的把控,到最终的绩效考核这一系列完整的过程,需要采用具有效率的公共管理手段,但同时又需要把握住公共性目标,注重对护理服务与政策目标是否一致的评判,考虑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以及伦理价值,如让老年人确保尊严。总之,通过引入西方的产业经济学以及福利国家相关理论,能够对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式、盈利途径等的市场性要求,与该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市场规制等公共性要求连接起来,避免出现“市场”与“事业”的分离。
其次,构建基于中国养老文化的产业发展理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养老是与“尊敬”“侍养”“安享晚年”等文化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从市场角度出发的“盈利”“刺激老年人需求”等因素。违背了这样的文化因素,养老服务组织及其推出的服务便难以获得社会公信力,养老服务产业也无法得以发展。在对养老服务产业组织的研究中,需要建立一整套与养老文化相关的理论,从而把养老文化要素融入养老服务组织活动的全过程中。从服务产品设计开发开始,需要关注老年人哪些方面的文化需求,养老企业发展战略如何将组织成长与老年人福利提升相联系,在企业伦理中强调哪些社会关注的要点,企业形象与品牌如何树立,均需要与中国的养老文化进行结合。另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也亟需建设与老年人心理、生理、社会环境等要素相匹配的护理服务文化。从养老护理服务所应包含的文化内涵来看,核心的问题便是首先需要处理护理者与护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护理究竟是让护理对象完全依赖护理者,还是能够继续保持其自立——即便是需要“依赖”,但在选择依赖形态上也是独立做出的。由此便派生出了在护理中应该秉承何种文化理念的问题,究竟是尊重每个人的自立性、尊重保护隐私、是合作而不是指示的;还是应该对老年人进行完全保护的、个人信息公开的、是指示而不是合作的?这是目前护理服务首先需要解决的文化理念问题。需要认真考虑究竟哪一种理念更加符合中国当代老年人的习惯与需求。对服务的文化定位将直接影响到护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伦理、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方式、养老机构组织文化与企业伦理建设方向。否则一个养老机构即便配有再多的持证上岗员工,养老服务中拥有再完善的标准化程序、护理服务操作流程,都会因为缺乏核心的文化精神内涵导致养老服务缺乏最为根本性的指引,也难以再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迈进。
最后,构建基于中国国家治理体制的服务体系理论。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体系,必须要将其放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进行考量,这样构建的理论才有意义与实践价值。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属于该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发展不是单独的,而是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其他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协调。之所以诸多研究往往将养老服务的“市场性”与“事业性”割裂,就是仅从某单一角度去看待问题导致的。其实,从国发[2013]35号《意见》来看,将养老服务产业与服务事业均放在“养老服务业”的概念下进行讨论的意义在于:促进制度之间的协调与统筹发展,从而实现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目标。通过养老服务中各主体、各板块的协调发展,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既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与“事业”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背景下,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国家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相关制度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在养老服务产业理论构建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治理中的其他要素,寻求在多个领域进行理论探索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该结合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已有特点和优势,使养老服务产业理论能够充分借鉴与利用国家已有的经验与理论成果。总之,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已经融入了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研究者对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进行不断的总结与提炼,最终形成基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养老服务产业理论。
四、结语
概念的明晰是对一个领域进行研究的前提,本文通过对欧洲、美国、日本、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概念的回顾与梳理,结合其后背的理论根源,从而探讨了中国“养老服务产业”一词应有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将养老服务产业与产业经济学、福利国家相关理论、中国养老文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相结合,为进一步构建养老服务产业理论打下基础。沿着本文的思路,在未来的研究中有诸多问题需要继续探讨,包括对养老服务产业的产业经济学分析、养老服务产业市场性与公共性结合的途径与理论分析、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的盈利模式与管理模型分析、中国式养老服务文化基础等诸多问题。总之,在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需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才能够更好的认识养老服务产业的本质,并同时为该产业的实践发展提供参考意见,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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