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调查与分析

2019-06-03 05:26刘素青林娜娜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贡献科技期刊论文

■刘素青 张 凌 林娜娜

1)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动物学研究(英)》编辑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32号 6502232)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应用天然产物(英)》编辑部,云南省昆明市蓝黑路132号 6502013)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植物多样性(英)》编辑部,云南省昆明市蓝黑路132号 650201

对于科技出版诚信持明确和坚定的立场,既是科技期刊的基本原则,又是出版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我国科技部、教育部、新闻出版等部门近年来多次出台科研诚信相关政策,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1-2]。科技论文署名既是论文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研诚信的重要内容之一[3-7]。2014年8月24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8]。

科技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及排序是衡量科研工作者产出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护论文实际贡献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9-11]。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跨领域、跨团队的合作日趋密切,与此同时,科研产出收益也需要在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划分,其导致的结果之一,即“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现象日益突出。由于“同等贡献”表明两名或多名科研工作者对于某项科研成果具有等量贡献,因此,不合理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不但不成比例地稀释实际贡献者的产出,放大其他合作方的实际产出,甚至为“荣誉作者”的存在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尤其是过去十年间,随着全球科技水平及科技产出的飞速发展,科技论文总量迅速上升。同时,关于学术不端的丑闻频频被曝出。关于科技论文作者署名的透明性及作者责任与权利的合理界定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来自学术界、出版界及新闻媒体等的关注[12-14]。

本研究以“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这一现象为出发点,在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学科技期刊中展开调查。所选取的对象处于期刊影响力分区的各个层次,且涵盖生物学领域3个相对独立的大学科,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本研究通过分析所选取的24种科技期刊在2008年及2017年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比例变化,比较各个期刊对于作者署名及作者贡献等作出的规定,为科研机构、科技出版部门及科技产出评价机构等制定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强化科技出版伦理、规范科技论文作者署名、保护作者利益等提供详实数据基础及参考依据。

1 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

1.1 研究对象

为确保所选取的期刊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本研究选刊标准为:(1)选择《期刊引证报告》(ISIJournalCitationReporton the 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中包含期刊数量较多的学科(2018年,动物学、植物学、化学药学学科分别收录167种、223种、59种期刊);(2)所选取期刊来自影响力分区(核心合集Q1~Q4区)的各个层次;(3)所选的期刊影响力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在所调查年限间未出现较大变动。本研究所选取的24种生物学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如表1所示。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所选取的24种期刊在10年间(2008年及2017年)发表的所有原创研究论文、综述论文中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的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查,并比较各刊物在投稿指南中所推行的作者定义说明、是否要求作者提交利益冲突说明以及是否对“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制定了详细规定及界定办法。

本研究所涉及的作者定义参照目前国际上较广泛采用的两类出版伦理规范:(1)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制定的出版伦理规范[15];(2)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制定的出版规范[16]。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动物学、植物学、化学药学领域Q1~Q4分区的24种期刊在2008年和2017年所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综述论文中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表1)进行比较和分析后发现,与2008年相比:(1)24种期刊中“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总量的占比从2008年的4.5%增加到2017年的18.6%;(2)2017年,19种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均有所增加;(3)2017年,20种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占比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4)Q1及Q2分区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的增长幅度最显著,分别达到76.8%和85.4%(图1)。

通过调查收集各期刊网站所提供的作者投稿指南、期刊声明等文件(表2),发现在所选取的24种期刊中:(1)14种期刊声明作者需在投稿前参照ICMJE或COPE作者定义,确认论文作者署名的合理性;(2)22种期刊均明确指出要求作者提供利益冲突声明及作者贡献说明;(3)无任何期刊提供“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规定或界定办法。

表1 24种生物学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2008年和2017年)

注:“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文章定义为在作者列表任意排位出现两个及以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和/或出现两个及以上共同通信作者。

表2 24种生物学期刊的作者署名规定及相关要求

注:数据来自各期刊的作者投稿指南及网站期刊声明等;ICMJE作者定义来源于ICMJE网站(www.icmje.org);COPE作者定义来源于COPE网站(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guidelines)。

图1 2008年和2017年24种生物学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占比

3 建议与讨论

3.1 规范作者署名

著作权及作者署名权神圣不可侵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同时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等[17]。论文的规范署名是反映学术环境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科技期刊较为广泛采用的COPE或ICMJE作者署名规范均明确指出,科技论文作者需同时满足以下4条标准:(1)对于实验理念,实验设计,数据获取、分析、解释等作出了实质性贡献;(2)通过对实验的初步构建或关键性改进为该研究注入重要智力内涵;(3)确认用于发表的论文最终版本;(4)能够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解决。ICMJE在对“作者”的定义中特别指出,论文作者除能够对本人所完成的实验部分负责外,还需要明确其他作者对该论文的具体贡献,此外,所有作者均需明确其合作作者对该论文的贡献是合乎出版伦理的。

COPE及ICMJE的作者署名规范不仅明确了作者的署名资格,也对署名争议、变更等问题给出了实践指南及流程图,能够有效规避科技论文中常常出现的“影子作者”“荣誉作者”、随意更改论文作者等不当现象[18]。然而,在生物医学科技期刊中,明确强调执行以上作者署名资格的期刊比例仍较低,例如,在本研究所涉及的24种期刊中,仅有14种(58.3%)期刊声明作者需在投稿前参照ICMJE或COPE作者定义,确认论文作者署名的合理性;截至2015年2月底,ICMJE网站列出的申请采用其规范的期刊仅有1827种[19]。由此,本研究建议科技期刊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强调推行COPE或ICMJE所制定的作者署名规范,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实例分析、问题解答、作者签署承诺文件等形式督促作者署名规范的落实及践行。

3.2 明确作者具体贡献

在科技论文产出认定过程中,作者排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国国家标准GB 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20]规定“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按照国际惯例,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通常将成为该项成果的最大受益者[21]。

近年来,随着全球科学研究进入“大科学”时代,许多研究课题的规模和复杂性已远远超出单一科学家或课题组所能解决的范围,这就推动了科研人员进入到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大科学”新阶段。“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的快速增长正是“大科学”时代在科技论文出版领域的反映[22]。本研究结果显示,24种生物学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普遍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该现象同样出现在生物医学及麻醉学领域的多种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中[23-24]。鉴于作者排序在成果认定中的重要性,合理评价作者的“同等贡献”,重视该现象背后潜在的出版伦理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目前,为避免利益纠纷、明确作者贡献及责任,多数科技期刊(例如本研究涉及的22种期刊)均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利益冲突声明及作者贡献说明。但是,除极少数期刊仅对“同等贡献”作者数量做出限定外(如《自然》规定“同等贡献”作者数量不超过6位,通信作者不超过3位[25];《美国人类遗传学杂志》规定通信作者数量不能超过2位,对其他排位同等贡献作者无限制[26]),几乎没有期刊对“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认定提出管理办法。

以上研究结果及现象表明,合理署名责任的贯彻及执行在科研机构、科技论文出版机构及科研工作者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科研机构在强化科研建设、出版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强调科技论文作者署名的重要意义,强调慎重使用“同等贡献”作者署名;(2)科研产出评价机构在量化科研工作者贡献时应充分考虑“同等贡献”在作者间的权益分割;(3)科技期刊制定关于“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方面的制度,例如,根据论文要素贡献大小(如创新性、实验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进行对比衡量,对不同元素设置相应权重,从而为量化“同等贡献”提供参考依据;(4)期刊外审专家及编辑等保留对“同等贡献”作者说明提出异议的权力。

4 结语

本研究虽然在调查范围和时间跨度上尚存在一定的局限和欠缺,但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现象在科技期刊中的快速及普遍增长趋势。需特别指出的是,本研究结果显示,在所选取的期刊中,Q1及Q2分区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增长幅度最为显著(分别达到76.8%和85.4%),远高于Q3及Q4分区期刊(分别达到44.7%和54.3%)。鉴于本研究所选取期刊,无论其分区位置如何,在作者定义及署名、作者利益冲突声明及作者贡献说明等方面并未出现明显差异,笔者推测该显著增幅背后的诱因之一可能是高影响力论文产出所带来的高收益回报,当然也可能是随着科研合作的日益广泛,许多高水平科研论文是多方共同合作的结果,而这些科研成果多数是发表在高影响力期刊上。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总之,“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现象需引起科研人员与科研评价机构、科技出版部门的共同关注和高度重视。科研产出评价机构及科技出版部门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界定“同等贡献”作者的实际贡献,以尽可能降低“荣誉作者”“写手作者”“影子作者”等违背学术及出版伦理道德现象的出现概率,维护作者的合理署名权,强化科技出版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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