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 郑彬
丝虫病(filariasis)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曾被WHO列为第二大致残病因[1-2]。在我国,丝虫病曾是广泛流行的寄生虫病,丝虫病患者达3 000多万人,其中慢性丝虫病患者540万人[3]。到2006年,16个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彻底阻断了丝虫病的传播[4-5]。为巩固丝虫病消灭成果,2006年,原卫生部颁布并实施《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6]。尽管自标准实施以来,我国境内没有发现新发丝虫病病例,但是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近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7-8]。加上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我国居民外出务工、学习、旅游的人员增多,导致我国输入性丝虫病的可能性增加[9-10]。新的丝虫病防治形势的出现,要求对我国现行的《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进行一次跟踪评价[11-12]。为了解标准的知晓情况、使用情况、适用性及对标准实施的建议,笔者于2017年在安徽和浙江两省进行了跟踪评价,以期对标准的执行和修订提供科学参考。
调查浙江、安徽两省的市、县、乡共15家机构的医疗疾病防治工作人员135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和医学检验的专业人员。回收有效问卷123份,其中,安徽省51人(41.5%),浙江省72人(58.5%),合计为123人;男性76人(61.8%),女性47人(31.2%)。
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以下研究资料:(1)研究对象基本情况;(2)《丝虫病诊断标准》的知晓情况;(3)《丝虫病诊断标准》的使用情况;(4)《丝虫病诊断标准》适用性情况;(5)《丝虫病诊断标准》实施的建议。
编制统一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监测调查方法;严格选择符合条件的调查员,调查前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对回收的所有问卷进行整理和复审,并由专人录入,以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采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数据录入,运用核对程序和逻辑检错并纠错。数据分析采用SAS 9.2进行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进行单因素分析,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共回收调查问卷135份,其中有效问卷123份,问卷有效率为91.1%。调查对象来自安徽省51人(41.5%),浙江省72人(58.5%);男性76人(61.8%),女性47人(31.2%);年龄集中在30~49岁(67.5%);市级卫生工作人员26人(21.1%)、区(县)级卫生工作人员69人(56.1%)、乡级卫生工作人员28人(22.8%),其中来自疾控中心工作人员62人(50.4%),来自临床医生40人(32.5%)。
标准的总知晓率为68.3%(84/123),知晓途径以标准宣贯和国家文件为主,分别占38.1%(32/84)和33.3%(28/84)。市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标准知晓率高于县级卫生工作人员(88.5%vs.59.4%),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的人员标准知晓率高于非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的人员(79.7%vs.51.0%),不同单位级别、是否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和不同工作年限的调查调查对象对标准的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性别、年龄和工作岗位的调查对象之间对标准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调查对象在其开展工作中使用过该标准的比例占50.4%(62/123),其中在丝虫病防治常规工作使用比例为51.6%(32/62),监测工作使用比例为22.6%(14/62),宣教过程中使用比例为25.8%(16/62)。市级工作人员标准使用率高于县级和乡级工作人员标准使用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7),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的调查对象标准使用率高于非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的调查对象(P<0.000 1)。见表1。
在标准的适用性和是否持续有效的评价中,认为该标准完全适用应持续有效的比例为55.3%(68/123),认为该标准适用性没问题但鉴于现在丝虫病消除现状,建议废除该标准的比例为44.7%(55/123)。在征集到的23条标准实施的建议中,均为要求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和加强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的建议。
表1 调查对象对《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知晓和使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丝虫病的防治开展了大量研究和现场工作[13]。《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是我国丝虫病的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巩固我国丝虫病消灭成果和预防丝虫病再次流行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4]。目前,我国寄生虫病流行趋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丝虫病的防治也面临新形势[15-16]。本调查主要是针对我国历史上丝虫病流行地区的安徽和浙江两地,选择市县(区)乡三级丝虫病防治相关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总知晓率为68.3%。丝虫病防治工作人员对标准知晓率低的原因是我国丝虫病消灭了很多年,平时的工作中用不到标准。知晓途径主要是通过标准宣贯和国家文件为主,表明被动知晓标准的情况比较突出。从结果来看,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级别越高、直接从事丝虫病防治工作、工作年限越长,《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知晓率越高。
调查对象在其开展工作中使用过该标准的比例占50.4%,使用途径主要是在丝虫病防治常规工作、监测工作和宣教过程。由此可见,仅有一半的调查对象使用该标准,主要是一线从事寄生虫防治的人员;丝虫病的临床治疗人员“几乎不用”该标准。尽管我国丝虫病已消灭,但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近40万慢性丝虫病患者,这是丝虫病临床治疗的重点[17-18]。调查结果反映出,市级卫生工作人员标准使用率高于县级和乡级,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人员的标准使用率高于不从事丝虫病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和访谈中了解到,在市级相应的医疗机构尚有检测鉴定丝虫病的条件,而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中基本没有相应的设施配备和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对标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很不全面。可见,基层部门丝虫病防治工作需要提高认识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学习和使用。
有55.3%调查对象认为该标准完全适用应持续有效,44.7%的调查对象认为该标准适用性没问题,但鉴于现在丝虫病消除现状建议废除。对标准改进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和加强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这两条建议也正是目前我国丝虫病防治的重点方向[19-20]。由于我国仍面临丝虫病输入继发病例的风险,因此不能忽视标准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已患丝虫病患者的临床治疗和康复治疗,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生存期限。
综上,《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实施以来,对我国丝虫病防治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但有些情况仍不容忽视,一方面,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标准知晓程度和使用率有待提高,宣传贯彻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标准在适用性方面仍有提高空间,随着丝虫病流行形势的改变,对标准的修订也刻不容缓。因此,建议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可考虑修订现行的丝虫病诊断标准,增加慢性丝虫病患者照料的相关内容及输入性丝虫病诊断。同时还需加强标准的学习培训与宣贯,丝虫病的监控和诊断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