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潘静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记实参保人员保险数据的工作仍然由当地社保中心完成,税务部门和当地社保中心就会发生数据传输,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社保中心的记实数据保持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社保中心的记实数据保持一致并不容易,从企业申报社会保险到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社保信息系统把数据记实牵涉部门、人员、数据、环节繁多,容易产生数据不符的情况。
社保信息系统申报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相符是如图1所示的工作流程的最终目的。
企业申报数据和缴费金额不一致,导致这一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1.1 A和B1不一致
(1)企业人事专员的业务水平严重影响企业申报社保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相符。企业的人事专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从源头就埋下了数据不符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办法:社保中心定期培训企业的人事专员或国家设置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认证。
(2)企业内部原因导致企业申报社保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企业人事专员无法预测企业领导临时增减人员的决定,这就导致人事专员撤销申报和重新申报,极易产生错误。这种错误只有企业内部协调沟通、信息通畅以及企业领导重视社会保险申报方能尽量避免。
1.1.2 A和B2不一致
(1)企业人事专员和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精、沟通不畅等原因都会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
(2)建工企业缴费金额和申报金额不一致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22号)文件精神,建工企业根据住建部门测算的工资率并据此换算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综合征收费率约为工程造价的3%先行征收各项保险费用,因此企业每月申报保险会照常按月申报,而每月缴费时,由于企业先行一次性缴纳了社会保险统筹部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扣除了缴纳过的统筹部分,导致每月申报和缴费金额不符,以致于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相符。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建工企业每次先行一次性向税务局缴纳保险费时给社保中心同时传递一份缴费凭据,税务局收到企业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向当地社保中心同时传递企业缴费金额数据。最好企业一个财务年度集中缴费一次,社保中心需要特别记账,每月冲减,达到账实相符。
(3)企业申报完保险又修改申报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企业在修正申报金额和缴费金额不一致错误的时候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沟通不畅也会导致数据不符的情况。这就需要企业人事专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修正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4)企业不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企业每月正常申报,但由于资金紧张隔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各月企业申报金额和缴费金额不一致。这一问题不易避免,企业如果不能按时缴费,正常来说社保中心就会暂停企业每月申报保险,所以企业不会主动告知社保中心不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每月申报保险仍会照常,等到企业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的时候,趸缴金额一是容易缴错,二是社保中心也不易记账,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的情况就不难发生了。
图1
表1 资金平衡调节表
(5)企业申报当月保险同时申报某些人员的补缴信息时易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企业缴费把企业当月申报金额和某些补缴人员的金额缴了一笔金额,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易记实数据。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企业财务人员缴费时分开缴费,在给个人补缴费用时,注明姓名和费款所属期。
A和B3、B4不一致。
银行环节的数据传输错误会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银行环节的数据传输错误多数由工作人员不仔细造成的,企业会自行处理。
税务局跨月给社保中心传递参保企业、人员的缴费数据也会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由于税务局全月收缴参保企业、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只能延期到下个月才能全部传输给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要等到下个月才能在社保信息系统记账,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不利于完整准确的记实数据。
(1)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导致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社保中心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其他各项业务,非常容易发生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不符的情况。
(2)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对账不及时易发生数据不符的情况。正常来讲,社保中心业务人员、社保中心财务人员、税务局、银行四方每月都应该集中对账,发现数据不符应该在当月及时调整,每月都应该实现账账相符。这种对账应该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社保中心业务人员需要及时和企业及税务局对账,如果没有对账环节或对账不及时也会发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3)社保信息系统版本亟待升级。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社保信息系统记账时,社保信息系统经常失去响应。这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记实数据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浪费了人工,工作效率很低。信息系统失去响应极易造成记实数据丢失的情况,数据自然不符。
确保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相符需要制度保证,只有这样企业、社保中心、税务局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才能有所遵循,知道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确保社保信息系统记实数据和税务征收数据相符。
(1)社保中心负责社会保险申报的工作岗位和负责在社保信息系统记实个人账户的岗位是不相容岗位,应该分开设置。
(2)每月都需要至少三方对账: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和企业申报人员、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和社保中心财务人员、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和银行及税务局工作人员。社保中心业务最好设置专职的记账、对账人员每月定期负责三方对账,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每月填制《资金平衡调节表》,书面掌握数据不符的情况,如表1所示。
(3)增加数据记实复核监管环节。设置社保中心和税务局的复核岗位非常必要,记账岗位和复核岗位应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负责。
为了解决信息系统版本过低导致的记实数据丢失,社保信息系统亟待升级。
为了保证数据一致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认真仔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端正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