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虹
【摘要】目的 探讨社区护理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行为的价值。方法 选取2017年3月~2018年6月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两所幼儿园学龄前儿童32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各160例。对照组采取常规社区护理,实验组采取社区护理干预措施,一年后对比两组学龄前儿童的护理效果。结果 护理干预前,检查两组学龄前儿童视力情况结果较为接近,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干预后,实验组学龄前儿童不良用眼习惯发生率、视力不良情况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眼部保健行为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且实验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情况发生率较护理干预前明显降低,而对照组学龄前儿童却明显升高,各项指标组间、组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社区护理干预措施,能够引起教师和家长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视,可协助社区护士共同纠正学龄前儿童不健康的用眼行为,有效控制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情况发生率,临床应用效果较为显著。
【关键词】社区护理干预;学龄前儿童;用眼行为;视力不良情况
【中图分类号】R47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9.6..02
从近年来学龄前儿童常规体检的结果来看,视力疾病位居榜首,且发病率逐年增加,发病年龄逐年降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龄前儿童年龄在3~6岁,眼部功能发育基本完成,是眼部结构可逆性和功能可逆性的关键时期,也是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重要时期,加强对学龄前儿童用眼行为引导,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对于保护学龄前儿童视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3月~2018年6月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两所幼儿园学龄前儿童32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各160例。其中,对照组男94例,女66例,年龄3~5岁,平均年龄(4.31±1.15)岁;实验组男91例,女69例,年龄3~5岁,平均年龄(4.18±1.12)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性别、年龄、年级、干预前视力状况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护理方法
(1)对照组学龄前儿童采取常规社区护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有经验的护理人员每学期初到幼儿园进行针对眼部保健的健康教育,重点讲解眼部保健的意义,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对眼部保健的影响等,指导学龄前儿童正确进行眼保健操操作以及演示正确洗手的方法。(2)实验组学龄前儿童采取社区护理干预措施,具体步骤如下:①成立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护理服务小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分工,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②为每名学龄前儿童建立视力保健护理服务电子档案,每学期定期组织2次视力体检,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档案,针对有视力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制定相应的护理服务干预措施,并动态监测视力变化情况。③要求学龄前儿童每天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间不能超过30 min,眼睛与荧光屏距离应大于屏幕对角线长度的5~7倍;看书或写作业时,眼睛与书本的距离保持30 cm左右,持续看书或写作业30 min应休息5 min左右;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次10 min,饭前、便后认真洗手,不用脏手揉按眼睛。④为学龄前儿童免费发放《视力保健宣传手册》,以浅显易懂的文字、色彩多样、内容丰富的图片激发其学习兴趣,要求教师和家长协助其学习《视力保健宣传手册》的相关内容,使学龄前儿童增强视力保护意识,纠正不健康用眼行为。⑤定期举办视力保健知识讲座,内容包括眼部保健的意义,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对眼部保健的影响,眼保健操的操作方法,正确的写字、看书姿势,用眼环境指导,洗手的正确方法等。⑥跟踪随访学龄前儿童视力状况,可通过电话或者到家了解学龄前儿童不健康用眼行为纠正情况、视力不良状况控制情况等,并针对问题及时调整护理干预策略。
1.3 观察指标
包括用眼行为和视力不良情况,其中用眼行为分为不健康用眼行为和眼部保健行为,不健康用眼行为又包括用脏手揉按眼睛、连续读写时间>30 min、每天观看电子荧光屏的时间>30 min等,眼部保健行为又包括正确的读写姿势、经常洗手、做眼保健操≥2次/d等,这些指标可通过教师、家长问卷调查获取所需数据;视力不良情况的判断标准为:≤4岁学龄前儿童单眼裸眼视力<0.8(4.9)或≥5岁学龄前儿童单眼裸眼视力<1.0(5.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統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n)、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学龄前儿童用眼行为各项指标比较
实验组学龄前儿童用眼行为中用脏手揉按眼睛35例(21.88%),连续读写时间>30 min 5例(3.13%),每天观看电子荧光屏的时间>30 min 18例(11.25%),经常洗手125例(78.13%),正确的读写姿势137例(85.63%),做眼保健操≥2次/d153例(95.63%);对照组学龄前儿童分别为103例(64.38%)、45例(28.13%)、94例(58.75%)、59例(36.88%)、69例(43.13%)、93例(58.13%)。两组比较,实验组学龄前儿童不健康用眼行为明显低于对照组,而眼部保健行为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情况比较
护理干预前,实验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47例(29.38%),对照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46例(28.7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干预后,实验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33例(20.63%),对照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54例(33.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干预前后组内比较,实验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率护理干预后较护理干预前明显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率护理干预后较护理干预前明显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仅担负着辖区内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也担负着居民的养生和保健等服务。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隶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范畴。社区护理干预强调将护理服务融入患者生活当中,重视与患者关系密切人员的参与,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行为实施社区护理干预,需要让教师和家长参与其中,积极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及讲座培训的过程中,要提升教师和家长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重要性认识,主动学习视力保健的相关知识,能够及时纠正不健康用眼行为,培养其良好的用眼习惯,从而起到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情况的出现。有研究表明,正确的眼保健操操作方法可有效刺激眼部周围神经,改善眼部周围血液供应,舒缓眼部紧张的肌肉,消除眼部疲劳,对保护视力具有很好的疗效。
本研究中,实验组学龄前儿童采取社区护理干预措施,对照组学龄前儿童采取常规社区护理,一年后实验组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行为和视力不良情况发生率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梁淑贞、李银喜等人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也进一步印证了社区护理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行为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银喜,蒋华章,王 莉,等.医学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觉发育相关因素影响的研究[J].护理研究,2014,10(28):3576-3577.
本文编辑:刘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