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信”动能
——多部门以信用监管助力打击假冒侵权综述

2019-05-24 05:49王砾尧孟佳惠
中国信用 2019年5期
关键词:信用消费者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实习记者 孟佳惠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造假形态不断翻新的同时,打假力度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社会信用建设逐渐发挥威力,信用监管、各部门联合惩戒、消费者信用评价等等,成为阻击假冒伪劣,营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识下,社会共治的打假局面正在加快形成。

——题记

用过的注射器、血包碾碎变成了蔬菜网袋、儿童玩具;被打上“健康、养生、纯天然、高品质”标签的土鸡蛋成了热销产品。但是价格比普通散装鸡蛋高出一倍的土鸡蛋,很多却是“化妆”出来的;满是油污的辣条生产车间……这是今年3.15 晚会上曝光的假冒伪劣产品,再次刷新了人们对假货的“知识”,但从长远看,虽然3.15 已经过去,但打假依然是一场漫长的战役。

从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纵观22年的维权主题,总是少不了与“信用”相关的身影。例如1997年第一个主题,就是“讲诚信反欺诈”,到2004年的“诚信·维权”、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再到今年的“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从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能量和价值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信用监管成为治理假冒伪劣的重要手段。

根据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建议将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报告指出,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信用”对于放心消费的重要性。当前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严峻,对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形成了阻碍。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从2014年至今,“打假”已连续6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表述语越来越严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指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造假形态不断翻新的同时,打假力度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社会信用建设逐渐发挥威力,信用监管、各部门联合惩戒、消费者信用评价等等,成为阻击假冒伪劣,营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识下,社会共治的打假局面正在加快形成。

造假网络化全链条治理“洼地效应”日益凸显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举报发现了一个全链条假冒品牌手机维修店。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举报,某商户通过设立假冒华为网站、假冒华为售后电话,诱骗消费者到假冒华为手机维修店内进行手机维修,并通过销售假冒华为手机配件、小病大修等手段赚取高额维修费用,严重侵害商标持有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华为公司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某搜索引擎搜索“华为手机维修”,发现该山寨网站显示在搜索结果的前列。并且,在网站名称前还缀有“官”字样,极易被误认为是“华为维修官网”。当消费者通过该假冒华为网站或客服热线成功预约手机维修后,都将收到一条包含维修地址、乘车路线、服务时间等内容的短信提示,该短信也明确标明了“HuaWei”字样,更让消费者深信不疑。

4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上述线上假冒华为官方维修点提供的地点,检查发现,这里使用的配件为假冒产品。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马涛表示,跟以往的商标侵权行为相比,此次对“华为”商标的侵权手段更加高明、更加隐蔽。从山寨网站、山寨服务热线、山寨短信到山寨维修店,该商户可以说是“环环相扣、步步为营”,让消费者一步步走进设置好的消费“陷阱”。维修店前台也没有任何带有“华为”商标的痕迹,整个店面装修、装潢从外表均看不出其与“华为”有任何关联性,现场商标侵权的证据采集极为困难,执法人员仅仅在其提供的维修收据上采集到了带有华为标志的证据。

经过调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确认该商户存在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同时将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山寨华为官方维修网站和山寨华为客服400 电话进行查处。

图为4月28日上午,北京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假冒“华为”官方手机维修店商户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其中之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几乎成为常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称,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有的不法分子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广告,招揽业务,引诱消费者上钩;有的开设网站、网店,复制、拷贝商品信息,伪装成正规商家,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暗中串联,相互提供、倒卖假冒伪劣商品,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

孙谦表示,使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近年来增长速度明显,线上犯罪总量不断增多。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000 余件1.5 万余人。

除了网络化,有完整的产业链条也是近年来造假的另一大特点。

去年3月,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向义乌市公安局报案称,义乌国际商贸城内有销售假冒LV 围巾的犯罪嫌疑人。后经义乌市公安局查实,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毛某、于某、叶某等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内开设围巾商铺,接受订单后委托在杭州余杭开设地下工厂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方某等生产假冒品牌围巾并经义乌销往全国各地,以及柬埔寨等国,涉案价值500 余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跨国制售假冒名牌商品大案。”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境内外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犯罪嫌疑人在义乌接受订单,委托余杭地下工厂非法生产,再从义乌发往全国各地,经新疆口岸出境,通过境外不法分子完成境外销售,形成一条跨省、跨国制售冒牌商品的完整犯罪链。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手段隐蔽。成员之间多为亲属、老乡、朋友关系,彼此信赖,形成同盟。作案地点大多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租用民房等地,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切断联络销声匿迹,增大了查处难度。”孙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整个造假产业链条中,各个犯罪行为涉及原料、生产、包装、商标等多个业务关系,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切断联络销声匿迹,逐步呈现出秘密性、家族化、网络化的特征,该类案件一般持续时间较长、转手渠道较多,侦办起来较难。

今年1月10日,阿里巴巴发布的《2018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指出,虽然2018年的网络假货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假货跨平台、跨国境流窜,打假共治的成果也正遭到日益凸显的“假货治理洼地”侵蚀,市场一体化监管及线上线下合围打击迫在眉睫。

职业打假的是与非(1)

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出有因。

2018年7月,山东菏泽人韩付坤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家批发超市,共购买了12 瓶意大利产红酒,向超市经营者支付酒款共计20,160 元。之后韩付坤以购酒后发现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被告明知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原告出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付坤诉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购货款20,160元,并支付购货款10 倍赔偿金201,600 元。而被告这家批发超市经营者张某则当庭提交了4 份广东某地法院的生效判决,表明原告同时起诉了多个不同被告,这些判决书都是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 倍的赔偿,法院在上述民事判决中均驳回了原告主张的10 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是现在意义上的职业打假者。

一审宣判后,韩付坤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一时成为争议的焦点,也成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关键因素。

在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中,明确表述:“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最终,青岛中院作出判决超市返还韩某购货款,并向消费者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

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此份判决书“让打假者轻易获得了十倍赔偿是钻法律空子,不公平”“职业打假目前关注的都是标签问题,对食品安全实质意义不大,占用了很大部分的行政资源。”下面来看看两方观点。

职业打假的是与非(2)

支持方:职业打假能够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

《南方日报》:打假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坚定保护打假者,明确支持打假行为,青岛中院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一些人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但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就误以为他们是刁民、是讼棍。打假维权是好事不是坏事,需要一些专业打假力量。知假买假的打假者其实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行政监管机构的得力助手,他们的合法维权行为理应受消法保护。一方面,“知假买假”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只要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了不合格的食品,购买者要求10 倍补偿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即使消费者在缔约时有备而来,明知经营者有诈或怀疑有诈;另一方面,“知假买假”也要自律守法,不要把维权行为变成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包括损害商业信誉罪、敲诈勒索罪等。只要“知假买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准确定位法律角色,严格恪守法治、诚实信用原则,就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肯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随着惩罚性赔偿力度加大,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疑假买假打假甚至知假买假打假的行列。除了偶尔被动遭受欺诈之苦的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也可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进而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当然,疑假买假者也要学会依法、理性、科学、文明维权,不要把维权行为变成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如果消费者索赔过高,经营者可以拒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东:目前食品安全是重点关注领域,可以采取更严尺度,支持十倍赔偿。重典之下,让整个食品行业更有敬畏,更自律,让食品更安全、更放心。如果小商贩说自己不懂法或赔偿能力有限,都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做了不合法的事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据阿里方面透露,假货除跨平台流窜日益严重外,跨国境流动趋势也日益明显,制售假供应链产业化、全球化态势愈演愈烈。境外假货商人也在向劳动力成本低、制造能力强的发展中国家加工企业定制假货,通过Facebook、Instagram 等社交软件为假货引流,并通过跨境贸易的方式运输至发达国家。

造假新态呈“五化 ”三大瓶颈致屡禁难止

如今,侵权假冒逐渐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境内境外链条化、案件查处复杂化等特点,背后又有哪些原因呢?

2018年8月底,经营了6年药店的刘某觉得生意越来越难做。一次进货途中,他看到有人从路边没有资质的流动商贩那里拿货,价钱比正规渠道要便宜许多。在利益的驱动下,刘某忽视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从商贩那里以每盒48 元的价格购买了13 盒立普妥药品,带回自己经营的医药公司进行销售。几日后,刘某药店销售的13 盒立普妥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2 盒为假药。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

“现在的制假售假分子,把生产仓储物流环节物理隔离,线上线下跨平台跨国境销售,且证据易销毁,涉及社交电商平台等电子证据难以认定,关键环节取证难度极大,直接导致很多制售假案件无法立案。”该办案法官说。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在高压打击之下有所收敛,但是依然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监管部门还不能掉以轻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虽然监管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大,但现实中这类行为仍屡禁难止,造假者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是犯罪主因。

孙谦也指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多发,很大原因是受暴利驱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但推出市场后却可以赚取高额非法利润。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利润,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省掉了实体店销售产生的房租、水电等各方面支出,极大降低了成本。“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有暴利可图,选择铤而走险,即使受到处罚,也难免再犯。”

“每一次制售假案件被曝光,全社会人人喊打,国家再三强调要把制假售假者罚到倾家荡产。但在执法实践中,对涉案人员的处罚明显与其获得的利润相差甚远。”有业内人士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超5 万元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 万元以上的,才可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前述案件办案法官看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案件认罪的最大难点便是对违法数额的计算。

职业打假的是与非(3)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林:我们需要职业打假人,但不需要有选择性的职业打假人,打假人可以逐利,但不能唯利是图。“食品问题,核心是安全,我认为如果涉案商品属于假冒伪劣甚至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适用惩罚性条款。如果产品本身属于正宗优质品级,只存在违反进口产品管理性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惩处。这样一来,可以引导职业打假人针对可能引起食品本身安全问题的重点领域发力,而非着重向钱看。”

江苏德儒律师事务所律师练鹏:“‘知假买假’后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虽然导致有些打假人士主观上为了追究经济利益进行打假而显得道德不高尚,但客观上,它能够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遏制企业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他认为,重点应落在对制假售假的惩罚上,而不应该关心购买者是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不是职业打假,这没有实质意义,要有效遏制企业的失信违约、制假售假行为,大幅提升经营者失信成本,同时要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反对方:知假买假行为恶化营商环境,浪费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严重违背了社会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黑龙江省开展多项打假维权活动

多位专家表示,假货认定取证难、违法成本低、暴力驱动成为造假屡禁难止的三大瓶颈。

去年7月发生的长春长生假疫苗案,后来对该企业罚款仅三百多万元。长春长生并非第一次出现疫苗问题,此前因25 万支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被罚款344 万元,与长春长生去年5.7 亿元的净利润相比,这种惩罚力度相去甚远。

但这样的处罚正是根据当时《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近日,假疫苗又入侵“新领域”。3月2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投诉称,海南博鳌银丰康养医院注射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4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曾在博鳌银丰康养国际医院接种了价格9000 元的韩版九价宫颈癌疫苗,并表示该疫苗为假疫苗。4月18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对博鳌银丰康养国际医院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没收201496.8 元违法所得,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业内专家认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最高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对于疫苗这个事关人命的特殊领域,违法成本太低,惩罚起不到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二审,规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最高可罚3000万元。此举被认为是响应公众呼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搭便车”屡见不鲜假冒即侵权成打假新理念

除了产品造假,产品虚假宣传、商品标识“搭便车”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余留芬再次带来了打假提案,这份坚持源于她的“切肤之痛”。余留芬来自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2001年,余留芬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后,整合十几家酿酒作坊建立起酒厂,并决心从村里传承了600 多年的小坛发酵古法酿酒工艺中寻找脱贫希望。经过一系列努力,酒厂克服了人员匮乏、贷款困难、招商无门的窘境。到2018年,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 亿元。

然而就在发展渐入佳境时,市面上突然冒出很多“李鬼”。“他们利用我的很多资料,谎称是我们厂的人到处去招商,导致很多人受骗。”余留芬说,“我真不知道哭了多少次。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被仿冒,这两年的心情就像坐过山车一样。”

云南中行一直致力于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随着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一系列贴近民生、服务经济的智慧金融服务重磅推出,用便捷流畅的客户体验、优质高效的服务品质,为“将中国银行建设成为新时代全球一流银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余留芬告诉记者,对中小企业而言,普遍面临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弱、缺乏保护手段和技术等问题。不少中小企业也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由于不了解专业性要求,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创新成果。“这就像把一个宝贝放在门窗破损的房子里一样。”她说,缺乏有效的打假手段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先进技术,受害企业往往很难掌握仿冒团伙的实际销售金额,也无法追踪到制售假根源和相应团伙的真实身份。

今年4月,中消协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时指出,在服装鞋帽投诉中,广告宣传和商品标识频频被“打假”。中消协称,消费者投诉的涉宣传问题主要有:实体商家对服装鞋帽的面料成分、产地等方面描述不真实;除面料成分、产地外,网上商家还对服装鞋帽的款式、颜色、大小等虚假标注或标注不准确,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部分商家以先抬价再打折或降价等虚假的价格促销手段欺骗消费者。

“假货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法制贩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与他人知识产权。”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目前,由于对制假售假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容易诱发假货问题。

去年8月1日,标价9.9 元的进口奶粉,号称3 亿人都在拼的拼多多,一时间陷入“售假货”“傍名牌”“山寨门”等舆论漩涡中。“小米视界”“三星视听”等大打擦边球的产品在该平台上销售,迎来了品牌商的严正交涉,指责其公开售假,要求立即下架。

职业打假的是与非(4)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导向实际上有一个先松后严的过程。“最初当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时,对职业打假人并未区别判别,是采取鼓励或放任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后来随着问题得到一定改善,案例、审判纪要等才开始对职业打假人与消费者进行了区分判别,认为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消费者,系以牟利为目的。”郭刚认为,关于食品的标签其实是瑕疵问题,大多无法触及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全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戒是为了督促商家加强社会责任,维护市场公平。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打假是非法的,违背诚信原则,证据充足情况下应该考虑入刑。

国外有哪些打假“妙招”? (1)

打击假货、维护消费者权益日益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近年来,国人出国旅游购物激增,但在国外买到假货案例时有发生。在国外购物容易买到哪些假货,那么外国在打假方面都有哪些绝招?

美国:设专门网站举报假货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贩卖假货是犯罪行为,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并被罚款200 万美元;再犯者则将面临20年的监禁,并处500 万美元的罚款。美国有十几个部门负有打假任务。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推出打假举报网站STOPfakes.gov(停止假货),提供为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投诉通道。

英国:拍摄电视节目打假

从2010年起,BBC 就开始播出一档调查节目《不列颠冒牌货》。这档节目讲述了假货对消费者的影响和危害,比如假冒儿童座椅可能危害到生命等,目前这一节目已经播到第五季了。

法国:建赝品博物馆

据统计,法国每年因为假货造成的损失高达60 亿欧元。法国政府的多个部门负责打假,包括“国家竞争、消费和反假冒委员会”、海关、刑事警察、宪兵等,其中海关是打假的主力军。

例如国内彩电生产商创维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现了大量假冒创维的电视产品。该声明列举了拼多多平台上大量打着“创维”或者近似旗号的彩电产品,比如“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 家”“创維”等,声明中还附了部分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截图。在拼多多平台上像这样遭遇“山寨货”侵袭的家电品牌远不止创维。据了解,当时仅在彩电品类中,就有大量“形似”创维、海信、康佳、三星、小米这些知名品牌的产品在以极低价格销售。

比如有多款与韩国三星(SAMSUNG)相似的电视机就在拼多多销售,其中有的标识为“SUMSUNG”,有的标为“SVMSUNG”,而三星商标中的蓝色椭圆图形几乎以假乱真。像这样的“山寨”三星电视售价仅为1500 多元。小米电视在这里也遇到了不同门的“兄弟”:小米e 家。同样的套路是,“小米”两个字很大,“e 家”则被标得很小。另外,售价345 元的“康佳新款”、售价1080 元的“康佳优品”在这里都有销售。

此外,有报道称,拼多多平台还出现了“立日洗衣粉、茅台镇原浆酒、Parmepas 纸尿裤、SANXIN 手机”等山寨产品。著名作家郑渊洁也在微博表示,在拼多多上发现了其皮皮鲁系列书籍的盗版书籍。

在遭遇媒体地毯式的报道以及央视点名后,拼多多方面表示已经对“假货”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尤其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生命安全的家用电器类产品。但是,近期,央视新闻微博再次曝出拼多多平台店铺大规模制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新闻。微博“@央视新闻”称,“近日,扬州年轻妈妈小王,在拼多多APP 上找到一家净水器品牌专卖。店铺标有‘海尔’商标,评价也很高。但孩子喝了这种净水器过滤的水后,经常拉肚子。最终,证明该产品是假货。经民警调查,该产品销量超一百万个。最终,警方捣毁一条制售假冒海尔净水器的黑色利益链。”

“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工商投诉、举报或法院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都需要调查取证,或者需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甚至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现实情境中,商标维权往往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等问题。”一位常年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律师告诉记者。

“过去有个观念‘假冒不伪劣’,我觉得得纠正这个观点。假冒就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严厉打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此前在记者会上表示,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让他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

从这一表态可以看出,我国的打假已经从对产品本身的打假,逐步上升为产品、宣传和知识产权并重的趋势。

法律“牙齿”渐硬侵权惩罚力度加大

统计显示,去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8.1 万亿元,消费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从健康养老到金融理财,从文化旅游到信息服务,信用消费在消费领域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信用环境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市场的新增长点。正因如此,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成为消费者的共同期盼。

2017年,阿里巴巴向社会发布公开信,呼吁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一时间,“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词汇。如今,法律“牙齿”也越来越硬。

比如刑法中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外有哪些打假“妙招”?(2)

早在1951年,法国就在塞纳河畔设立了一个赝品博物馆,陈列着世界驰名的各种香水、钟表、皮具等物品的仿冒品。许多法国公司都设有专门的打假机构,在假货“重灾区”明察暗访,并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打击侵权案件。在法国各机场、码头、火车站和边境关卡执行任务的海关稽查人员、警察、宪兵和品牌监察员均有权对可疑行李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

德国:造假企业最怕曝光

在德国,如果携带假货入关,通常情况下5 件以下的予以没收;5 至10 件的还要追加罚款;10 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最高可被处以30 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一家企业一旦因制假售假被媒体曝光,不仅在行业内名誉扫地,而且可能从此再也不能在商圈内立足或东山再起。

日本:禁个人海外买假货

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贩卖、制造和进口假冒、仿冒产品,禁止以贩卖为目的持有仿冒产品。违者将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 万日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 亿5 千万日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此外,日本禁止个人从海外购买假货。日本法律将仿冒产品与毒品、兴奋剂和枪支并列为禁止进口的物品,海关发现即予以没收;个人消费者在海外购买了仿冒的假名牌,也被禁止带回国内。

韩国:海外直购假货将没收

根据韩国《商标法》,制造、销售仿冒伪劣商品,侵害商标品牌权益的,构成侵害罪,可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 亿韩元以下罚金。通过海外直购商品如果在通关过程中被发现商品为假货,海关将直接没收并销毁物品。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新增了“打假”条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

同时,《电商法》对“保护知识产权”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方权益的义务;规定电商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过去我们对电商平台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法律约束。”在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看来,《电商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积极意义在于,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机制、平台内经营者的反通知机制以及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义务。“一方面更加明晰了各方责任,另一方面也促使电商平台在平台知识产权问题治理上承担更多社会义务。”

4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8 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加大处置力度,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益阳市打假治劣

维权时要注意什么?

近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 倍以下,提高到5 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 万元,提高到500 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今年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目前全国人大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白皮书指出,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稳步向好,其中结案数量显著提升、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举例称,在涉及知名品牌“老板”电器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浙江高院根据侵权人在案件中提交的销售数量证据、侵权网站上的产品售价并参照权利人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营业利润率,全额支持了权利人1000 万元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价值导向。

补齐制度“短板”信用监管成为治理必备举措

2018年上半年,福建工商、农业、食药监等7个部门随机抽取25 名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78 家企业的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10 余项,其中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问题较多。

“根据企业一段时间内的检查结果,如在各类监管中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黄惠火福说,一家企业被划入哪一种信用类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被抽中检查的概率。以福建省2018年下半年进行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例,五类企业抽查比例分别为0%、5%、15%、20%、30%。

“以信用分类为基础施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探索试行‘不举不查’,在一定时期内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黄惠火福表示,“但这并不是一块‘免检金牌’,一旦在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送、大数据监测等环节中发现异常,也要进行相应监管。”

在大数据打假案例中,假冒“美孚”“壳牌”等润滑油案总涉案金额上亿元,假冒安利产品总涉案金额10.5 亿元,而在“假鞋之都”福建莆田,当地工商利用大数据技术,查处假冒Adidas、Nike 等名牌运动鞋服装,总涉案金额7200 余万元。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已然成为打击假货的重要方式。

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大数据技术,记者梳理发现,在监管部门出台的诸多举措中,总能看到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举措,几乎成了各部门进行假冒侵权监管的必备举措。“双随机”即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过去我们传统的监管方式是巡查方式、是企业年检方式,现在我们把巡查改为抽查、把年检改成年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张茅表示,“双随机、一公开”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据张茅介绍,去年随机抽查了5%的企业,其中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500 万户,占到了14%,真正纳入“黑名单”的是53 万户。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一种措施。”张茅表示。

有专家认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与经营者的社会信用密切相关,其背后则是我国信用治理制度诸多“短板”亟需补齐,为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惩戒提供制度保障。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的设立,就是为了将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数据整合到一起,通过信用的方式治理市场。他认为,需要就信用问题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市场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等,确保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世煜称,将从3 个方面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一是将此前分散在各个不同部委的各类企业信息统一整合起来,完成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二是出台一部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三是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建议,应弥补信用制度漏洞,形成制度高压。重点强化对用户数据信息保护、经营者先行赔付等领域的探索和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邱宝昌说,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以大数据为依托的统一的、综合的信用评价体系。

针对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2018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实施全链条打击。明确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涉嫌重大违法线索后,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

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方案》强调,建立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针对制假售假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依法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关注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新问题,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当前网购和进出口领域侵权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等特点,提出相关措施。

今年“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60 万件假冒伪劣商品在湖北咸宁集中销毁,涉及服饰、箱包、酒类、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15 大类、近300 个品种,重量超过200 吨,货值5000 余万元。这样的销毁活动、专项治理活动,在很多地方都开展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仅河南、湖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6 个省(自治区),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货值已超过1.2 亿元。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表明了我国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

除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他多个领域已在打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了解,农业农村部门2018年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878 件,查获假劣农资5400吨,配件22.1 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 亿元。去年农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5.9%、93.2%、90.8%、97.2%和93.1%。

2018年12月以来,农 业 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2月底,查处案件1.2 万余件,案值4.2 亿元,移送司法机关479 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032 吨,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5578 个,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54 户,捣毁窝点843 个,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了一次“大扫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下一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国境执法协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多方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逐渐形成全社会打击侵权假冒的合力。

以信用为核心推动社会共治局面加快形成

“去年,我们处理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29 万件,应该说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当前和今后的工作要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危害最大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老年用品作为重点,采取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张茅明确表示,需要在制度上创新,比如巨额赔偿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

实际上,在去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坛上,张茅就表示,过去只惩罚企业,赔偿消费者,而且处罚数额有限,不利于震慑违法违规企业。“今后,在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领域,都要加大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打假及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制度上都有着重要的创新。例如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前,我国有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 识 产 权12330 等5 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消费者在投诉前先要做好监管部门职能分工的“功课”,否则可能因为投诉问题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而让投诉“没了下文”。

今年5月1日起,一些地市开始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 等5 条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 市场监管热线,实现全渠道、全业务、全系统投诉举报集中汇集。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明确原五大平台和热线整合的时间表,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12315 平台。据悉,2019年内将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2020年将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

上海市民赵先生去年投诉一款防水相机进水,“我先拨打比较熟悉的12315 热线投诉,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我是产品质量问题,应该拨打12365 找质检部门。我再次投诉时又把同样的问题回答了一遍,监管部门和我都浪费了不少时间。现在听说投诉热线将统一,觉得很方便。”

12315“一号对外”是一条消费维权“高速路”,也是信用信息共享的成果。

除了以信息共享便利维权之外,巨额赔偿制度、信用联合惩戒以及内部举报人制度也是创新的典型。去年12月,张茅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将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和信用联合惩戒,不但要实施行政处罚,还要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不仅要处罚企业,更要处罚到人,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

张茅指出,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构建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

无论是从之前阿里巴巴等企业的建议,还是从政府建立举报人制度、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在“打假”这个议题上,社会共治已成为一个重要趋势。张茅指出,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经过不懈努力、打持久战,逐步减少假冒伪劣,这需要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社会共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看来,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治理体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社会共治)是以信用为核心的商务治理新体制的重要特征。

业内人士呼吁,中小企业要积极联合执法部门、电商平台等各界力量,同时也要借助科技创新进行打假。“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创立了打假新技术新模式,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联合打假,共建打假共治系统,不仅降低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也节省执法资源,在业内取得了较好成效,这种打假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技术新模式值得推广应用。”余留芬说。

2018年10月10日, 以 阿里巴巴为首的电商平台在北京举行电子商务诚信签名活动启动仪式,同时签署承诺书的还有京东、苏宁、美团等9 家企业。活动上还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承诺的内容包括:不制假售假,不偷漏税,不诱导欺骗消费者,不威胁消费者删改售后评价,抵制虚假广告和抵制刷单炒信等等。从配合执法机关打击制售假实践经验来看,一些制售假团伙向微商等平台转移。阿里方面也表示,“只有全社会参与围剿,铲除假货生产源头,才能让假货真正无法容身,否则,制售假团伙会向监管弱或者无监管的地方流动。”

“只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市场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护。”刘俊海认为,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这几年,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从造假者单打独斗到全链条、网络化,从打假产品到打击侵权假冒,我们看到,造假与打假都在发生着变化,经营者信用状况与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快乐消费的标准还有距离。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信用在助力打击侵权假冒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不断进步,联合惩戒措施应用范围持续拓展、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量大幅增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从“双随机,一公开”到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举措屡次直抵消费领域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难点重点,再到企业联合签署诚信公约,社会各方面对于信用的期待越来越高,在社会共治中,信用成为治理假冒伪劣的重要关键词。相信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制度和措施的创新,通过充分释放信用动能,最终能在社会共治中形成更加强大的打假合力,实现“天下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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