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罗越[Max Loehr]
本文要探讨的,是中国绘画史学者所关心的几个问题。首先,我们能否从(中国)绘画的历史中,大体辨识出某种意义。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密切相关:我们能否给中国绘画的历史,作出一种有意义的分期。
在对中国绘画做过一段研究之后,我为下面的事实所震动:(中国的)绘画,居然不是始终是状物的[pictorial]。虽然远在汉代之前,中国就有高超的绘画实践,如见于新石器时期的陶器纹饰与东周漆器的精美纹样的,但状物与再现绘画的出现,显然不早于汉代。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汉代之前的绘画,乃属于“非状物阶段”,或者说,这一时期的艺术语汇[idiom],乃是纹样设计。
汉代发生的这一转变,表明师心自造的纹样之美,这时已不再是艺术的至上标准。自然与人类世界中的物的形式,被人们发现了,并将以无穷的形象予以探索。这样一来,如何把现实世界的三维,转换为图像的二维,便将是许多代匠人的用心所在。但如何再现野外空间的连续,直至10或11世纪,人们才找到了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
降至南宋晚期,我们始可辨认出一个基本稳定的写实主义传统,它确立了一切有形物的外观。从汉代到宋代晚期的这一时期,可视为状物艺术历史的第一阶段。
约在元代初期,山水画的内容——或曰其“内在意义”——发生了剧烈转折。由于一种新的、表现主义艺术形式的出现,客观再现的完美,便不再是这一时期艺术作品的最高标准;从此,状物艺术便成为一种智力化的超再现艺术了。
这一变化对(绘画)内容的影响之久,远远超出了具体艺术家的生命,下文所探讨的,只是其轮廓。
我称的内容,并不是指具体作品的主题或表现,而是我们从某时期的所有作品中所发现的意义。
比如,当王肯堂(1589年获进士)说,六朝以来,中国画有三变,一变于王维、张璪、毕宏与郑虔,二变于荆浩、关仝,三变于董源、李成与范宽,他说的便是内容与分期,而非具体的风格或作品。
按照本文的语脉,一个“期”是由其内容所决定的,这样对内容的分析,便能使我们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绘画史分期。若有人问:这种分期有什么必要?回答是:不考虑时间,我们便无法把握历史的变化。引发变化的,虽然不是时间本身,但造成变化的艺术家们,却总是与一个时代密切相联。他不能脱离时代;创造性事件的发生也无法超越时间的限制。
从潜义而言,“过去”指整个传统。但实际上,它并非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它并非一个常量,只是(不同)人所知道的部分而已。但无论多么不完整,能为具体某代人提供了一个近似“统一”之物的,也只有“过去”。艺术史的连续性,从很大程度而言,恰取决于某时期画家的对其共有“过去”的依赖。
在谈到“期”由内容所决定时,我并没有忽略这一事实:从相反一面说,内容也因“期”而变。我们要考虑的“期”越长,其内容就越概括;“期”越短,内容则越具体,也越近历史之实。在谈到西方艺术时,罗杰·弗莱说,你要纵观自新石器时代到19世纪的整个历史,才能梳理出事物的脉络(Roger Fry,Reflection on Bristish Paiting,Faber&Faber Ltd,1934,p.134.)。因此,他对整个艺术史意义的定义,便基于其最基本的层面。同样,如果我们将中国绘画史看作一个整体,我们会发现它其实只有过一次改向:那便是汉代所兴起的状物艺术取代古老的纹样设计;这种艺术,一直持续到今天。
本文虽然仅关心状物艺术,但有个事实,仍值得我们回忆一下:纹样艺术大约存在了2400多年,状物艺术仅约1800多年。1缪哲注(下同):罗越关于新时期艺术的年代知识,似未据考古发现而更新。据目前的知识,新石器时代的纹样艺术(以仰韶文化的彩陶为代表),可推溯至公元前5000—4000年。下距“周末”或秦之统一,至少有4000多年,而非罗越称的2400年。又此文写于1970年,当时包山楚墓、信阳楚墓等战国古墓犹未发掘,见于其漆器上的发达的物象艺术,犹不为罗越所知,故他所定的物象艺术的起点(西汉)也是偏晚的。据新的考古资料,其起点应定于公元前5世纪左右、即青铜画像器产生的时代。这些数字的有趣处在于:它们说明在漫长的时期内,状物艺术是不存在的;它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状物的概念。在周代晚期,对现实物的刻画固然存在,但这无改“状物艺术晚出”的事实。这些刻画还处在图示的水平,较之与之同时代的装饰艺术的精致,实不可计以道里。
如果单看状物艺术,我们就不能不注意到其历史所揭示的,乃是一个清晰的阶段划分,如前面我讲的。第一阶段所关心的,是再现自然,(它由汉朝开始)持续到宋末。第二个阶段,则用心于超再现秩序的形象;它由元代开始。只有采用这貌似粗略的方法,上述的基本分期才可显现出来,借助这一分期,我们便可一瞥(中国绘画史)的意义了。如果若采用其他方法,这意义反昧而不彰。若所说不错,我们便须处理以下的历史单元:
阶段I:装饰艺术(新石器时代至周末)
阶段II:状物艺术,再现的(汉至宋)
阶段III:状物艺术,超再现的(元至清)
从下面开始,我们的讨论仅集中于阶段II与阶段III。
阶段II包含再现绘画的所有层次,从起步阶段的原始,到视觉世界之记录的精妙;即包括所有绘画技巧,和无数的风格。但从两方面看,这是一个有着“统一内容”的时期:一是始终关注视觉现实,二是风格(展开的)序列呈现为一持续分化的过程。
如果我们试图把这一阶段,再细分为其最大的单元,则将受阻于早期重要作品的匮乏。但即便如此,从现存的证据看,在成熟的山水艺术出现之前,曾有过一个漫长、缓慢的形式语汇的建立过程。这是毫无可疑的。缺少这样的过程,伟大的山水艺术就不会诞生。但这过程是什么时候完成的?现存的重要作品,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文献记载了吴道子与王维于公元725年前后所作出的非凡贡献;同时又暗示晚至900年前后,荆浩还在为再现的技法而苦搏。我眼下可给的答案是:第二阶段或结束于图案化设计的消失;但取得这一成就的确切时间,已不可考。但无论如何,这“非图案化设计”的转折,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这不符合这一阶段渐次发展的特点。2罗越此处的“设计”[design]一词,是取义于西方艺术史的术语,近似文艺复兴时期称的“invention”[创稿,或创样],即画面内容与结构的构思与“发明”,不同于我们平常理解的“设计”。所谓“图案化”,即方闻教授《心印》一书中所称的早期山水的几何化特征。
因此这一时期(阶段II—1),便相当于一漫长的“原始写实主义时期”,或“原写实主义时期”。再次让我们吃惊的是,较之以成熟的写实主义为标志的下一阶段(阶段II—2)——即晚唐至南宋(约400年),这一阶段是漫长的(约800年)。
阶段II—2见证了客观写实主义之花的绽放。它往往染有追求真理的形而上色彩。这一点,表现于众多不同类型的山水。10至11世纪以悬崖峭壁为主题的雄伟山水,强调的是(山水)永恒的一面。在12世纪早期的山水中,居统治地位的是一种强烈的“描绘写实主义”。在其后的12世纪晚期与13世纪,山水充满情致与诗意,调子是暗示瞬间、而非永恒的。早期雄伟的山体不见了,留下的是对空间——水气浮动的空间——的再现。这些南宋晚期的山水,可谓这以外观为导向的艺术的最后现身,但删略了所有描述性的细节。它们清晰标志了阶段II的结束。
阶段III:有别于以往经由集体努力始得以缓慢地发展,阶段III是以革命性的突进登上艺术舞台的。一种新的、前所未见的表现主义艺术,见于元代的初期。这种艺术,不好简单地称为“风格之变”。它之断然背弃宋代的类型,它那公然不晦的主观倾向,都剧烈改变了状物艺术的内容。
与宋画相反,一幅画不再是外观或外在现实的记录;它所服务的目的,乃是通过某种风格去客观化某具体人的心态。这样风格便成了本质。在宋画里,风格被外观所役使;在元画中,再现被风格所役使。风格的功能不再是工具。自然被象征性的构象取代。南宋绘画性的墨法,让位于平面设计的语汇[graphic idioms]。对客观真实的追求,转变为对艺术家“真我”(天真)的求索。
这种超再现艺术在元代(阶段III—1)的兴起,3罗越称之为“supra-representation”,其意似为:虽然就目的而言,它并非呈现客观的真实,但就性质论,它仍是再现的。即重点强调其再现的本质。这一术语,在方闻教授学术体系中,则被重新定义为“超越再现”[beyond representation],即转而强调其动机的非再现性质。是状物艺术诞生以来的第二件大事。从此之后,绘画艺术便获得了智力化色彩与“艺术意识”,4“艺术意识”[art-consciousness]指对风格本身的关注(与侧重客观现实相对),不可理解为李格尔式的“艺术意志”[kunstwollen,art will]。熟悉罗越学术思想的人,都清楚罗越并非一个李格尔式的“艺术意志论”者。参见笔者按语中的说明。二者迄今未丧失。
元画的各面向中,最不同寻常的,是过去的艺术竟被四五位画家的创作一笔勾销了。所以如此,似非赵(孟頫)、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等人比前代的大师更伟大,而是由于其艺术的新内容;这一内容,赋予了画家以无限的自由。
这便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艺术还能否(像过去那样),以递进的方式继续发展?失去了客观性规范,进步是难以想象的——尽管这无害于创新。5此处似在回应黑格尔的“艺术终结”的暗示。
阶段III—2:元代的成就,是四五种独特却各自不同的风格的并存,它们由数位大师所创造。这些风格,不会随着你对自然主题理解的加深,而愈出愈精;故对后代的画家来说,它们本身仿佛成了自然,可以供思考、或作为创作的起点。随着这些风格的出现,一种与老的写实传统相并行的新传统便诞生了。这样元代以后的画家、尤其明初画家的创作,便须回溯这两种在原则上互不相容的传统。这种命运性的二重性,影响了未来的所有发展,并决定了明初画家前所未遇的处境。
那明初又发生了什么?假如不与两个传统中的一个发生关联,就不会有新风格诞生。选择无可避免。这样在绘画的历史上,“内在的必然性”因素,便第一次缺失了。6“内在的必然性”[inner necessity]是罗越的一个重要术语,除此文外,也见于他于1980年出版的《中国大画家》一书[The Great Painters of China]。其意参阅笔者按语。相应地,折衷成了当然。
这一二元传统,体现为两个画派的分野:“浙派”与“吴派”。有趣的是,这两个画流派虽同时并存,却又与不同的历史层面相关联,由此产生了智力化内容的巨大差异。7智力性[intellectual]也是罗越此文的一个重要术语。其意为艺术家侧重与过去风格知识(罗越称的“学问”/learning)的对话与互动,而非与视觉经验的关联。浙派与宫廷派的画家不理会元代,而是利用宋代所完善的技法与形式,创作有装饰意趣、但缺少精神深度的作品。他们的艺术,是一种表演艺术;仅仅在这一点上,我们才还好称之为“新”。与之相反,吴派源于元代的风潮,因而继承了其对自由的期许,以及其不同风格所展现的生气;但与此同时,它也继承了其无可躲避的抽象的陷阱;——所以“不可避”,乃是由元代风格的理性本质所决定的。
如果说从大体上看,明代绘画有什么共有的态度,或简单地说,有什么共通的内容,那便是“学问”。绘画成为一种高度智力化的追求,或与古代的学问性对话;只是这里天真,那里有批判性而已。所谓“个性”,是通过对古代风格的表态来表达的。从某种程度说,画家成了历史学家。
阶段III—3:明代学问性绘画世界中的最大天才,我认为是董其昌。从源于古代的陈旧技法中,他锤炼出一套新的山水意象,这意象的特征与长处,恰在于其抽象性:不可名状的体块,被布置于混乱的空间。从智力上说,其构造是迷人的,从美学讲,是讨人喜欢的,但全无感觉。他自称师古,但古似乎被忘了;书法也不相干了。“董其昌那极端的新风格”(James Cahill,Fantastics and Eccentrics in Chinese Painting,Asia Society,1967,p.19.),(在画史)上固有全新的地位,但明代的绘画,仍不能说有“发展”这一回事。方闻最近在故宫季刊二卷三期发表的〈董其昌及其正宗派绘画理论〉一文,可证实这一怀疑:“董其昌比赵孟頫更进一步,将山水形式推向书法性的抽象”。这意思仿佛是说:这期间没什么大事发生。
阶段III—4:关于这状态的另一佐证是:董其昌虽有影响于当时,清代的画家却仍然苦学元代及此前的大师,不太追仿明代画家如沈周、文徵明、甚至董其昌等。这坚定不挠的“趋古”所表达的,似是对“今”的有意忽视,或对元之后所发生的画史事件的近于无意识的否定。8此处指四王等。
明代并未给17世纪末的画家们留下清晰的遗产。由于满洲的征服,追怀元代显得很适宜,证据便是他们言必称黄公望。但仅仅记忆本身,并无法解释任何新风格的出现。清初(绘画)最令人称奇的,是一群深具创造性的画家竟不依赖传统,只手创造了新的风格。除弘仁、法若真、龚贤、梅清、朱耷、髡残、石涛外,当时还有其他一些画家,他们各以自己的方式,为一个脱弃古代与明代传统的山水意象作出了贡献。
这些画家的思想之独立,可充分见于其中两人的画论。龚贤说:“造化安知道董与黄”(Marc Wilson,Kung Hsien,Theorist and Technician in Painting,Nelson Gallery&Atkins Museum,1969,p.21.);石涛在一则题跋里说:“我之为我,自有我在”。
这些“个人主义者”的共有态度,是反智,或更恰当地说,反学究气。这一态度,强烈地表达于其山水意象。其中自然再次出现了。其所展现的(风格),也许可称作“新写实主义”,一种染有非理性色彩的或深或浅的写实主义。
晚期绘画的困扰之一,是大量以古代风格制作的作品的存在。统治清初画坛的,似是元代的黄公望,这时距他去世,已有290年。号称追仿其风格的作品,17世纪指不胜屈。对此,劳伦斯·席克门[Lawrence Sickman]作了有趣的解释:
在明末清初,画家对黄公望的苦学,似非激于对古风风格的热爱;他们所以如此,也许是由于他们从元代画家身上,看到了对自己时代之精神的完美表达。因此在他们眼中,黄公望是“现代的”。
因此他又这样写道:
一部编年性的中国画史,往往是误导性的,或者无效的。
这一观察,清晰指出了历史学家所面临的一些方法论难题。其中最严重的之一,莫过这个问题:我们能否弃用“编年”,却又不牺牲“一部历史”这样的概念?9其意似为:在一般概念中,历史是通过编年法呈现的;这是由于编年的节奏往往与意义的节奏一致。但在编年节奏与意义节奏不一致时,采用编年法撰写历史,其有效性便值得怀疑。
如果做一简单的定义,“历史”是指时间内所发生一套可理解的、有意义关联的变化序列。具体到艺术的历史,则是记录、解释风格的变化,亦即时间内所发生的创造事件。
如果黄公望果真表达了17世纪艺术家想说的话,我们就不得不说:时间因素的确变得不相干了;这些画家的贡献,也无法按寻常的方式解释为“变”。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所面临的情形,是一个无历史的社会所当有的?答案必然是“否”,因为很少有哪个民族,是像中国一样有历史感的。10此处似在回应19世纪以来西方对“有历史的艺术”及“无历史的民族学-人类学材料”的两分。方闻教授的告别之作《艺术即历史》一书理论的“底旋律”,也是全面回应这种两分。清初画家取赖14世纪的表达模式,如果确实意味着对时间的拒绝,我想这应理解为一种有意识的取赖历史先例的态度。清初画家之坚定地“依古”,或取赖历史先例,足说明这些画家或画派是以历史为导向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会说他们与其是画家,毋宁是“艺术学者”。他们的表述虽非文字,而是图形,但与历史学家一样,这些“画家-学者”所关心的,仍是对过去的理解。他们的追求是智力性的;他们的作品有强烈的理性意味与内涵。
对古代大师的智力化关注,固然代表了一种非时间性的论说,并以理解或重造过去为目的,但这种关注,也无妨其获得艺术的意义——前提是这位学者-阐释者刚巧是一名真正的画家。但即便如此,这些画家—学者的贡献,也还是无法创造常规意义上的历史。由于关注的是过去的重大艺术事件,这些绘画便不是艺术品,而是学术品。因此从绘画的历史之流中,移除这些图绘的注疏与笺释,还历史之单纯,似乎便是合理的,乃至必要的。它们应自成一类别,一个介于绘画和学术间的类别。
这样一来,这一类别便落在了绘画史的正流之外,我们不可认为它像那些新的、创造性实践代表其时代那样,代表或表现了其时代。因此,艺术史家可不必把这一特殊的类别,作为某具体时代的艺术表现来处理。他的首要任务,是对那些可构成其时代的创造事件的作品,作出记录与解释。11言外之意是四王不构成清初的艺术历史事件。方闻教授《艺术即历史》中的“王翚与石涛”一章,似隐隐针对此观点。
假如这样看,那么代表清初画坛的,便主要是一组出人意料的创新者,如前文讨论“阶段III—4”时所举的石涛等人。若这样说有理,他们便不该被称为这一时期的“变音”(怪异派),而当理解为其“正音”(中心人物)。他们应享这样的地位,乃是由于其作品的整体质量。称何者有历史意义,总有其武断性;我们承认这是没办法的事。从某种程度说,每个历史学家都是武断的。董其昌自然也如此。决定性的标准,乃源于选择行为的意义。
在美学和艺术哲学中,“风格”往往作为一个统一而稳定的概念被处理。但前文对中国山水画主要阶段的概述表明,在一件作品的结构内,风格的性质与功能是可变的。这些变化,只有对整个画史作历史性的通观,才可以察觉;而意识到这些变化,则又可引导我们在理解风格的现象时,能达到某程度的细分。
阶段I:迄汉代为止一直居主导地位的装饰艺术的形式中,我们需要处理的,是一个较再现艺术为简单的结构,因为它没有主题。在形式要素(或曰“母题”)与风格之间,并无外部因素需要构造。
阶段II:从汉代以降,我们可寻波讨源,追踪一种新艺术形式的发展,这便是状物性再现的发展。自那以来,艺术中再未发生过此重要的变化。它如何影响了风格的功能呢?回答是:风格承担了工具的功能。它提供了再现的手段。它保护了形式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总是受到原始自然主题进入图像世界的威胁。它得使一代代的艺术家们发展出了那些有意义的、可理解的程式,故而保证了作品的表现力。风格代代相传,愈出愈精,从未遭质疑。这种精细化,乃是客观性批评的结果,它本身是由视觉真实的目标所引导的。直到南宋末年,这个传统基本没有大变。
阶段III:元初脱离写实主义,是艺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因它决定了未来很长时间的走势。此刻所发生的,是艺术向表现主义的改向。客观性式微了;主观性大行。这样便无所谓“时代的共有风格”。风格成了艺术家的个人问题,是其作品存在的目的,或者其内容本身。这一阶段(III—1)改变了艺术的意义。后来的画家忽视此变化而不受惩罚,是不可能的。
阶段III—2:明代复兴宋代风格的尝试,是这一时期滞后的征兆:古代风格成了主题;所谓“新”,仅体现于在这古代风格上所叠加的个人样式。在此,我们第一次大量遇到同一作品的结构中存在两种风格层次的现象。这种其图像志内包含有风格的艺术,只是一个艺术史的插曲而已。它没有未来,因为它留给画家表现自我的自由太少,不多于那仅以技巧取胜的表演者所享有的。
持有黄、吴、倪、王之观念的明代画家,是一个活的传统的继承者。他们不仅拓宽了明代百科全书式的艺术之广度,也获得了宋代复兴者未尝享有的自我表达的手段。如元之前一样,我们在此看到的,是风格递传与延续的情形,但差别在于:不再有主导性的风格,而是有四种给定的风格,即明四家风格。结果便是自由与选择的必然并存,进而导致在百科全书化、折衷化、与学术注疏化的路上,越走越远,——尽管这无妨深具个人风格的成就之出现。对那些学者—画家和画家—学者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一事实:传统不意味着一种风格,而同时意味着多种风格,并且不限于元代大师的风格。
若如上文所说,董其昌可自为一类(III—3),这是由于其风格的极端之新。但就古代风格在他一生作品所承担的角色而言,又有什么是的新的呢?他所适意的所有古代风格,似乎被融汇为一种单一的风格。无论其题跋怎么说,如仿这位大师,仿那位大师,他的山水作品都发展于他对一种统一的、本始的风格之想象,这想象中的风格,又与他本人的风格一致。只有天才方可达到这种一致!。
阶段III—4。董其昌是明代智性主义巅峰的个人体现。清代绘画最重要的一面,似乎是一种反智主义的立场(Michael Sullivan,“The Heritage of Chinese Art”,inThe Legacy of Chin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03.)。明代风格固然在延续,但我们听到了一种反古的、要求独立的新声,如龚贤、石涛(仅举两位)等人所发出的。在这些人的作品中,自然的形象确乎是独立于古样的。但与元代一样,风格是他们的个人创造。但又与元代不同:风格不仅是个人表达,也代表了对自然的重新发现,只是他们偏好观察自然的非理性一面。
石涛的新意象之突入其同时代的正统派世界,是过于悍猛了,故相比之下,他的风格便无足轻重。从理论上说,对石涛而言,风格是不相干的(Siren,BMFFAVol.21,1949,p.55.)。它既不是工具,也不是图像学(内容),可以说它是天然给定的。风格在其作品中的地位,可以说毫无先例:它既非继承的,也非从古样里选取的;而是他的即兴创造。与此同时,他又贬低其地位,而非其目标。因此它既不像元代、也不像明代的风格,它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其意象的偶然产物。
[叶国轩 译]
缪哲按:《中国绘画的分期与内容》(下简称《分期》,Loehr,1970),是罗越继《安阳时期的青铜风格》(下简称《安阳》,Loehr,1951)之后关于中国艺术史的最重要论述。其中对中国绘画史发展所做的分期,及对其不同阶段性质的定义,为后来为西方的中国绘画史叙事,提供了基础框架,如高居翰《隔江山色》《江岸送别》《山外山》、及方闻的《超越再现》《艺术即历史》等书所体现的。从这个意义说,《分期》可称中国绘画史研究的最重要文献之一。唯《安阳》的结论,有后来二里头、二里岗及殷墟的考古发掘所证实,故广为人知(Robert Bagley,Max Loehr and the Study of Chinese Bronzes,2010);《分期》的观察,则是针对久为人知的传世绘画,故因此未如《安阳》一样,产生“发现”所特有的轰动效应。此外,《分期》发表于1970台北故宫一研讨会,仅以演讲稿形式,在小范围流传。后来罗越对中国绘画的历史,虽继有关注,并于1980年出版《中国大画家》一书,但这一短文,罗越始终未修订,俾流布于更大的范围。2019年春,贝格利教授的《罗越与中国青铜器研究》一书的汉译由浙大出版社印行,友人读后,颇有叩及罗越其人与其文者。适门人叶国轩自南来,遂命译出此文,并略识数语于下。
与《安阳》之勾勒青铜风格的演化序列类似,《分期》的目的,是为中国艺术的另一重要类别——绘画,钩勒“可征信的演化次序”[authentic sequences]。概略地说,中国绘画的历史,罗越分为两个阶段:1.汉至宋的再现阶段;2.元之后的“超再现”阶段;后者在已故方闻教授的叙事中,又重新定义为“超越再现”[beyond representation]阶段。二个阶段的共同点,乃是以“状物”为内容[pictorial art];这便于史前至商周纹样设计的传统之外,自成一独立的传统。但与此同时,二者又有本质的差异。前者以“状物形”为目的,追求客观性;由于有客观标准,其形式的发展,便有“内在的必然”;绘画的历史,亦呈现为“内在必然”通过画家的集体实践不断展开、渐趋“完善”的历史过程。第二个阶段,则以画家“表我意”为目的;由于千人千面,绘画便浸染了个人主义色彩,丧失了“必然”;绘画的历史,亦呈现为一堆经验的碎片,——尽管这无害其产生伟大的画家,如石涛、八大等人。
对于纯经验性的学者而言,罗越的理论,是不容易理解的。盖罗越的教育,是在德国完成的;19世纪以来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他烂熟于心。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努力之一,是克服古代奥古斯丁、近代笛卡尔哲学对物质与精神的两分。其解决的策略之一,便是擢举艺术,使弥合物质与精神的鸿沟;这便产生了“艺术乃精神的客观化”这一重要的唯心主义概念(Michael Podro,The Critical Historians of Art,1984)。如谢林(1775—1854)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写道(Schelling,System of Transcendental Idealism,trans.by Heath,1978):
哲学作为哲学,永远作不到普遍有效。绝对的客观,是仅留给艺术的。艺术若被剥夺了客观性,它便非其所是,而成了哲学。倘客观性被赋予哲学,哲学便成了艺术。哲学固然可达到最高的水平,但它只能把人的一部分提高至此。艺术则把人之为人的整体,提升到这高度;这便是(获得)对最高存在的知识。
这以“艺术为精神客观化”的概念,谢林之后,又被黑格尔历史化,进而把艺术的历史,定义为精神实现客观化的过程,这便有著名的“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的展开序列。浪漫型(黑格尔定义为他当时的艺术)之后,黑格尔预言说,艺术便不再受客观性的限制,而成为“一种自由的工具,仅供艺术家根据其主观技能的大小,随便应用于哪种材料(内容)了”(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卷二,1979年)。化用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话说,便是同一个艺术家,可以上午做象征艺术,中午做古典艺术,下午做浪漫艺术(Danto,1999)。这样一来
艺术就其最高职能而言,对于我们现代便是过去的事了。对我们而言,它已丧失了真正的真实和生命;不复能维持它从前在现实中的必须和崇高地位,毋宁说,它已被转移进我们的观念了。现在艺术品在我们心里所激发起来的,并不仅是直接的享受,也有我们的判断,因为我们把以下问题付诸我们的智力思考:1)艺术的内容;2)艺术作品的表现手段,以及二者是否相适。所以艺术的科学在今天比往日更加需要;往日单是艺术本身就可以使人满足。今天艺术却邀请我们进行智力思考,目的不再是创造艺术,而是从哲学上认识艺术究竟是什么(《美学》卷一,1979年;略有改译)。
也就是说,据黑格尔的预言,未来虽仍有艺术创作,但必然是智力主义、个人主义、无统一性可言的相对主义的。这样艺术的历史性,便彻底丧失了。由罗越的教育背景、理论特征,乃至具体用词看(如“内容”“意义”“阶段”/cycle)之同于黑格尔看,我颇疑在写这一篇报告稿时,他脑海里萦绕的,便是黑格尔哲学的回音。
但与一些学者理解的不同,罗越虽然熟悉黑格尔哲学,却并非黑格尔主义的艺术史家。这一点,凡读过《安阳》或《分期》的人,是都可晓悟的。盖黑格尔所谓的“必须”或“客观性”,乃是外在于、或超越艺术实践本身的;这一观念,后来又演化为里格尔的“艺术意志”说[kunstwollen]。罗越是经验主义的艺术史家。在成为中国艺术史学者之前,其志向是做一名画家(他的绘画训练与能力,略见于他为中国考古品所做的线描插图),故他研究中国艺术的发展时,便倾向于以历史的想象,与所研究的艺术家共谋创造问题的解决。换句话说,罗越所关注的,是实践中的艺术家所继承的“过去”,以及他在赖此“过去”进行创造时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性选择。由于历史情景中的选择总是有限的,故有其“必然性”。这样他所理解的历史,便是现在与过去“商量”[negotiating])而产生的历史,而非现在以未来为目的所展开的历史。这是罗越与黑格尔主义历史学家的根本不同。
除唯心主义哲学传统外,罗越此文的概念与用词,也透露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式主义学派的影响。如他的核心术语“内在必然”[inner necessity],疑便直接来自于李格尔。盖所谓“内在的自然必然”[innere Naturnotwendigkeit]、“内在的艺术必然”[intere künstlerische Notwendigkeit]、“内在必然”[innere Notwendigkeit],也是李格尔许多著作的核心术语(Margaret Olin,Forms of Representation in Alois Riegl's Theory of Art,1992)。但李格尔的“必然说”,仍有目的论色彩,罗越的“必然”,则如我《读书》的书评中所说的,则是“以艺术家之心为心,因他的问题而苦思,与之共谋解决的办法”。或如前文说的,乃是由过去所限定的解决办法的“必然”,而非以未来为导向的必然。
罗越此文写于1970年。大约十年之后,西方当代艺术创作中的智力主义与相对主义特征,又重新唤起对黑格尔预言的兴趣,进而使得艺术的历史性问题,或“艺术的终结”问题,再度成为近30年来艺术理论的一焦点(Hans Belting,The End of the History of Art,1987;Arthur Danto,After the End of Art,1997)。虽可提供一种历史的先例,或比较的视角,罗越本人却从未从中国艺史的角度,介入这一问题的讨论。但他所抽绎的端绪,后为方闻教授所发展,并在《艺术即历史》收录的一文中,作了有效的跨文化讨论(Wen C.Fong,Art as History: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s One,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