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等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重要,由此引发了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普遍关注。我国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主要是在树立问题的基础上反思问题的归因,并针对问题及原因探寻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归因;对策
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搜集各项指标信息,对高等教育的活动做出评判,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是保障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然而随着它的普遍应用,其问题也在不断突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事实上一直处于其‘重要性的不断被强化以及其‘问题性的不断被批判的尴尬境地”。
一、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 评价目的具有不明确性
客观地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的高等教育質量评价带有“管理主义”色彩。《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于1990年10月由原国家教委颁发实施,其中规定教育评估分为合格、办学水平和选优评估,当时的很多专家据此制定了合格、随机、选优的指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合格评估上。2003年教育部评估规定五年一轮次,整合了三种评估指标,并把评估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分四个档次的做法使得高等院校盲目追求优秀,“《自评报告》之重点也变成了美化自己,脱离了开展评估的初衷”。
(二) 评价主体具有集中性
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是作为一项行政工作来做的。政府几乎控制着评价目的的确定、标准的制定、专家的遴选、过程的实施整个过程。这就导致了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难以平等地对话与交流,难以保证评价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虽然现在有很多进行大学排名的专业机构,但是归根结底它们还是行政管理的工具,被评估的学校对于教育部门的教育评估丧失了主动性,久而久之,学校也就渐渐对评估失去了兴趣,“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的权力失衡,评价对象没有权力参与到评价的准备、设计和处理过程中,只能被动接受,并且被动接受由评价结果做出的教育决策”。
(三) 评价指标具有单一性
我国的大学从办学类型说,有综合性大学,也有师范、理工、农业类等院校;从大学层次来说,有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从发展水平说,有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一般水平的学校,还有一些目前实力较弱的新建院校。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得我国高等教育与高等院校的多样化特征更加明显,可是如果我们用一个统一的评估指标来评估这些不同类型的院校,就难以体现其特色和实际情况。同时由于评价的导向作用,在一个统一的评估指标下,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都向综合性大学看齐,造成大学越来越趋同和统一。
(四) 评价结果具有封闭性
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是世界各国对评价结果处理的共同趋势,简约的评估结论很难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使得参与评价者无法利用评价的结果去改进和提高自身水平,而且,“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基本上是奖惩性评估,即评估的结果直接与奖惩挂钩,造成了被评院校的迎合意识”。一般来说,在奖惩性评估中,只有少数的院校可以达到优秀,所以许多实力较弱的院校都对评估存在拒绝、排斥的心理。仅仅是简单地公布评估结果,许多高校和社会公众也并不满意,对于评估的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评估的效度、信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归因分析
(一) 传统观念和落后评价意识的影响
对高等教育评价的观念是对于高等教育评价的一种理性认识。特别是评价者,倘若不了解高等教育评价的本质,就不能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就容易被一些错误的观念左右。所以,对高等教育评价树立正确的认识,是影响教育评价顺利和有效开展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评价者与被评价者都应树立科学态度,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主动去参与高等教育评价过程,有效利用评价资源,高校自觉地去接受外部评价,利用好评价结果。
(二) 评价管理机制建设的弊端
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得政府担负着过多的管理职能,“这种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体制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才逐步开始改革,特别是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体制的新形式,把开展教育质量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但是由于旧的体制的惯性制约,短期内状况还很难改变。这些原因就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单一,政府在评价体制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以及政府的强制性评价和评价结果处理。
(三) 理论研究存在不足
教育评价是一个综合性学科领域,非常复杂,涉及教育政策与实践、相关教育理论,更涉及与评价相关的社会文化、群体心理等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目标,如何公正、透明地去收集数据,如何用数据来合理地解释高等教育质量,如果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去改进、完善高等教育工作,是我们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研究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三、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问题的对策
(一) 更新和发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理念
要本着为被评价者服务的目的,充分听取参评者的意见,在进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时,建立平等的关系,鼓励参评者自觉地参评和提供准确的数据,并且为其提供解释性的评价结果,帮助其不断改善高等教育工作。我们应该树立一种多样化去适应不同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理念,不同学校采用不同的标准去衡量,倡导一种“发展性教育评价”理念,促进评价者和被评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评价体系运行的工作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 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1. 优化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首先,我们应注重指标体系的实用性,选取的指标简单明确易于操作,收集数据来源准备方便,评价时易于掌握,误差较小;其次,要建立一个完备的指标体系,尽量包含评价对象的全部属性,全面设计指标体系;另外,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指标体系应体现一种针对性,因为每一所学校的特色和担负的社会使命各不相同。
2. 丰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主体
政府应减少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直接干预,在宏观上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规划发展、控制总体发展水平,而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社会和学校。同时也要重视学校自评,这样才会使教育评价的积极作用得到尽可能大的发挥,以更好地实现评价的目的,要给予高校更多的自治权,建立起高校内部自上而下的、自我发展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以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社会评价中介机构、毕业生雇主、新闻媒体等评价主体的社会评价,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中表现得更有优势去开展评价,形成国家、社会、高校共同参与的、完整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3. 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方法
现代教育研究方法讲究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用数量来衡量的,应给出定量要求;对于抽象的、层次高的、难以量化的评价对象,以定性评价为主。同时重视单项评价和综合性评价,因为高等教育本身是复杂的活动,其中的各个系统又具有独立性,所以实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要坚持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另外,在重视外部评价的同时,更加重视自我评价。高等教育也是在不断发展着的事业,我们在进行评价时也应该树立一种动态的、发展性的眼光,坚持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三) 深化和拓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研究
从研究队伍上说,高等教育的研究隊伍历来比较广泛,既有专业人员也有实践人员,既有纯粹的学者专家,也有行政人员、管理人员,两者之间各有优势,同时也都存在着自己研究方向的不足,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研究队伍在不断拓展的同时,也要加强教育评价的学科建设,集聚大批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高水平专家,建立起专业化的队伍。从研究平台上说,要对相关研究的开展在政策上、经费上实行扶持政策,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理论研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从研究方法上说,要在利用好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的特点,充分吸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采用多学科的视角,开展比较研究,将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的高等教育实际相结合,建立起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我国建成真正的高等教育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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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旋,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民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