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应

2019-05-21 10:15郑军方田
关键词:收入水平效用农户

郑军,方田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减少和消除贫困是全球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农业保险不仅减少农民生产风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且增加农户的信用,破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为此,2016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从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反贫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农业保险反贫困功能突出。

投保农业保险对不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作用效果不同。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户家庭收入结构正在转型:对于传统小农户,劳动力容易由农业流向工业和服务业,工资性收入越来越多,经营性收入比重逐渐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集约化、专业化,农业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多。因此,对于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用不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频繁指出农业保险要符合市场需求,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农村家庭收入结构的逐步转型,都给农业保险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农业保险需要帮助传统小农户稳收增收,更要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1-3]。未来,农业保险的具体险种需逐步从普惠型向多元化发展。

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迅速,专业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我国粮食供应的主力,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农业生产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生产规模大、农业风险集中的特点。而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不能够完全适应精细化市场的需求。因此,农业保险的实施对农户的收入水平和反贫困效用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特征存在差异,农业保险保障风险程度也不同,如何评估农业保险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反贫困作用存在一定困难。如何构建科学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让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保险反贫困的重要方向。

基于此,本研究选择2010—2016年中国农村贫困评估报告作为数据来源,试图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探寻以下问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以及反贫困效用分别如何?如何在农民收入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发挥好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用?当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否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期望得出的答案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反贫困事业的推进。

一、文献综述

在关于农业保险反贫困的研究中,学者们大多验证了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增长效应,进而说明了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用[4-7]。保险的本质是互帮互助、扶危济困,具有天然的反贫困功能。其一,保险保障功能可以提高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其二,保险增信功能可以帮助贫困人口便捷获得贷款,有助于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其三,保险融资功能可以缓解贫困地区资金短缺,有助于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减少农业灾害对农户收入的冲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农业风险管理工具,有学者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农业保险能够促进农户收入的提高;其次农业保险对农户经营性收入的波动具有缓解效用;再次农业保险充当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减少农户收入差距[8-11]。我国有学者通过大规模实验的方法,研究了能繁母猪保险对农户行为的影响,结果表示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能促进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12]。也有学者研究了农业保险对帮助农户脱贫的效用,从农业保险政策评价和补贴效率的角度研究了农业保险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的保障作用,结果显示农业保险对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的保障效果存在差异[13-1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经营者可分为兼农型农户和纯农型农户,兼农型农户一边靠农业经营性收入一边靠工资性收入,纯农型农户专业从事农业生产[15]。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纯农型农户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转变为大型经营主体。由于农业投入回报率较低,兼农型农户逐渐将生产力投入到工资收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远大于传统小规模农户,农户群体的分化对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6]。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层次发展,出现了很多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专业化强的大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强,规模大,对农业保险产生新的需求[17]。大型农户经营风险远高于传统小农户,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较大[18]。不论是灾害风险还是市场风险,大农户均高于传统小规模农户。由于大型农户具有种植品种单一、投资周期长、收效慢的特点,其对具有防范农业风险功能的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高涨[19]。

现有研究大多关注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性,而关于农业保险对不同经营主体的差异化影响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实证分析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且加入农户物质资本(FMC)、种植品种数量(IS)和人均种植面积(Area)作为控制变量,反映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村反贫困效用;考虑到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经营种类存在差异,通过政策模拟的方法推断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这些结果表明:我国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户收入效用不明显,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程度差距大,造成总的反贫困效果不佳。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可能有:首先,在理论方面,从社会福利、农产品价格和农业风险管理等角度对农业保险反贫困的路径进行分析,尤其是用“蛛网理论”分析了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其次,在实证层面上,使用广义差分矩减少随机误差项,基于动态面板数据,检验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经营性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农业保险在农村反贫困中的重要作用。再次,在政策干预方面,注重种粮大户产量保险的保障程度,促进农业保险不同险别的细分与优化。

二、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反贫困效应的理论分析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生产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一定的反贫困功能,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短期内化解农业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促进农户增收,稳定农户家庭农业经营性收入,提高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贫困人口普遍存在物质资本匮乏和抗风险能力极弱的不足,一旦遭受农业自然灾害,很容易使贫困程度加深。国务院一项调查显示,在2013年底中国7000多万的贫困人口中,因灾致贫的占20%。因此增强贫困人口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具有较强的反贫困意义;其次,农业保险提高农户资信,帮助农户贷款融资,有助于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实现经济发展。贫困人口想要彻底摆脱贫困,必须增强自身“造血”能力,依靠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收入。受资产结构单一、信贷风险高、缺乏合格抵押物等影响,贫困人口普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临资金瓶颈。保险具有重要的增信功能,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方式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有效分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引导更多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投放,从而帮助贫困人口低成本便捷获得贷款,支持其自主创业脱贫,推动扶贫开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20]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国民收入是社会福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分配越来越合理,社会总福利逐渐增大[21]。农业保险预先收集一部分保险费,作为保险资金池,当有灾害发生时,将这笔资金赔偿给受灾农户,实现了农户之间的收入再分配[22]。农业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只有鼓励农户积极参保,才能够稳定和繁荣农村经济,才能保障国民收入的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特点,农产品生产数量的变动容易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又影响农业生产,农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影响下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行为和农户收入预期[23]。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能够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提高农户对下一生产周期的收入预期,促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引进,实现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用[24-26]。

农业生产本是弱势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低、灾害风险大等特点,这些特点都严重影响农户收入的稳定性,一旦发生风险,农户很可能陷入贫困。基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投保农业保险能够缓解自然灾害对农户收入的冲击,提高农户资信水平,减少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概率[27]。稳定农民收入,需要综合考虑影响农户收入的市场风险、生产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科技创新等诸多因素[28]。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对稳定这些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农业经济理论,投入新的生产要素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关键,而传统农业风险大、投入产出低,不能吸引新的生产要素的引进,因此需要农业保险来稳定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了农户收入水平的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由于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受到高额损失,有时甚至颗粒无收,导致农民因灾返贫。农业保险的实施使农民轻松应对自然灾害,有足够的保险金来恢复再生产;提高农户的授信水平,缓解农户贷款难局面;使农户敢于创新生产方式和农业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活力[29-31]。

本研究在上述理论基础上,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并运用广义矩估计方法,研究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反贫困效用,试图比较全国各地区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反贫困效用的显著性,并探讨这背后的原因。

三、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一)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对农业保险反贫困问题的文献评述可知,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经营性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反贫困效用的提高。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农业生产特征也存在很大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传统小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小,作为“理性人”的农户会根据农业生产对家庭收入的重要性来选择农业保险,因此,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结构会影响农业保险反贫困效用[32]。传统小农户考虑通过增加种植品种来化解风险,对农业保险需求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程度高,往往品种单一,需要农业保险化解风险[33]。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1: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利于提高农户收入,但其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反贫困效用不同: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农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越不显著;农户收入水平越低,农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越显著。

假设2: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性影响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而人均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数量是农业生产的显著特征。人均种植面积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呈正相关,生产规模越大,反贫困效用越高;种植品种数量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呈负相关,种植品种数量越多,农业保险保障效果越差,反贫困效用越低。

(二)模型构建

广义矩估计(GMM)是一种常见的估计方法,比其他估计方法更为有效,在模型参数估计中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运用广义矩估计减少自变量的内生性,研究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的内在关系,结果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业生产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也有学者通过构建动态面板系统模型实证分析了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保险总效应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地正向影响[19,34]。

为了分析农业保险对传统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影响,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整理,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农产品价格影响下一期农业生产,本研究运用动态GMM估计方法,测算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如下。

Yi,t=C+αYi,t-1+βXi,t+θi+εi,t

(1)

(1)式中,Yi,t为i地区第t年农户经营性收入,Xi,t表示影响农户经营性收入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包括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保费补贴、农户物质资本等;α、β表示系数;Yi,t-1为农户经营性收入的滞后项;地区固定效应θi代表地区个体差异;εi,t为随机扰动项。

运用差分广义矩估计来进行参数估计,对(1)式一阶差分可得:

Yi,t-Yi,t-1=α(Yi,t-1-Yi,t-2)+

β(Xi,t-Xi,t-1)+(μi,t-μi,t-1)

(2)

估计面板数据主要有固定效应估计和随机效应估计,固定效应估计去除数据截距项,使用OLS估计;随机效应估计使用GLS估计。通过Hausman检验判定最优方法。

(三)指标选取

1. 被解释变量。为了使农业保险反贫困效用能够客观显示出来,实证部分参考周稳海[34]做法,主要检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农户收入(y)的影响。作为该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这里的农业收入特指农业经营性收入,为了更好地展现地区农业经营性收入水平,用人均农业经营性收入水平来代替。

2. 解释变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Pre)。根据2017年《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中保障水平的计算方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农业保险总保额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应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保障程度的大小,保障水平越高,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提供的保障越大。

3. 控制变量。(1)财政支农支出(Fs)。财政支出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用农林水务财政支出与地区总人口之比来表示。(2)农户物资资本(FMC)。是指农业生产物资的形式,农户物质资本影响农户收入水平,要增加农户收入,必须增加物质资本的投入,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与地区农村人口之比来表示。(3)种植品种数量(IS)。专业化农业生产主体往往只种植少量品种的农作物,实现农业生产产业化和专业化;传统小农户往往自给自足,种植较多品种的农作物,因此,农业种植品种数量越少,农户收入水平越可能高。该指标反映农户主营农作物品种是否集中,一般来说,农业经营种类越多,该比重越低,所以用农业经营种类数量来衡量该指标。(4)人均种植面积(Area)。该指标越高,风险程度越高,农业保险对收入影响越显著,该指标与农业产出呈正相关。

(四)数据来源与基本统计分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中国保险数据库》《中国三农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本研究以我国2010—2016年分地区的面板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各数据处理后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的基本统计量和计算方法

注:数据来源简写如下:a.中国三农数据库;b.借鉴《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 中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计算方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农业保险总保额与农业总产值之比;c.政府网站(http://jrs.mof.gov.cn/)

四、数据分析与政策模拟

(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收入水平:假设1的检验结果

为检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对农户收入水平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强度,以农户经营性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业保险保障水平(Pre)、财政支农支出(Fs)、农户物质资本(FMC)、种植品种数量(IS)和人均种植面积(Area)作为本研究的解释变量。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

在第(1)列中,文章重点考察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Pre)对农户收入水平(Y)的影响。从结果看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系数为0.26,且在5%水平上显著异于零,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Pre)对农户收入水平(Y)有正向影响,但作用效果较差。在第(2)列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入财政支农支出(FS)变量,此时R2值进一步缩小,说明拟合优度并不是很理想,同时也反映了农业保险补贴(Sub)对农户收入水平(Y)的提高并无明显作用。在第(3)列中,加入农户物质资本(FMC)变量,系数为-0.032,这意味着农户物质资本(FMC)的增加会降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在第(4)列中,加入种植品种数量(IS)变量,拟合优度进一步增加,表明上文提及的农业风险分散中,有10%可以由种植品种数量来解释。在第(5)列中,为了使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分更明显,文章增加了能够反映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代替变量——人均种植面积,其系数估计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

上述分析表明,本研究的假设1得到了较为稳健的经验支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增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农户收入水平呈正相关,这与前文中农业风险管理理论相一致。农业风险发生后农户能得到的赔款与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息息相关,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高,发生农业风险时,农户也不会因此陷入贫困,而是得到充分的赔偿;如果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发生自然灾害后,农户很难得到充分赔偿,容易陷入贫困。近年来,我国政府着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保险深度和广度,提高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增加农业保险险种。但实证结果显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系数一直较小,说明了农业保险对稳定农户经营性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其稳定器的作用效果有待提高[20]。

表2 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影响效应数据分析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括号中数值为t值;被解释变量均为农户收入水平

农业保险赔偿金额对不同农户的影响不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保险赔偿数额相对较小,反贫困效果有限;对于小农户来说,同样的保险赔偿数额能够防止其陷入贫困。2018年,黑龙江省率先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高保障需求,充分发挥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用。

(二)农业经营主体差异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用:假设2的检验结果

农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其存在的差异对农业保险反贫困效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有很多方面,根据上文变量选取的分析,这里主要从种植品种数量和农业生产规模两个特征考虑。

本研究分别使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对数据进行处理,其中,表3为固定效应得出的结果,表4为随机效应得出的结果。从两张表上看,结论存在差异,主要展现在种植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上,表3的结果显示生产规模较大程度影响农户收入,种植品种数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较小;表4的结果显示生产规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较小,种植品种数量较大程度影响农户收入。

本假设关注种植品种数量和农业生产规模对农户收入具有一定影响。结果表示:一方面,种植品种数量越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越不明显,两者之间存在负相关;种植品种数量正向变动1%,反贫困效用变动-0.13%。这是由于一款农业保险保障的是一种农产品的风险,如果种植种类较多,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果降低。另一方面,人均种植面积越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越明显,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人均种植面积正向变动1%,反贫困效果正向变动0.132%。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角度考虑,由于种植面积较大,风险集中度较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大于传统小农户[15]。

表3 固定效应模型

表4 随机效应模型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巨大成果,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1%。中国快速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在乡村依然突出,农业保险具有独特的体制机制优势,在助推农村反贫困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农业保险的实施多大程度上影响农户收入,如何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二元分化设计差异性保险供给,目前不得而知。为此,本研究通过构建农业保险在增收,增信,融资三个方面实现反贫困效应的理论框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的提高在促进农户增收上的积极作用,进而论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应。最后,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农业经营主体二元分化背景下的农业保险供给。

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在提高农户收入、提高农户资信、促进农业产业融资三个方面实现农村反贫困效应,撬动扶贫资金的运用,促进农村反贫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助于农户摆脱贫困威胁,促进保险守住脱贫成果。从国家层面,影响农业保险反贫困效用的参数主要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Pre)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Sub);从农业经营主体层面,影响农业保险反贫困效用的参数主要有生产规模(Area)和种植品种数量(IS)。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均有正向影响,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理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反贫困效用存在差异,收入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水平较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用较小;传统小农户的收入水平较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用较高。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考察了农业经营主体二元分化对农业保险反贫困效应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产生差异化需求,经营品种单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具有较高的需求,其面临的农业风险较大,更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传统小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农业经营规模小,倾向于增加种植品种来降低风险,对农业保险需求较小。而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处于普惠型发展,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户存在较大差异,实现统一的保险费率不适合保险市场的发展,因此,只有针对农业保险市场差异化需求开发差异性保险产品,实行差异性保险补贴才能让农业保险发挥真正的作用。

在政策操作层面,本文的结论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户收入水平的稳定提高,具有一定的反贫困效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一,农业保险要适应市场变化,应当注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其二,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应注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农业保险更好反贫困,其三,农业保险需要差异化补贴,不仅实行区域差异化补贴,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也要进行差异化补贴。

猜你喜欢
收入水平效用农户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潜力分析
小学美术课堂板书的四种效用
粮食日 访农户
农户存粮调查
收入水平、学历层次对餐饮方式的影响
纳米硫酸钡及其对聚合物的改性效用
法学院哪家最强
全面发展与提高消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