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珊,曹明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4)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主体正在发生剧烈变化[1]。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导向,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相关统计制度。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与土地集中化程度加强,各类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快速兴起。当宏观层面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与微观主体利益诉求达成一致的时候,不同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生产效率能够得到优化提高[2]。基于此,本研究拟在综合衡量省域农业规模经营和生产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二者之间的耦合关系,分析区域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可能原因,有助于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探讨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及规模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为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创新提供路径参考。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就开始了近30年的农业规模经营探索历程。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加快,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业规模经营。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规模化耕地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8.6 %,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户达到398 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 万个。因此,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不仅有利于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
纵观全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历史,自上而下的政策目标能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受到主体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水平及实施方案等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3]。农业规模经营对规模经济和规模报酬的作用,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4]。已有研究论证了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技术选择的关系[5]。还有研究提出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结论[6]。能否对农业生产效率产生正向激励,成为判断生产经营方式是否适合的最重要依据之一。在正向、负向及没有明显影响的争议中,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促进生产效率提高获得较为一致的认同[7]。
农业生产效率及其可能性边界受到多种生产要素约束。有学者指出,改善农业规模经济性要从单一的土地要素转为多要素投入的均衡匹配上来[8]。已有研究表明分工和专业化是规模报酬递增得以实现的关键[9]。而技术进步往往是引致生产效率提高的首要因素[10]。另外,雇工劳动的投入比例与生产技术效率呈现出“倒U型”的趋势[11]。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及实现专业化分工的重要载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理想化目标包括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以及资本利用率等同步提升。
我国从推行农业规模经营伊始,就确立了土地集中化规模经营和社会服务化规模经营并行的思路。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规模经营的能动性变量。他们通过调整可获得的资源配置,开展土地规模化、服务规模化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生产方式,应用新技术与新方法,以期取得比“小农经济”更显著的规模效益。当微观行为目标与宏观发展目标同步上升,表现为规模经营水平与生产效率的正向促进;若微观行为目标与宏观发展目标反向变化,则表现为规模经营水平与生产效率的负向阻滞。注重分析经济活动中微观主体与宏观区域之间的机理与联系,是新时期区域经济研究的发展方向之一。本研究立足全国省域层面,拟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投入产出角度,构建区域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体系,利用全要素生产率计算区域农业生产效率,并根据二者的弹性变化判断互动关系。
耦合是物理学中的基本概念,用于描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运动形式相互影响的现象[12]。本研究将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与农业生产效率之间通过各自系统元素相互作用的动态关联称之为耦合。为了准确而全面地反映两者间的耦合程度,借助实证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由于规模经营和生产效率的变化是动态过程,借鉴弹性系数的内涵及方法[13],以一定时期内规模经营水平变化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率为前提,构建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弹性系数,进而判定二者耦合状态。
本研究拟从规模经营主体视角(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建立评价区域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的指标体系(表1)。规模经营主体的行为能力不同使得规模经营水平有所差异。多元化的行为主体具有各自的资源禀赋,存在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投入产出理论来看,劳动力和土地是生产资料的基本要素,产品产值及收入是衡量区域产出及生产力水平的显性指标。
就投入变量看,土地和劳动力是经营农业的基础条件。非农就业指标体现了地区农户劳动力非农转移的程度,也是开展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14]。地区非农户越多,开展规模经营的可能性越大。耕地3.33 hm2以上农户符合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种植大户的规模经营标准。流转耕地面积越高的地区,规模经营程度往往也越高。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与土地规模显示了其资源配置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合作而产生,其核心成员数与流转入的耕地面积是体现合作效率高低的重要方面。就产出变量看,规模经营主体的收益多少能够较好地反映生产能力差异。经营形式是实现预期利润的手段,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以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来衡量其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综合生产与服务为基本职能,以年经营总收入来衡量其运营状况。
表1 农业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全国省域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的数据来自国家农业部和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2013—2015)。2013年起全国开始对规模经营主体分类规范统计。依据可得性、可比性、可操作性以及整体对应的原则,除港、澳、台地区外,共获得26个省域指标(辽宁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5个省份数据缺失)。根据相关研究对国家农业适度规模的分析预测[15],目前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平均水平仍处于“倒U型”曲线最高临界点的左侧,因此,将指标均取为正向指标。参照相关研究方法[16],鉴于系统层和指标层两个层面的各个指标,从不同角度体现了规模经营主体的投入产出水平及差异,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采用等权重的方法处理各指标重要性。本研究采用极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规模经营水平综合指数是子系统评价指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不再赘述。
本研究拟用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区域农业生产效率。全要素生产率(TFP)因其衡量生产效率比较全面被广泛采用。这里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法计算全要素生产率[17],计算过程不再赘述。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共选取了6个相关指标。选取原则如下。
就投入变量看,主要包括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和土地投入三类5个指标。其中,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表示劳动投入;以农业机械总动力来表示农机投入,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折纯量(氮、磷、钾和复合肥)表示化肥投入,以实际有效灌溉面积表示灌溉投入;以农作物播种面积表示土地投入。就产出变量看,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示产出变量,并以1990年价格指数进行了可比价折算。
评价全国省域农业生产效率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4—2016)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4—2016)。为对应规模经营水平综合指数的省域范围,共获得2013—2015年26个省域的面板数据。这两类统计年鉴上缺失省域的部分数据,采用对应区域统计年鉴数据予以补充完善。
农业“效率-规模”弹性系数可以定义为一定时期内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率与规模经营综合指数变化率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1)
式(1)中,i表示省域;TFPRi和SCARi分别表示省域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率和规模经营指数的年均变化率;TFPit12表示t1到t2时期i省的全要素生产率;SCARit2和SCARit1分别表示t2和t1时期i省的规模经营指数;TS为“效率-规模”弹性系数,表示i省在t1到t2时期的农业生产效率变化与规模经营水平变化之间的耦合关系。
通过分析TS系数的变化,揭示二者的耦合关系。根据不同的耦合状态,将规模经营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的耦合关系分为正向耦合和负向耦合两种情况。若SCAR>0,且TFPR>0,说明二者呈现正向耦合,表现为相互推动的良性关系,实现了同向提高,即规模经营水平提升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升级。若SCAR<0,且TFPR>0,说明二者呈现负向耦合,表现为相互拮抗的非良性关系,二者出现了反向变化,即规模经营水平下降并没有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或者说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并不是由规模经营水平的变化带来的。
总体来看(图1),2013—2015年间,全国规模经营水平有所上升,规模经营指数由0.215增加到0.231,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注]参照中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惯例,文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8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7省(直辖市),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11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省名用简称代替。内外差异均比较显著。三大区域规模经营综合指数均得到提高,3年来分别增加了0.158、0.036和0.083。始终有14个省份在平均水平以下。增幅前五位的省(自治区)分别是苏(0.087)、黔(0.075)、京(0.075)、新(0.074)、豫(0.044),降幅前五位的省(自治区)分别是桂(-0.089)、浙(-0.067)、湘(-0.039)、粤(-0.034)、青(-0.027)。
图1 2013—2015年间全国26省(市、自治区)规模经营综合指数比较
从规模经营主体来看(表2),2013—2015年间,全国规模大户和家庭农场得到较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指数略有降低。前两类指数分别增长了0.021和0.052,后一类减少了0.024。规模大户指数西部增幅(0.019)最明显,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指数东部增幅(0.087、0.380)最显著。三类主体均出现降幅的省份有2个,分别是浙(-0.004、-0.167、-0.032)和青(-0.001、-0.066、-0.014)。三类主体均出现增幅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闽(0.010、0.043、0.024)、吉(0.037、0.070、0.026)、豫(0.016、0.111和0.008)、甘(0.034、0.009、0.040)和滇(0.008、0.106和0.015)。
表2 2013—2015年间全国三大区域规模经营分类指数比较
从投入产出要素来看,东部地区非农化进程较快,农业规模经营的外部推动力更强,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收益状况相对较优。中西部地区资源要素比较充足,农业规模经营的内生条件较好,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土地、劳动力投入优势明显,经营效益提高潜力较大。
这个时期,全国规模经营水平总体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增速趋缓,各类主体规模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经营效益与资源集聚的组合度以东部地区最为优化,中西部地区的提升幅度较为明显,同区域内部的省域发展差距加大。
总体来看(图2),2013—2015年间,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同步上升,全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9.0 %,三大区域内部差异比外部差异更显著。东、中、西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所提高,年均递增率分别为8.68 %、7.91 %和10.02 %,三大区域相差2个百分点左右。有13个省份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最高与最低增速相差26.3个百分点。年均递增率前五位的省(市、自治区)分别是黔(27.2 %)、苏(15.6 %)、宁(12.6 %)、渝(11.0 %)和皖(10.9 %)。
图2 2013—2015年间全国26省(市、自治区)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比较
从构成指数来看(表3),2013—2015年间,全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除纯技术效率表现为下降趋势外,技术效率、技术进步以及规模效率都呈现上升态势。这四项指标的变化幅度分别为-0.7%、2.8%、6.0%和3.6%,技术进步增长率的贡献最大。技术进步、规模效率以及技术效率指数的增幅最高地区分别对应东(6.84%)、中(5.77%)、西部(3.53%)地区;纯技术效率指数的降幅以中部地区(-2.60%)最为显著。上述四类指数均出现上升的省(市、自治区)有3个,分别是黔(19.9%、6.2%、17%、2.4%)、宁(9.5%、2.9%、3.3%、6%)和甘(3.3%、5.7%、1%、2.2%)。
表3 2013—2015年间全国三大区域TFP构成指数比较
这个时期,全国农业生产效率保持了稳步上升的态势,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起着主要的积极作用。技术效率和纯技术效率的推动力有所减弱,在一些地区呈现下降趋势。东部地区各构成指数稳定领先,西部地区全面追赶,中部地区规模效率的作用更加突出。同区域内部的省域发展差距明显。
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指数与全要素生产率耦合特征比较明显,国家层面实现了同向增长。2013—2015年间,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规模经营指数与全要素生产率都有所提高。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规模组织方式均得到了积极的改善,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所优化。三大区域的增长幅度呈现出“东西高、中部低”的“鞍形”分布,表明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与西部大开发的国家策略均得到了良好响应。作为传统的优势农区,中部地区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需要更大的进步。
从“效率-规模”弹性系数的地区变化看(表4),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的上升对地区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省域间差异显著。具体来看,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及15个省份均实现了正向耦合(即SCAR>0,且TFPR>0)。还有11个省份出现了负向耦合(即SCAR<0,且TFPR>0),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有3个、3个和5个省份。参照弹性系数协调性的判别依据[18],当0.4≤TS≤1.2时,处于耦合协调状态,此外均处于耦合不协调状态。进一步将各地区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表4 2013—2015年全国省域“效率-规模”耦合关系
第一种,正向协调模式。主要包括京、沪、闽、吉、豫、蒙、陕、甘8个省(市、自治区)。它们的规模经营指数与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增长速率较为一致,两者的正向耦合协调性较为显著。这些地区的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呈现较为同步的上升趋势,农业微观行为目标与宏观发展目标实现良性互动。
第二种,正向不协调模式。主要包括鲁、苏、黑、赣、新、滇、黔7个省(市、自治区)。它们的规模经营指数与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增长速率差距比较大,两者的正向耦合协调性较差。其中鲁、苏、赣、黔4省表现为生产率指数增速明显高于规模经营指数,黑、新、滇3省(自治区)则正好相反。这些地区农业规模经营或生产效率增速较缓的方面有待改善,农业微观行为目标与宏观发展目标有所偏离。
第三种,负向不协调模式。主要包括浙、粤、琼、皖、湘、鄂、青、宁、川、渝、桂11个省(市、自治区)。它们的规模经营指数年均变化率出现负增长,而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明显,两者处于拮抗的负向不协调状态。表明这些地区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与同期规模经营的变化关联不显著。农业微观行为目标与宏观发展目标呈现反向变化。
在中国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耦合关系复杂多样化,呈现不同地区相同模式、同一地区不同模式的复合状态。总体来看,全国仍处于正向不协调模式,就分区来看,东部地区牌正向不协调模式,中西部地区则处于正向协调模式。具体来看,耦合协调地区多处于农业稳定发展地区,农业生产效率和规模经营水平齐头并进。而不协调地区多处于农业加速转型地区,这些地区基于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条件的差异,往往更加注重农业技术进步、规模扩大对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少地区的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因农业弱化或资源集聚利用水平受限而发展较慢,也有的地区表现为农业技术水平及应用相对滞后而难以支撑规模经营发展。
近年来,中国全面推进农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坚持走质量与效益、效率并重的道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禀赋的地域差异显著,多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生产效率组合的格局将长期存在。
2013—2015年,从规模经营主体角度建立的规模经营指数以及用全要素生产率表征的生产效率指数在国家及区域层面普遍得到了提升。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能力持续领先,西部地区的优化态势赶超中部地区。突出表现为中部地区增幅均小于东、西部地区。就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耦合关系来看,一方面,国家层面及东部地区的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还处于增长互动的加剧调整时期,生产效率的增速明显超过规模经营指数的增速,规模经营产出优势伴随生产效率中技术进步的优势增长。另一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处于相对稳定协调时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增长潜力。规模经营资源禀赋优势伴随生产效率中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优势增长。
2013—2015年,区域内部的省域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耦合关系离散趋势有所加强。在农业稳定发展地区,有8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较为一致的上升协调发展;在农业加速转型地区,有18个省(市、自治区)出现了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不协调发展,既有二者增速不一致导致的目标偏离,也有二者增减反向导致的拮抗脱钩。
本研究试图从微观主体行为及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国家农村经营管理的规模及效率数据进行综合开发,以期探索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互动作用。鉴于研究数据统计时间较短、部分区域指标缺失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构建更加全面和系统的时空尺度数据库,完善规模经营及生产效率的影响因素和评价方法,更科学地分析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之间的深层关系。就现阶段而言,中国农业规模经营建设对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随着三次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业技术的更大进步,包括劳动力、土地等在内的资源要素的更为合理利用,将国家意志与微观主体利益诉求紧密结合,致力于更多地区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同步增长,有利于农户增收与农业增效双重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