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冯知新 吴丹
摘 要:“按类招生、按类培养”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下,在法学类专业中实行“互联网+”环境下的混合式实践教学是具有必要性的。同时当前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互联网+”跨界融合的实现、国家及高校对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视、学生对于实践教学的兴趣也推动了这种教学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在合理规避制约因素的影响的同时,要从设计功能和基本要素思考适合的教学平台建设,实现虚拟远程化、自主式、翻转课堂式、互動式混合实践教学方法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混合式教学;实践教学;法学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3 — 0159 — 03
当前,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按类招生、按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背景之下,法学类专业应运而生。如何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红利,大力推行“互联网+”与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的跨界融合,则是时代赋予高校法学类专业教育者的新思考方向。在此课题中,混合式教学模式应成为“互联网+实践教学”的最佳切入点。
一、“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
早在2004年何克抗教授就指出,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是“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1〕。可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法学类专业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既要关注积极因素也不能回避制约因素。
(一)信息产业和“互联网+”跨界融合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技术和战略支持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倡导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跨界融合,全面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在“互联网+”战略中,“互联网+教育”是重要的组成内容,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比重越来越大的部分。因此在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中推行混合式实践教学,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保障,而“互联网+”的全面建设为其提供了战略保障。
(二)国家及高校对法学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普遍重视是制度保障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2〕,而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学类专业的师生是关键的责任担当者,其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各高校针对本科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育和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点培养工作,实践教学则是全面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基本手段和平台。因此,基于国家、社会和高校对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普遍重视,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三)学生对于实践教学较高的兴趣度给予了基础保证
通过近几年的教学,越来越多的教师发现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兴趣程度不断下降,认真听课人数偏少在各学校、各课堂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实践教学由于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不拘泥于课堂,因此受到了更多学生的欢迎。笔者多年任教《电子政务模拟实验》课程,笔者发现由于实践平台有明确的任务完成机制,即每完成一项任务即可得到对应的分数和金币,因此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程度,从另外一个层面也给予了学生良性的学习压力。同时,笔者发现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不佳、成绩一般的学生,很多都在实践教学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学习状态有了明显的改善,部分此类学生甚至能在自己完成任务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其他同学的工作。由此可见,实践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于大学专业课学习的兴趣度,也是“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法学类专业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基础保证。
(四)不能回避当前依然存在的多方面制约因素
我们必须承认当前也存在制约“互联网+”环境下法学类专业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发展的因素。例如,从教育部的宏观层面再到高校、专业的中微观层面,对于实践教学的评价缺乏科学性和体系性,进而导致各高校不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的同时却对于实践教学过程的管控欠缺。其次,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高校利用信息技术的层次的不匹配性也制约了该模式的发展,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如此高速的前提下,绝大多数高校的在线教学更多还是基于PC端。最后,目前学生对于大学课程有一个错误的心理——用最少的力气得到最好的结果,而混合式实践教学要求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实践模块中,这显然与其内心的理想状态不一致;与此同时,高校教师也会因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增加工作量,必然会比普通教学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而部分教师会产生畏难心理。
鉴于保障因素与制约因素并存的现实,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保障因素带来的红利,正视制约因素并通过构建实践教学平台和创新实践教学方法,进而消解制约因素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互联网+”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构建
根据法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我们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的实践教学平台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以过程性教学管理为目标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综合指导平台;以模拟仿真教学为形式的电子政务实验、模拟法庭、社会工作实验、模拟侦察等专项实验教学平台;以智能决策支持技术和GIS技术为支持的社会调查研究、公共政策决策、公安及边防指挥等管理技能实训平台等等。上述平台构建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行动计划中的跨界融合、联结一切、开放生态的主要思想,建设一个有应用文科专业鲜明特征的、针对实践教学环节的专有网络教学平台。平台应本着集约建设的原则,形成包含上述三大子平台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构建的渠道包括直接购置、外包及自行建设。与此同时,无论何种功能的平台,其主要设计功能和构成基本要素应该是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一)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的主要设计功能
“互联网+”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应主要包含技术支持端、教师用户端、学生用户端三大模块,必要的前提下还可设置面向公众展示的实践成果展示界面。该平台主要实现三大功能,即任务发布、任务实施和成绩评定,突出了学生为主体、教师全程参与、成绩互评的基本思路,真正实现了翻转课堂、最大程度提高学生能动性的教学目的。同时,平台将提供实时在线交流工具,保证师生间、组员与组长间、组员之间顺畅的实时沟通;平台保障实践环节既可在线讨论、完成任务和提交成果,也可为实践环节中必要的实地考察、调研提供GPS定位、实地签到等功能,真正实现混合式教学。
(二)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构建的基本要素
在“互联网+”环境下,应秉承求同存异、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建设“一网通学”式跨院校、跨专业的综合教学平台。一般来讲,这一类教学平台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素:首先,硬件配置要素要符合时代特征,要同时满足PC与移动终端的配置要求。其次,PC端软件类型推荐使用基于浏览器的B/S软件模式,开发手机APP成为了必然之势。第三,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网络体系应该是基于TCP/IP的同时,广域网的全国高校资源共享与校园网的教学环节实施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网络体系,使之保障既能够通过公共网访问其他高校的教学资源,又有院校独有的操作空间。最后,平台既要兼容Windows的各个PC版本(至少应保障对于Windows XP及更高版本的技术支持),也要同时兼容Android、苹果等移动终端操作系统,特别是对于苹果手机,要能够保证学生可以在APP Store里随时下载和更新APP。与此同时,永远不能忽视一个软件的安全性要求,特别是对于平台和Internet、内网资源和公共网资源、学生端和教师端之间,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理或逻辑隔离。
三、“互联网+”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方法创新的主要思路
总体上看,混合式实践教学方法的原则应该包含“支持做中学、支持反思性实践、支持学习者参与评价”〔3〕。而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互联网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跨界融合、连接一切的思想全面推行,法学类混合式实践教学方法创新有以下四方面主要思路:
(一)虚拟式远程教学及管理方法的全面使用
借助互联网平台,就可以实现对于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全面虚拟式、远程操作,使上述困境迎刃而解。从远程教学的整体过程看,教师可以选择远程任务下达,可以推动学生自主在教学平台上实现实践团队的在线组合,重点可以保障实践过程及阶段性完成状况的实时在线控制与指导,同时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师生间及小组间可以7×24的在线互动沟通,最终成果也可以提供在线讨论与展示提交的场所,最后实现成绩在线评价等等。这样的教学过程一旦得以实现,显然也提升了院校、指导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推行自主实践与开放资源共享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文科专业混合式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实践,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自主選择实践场所,“互联网+”混合式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将可供选择的实践场所以360°全景模式向学生展示,学生按需选择。其次,自主成立实践团队,这一点与自主选择实践场所类似,学生在推举团队领导者和成员构建时通过在线平台有更多的自主权。第三,自主选择学习时间,特别是模拟类实践教学环节,“互联网+”平台可以自动计算学生的学习时长、学习状态(通过随机发布需学习者点击鼠标或输入答案的测试模块来避免“挂机学习”的弊端)、评估学习成果,这一点特别适合开设在大四学年的实践教学环节。最后,自主选择实践途径与方法,对于越发重视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而言,相同的培养目标应设置多个不同的备选课程,学生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选择,实践教学显然也适合这种模式。与此同时,要大力引入各级部门建立的示范课、精品课,并在线展示与资源共享,与教师在教学平台上提供的课内共享资源相结合,实现自主化教学指导。
(三)实现学生为主体、教师全程参与和帮助的“翻转式”教学方法
我们提倡要实现“翻转式”课堂,也就是要实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承担最为重要的角色,教师的角色从主导角色转变为引导和帮助角色,并通过互联网的实时性特性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动性的促进。当然,“翻转式”课堂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并非意味着教师的权威和地位屈于学生之后,而是教师有了更多对于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测的空间;这更不代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翻转式”课堂对于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教学准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不是意味着是在为学生“减负”,反而是通过给学生增加自主学习机会进而提高其学习责任心,是一种合理的“增负”过程。
(四)注重加强师生间双向沟通,实现综合互评的成绩评定方法
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平台为师生间7×24全方位同步、异步沟通提供了可行的渠道。同步沟通的形式主要是借助即时沟通工具,PC端平台要有自主设计的即时聊天界面,手机APP要与微信、QQ等即时聊天APP建立连接关系。此外,互联网的虚拟性也容易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以避免学生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无法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同时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到在线讨论进程中,也可以使学生打破心理界限,展示最真实的一面给教师,进而提高教学效果。除了双向沟通之外,双向成绩评定、甚至是多元评定也是“互联网+”环境下混合式实践教学的必然之举。总体来讲,混合式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评价主体应是多元的,评价内容是多方面的,方式是协商的,过程是民主的”〔4〕。
可以说,“混合式学习的出现是在线学习向高端市场进军的一场途径”〔5〕,“互联网+”环境下的混合式实践教学模式则是网络虚拟实践教学的更高形态。对于它的应用,目前国内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仍需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争取得以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何克抗.从Blending Learning看教育技术理论的新发展(上)〔J〕.电化教育研究,2004,(03):1-6.
〔2〕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EB/OL〕.〔2016-12-08〕.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052
/moe_838/201612/t20161208_291306.html.
〔3〕冯伟,张治勇.混合式实践教学的探索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2,(02):46-48.
〔4〕李艳丽,任天成.人文社科类专业混合式实践教学探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06):43-44,47.
〔5〕〔美〕霍恩.混合式学习——用颠覆式创新推动教育革命〔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4.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