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的社区研究倾向于首先假定社区的自然存在,继而将焦点转向社区管理和治理问题。然而,社区不是自然而然地存在,而是需要关注其生产和再生产问题。目前,中国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社区生产的理论方案:第一种方案关注通过都市运动的集体动员间接地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继而生产出社区;第二种方案则是通过有目的的社区营造来促进自组织的形成。两种方案都有各自的缺憾:都市运动方案容易产生精英化和过于关注有组织集体行动的问题,而社区营造除了精英化之外还存在可持续性和社区参与问题。与此同时,两种方案的精英主义倾向都容易忽视普通社区居民作为行动者的可能性和自生自发秩序的重要价值。由于社区生产的不同方案存在相互转化和相互作用的可能,这就要求对社区生产的研究应该努力发现和动员各种类型的社区行动者,重视如何运用和尊重社区自生自发的实践知识以及都市运动所产生的社会资本,將这些资源转化为生产社区的有效力量。
关键词:社区的生产;都市运动;社区营造;自组织;社会学干预
中图分类号:C912.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072-12
作者简介:郑中玉,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经典的社区理论,无论是社区消失论、存活论还是解放论,虽然对社区本质和社区未来认识上有所区别,但是在分析的起点上却是相同的,即从现代社会的结构趋势角度思考社区的归宿和性质①。结构的研究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社会学理论角度上看,结构的研究习惯于忽视能动性问题。这也就是社会学理论上一直存在的“结构与行动”的二元悖论问题。对于社区理论而言,这种结构主义的研究容易产生历史决定论的问题,使得人们专注于思考社区面对工业化、城市化和理性化等结构力量必将面对某种最终的归宿。这种分析视角忽视了多元现代性的可能性以及行动者的抗逆力所产生的影响②。对于中国而言,这种视角的局限性体现在,学者们容易假定社区的既定存在,继而去思考所谓社区管理和治理问题;忽视了社区不是自然而然,而是需要去培育或生产的生活世界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学海》2001年第4期。。
与西方学术话语不同,基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学者强调,我们需要先“生产”社会,然后才可能“保卫”社会,通过“行动”与“抗争”来打造“公民”和“社会”沈原:《社会的生产》,《社会》2007年第4期;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郭于华、沈原:《居住的政治》,《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套用这个分析思路,中国社区实际上也需要首先通过“行动”去“锻造”出来。目前,围绕着社区的生产存在两种“行动”方案:一种方案认为,都市运动和抗争行为会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继而生产社区;另外一种方案则是实施有目的性的社区营造,通过专家知识的“干预”来推动自组织治理的形成。下文中,我们将分别对两种方案的实质及其作用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最后将尝试分析两种方案的问题或局限性。
一、都市运动及其非意料后果
孙立平曾经区分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发育,前者属于“硬件”,比如,社区中的物质设备和设施、正式的管理机构以及处理社区事务的机制等。这些要素可以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自觉的努力和行动得以完成。而“社区发育”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较为自然的发育和演进的过程”,体现为社区认同、社区组织、社会交往和关系的形成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学海》2001年第4期。。在孙立平看来,社区发育实质上就是社区社会资本的创造问题。不过,现实中关于所谓“社区发育”或者社区的生产却很少被有意识地讨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其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共同打破了所谓“总体性社会”的结构,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社区”开始成为单位制解体之后,实现社会整合与控制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随着住房的商品化,这种日常生活空间中政府、商业组织和市民之间不断发生利益冲突,继而产生很多市民维权行动。甚至,这些围绕着产权的维权抗争行为不断产生更为远大的政治意义,即从对财产权的维护和抗争不断转向对“公民权”的诉求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郭于华、沈原:《居住的政治》,《开放时代》2012年第2期。。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维权的集体行动与社区社会资本的复杂关系。
相对而言,国内学者更多地关注的是社会资本如何有助于维权和抗争行为的成功。政治过程理论倾向于认为,网络和组织对于集体动员具有重要作用。在分析社区维权抗争行为的条件时,很多学者也都倾向于强调关系网络、信任和组织等社会资本范畴因素对集体动员和制度外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像在社会运动中表现的那样,在相同的体制、法规和经济文化条件下,运动参与者的关系网络及其资源就成为维权抗争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学海》2005年第3期。,从人际网络也可以解释公共参与的差异化表现、行动力及其持续性问题黄冬娅:《人们如何卷入公共参与事件》,《社会》2013年第3期。。除此之外,网络也有助于促进情感的生发和传播,进而增强群体凝聚力;群体网络也有助于促进沟通,进而有助于建构集体意识曾鹏:《群体网络与集体行动生发的可能性》,《浙江学刊》2009年第1期。。
在这个立场之下,一些研究进一步探究社会资本不同要素影响的差异化表现。通过2005年厦门的问卷调查,胡荣发现社会资本对政治参与有积极作用。该研究从信任、社会网络和和社团参与来测量社会资本状况,研究发现社会网络资源越多,越可能参与维权抗争。相对而言,社团参与的影响最为突出,但是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在对政治参与的影响方面也有明显差异胡荣:《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在网络研究方面,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研究揭示出,强弱关系传递着不同质量的信息,相对而言,弱关系能够提供更异质的信息。一些华人学者则发现和强调强关系的重要作用。当然,无论强还是弱,最重要的是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带来的社会资源有助于工具性行动的成功林南:《社会资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这也启发了一些学者关注关系网络在维权行为中的不同作用。有研究表明,强关系网络使得共同问题形成,提供了信任和情感支持,动员更多业主参与到行动中来,同时可以提升维权领袖的动员和组织能力;而弱关系则提供了优质的信息,进而有助于维权领袖制定合理的行动目标与策略李艳丽、马文娟:《强弱关系与业主维权行动:过程、结果及其启示》,《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不仅强弱关系相应的影响不同,作为社会资本的网络可能与集体行动暴力程度之间也有一定关系。有研究表明,社会网络所提供的社会资本总量同集体行动的暴力程度呈反比王国勤:《社会网络视野下的集体行动:以林镇“群体性事件”为例》,《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这些研究对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影响的分析总体上还是保持在常规理论立场之上,而有的学者则部分地突破了帕特南等学者最初的经典设定。帕特南认为,纵向的网络不属于社会资本,而只有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才能促进合作的形成,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但是,就像吉登斯所强调的结构兼具约束和使动的“两重性”一样,那些在垂直结构上建立的网络也可以是一种重要资源。对于中国社会的集体行动而言,纵向的或垂直的网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学海》2005年第3期;石发勇:《社会资本的属性及其在集体行动中的运作逻辑》,《学海》2008年第3期。。高恩新进一步认为,横向关系网络有助于減少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强彼此的信任,能够在更大的范围上连接不同的组织或群体,扩大集体行动的动员能力,从而推动集体行动的扩散;而那些与占据社会等级位置较高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纵向关系网络则有助于资源动员高恩新:《社会关系网络与集体维权行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1期。。
如上,很多学者都尝试分析集体维权和抗争的条件与机制,其中包括网络和信任等社会资本具有的重要作用。不过,同样重要的是,都市运动本身也有助于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一方面,社区社会资本有助于推动维权和集体抗争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抗争的过程和集体动员也在不断催生社区内的网络、信任和规范等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我们应该从一个关系和过程的视角去发现它们之间复杂相互作用和相互建构的动态机制。目前的研究仍然更多地集中在关注前者,而一些研究也逐渐注意到后一个过程的重要意义。
在一个街区绿地维权抗争的研究中,石发勇发现,维权抗争增强了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信任,促进了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增长,其中包括运动领导者与其他积极分子之间的水平网络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学海》2005年第3期。、抗争者与政府官员和媒介记者之间的垂直网络以及社区参与规范等石发勇:《社会资本的属性及其在集体行动中的运作逻辑》,《学海》2008年第3期。。这些网络和规范促进了抗争者之间及其与社区外的支持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维权抗争过程也可能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维权社会资本”陈海萍:《社会资本与拆迁户维权行动》,《青年研究》2010年第6期。。所谓“维权社会资本”指的是为了维权成功,行动者整合可用于维权的、原本无序的资源和关系,形成以维权为目的的关系网络,进而可以动员嵌入于网络之中的资源。这种社会资本是针对特定维权事件和目的而建立的,在维权结束后倾向于自动解体。但是,即使有“临时性”和“特定性”等特点,“维权社会资本”还是可以成为其他类型社会资本的基础。“行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建立的‘革命情感会进一步增强他们在人际网络中的信任关系。”
临时性的和不稳定的“维权社会资本”倾向于是工具性网络资源的动员,再考虑到业委会组织的工具性特征吴晓林、谢依云:《房权意识何以外溢到城市治理?》,《江汉论坛》2018年第1期。,这都可能造成维权行动本身缺乏持续性,甚至可能造成集体行动转向更为激烈的“抗争型集体行动”赵小平、刘程程:《业主维权与社区维稳能否兼得?》,《新视野》2015年第5期。。在该研究的两个案例中,一个业委会就是为了维权而成立。业委会虽然艰难成立,但是由于缺乏社区动员基础和参与网络,业委会组织的维权行动缺乏参与,居民之间也缺乏足够的信任,业委会的维权最终失败。这种单纯基于“策略性”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被称为“抗争型社会资本”,自然容易产生激烈的“抗争型集体行动”。而另一个案的维权组织则反其道而行,成立业委会后并没有急于维权,而是首先着手于建立社区自组织网络,在一年之内建立了十个居民自发组织。这些组织在健身、养老、环境和社区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业委会也积极协调居民矛盾,逐渐获得居民的认可。大量社区组织建立起业委会与居民的紧密联系,保证信息及时和顺畅地传递,促进居民的沟通,形成居民之间非功利的和“内生型”熟人信任。在这种“治理型社会资本”支持之下,社区维权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进而形成的是更为有序的“治理型集体行动”。
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会成为未来行动的文化模板。某种意义上,上文提及的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的“维权社会资本”、所谓“抗争型社会资本”或“治理型社会资本”都是一场社区社会资本的演练和局部动员,它可能成为其他社区行动的“文化模板”,形成集体动员的基础和惯习。无数的社区行动和局部性的或“特定的”社会资本会累积宏观的社区社会资本,进而促进“社会发育”。
除了形成特定类型的社会资本之外,社区维权也可能促进社会资本层次的转换。一般而言,社会资本可以区分为个体的和群体的社会资本张文宏:《社会资本:理论争辩与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4期。。所谓个体的社会资本倾向于是个体中心网络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比如,社会资源理论和结构洞社会资本理论都是关注个体如何动员更丰富的网络资源,如何建构更多的非多余关系来掌握信息与控制利益。但是,这些个体的社会资本观并不关注社会资本宏观的社会意义。而所谓宏观(或群体)社会资本一般指的是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社会”的社会资本,比如帕特南所说的公民参与网络、普遍的信任和互惠规范等等。这种分析层次的分割容易造成社会资本研究领域的混乱。理性选择的个体社会资本与强调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宏观社会资本似乎存在难以弥合的鸿沟。但是,一些研究已经指明,个体社会资本也有向群体社会资本转化的可能性。庄文嘉认为,有组织的抗争网络最终增进业主团结和信任感,将个体社会资本转化为宏观的社会资本。该研究发现,通过建立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等不同类型的维权组织,业主维权组织形成“抗争者之间的沟通网络”。在集体行动中,这些由大量维权组织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能够动员各种社会领域的关系和社会资源以服务于维权行动。比如,业主联谊会的成员利用个人的社会资本促进横向动员,个别业主领袖在社区活动中认识了一位人大副主任,他们积极地帮助其他业主与这位副主任建立联系,扩大维权的组织网络庄文嘉:《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总之,在维权过程中,每个行动者的网络不断与其他行动者的网络建立联系,这样建立的“网络之网络”具有格兰诺维特所期待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效果。同时,个人的社会资本通过维权活动不断汇聚起来,最终积累起包含信任、团结和社区网络的社区社会资本。
社区的维权和抗争由于共同的产权问题而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具有集体动员的利益基础;另一方面,这些维权在特征上正在从个体维权转向集体维权,从“上访维权”逐渐转向“立法维权”,进而正在从对“产权”的保护转向对“公民权”的诉求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陈鹏:《从“产权”走向“公民权”:当前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研究》,《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沈原:《社会的生产》,《社会》2007年第4期。。借助于这个过程,中国学者坚信通过行动与抗争可以促进“社会”的生产。就此而言,这个过程同时也在形成社区社会资本,促进社区的发育。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资本与抗争行为之间产生非常复杂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单向决定论。我们不能简单地强调社区社会资本的功能或者它对集体抗争的意义,因为社会资本的形成本身可能就来自于抗争的过程。恰如石发勇在绿地维权的研究中反映的那样:一方面,成功的集体合作促进行动者和社区层面上社会资本的增长;另一方面这些社会资本反过来成为以后进一步合作的主要动力和文化模板,能够促使集体行动获得成功石发勇:《社会资本的属性及其在集体行动中的运作逻辑》,《学海》2008年第3期。。因此,社区的生产过程与集体抗争以及都市运动复杂地相互作用并互为因果。
二、作为社会学干预的社区营造
社区的生产对于都市运动而言实为非意料后果,相反则是社区营造的目的或主旨。恰如中国台湾地区学者曾旭正所指出的:“社区”是被“营造”出来的,并不会因为“毗邻而居”即“自然形成”,而是需要经“营”与创“造”转引自丁康乐、黄丽玲、郑卫《台湾地区社区营造探析》,《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13年第6期。,即通过有意图的理性行动来生产社区。罗家德认为社区营造(community revitalization)就是社区自组织过程,提升社区内的社群社会资本,以达成自治理的目的,具体上就是“政府引导、民间自发、社会组织帮扶,使居民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共同解决社区所面对的公共议题”罗家德、梁肖月:《社区营造的理论、流程与案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无论如何,对于中国而言,完全依赖于国家和市场都无法复兴社区,社区营造可以看作是实践现代社区何以可能的新方式潘泽泉:《社区:改造和重构社会的想象和剧场》,《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在亚洲,社区营造发起于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日本市民运动的产物。二战以后,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产生大量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破坏,这自然引起了波兰尼所说的“社会反向运动”。在这个时期,日本社会开始形成大量反对各种公害、公共设施要求完善运动和反对大规模开发的运动。日本社区营造的历史实际上也是日本市民参与的历史胡澎:《日本“社区营造”论》,《日本学刊》2013年第3期。。根据社区营造早期推动者宫崎清的主张,社区营造包含着人、文、产、地、景五个主要要素:“人”即人的资源,满足居民需求、经营人际关系、提高生活福利;“文”即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社区共同文化;“产”即生产资源,社区的经济活动;“地”即自然资源,保护社区自然和公共环境可持续发展;“景”即景观资源,社区公共空间和景观的创造曾旭正:《台湾的社区营造》,(中国台湾)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6-18页。。某种意义上,社区营造的目标就是通過多元主体参与和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实现空间、社会和文化维度上的社区“魅力再生产”,提高生活品质与社区活力樊星、吕斌、小泉秀树:《日本社区营造中的魅力再生产》,《国际城市规划》2017年第3期。。
日本的社区营造进一步影响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运动和90年代由政府推动的“社区总体营造”。20世纪50到90年代初,台湾地区的社区建设具有明显自上而下的特征。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性进行社区变革。政府承担大多数社区工程建设,是社区资源的主导者,以官方名义“征用”社区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后,处于后工业化和城市化成熟期的台湾地区则采取了遵循社区主义逻辑的、自下而上的“社区营造”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吴晓林:《台湾地区社区建设政策的制度变迁》,《南京师大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期;吴晓林:《两岸城市社区治理的比较研究》,《行政论坛》2017年第4期。。我们必须从台湾政治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中来理解台湾社区营造运动。20世纪80年代末的台湾,随着国民党的政治解严,新社会运动蓬勃发展,围绕着环境保护发生大量社区抗争运动。大量社会运动组织、专业人士和文化知识分子认识到社区的重要意义,试图推动社区改造,挖掘和复兴传统与地方文化。最终,形成了一股蓬勃的草根社区运动潮流王茹:《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及评析》,《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90年代以后,“社区总体营造”政策试图吸纳80年代以来的民间和社区力量,在日常生活社区培养“共同体意识”以建构“本土认同”,巩固其政治权力王茹:《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及评析》,《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林颖:《20 世纪90年代台湾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合法性建构》,《东岳论丛》2014年第3期。,因此台湾的社区营造背后始终贯穿着“改造社会战略”的意志,是在缺乏足够社会基础的状况下借由“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方式推动吴晓林:《台湾地区社区建设政策的制度变迁》,《南京师大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期。。
受到日本的影响,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也是基于“人、文、产、地、景”的主要框架来设计。当然,实际运行中,台湾的社区营造在文化和景观两个向度发展得更多曾旭正:《台湾的社区营造》,第19页。。台湾社区总体营造涉及到若干个政府部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4到2001年,提出总体理念以及“造人”、“造产”和“造景”的目标,以“点”做起建立示范区。第二个阶段是2002年拟定了“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内容涵盖体现社区营造整体性思维的“活化社区营造组织”,重建地方社会生活的“原住民新部落运动”、“新客家运动”,以及关怀社区特定群体的“医疗照顾服务社区化”行动等。2004年,在这个基础上,对以往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专案计划进行分类梳理,以“社区主义”为核心将“产业发展、社福医疗、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境景观、环保生态”作为六大面向,重视社区的主体性及自主性,培养社区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始注重各行政部门的整合衔接。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提出《磐石行动: 新故乡社区营造第二期计划》以后,通过“理念培育、资源整合、艺文社造和跨域合作”等方式开始思考如何突破“点”的界限,朝向“线”的串联与“网络”的构建,以期达成“面”的目标莫筱筱、明亮:《台湾社区营造的经验及启示》,《城市发展研究》2016年第1期。。经历了20多年的实践,台湾的社区营造也不断发生变化或转型:文化建设方面,从重视文艺活动转向文化创意产业;施政方面,从由上而下的决策转向以社区为中心;指导精神上,从“泛政治化”转向日常生活美学王桂亭:《台湾社区营造政策20年发展刍议》,《台湾研究集刊》2016年第1期。。
中国大陆的社区营造本身得益于台湾社区营造观念的传播。当然,需要澄清的是,对于社会的实验与改造本身在中国社会学历史上早已有之。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在这个阶段,我国知识分子和社会学家们就尝试进行一系列社会实验,试图找到解决民族和国家危亡的正确道路。这种学术与社会、学者与社会改造运动之间的独特关系区别于已有社会学对“价值中立”的呼吁,而是要求学者能够参与到社会改造之中,去积极地谋求社会变革。布洛维曾对社会学知识做了有趣的区分:生产工具性知识的专业社会学和政策社会学,生产反思性知识的批判社会学和公共社会学。其中,公共社会学主张在社会学家和公众之间建立对话关系,社会学家直接参与社会,进行“干预”。公共社会学应该“拒绝与市场和国家的共谋;它认为若没有政治,科学就是盲目的,若没有干预,批判就是空洞的;它号召社会学家在社会归于完全消逝之前直接参与社会”。基于这种立场,公共社会学就是一门“参与性社会学”\[美\]迈克·布洛维:《公共社会学》,沈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9、71页。。从这个角度上看,乡村建设运动是一种公共社会学的知识生产过程,学者的立场和角色则是公共社会学家。
乡村建设运动本质上是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在既有社会秩序与制度之下,由知识分子领导,采用和平方法复兴衰落的农村,实现“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郑大华:《关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周逸先、宋恩荣:《中国乡村建设运动及其历史启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由于背景和动机不同,乡村建设运动的参与者成分非常复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梁漱溟和晏阳初为代表的大量学者的参与。梁漱溟主张文化建设,试图创造新的社会组织构造。晏阳初以定县为试验区,主张平民教育,启发民智以推动农村建设。乡村建设运动在当代也有继承者,除了中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之外,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大陆官方和学者话语的核心。这也为中国社区营造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逐渐形成多种社区营造模式:政府、学者、社会组织、企业推动型以及社区自我内生型吴海红、郭圣莉:《从社区建设到社区营造:十八大以来社区治理创新的制度逻辑和话语变迁》,《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如果把社会组织和社区行动者都视为“社会”力量的话,相应地,也就可以发现中国社区治理的几种模式: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社会主导和专家参与模式 葛天任、李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种模式》,《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每种模式各有利弊。专家参与模式是学者参与推动的社区治理创新。从这个意义上看,学者推动型社区营造属于“专家参与模式”的社区治理,目前已经逐渐产生了大量学者参与社区实验的案例。
李强主持的新清河实验中,社区干预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组织再造和社区提升李强、王拓涵:《新清河实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探索》,《社会治理》2017年第7期;李强:《社会学的清河实验——社会再组织与社区提升》,载李强等《协商自治·社区治理:学者参与沈河区实验的案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首先,通过建设“议事委员”的机制完成“组织再造”,经过充分的调研和民主协商,由居民代表选举各自社区的议事委员。议事委员在居委会领导下负责收集居民意愿和监督居委会工作。第二个阶段将議事委员收集到的改善社区治理的议题,经过民主协商并取得共识后,由居委会提交给街道审批。最后,在多方共同监督下,实现“社区提升”计划。最终,清河实验试图通过组织重构实现基层社会再组织,而社区提升的主要目标是要在专业指导和理论帮助下,提升居民自我服务和参与社区治理的水平和能力,从而不断改造社区的人居环境和公共空间,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增进社区整体福祉。目前,还有一些其他的社区干预案例。比如,沈原和罗家德等人基于自组织理论,强调“能人”在自组织过程中作用的大栅栏社区营造,以及从 2008年以后在经济、文化和生活三个方面着手的四川社区营造实验。
乡村建设运动及其当代的继承者们都强调行动和主体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的重要意义。实际上,行动与结构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典型的一对二律背反的概念。一些学者强调结构对行动的制约,另外一些则强调行动的主导作用\[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郭忠华、徐法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55-59页。,最终呈现出一种社会学的危机:其一呈现出无任何社会系统可依归的行动者,其二是排除行动者的社会系统\[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舒诗伟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38页。。当然,也有像布迪厄、吉登斯和埃利亚斯这样的学者试图弥合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律背反。一般而言,在结构稳定的时候,人们倾向于强调结构的支配,而在社会运动频频出现,或者社会转型期,人们则容易去强调“行动”的意义和作用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乡村建设运动的知识精英和当代转型社会学家们坚持“行动社会学”,从行动者主体性和能动性视角来分析社会的剧烈变迁,引入社会改造的面向。
在图海纳的理论中,“行动”是其社会学的核心。“行动”就是“面对社会,改造社会,创造社会”,而行动者则需要“根据行动者对于制度的抗力及其自由行动和负责任的行动的能力来界定”\[法\]阿兰·图海纳:《行动社会学》,卞晓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7、9页。。古典社会学中,行动者按照其对进步的支持和抗拒来界定,倾向于根据社会参与程度来界定的各种范畴、层次、阶层或统计学整体来取缔各种行动者\[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13页。,而在古典社会学二十世纪中期的反对者们那里,“社会”和“具有信念、计划、社会关系和从事(就严格意义来说)社会行动之能力的行动者”实际上都消失了,历史变迁只是人们寻求对有效资源做有效利用和把握不确定性的策略网络。这导致了对社会行动观念的全盘否定。但是在图海纳看来,我们正在面对“行动者的归来”,这些行动者既与古典社会学反对者们消解“社会”与“行动”以及反对集体行动不同,同时也反对古典社会学的历史和结构决定论,反对集体主义,更信仰个人自由,“主张社会生活不是由各种自然规律和历史法则所设定,而是由那些战斗者和协商者的行动打拼出来的”\[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31页。。因此,在行动社会学中,社会学家已经不是社会生活的理性观察者,而是去研究和鼓励社会生活复苏的各种形式,发现各种新的行动者、新的冲突和场域。具体而言,行动社会学就是通过社会学干预来使行动者“由社会现实的某一层次提升到另一层次,由反应式和适应式行为发展成构思计划与冲突的行为”\[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125页。。通过研究者的干预,使行动者觉察到他所置身于其中的最根本的关系,进而他才能不仅仅根据对秩序的回应来定位自己,才成为真正的“主体”或“行动者”。
沈原认为,可以将图海纳的社会学干预加以调整,从“行动”的概念转向“实践”的概念,引入“社会改造”的面向,将社会学干预引入社会运动之外的领域,比如中国的转型社会问题。他认为,针对社会自组织发育明显的群体,可以实施“弱干预”,而针对社会自组织发育缓慢的群体,则需要“探求新的方式,加大力度,甚至设法将某些理念直接灌输进去,促成其自主性的发育”,即实施“强干预”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总体上看,乡村建设运动根据其试图重新塑造农村和农民,可以看作是一种改造社会的社会学强干预,而中国当代的社区营造运动则需要根据社区自组织情况来确定学者干预的强度。
社区营造本质上就是通过一些方法,使社区最终能够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其核心是“营造新人”,营造出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具有公德心的新人,通过这样的改变使得社区可以摆脱外来的“输血”,能够自我“造血”罗家德、梁肖月:《社区营造的理论、流程与案例》,第15页。。干预和营造对象不同的基础和状况,就需要不同的干预程度和方式。杨团在山西的试验给强弱干预的运用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蒲韩协会社区组织的自治性很强,其领袖个人能力也很强。杨团的团队采取的是弱干预方法,即研究者不直接参与决策,而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去观察和理解,给予必要的建议,但是不强调要求被接受。但是,研究者发现,即使自治性很强、领导者能力很强,身处中国这样的强政府、弱社会的环境,经常会遭到政府的强干预。此时,也许应该从弱干预转向强干预。因此,杨团认为,强干预和弱干预有时候也会相互转化,转化的条件在于行动者是否遇到他们无法克服的来自政府或资本的强干预难题。杨团;《在山西的实验——弱干预与强干预》,载李强等《协商自治·社区治理:学者参与社区实验的案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65页。
三、社区“行动”方式与局限
我们已经关注了两种社区生产的方案:都市运动和社区营造。社区的生产是都市运动的非意料后果,却是社区营造有意图的设计。但是,两种路径都存在一些局限性。都市运动的问题之一就是精英化的问题。当然,尽管在精英的维系和再生产方面,工人、农民和业主维权存在明显差异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2010.,但是学者们都无法回避的是,在中国社会体制下,“维权精英和领袖”的作用尤为重要。资源动员理论的一个问题就是主要关注精英抗争者的角色,因为他们掌握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动员和抗争转引自庄文嘉《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受到资源动员理论视角的影响,大量维权抗争行为研究也都同样突出维权精英的核心作用。
分散的社区居民组织起来维权的一个可能途径就是出现能支付交往成本、组织成本、时间成本的组织精英孟伟:《建构公民政治:业主集体行动策略及其逻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而维权领袖内部的团结及其社会网络结构就成为集体行动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不过,由于中国很多业主维权是一种“非正式政治”,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这也就产生组织的不确定性问题张紧跟、庄文嘉:《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NGO的生存策略》,《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这种非正式政治严重依赖于维权精英在精力、资金和时间方面的投入,维权领袖的个人信念和坚持也是这种维权行动的稳定和持续性的关键因素。总体上,社区维权非常典型的场景就是少数精英主导着组织过程或者具体集体行动的方式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像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的,这种精英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业委会都是基于维权的“策略性”和“工具性”目的建立起来,为了维权的成功,普通业主就会期待拥有更多社会网络资源、知识和斗争经验的人来担任领导角色。像米歇尔斯对寡头统治的分析一样,由于在组织、技术、文化和心理基础上都具有优势,领袖自然而然会占据统治地位。而当权力被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自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在业委会的运作中,有学者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少数既得利益业主精英排斥大众参与,形成寡头统治和准派系政治石发勇:《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与基层治理:以一个上海街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该研究认为,由于普通居民参与不高,造成了业委会大多处于两种状况:或者难以运转,或者效率较高但是被少数精英把持。在后一种状况中,由于领导者在知识、领导技能、沟通能力和斗争经验等方面相对于普通业主具有明显优势,同时也由于普通业主缺乏参与的意愿,业委会中容易出现领导精英与普通业主的分化,而随着领导者在自组织过程中不断拓宽纵向与横向的社会网络,他们与普通业主的差距越来越大,进一步巩固了在社区组织中的权力和地位。这种状况最终导致寡头统治和派系斗争。业委会中的“准派系斗争”显示的是精英内部的分裂。
当然,这种精英化和维权组织的异化最终有悖于“社区的发育”,阻碍作为社会资本的公民参与网络、信任和互惠规范的形成。同时,也要注意到,业委会等组织具有以维权为目的的工具性特征,长期看来不一定有利于社群的构建吴晓林、谢伊云:《房权意识何以外溢到城市治理?》,《江汉论坛》2018年第1期。。可以肯定的是,通过都市运动生产社会资本的这种路径容易使我们忽视了非正式的行动,那些日常生活的行动及其意义。这需要我们去思考到底如何理解社区行动以及生产社区的行动。
总体上看,都市运动生产社区的另外一个局限就是容易过于关注显性的有组织行动空间。前文的分析告诉我们,这种行动具有生产社区的潜在功能。我们比较容易发现的正是这些有组织的、显性的集体行动。它们轰轰烈烈地、有组织地发生,容易见证,也会产生明確的后果。对这种有组织集体行动的偏爱也体现在对阶级及阶级斗争的研究领域中。人们通常容易关注革命和暴动等大规模的显性的阶级斗争形式。但是,不是仅仅有压迫和剥削就必然会产生抗争行为或革命。我们过去可能过多关注了“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抗议运动”。被压迫阶级可能因为有其他生存方式选择,对国家保护的依赖以及国家的镇压威胁等因素而选择不反抗\[美\]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页、第262-289页。,或者选择逃避国家的统治,“将自己置于国家的控制范围之外”\[美\]詹姆斯·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26页。。大多数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并不是革命与暴动,相反更多的时候是那些斯科特称之为“弱者武器”的“非正式的”、“隐蔽的”、“日常形式”的反抗。在社区空间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对显性的、激烈的、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的偏爱。这样的集体行动或运动就像一剂猛药被用于医治久病的社会机体,被用于“锻造”“社会”与“社区”。
就像斯科特所说的,大多数时候农民并不试图采取激烈的有组织的反抗,因为代价太大。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指导下,农民倾向于采取那些更为保守的行动策略\[美\]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城市中的普通人也与此类似。维权与抗争需要斯威德伯格所说的“公民的勇气”转引自施芸卿《机会空间的营造》,《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 2 期。以及做好准备长期面对紧张、进行抗争的“公民的毅力”高云红、郑中玉:《基于嵌入性的社区自组织》,《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同时,随着制度的健全,大多数缺乏“公民勇气”和“毅力”的普通社区居民不可能通过抗争行动来生产社区。因此,我们不能只是将注意力仅仅放在这些政治性的“行动”维度上。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完全期待基于专家知识而实施的有意图的理性设计,即社区营造呢?必须看到的是社区营造作为专家知识的“社会学干预”和社会工程,也可能由于外部的植入而产生相应的问题。
典型的社区营造倾向于为专业人士或外来精英所驱动陈统奎:《再看桃米:台湾社区营造的草根实践》,《南风窗》2011年第17期;苗大雷、曹志刚:《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历史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岳经纶、陈泳欣:《社会精英如何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这种精英化和中产阶级化从台湾地区社区营造伊始就有集中体现。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社区营造就是由当时的一些积极参与社会运动的知识分子、学生和中产阶级推动起来的。而到了21世纪,社区营造也大多是由一些专业人士,即社区规划师负责动员社区居民,设计具体方案来营造社区。这些掌握专业知识的社区规划师主导着社区营造的实际过程与方案。甚至,有台湾学者指出,社区营造专家的议题、专业知识与论述强烈影响(甚至支配)社区主体以及社区共识的生产。他们的知识、经验和立场取代了社区居民本身的“审议”(deliberation)、协商与沟通的学习过程。这个过程当然正是社区营造想要“赋权”社区和社区主体的过程。这种思考和行动的替代实际上消解了社区营造所本持的社区主义理念转引自吴晓林《台湾学界如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8期。。最终,就像其它试图改造社会的社会组织一样,社区营造本来是要通过专业的干预来“生产”社区,但是它却可能更多的时候再生产了既有的社会孙飞宇、储卉娟、张闫龙:《生产“社会”,还是社会的自我生产?》,《社会》2016年第1期。。
政府的干预和政策诱导以及社区对政府经费的依赖等都使得围绕着社区营造形成一个“权力与资源的竞技场域”转引自吴晓林《台湾地区社区建设政策的制度变迁》,《南京师大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期。。同时,由政府机构和民间专业团体负责的社区营造项目仍然具有自上而下的色彩,社区参与总是很被动,一旦专业团体撤出,几乎无法依靠社区自身力量将社区营造活动持续下去转引自河口充勇、俞祖成、夏世明《社区营造与民间团体的功能:以中国台湾新竹市为案例》,《中国第三部门研究》2013年第2期。 。这种社区营造的行政化和精英化继而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区参与和可持续性问题。总体上看,运作了20多年后,台湾社区营造仍然存在着社区参与问题,尚未实现“社区自主”,许多社区一定程度上仍受制于政府设计的路线,无法了解自己社区的优势与威胁,缺乏自我诊断能力苗大雷、曹志刚:《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历史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这样一来,社区营造很容易成为一个政府鼓励而由专业组织操作的“项目式”的干预和社会工程。所谓“项目式的社区营造”指的是,作为一种社会工程,社区营造可能会由专业人士把持,不一定符合地方性经验和生活事实,而是由专家根据某种固定流程和技术设计而成的标准化操作方案。这种项目式的运作也自然而然容易造成一种社区营造的“麦当劳化”。实际上,这并不是没有依据的担忧。有学者指出,2008-2014年,已经有清晰的迹象表明,台湾社区营造过程中的提案渐趋狭隘化和单一化。比如,社区文化深耕计划的记录中显示,八成以上的社区申请社区剧场及影像记录的提案计划王本壮等:《社区×营造:政策规划与理论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这种“麦当劳化”表现为不同社区的营造建设主题和服务项目高度重叠,甚至直接移植一些成功的“明星社区”营造方案苗大雷、曹志刚:《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历史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同时“明星社区”的存在也造成了社区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丁康乐、黄丽玲、郑卫:《台湾地区社区营造探析》,《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13年第6期。。这样的社区营造陷入了“简单化和清晰化”社会工程\[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的沉疴宿疾之中,表面上社区营造似乎非常的繁荣和成功,但是实际上无法真正与社区地方性文化和历史相契合,无法凸显地方特色。
除了维权精英和掌握专家知识的社会学干预者之外,是否存在其他行动者?我们需要摆脱精英主义的行动者立场,所有能够相信并主张“社会生活并非由各种自然规律和历史法则所设定”,而是由“行动”所创造的人都可以称为“行动者”。而社会学需要做的就是发现这些行动者,“贴近所有那些虽有其实却不被承认的行动者的各种情绪、梦想和伤痕”\[法\]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第32页。。这些行动者不仅仅局限在社会运动领域,也可能表现在日常生活世界社区生活的自发自组织之中。
我们容易忽视作为社区行动者的普通社区主体,这部分地基于我们对行动者的精英主义假定和对行动的唯理性主义偏好。社会学思想流派的一个共同趋势就是,低估行動者对于自身行为的理性。这种“对于普通行动者的贬损”\[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第79页。自然使得我们会倾向于将统治阶级、甚至社会运动中掌握更多知识的学生和中产阶级视为行动者,同时倾向于将基于理智和理性而展开的行为视为“行动”,忽视了吉登斯所强调的“实践意识”以及贬低自发演化的习惯和传统的行为。人类解释活动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认为制度是人类有意识“刻意设计”出来的,因此他们认为应该重新设计社会及其制度,使我们的行动受“目的”的指导。相对而言那些基于习惯和传统的自然演化的行为则属于“情绪性”或非理性的行为。这是西方理性时代占支配地位的观念。哈耶克称之为“建构论唯理性主义”。另一种方法认为,人类秩序不可能完全依靠“设计”,社会的“有序性”并不只是由为了人类行动有效性而“发明或设计”出来的制度所导致,相反,很多时候却是来自于“进化”。哈耶克称之为“进化论理性主义”。因此,哈耶克强调我们需要关注人类“理性不及”,即无数人经由各自特殊知识和与环境相适应而累积起来的经验和习惯等因素。“建构论唯理性主义”总是假定人类拥有所有知识,进而基于这种知识设计可欲的制度或秩序,而哈耶克则提示我们需要关注人类“知识的局限性”或理性的无知,防止对理性的滥用。“任何个人心智,从而任何一项接受刻意指导的行动,都不可能通盘考虑到所有的特定社会事实”\[英\]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2000年版,第4、6、13页。,进而每个人拥有的知识都是一种“分散知识”或“有关特定情势的”“特殊知识”,即所谓的“实践性知识”\[英\]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7-122页。。对于社区营造而言,与此相似,也需要充分运用这种分散的“实践知识”,思考如何利用“某种机制”为真正掌握“分散知识”的行动者提供“有关一般环境的信息”。因此,真正可以依靠的是“决策的分散化”而不是某种“权力机构”,只有前者才能利用和了解那些和微观情境相关的“具体条件”并做出更合适的选择或决策,即哈耶克所说的“合理重建”。关键的是,“诱发”而非替代或设计“有序化力量”的形成\[英\]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社区营造不应该是外在地施加一种限制,安排各种行动者处于干预者所期望的位置上,不是外在地设计或期望一种社区结构或秩序。相反,应该提供某种“一般化的条件”作为保障使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信息”或地方知识;最终,“诱发”社区“自发的有序化力量”形成自组织秩序。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三种社区行动和社区生产的路径并不是相互替代,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甚至相互转化。都市运动和社区自生自发秩序从社区的生产而言,都属于非有意图的和非正式的社区生产方式。而社区营造相对而言则是基于专家知识的社会学干预,有意图地生产社区。社区营造作为有意图的生产社区的行动,可以充分利用和推动都市运动,充分运用和扩展维权和抗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资本。可以效法“治理性社会资本”案例中的理念,也可以以那些最初具有工具性和功利性的网络为基础生发社区内外的参与网络,在互动中不断衍生信任与互惠规范。但是,社区营造应该做的不是去作为行动者和领导者去组织社区,也不是仅仅培育社区的自组织秩序罗家德、梁肖月:《社区营造的理论、流程与案例》,第45页。,而是需要充分利用和尊重社区自生自发行为和秩序,尊重普通社区行动者的实践知识。这正是哈耶克所谓“合理重建”的社会工程思路。
那么如何能够实现这种“合理重建”式样的社会工程呢?如果说社区营造是一种“社会学干预”,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强干预有可能使得干预者将社区营造视为具体“项目”来操作,忽视了“项目是一时的,而事业是长远的”杨团:《在山西的实验——弱干预与强干预》,第158页。。无论是“强干预”还是“弱干预”,这种专家知识的介入都要以培育和运用社区自生自发秩序为目的,而且这个干预的“过程”和“目的”应该是同等重要的。社区营造确实应该重视发现社区“能人”和培育社区“能人”罗家德等:《自组织运作过程中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在中国这样的“关系社会”,自组织的发生关键之一就是“社区能人”是否能承担带头人的角色,是否能有效影响社区其他成员的态度和行为罗家德、梁肖月:《社区营造的理论、流程与案例》,第47-48页。。与此同时,社区营造不仅仅应该避免维权组织和社区营造的精英主义及其局限,同时也要避免社区营造最终功利化为打造社区精英。虽然社区营造的核心就是“营造人”,营造出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具有公德心的新人,但是这种“营造”或干预不是以挖掘和培育少数能人去组织社区生活为目的,而是应以普通社区成员为对象,吸引他们参与社区生产。这是一个针对普通社区居民的赋权过程,最终使得普通社区居民成为社区行动者。从这个角度上看,社会学“强干预”似乎就容易造成为了目的而忽视过程,以功利化的社区营造替代了社区赋权的主旨。严格意义上,如果说社区营造师是一个社会学干预者,那么这种干预应该是一种“弱干预”,重视的应该是营造的过程和这个过程中社区主体的参与及赋权,至于目的则应该是自然而然的结果。通过这样的干预姿态,才能最终实现社区营造“为人民规划(planning for people)”到“与人民共同规划(planning with people)”再到“由人民规划(planning by people)”的转变转引自张家睿等《治理技术的转译、重塑与启示:以社区规划师制度为例》,《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即使是普通居民缺乏专业知识和社区意识,作为营造的策略,实施“强干预”也要切记:我们并不一定比社区行动者更高明,更多的时候只是需要利用我们有而行动者没有的资源,以我们的能力和资源协助主体抗衡来自政府或资本的强干预。因此,“强干预”应该是对于社区行动主体的支持,与主体“站在一起”,增强其能力共同对外杨团:《在山西的实验——弱干预与强干预》,第168页。;必须严格地坚守一个主旨或底线,即增强社区对社区营造的影响力,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努力构建起政府、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协同配合的机制与“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个基础上,社区规划者必须通过专家和社区居民之间以及技术知识和经验知识之间持续的“文化转译”,最终实现两者之间的“文化共享”卢成仁:《社区营造中的文化转译与文化共享》,《杭州(我们)》2017年第3期。。这样才可能保证当专业人士撤出社区,社区行动者可以继续承担社区营造的持续进程。否则的话,社区营造的介入和干预行动就很容易变成一种项目式和运动式的社会工程,从文本和数据上表现出被干预的社区形成了大量社区组织和活动,但是最终可能转化为一种社区生产的虚假繁荣和草根精英的一时狂欢。
(责任编辑:薛立勇)
Urban Movements and Community Building: Two Theoretical Programs
of Production of Community and Their Limitations
Zheng Zhongyu
Abstract: There are two programs of community production in Chinese academia. The first one emphasizes that social mobilization in social movement could cultivate social capital of community, namely producing community; the second one suggests that community building promotes formation of community self-organization. The two projects have respective limitations. For instance, the first one may has laid too much stress on organized collective action, while the second approach needs to work with sustainability and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t the same time, both of them show the elitism preference, which brings about neglecting important meanings of spontaneous order and the possibility of ordinary community residents acting as social actors. Due to the translating and interacting between different approaches, research on production of community should emphasize exploiting and mobilizing more types of community actors and think highly of how applying spontaneous practical knowledge and social capital to contribute to produce community.
Keywords: Production of Community; Urban Movements; Community Building; Self-Organization; Sociological Inter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