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华亮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 518026)
1989年3月,国家体改委确定两个地区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一个是深圳市,一个是海南省。从此,深圳走上具有本市特色的医保改革发展之路。在30年的改革历程中,五次较大的政策调整,彰显出阶段清晰、步步深入、不断完善的改革特点。
1989年4月,深圳市体改委牵头成立社会保障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医疗保障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当时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险试行方案(讨论稿)》,并分别邀请德国、新加坡等国外医保专家和国内医保专家(本人为四人小组成员之一)进行科学论证。1992年5月,深圳市在原罗湖区沙头角镇进行城镇职工医保试点。
1992年5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同年8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一体化,打破干部职工身份界限,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1995年8月,深圳市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1994年6月3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医保新模式试点,同年11月在南山区试点。
1996年5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6〕122号),同年7月1日在全市推行统账结合医保新模式及多形式的基本医保制度。
2003年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25号令《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该令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政府建立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政府鼓励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保。地方补充医保政策的出台相当于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与居民大病保险合二为一。
2003年11月1日,深圳市农村城市化人员依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加综合医保或住院医保,不单建居民医保。这标志着深圳医保既实现了城乡统筹,又打破了居民与职工的身份界限,实现了居民与职工的医疗保障一体化。
2005年3月1日,深圳市在宝安区和龙岗区四个街道进行农民工医保试点,并开始试行普通疾病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2006年6月1日开始在全市推广农民工医保。2007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施少儿医保。
2008年3月1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府令〔2008〕180号)在全市实施,从整合医保政策、实行全民医保、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医保待遇、扩大门诊社区统筹范围、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七个方面完善医保制度。在政策上,实现了基本医保全覆盖。
2014年1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13〕256号)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全民医保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在首次规定参保人退休后不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调整缴费标准、扩大地方补充医保参保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简化市外就医流程和加强医保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政策上,在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实现了地方补充医保全覆盖。
2015年4月15日,深圳市开始试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制度。参加本市社会医保的人员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的商保公司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的商保公司时,综合权衡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
深圳医保改革三十年来,采取 “小步快跑”的“半步策略”,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一些深圳特色,具体归纳为“七多二少”。
深圳医保体系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保,体现全国一致和公平性;第二层次为地方补充医保,体现地区经济差别;第三层次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保,体现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间经济差别;第四层次为商业性补充医保,体现个体经济差别。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具有强制性,企业补充医保和商业性补充医保采用自愿性原则。地方补充医保实行单独缴费,地方补充医保基金与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保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模式,自愿参保,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一个合作周期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第二个合作周期提高到每人每年29元。符合条件的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由个人账户统一划扣,其余参保人由个人现金支付。
深圳基本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分基本医保1档(即综合医保)、2档(即住院医保)和3档(即农民工医保)三种形式。三种形式的基本医保实行统一的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只是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或就医方便程度有所不同。
一是参保时基本医保形式有多种选择。农村城市化人员、户籍居民可在基本医保1档和2档中任选一种参加,非深户籍员工可在基本医保三种形式中任选一种参加;二是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从2017年2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加上省内异地就医平台上其他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被认定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选择的机会随之大幅增加。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可选择去市内任一家定点医药机构,2档和3档参保人尽管只能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点,但如果不满意的话,选定的次月就可以更改。
多种渠道解决困难群体筹资难问题:一是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其代缴基本医保1档保费;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保2档保费;三是重度残疾人员由残疾人保障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保1档保费;四是农村城市化人员由同富裕工程基金进行保费补贴;五是40/50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服务中心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社会保险参保补贴;六是其他非就业居民、在校在园学生等参加医保由财政按每人每年给予450元补助。
除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还享受地方补充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保、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待遇。除享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外,还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基本医保2档、3档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区门诊统筹;基本医保1档实行“通道式”的“统账结合”,个人账户用完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70岁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的支付80%。
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满36个月以上,门诊大病门诊基本医疗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75%、90%。
参加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满72个月以上的,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10万、15万、20万、100万。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再支付50%,相当于取消了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的“封顶线”。
一是支付方式多,采用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门诊支付方式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以按单元付费和项目付费为辅;住院支付方式以按单元付费为主,以按病种付费和项目付费为辅。根据住院医疗费用的分布规律,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呈正偏态分布,如果对占比10%左右的高额费用病例进行单独处理,原来的偏态分布基本上可以被矫正为正态分布。对于正态分布的部分,采取按住院平均费用标准即单元付费方式;对于高额住院医疗费用部分,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前三位相同的,病例数达到30例及以上,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在单元费用标准2倍以上的,按病种付费,病例数未达到30例的,在住院医疗费用超单元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部分,按项目付费,3倍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单元付费统计范围。深圳市作为全国三个实行按DRGs付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南山区人民医院等试点医院目前已完成病案信息标准化和上传工作,正在利用分组器按疾病诊断进行分组,接下来就是对各疾病诊断组进行结算标准的测算。
二是医疗监管方式多,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深圳市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六个结合”进行监督管理:一是采取现场监管与电脑监管相结合,二是日常检查与联合交叉检查相结合,三是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五是医保工作人员检查与医保监督大队检查相结合,六是社保机构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开展参保人就医核卡和满意度调查工作。深圳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第一期已开发完成并上线,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全流程监控。截至2017年12月底,上线智能审核系统的定点医药机构已达965家。智能审核系统分期建设,将于2020年全面建成使用。
2.7.1 医保待遇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03〕125号)明文规定,参保人每医保年度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分别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0,即参保半年内不享受地方补充医保待遇;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分别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万元。之后两次调整医保政策,只是进行了微调,“封顶线”标准有所提高,医保待遇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的机制没有因为部分人不理解甚至反对而中断。实践证明,该机制对鼓励职工和居民年轻、健康时参保,防止参保“逆选择”,促进全民参保有明显的作用。
2.7.2 保大病兼顾保小病。深圳医保保障范围经历了“保大顾小”到只“保大病”,又回到“保大顾小”的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深圳设计的医保改革方案是对深户员工实行“保大顾小”,对非深户籍员工只“保大病”。当时市领导指出,非深户籍员工是深圳建设的主力军,应该实行“同工同酬”。最后决定上至市委书记、市长,下至外来务工人员实行统一的“保大顾小”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发现医保覆盖面难以扩大,扩面三年医保参保人数均未突破15万人,而且绝大多数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究其原因,当时企业以“三来一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大多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企业反映务工人员与户籍员工一样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交医保费,企业不堪重负,只有选择不参保。经过调研认证,1996年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深府〔1996〕122号)将非深户籍员工参加“保大顾小”的综合医保,改为参加“保大病”的住院医保,同时大幅降低医保费标准。2004年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市“两会”一号提案。深入企业调研发现,农民工大多年轻,需要住院的概率较低,因收入较低,门诊费用反而给她们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医疗保险既要保住院又要保门诊的群众呼声很高。2005年3月1日开始进行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保大顾小”的农民工医保试点,2006年6月全市推行。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民医保制度对深圳所有医保参保人实行“保大顾小”。全市参保覆盖面随之持续扩大。在实践中悟出一个道理,医保原则之一是“保大病”,但大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经济收入较低的人群来说,除门诊大病外,普通门诊也可能给她们带来较大甚至难以承受的风险。
2.7.3 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2005年3月1日开始试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2008年3月开始基本医保2档和3档都推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医保2档和3档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社康中心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点。生病后首先到自己选定的社康中心就医,因病情需要,可以转诊到开设该社康中心的医院本部就医(社康中心深圳实行“院办院管”),院本部还可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同级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就医。未经转诊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外就医,除急诊抢救可按政策规定待遇的90%报销外,其余一律不报销。
基本医保1档如何实行社区首诊?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都有个人账户,可以持卡到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为了引导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到社区首诊,最终决定利用经济杠杆引导。2008年3月深圳市颁布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180号),规定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医,其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原来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改为由个人账户支付7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0%,通俗称为“打七折”政策。为了加大推行社区首诊力度,2011年2月将“打七折”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药品和一般诊疗项目(口腔、理疗、大型检查治疗设备等除外)。2012年7月深圳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加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药品费用在零加成基础上继续按“打七折”政策执行。
2.7.4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从2006年开始深圳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200分制,现场考评、指标和参保人满意度分别占信用等级评定总分值的40%、40%、20%。在信用等级评定现场考评时,邀请市、区、街道医院的医保办主任或骨干参与评议。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年度总结算时每个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质量挂钩金的返还比例和下年预付款的支付比例,AAA级、AA级、A级和B级质量挂钩金返还比例分别为100%、100%、80%、0,预付款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50%、0。从2010年开始深圳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实行年度总分12分制。根据违反医保规定的情节轻重,分别计扣不同的分值。医保年度累计扣分达到6分、9分及12分时,分别暂停其医保记账资格3个月、9个月及12个月,情节较严重的终止其医保记账资格。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2.7.5 推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无论按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项目付费,对同一定点医院来说,根据前三年的历史数据,每种付费方式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摊入总住院人次的费用,作为分标准,分标准之和为总标准,即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三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终总结算时以本院的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总控指标,实行“结余有奖”。医院实际住院平均医保费用与本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相比,如果结余在10%以内、10%以上20%以内、20%以上30%以内、30%以上,由医保统筹基金分别返还或奖励50%、40%、30%、0,即结余超过30%以上的部分不奖励,避免医保待遇提供不足。住院超支原则上不补,客观因素造成的超支,适当补偿,但补偿比例一般不超过70%,以增强定点医院的控费意识。
在全国推广的罗湖基层医疗集团医改模式,采用的支付制度也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但与上述支付制度的内涵不完全一样。首先以区域内家庭医生签约人上年发生的全部医保医疗费用,加上因物价等因素引发的一定比例上涨,作为控制总额;其次是当年家庭医生签约人实际发生的医保医疗费用与控制总额相比,如有结余,不是部分奖励,而是全额奖励,即医院全部留用。这种支付制度改革,最大的好处是从根本上转变医院的经营理念,以前医院是通过增加医疗费用支出来获得更高收益,现在是通过自主控制医疗费用减少支出来获得更高收益。医院通过加强预防保健、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和整合医院资源降低医疗成本等,实现“少发病、少吃药、少住院、少花钱”的目标。
在维持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医保费率。1992年8月-1996年6月,农民工与深户职工完全一样,参加综合医保,既保住院又保门诊,医保缴费标准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1996年7月-2003年6月,农民工参加住院医保,医保缴费标准降至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003年7月开始,农民工可以选择参加住院医保或综合医保,住院医保费再度下降,降至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005年3月深圳市出台了8+4(即单位每月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的农民工医保制度,缴费标准近十年维持未变,后来因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造成统筹基金收不抵支,于是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将缴费标准提高到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基本医保“一制三档”保费加权平均为2.98%,全国为最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基本医保1档参保人的地方补充医保费由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5%降至0.2%,2档由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2%降至0.1%,3档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0.05%。
一是医保移动支付,大大缩短挂号、缴费排队时间。2016年6月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始与支付宝、微信、平安集团、建设银行、银联云闪付等五家支付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推出医保门诊预约挂号和诊疗费用移动支付;二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大缓解了参保人异地就医垫资难、报销难和周期长的问题。深圳市将省异地就医平台上的所有医院都认定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意味着深圳参保人在省平台上所有的定点医院都可以就医刷卡记账,不同的是办理了备案或转诊的按市内比例记账,自行就医的按规定降低比例记账。跨省异地就医记账也已实现,但仅限于办理了备案或转诊的住院病人;三是省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委托商保公司受理材料,大大缩短往返路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还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求。为了让这部分人少跑腿,深圳先筛选出省外发生报销需求量大的前十个城市,然后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四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在十个城市设一个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受理点(实际共39个),为深圳在十个城市及附近就医的参保人提供受理服务;四是建立个人网页、微信、社保自助终端三位一体“互联网+社保经办”模式,持续拓展线上服务路径。足不出户或在家门口就可享受33项服务,如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医疗消费情况查询、门诊大病认定结果查询、医疗账户家庭绑定、个人社康点绑定、少儿大学生缴费、补扣费和停缴、参保证明打印、社保关系转移凭证查询打印、社保卡挂失和解除挂失等。
2017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为1252.83万人。2017年底深圳基本医保总参保人数达到1396.11万人,其中基本医保1档432.84万人、基本医保2档579.00万人、基本医保3档384.27万人;深户籍参保人数363.56万人,非深户籍参保人数突破千万,达到1032.55万人。1996年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24.41万人,二十一年参保人数增长57.19倍,年均增长率为21.25%。
近五年深圳市医保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上较高(见表1)。2017年基本医保1档、2档、3档门诊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2.74%、80.14%、72.37%,总体水平达到88.90%。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门诊大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全额报销比例均在85%以上,而且两者差别不大。2017年基本医保1档、2档、3档门诊大病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91%、87.18%、86.37%,全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7.32%、86.06%、85.35%。深圳不仅基本医保全部实行了普通门诊统筹,而且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国家医改设定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近五年深圳市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总体上较门诊更高。2017年基本医保1档、2档、3档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2.86%、88.32%、78.53%,总体水平达到89.91%。在深圳基本医保三种形式中,基本医保2档、3档的保费明显低于1档,但医疗保障水平并没有明显的差别,而且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均在70%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均在75%以上。
以曾引发重大舆情的罗某笑事件当事人为例,三次住院医疗总费用204244.31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记账168050.9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1.27%,全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2.28%,其中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支付金额分别为151431.41元、14322.59元、2296.9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2.24%、7.78%、1.25%。
2017年深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入134.34亿元,支出91.36亿元,结余率32.00%,深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且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体上有近三分之一的结余(见表2),但基本医保2档近几年来首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从2014年开始基本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结余率逐年上升(见表3)。
从表4可见,近五年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83%、2.47%。基本医保三个档次中除3档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偏高外,其余年均增长率都在10%以内。基本医保2档和3档门诊次均费用明显低于基本医保1档。2017年深圳基本医保门诊次均费用为164.05元,明显低于2017年深圳全市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227.47元。住院次均费用年均增长率较低,明显低于门诊次均费用年均增长率,前者仅为后者的1/3。2017年深圳医保住院次均费用为9559.30元,也低于2017年深圳全市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0076.03元。
从表5可以发现,近五年深圳基本医保年人均门诊医保费用、年人均住院医保费用、年人均医保费用年增长率均在11%以内。基本医保三个档次中,年人均医保费用年增长率,虽然2档和3档相当于1档的2倍以上,但是2档和3档人均医保费用明显低于医保1档。以2017为例,2档、3档参保人年人均医保费用分别相当于1档的23.71%、15.14%。实践证明,2档、3档参保人门诊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和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表1 近五年深圳市医保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表2 2017年深圳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支结余状况
表3 近五年深圳基本医保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收支情况
表4 近五年深圳基本医保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
深圳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就诊人次构成比,13年间参保患者就医流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以三级以上医院为主,转变成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主。2004年深圳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就诊人次构成比分别为41.88%、39.77%、18.36%,2017年分别为21.43%、16.17%、62.39%。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就诊人次构成比,基本医保3档从2006年开始突破70%,基本医保2档从2008年开始突破60%,而基本医保1档从2013年开始突破50%,2017年分别达到55.94%、70.19%、74.04%。从图1可见,深圳医保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效果逐年显现出来。从政策出台的时间节点来看,“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效果会立竿见影,而经济杠杆引导社区首诊政策的效果会滞后一些。
图1 深圳基本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成本
表5 近五年深圳基本医保年人均医保费用
2017年5月底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共371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278家,定点零售药店2434家;省异地就医平台上定点医疗机构共710家,其中深圳88家,省内其他20个城市622家。2017年市内医保门诊刷卡记账6034.27万人次,住院刷卡记账71.21万人次,现金报销7.09万人次,仅占总诊疗人次数的0.12%;截至2018年5月底我市参保人在省异地就医平台刷卡记账有58489人次,医保记账金额达8.72亿元;我市参保人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刷卡记账有713人次,医保记账金额达1030.23万元。目前已完成金融社保卡移动支付绑定操作的参保人有350万,可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连锁医药公司达42家,每月移动支付交易笔数接近20万笔,交易金额超过2500万元。2017年11月23日正式启动以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省外医疗费用报销受理121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