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视角下女性就业问题论析

2019-05-13 10:25郝晓英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1期
关键词:女性就业

摘 要:随着就业竞争压力的愈演愈烈,女性在就业中遭到的限制逐渐显现出来,女性就业问题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女性就业中出现歧视和偏见既影响了女性个人能力的发挥,更重要的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因而,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分析,从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推动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四个方面对解决女性就业提出指导性策略。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就业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基于妇女解放思想而形成的一种基本看法和普遍态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最早论述人的异化劳动,使原始社会的男女平等变得不平等,引起了他对女性的关注;《共产党宣言》从人类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只有解放妇女,才能消灭以资本为生产关系的自由,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形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了妇女受压迫的起源,私有制、阶级、国家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引,可以实现女性解放,最终促进人的发展,共同构建人类美好和谐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内涵

馬克思、恩格斯基于资本主义现实矛盾的了解,在追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以唯物史观为基本方法,吸收借鉴空想社会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逐渐提出了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观点。其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

(一)妇女地位的演变和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之所以受压迫是与社会生产相联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男女是平等的,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尊重的地位。”而且在原始社会的人口再生产中,妇女的地位具有特殊性。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换,引起两性关系的变化;私有制和阶级的确立,妇女被压迫地位形成。因此,妇女受压迫源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本质在于阶级压迫。

(二)妇女解放的途径和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由多种因素影响,包含实现经济、政治、家庭和性爱等的平等。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在于私有制的出现,妇女受压迫的存在同样与私有制的产生相联系,所以要想摆脱这种现象,就要消灭私有制,这是其根本出路。同时,妇女要想真正解放,就要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实践,重新找到自己的尊严和地位。

(三)妇女解放的道路

一直以来,妇女就希望从受压迫中解放出来,实现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很多有识之士曾经不断探索过妇女解放的道路,但未能找到一条合适的解决之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从阶级分析出发,阐明了阶级压迫和性别压迫都源自私有制,无产阶级妇女只有在阶级解放中才可能实现自己的解放。

(四)妇女的社会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密切关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带来的社会不平等。考察其条件下无产阶级妇女的生活情况,强调开展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吸引广大妇女参加,成为革命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苏维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妇女是一支伟大的力量,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样在中国,妇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毛泽东同志指出“妇女能顶半边天”。

(五)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妇女受压迫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她们的解放也必将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渐实现。妇女要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就要实现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这一过程还要一段时间。妇女解放不仅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还要受到政治体制、科技发展、民族文化及道德观念的影响。妇女解放的程度能衡量社会的文明程度,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妇女解放必定能够实现。

二、当前女性就业问题的主要表现

就业话题一直受大家的普遍亲睐,女性就业率相对较低成其为其中的一个方面。尽管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求职者,但女性就业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笔者认为女性就业问题表现如下:

(一)直接表现

一方面,女性求职机会少于男性。劳动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一样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近年来,使用相同的简历求职,接到的面试通知,男性要多于女性。有些招聘启示中公开写到仅限男生,男性优先,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录用标准高了。

另一方面,就业过程遭受不平等待遇。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人的工资待遇有所提高,但在一些企业单位中,即使女性用自己的努力完成和男性一样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会认为女性的能力不如男性,相对男性工资来说,女性所得的报酬还是相对来说比较低。同样在业务培训和职业晋升的机会上,女性也略少于男性,常常从事一些辅助性的、简单性的工作。

(二)间接表现

第一,权衡生育和工作问题。在面试期间,女性求职者经常被问到个人隐私问题。例如,孩子多大啦?想生二胎吗?什么时候结婚?这些虽然是面试官唠唠家常寒暄一下,可是这些可能会使女性失去展示才能的机会,因为有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女性在生育和料理家务上会耗费大量精力,不能保证全身心的投入,结婚生孩子会增加用工成本,因此会以各种借口拒绝聘用女性求职者,其实养育子女和承担家务是夫妻共同的社会责任。第二,招聘录用人选上的不平等。在聘用人选时,即使女性求职者比男性优秀,甚至更加优秀,一些用人单位也会优先考虑男性,因为他们认为男性员工体力好,工作更投入。第三,就业工种不平等。在一些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女性职工相对来说比较多,然而在勘探、油田、采矿等一些重工业男性较多外,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商业、金融等适合女性就业的单位,女性就业率也比较低,从中也潜移默化地反映出女性就业存在不平等状况。

三、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策略分析

(一)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

男女平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提倡男女在家庭和社会等方面有着相同的地位、尊严和权利,成为指导妇女解放问题的科学理论。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引,正确分析当前男女歧视现象,积极倡导两性平等的思想理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首先要保证法律和制度上的平等,其次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也要有机会、尊严、地位等多方面的平等。在女性就业问题上,逐渐转变人们传统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尊重女性就业的权利,给予女性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以促进女性发展。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能够帮助用人单位科学认识女性在工作中的优势,减少性别歧视的发生,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一,针对女性在入职场和工作中受到的不平等,我国虽然有关于就业的法律法规,但在立法中对性别歧视的规定还是原则大于实际操作。所以国家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并完善,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女性劳动者享有和男性一样的机会和劳动报酬。

第二,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惩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现象出台一些惩罚和赔偿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逐渐用法律消除性别歧视。出台劳动保障制度,当女性受到性别歧视时,能够找到相应的寻求途径。

第三,政府要简政放权,承担社会责任。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成本不应当由个人承担,而应当由劳动者、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政府可以减少企业所交的税,让多缴纳生育保险费、带薪事假、生育工资补贴等,这样可以保证女职工社会公平,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目标。

(三)提升自己的專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随着近几年就业压力的逐渐加大,求职者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变得尤其重要,要想在就业中能够喷薄而出,必须要提升自己各方面素质。首先,女性求职时要自信地展示自己的良好精神面貌和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要自卑,改变女子不如男的传统思想观念,才能改变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其次,女性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敢于接受信息时代带来的新思想、新理念,转变传统就业思想,根据自身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和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最后,女性自己要不断加强各方面的本领,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技能,从传统的家务活动中摆脱出来,走上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才能在社会中不被歧视,获得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和选择权利,甚至在自己的职业中会比男性更出色。

参考文献

[1] 仝华,康沛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刘继华.浅议男女就业权的法律保障[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郝晓英(1993- ),女,山西长治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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