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里耶秦简中的“献”

2019-05-13 09:15
中国农史 2019年6期
关键词:封泥里耶陈伟

(首都博物馆,北京 100045)

里耶秦简中有不少关于秦朝“献”的资料。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迁陵地区所献之物种类繁多,有动物、植物、手工业品,还有官吏专门负责“献”事,称为“献官”,而且出现了“四时献”这一专门称呼。杨小亮、鲁家亮、沈刚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①杨小亮:《里耶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1 辑,中西书局,2012年;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新公布的《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里耶秦简【贰】》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今试论之。

一、迁陵县诸献物

从简文可知,迁陵地区所献之物种类很多,有动物、植物、手工业品等。其中,珍稀鸟类是重要的一种,称为“献鸟”。

廿八年二月辛未朔庚寅,贰春乡守行敢言之:廿八年岁赋献黄二、白翰二、黑翰二、眀(明)渠鸟二、鷩鸟四。令令乡求捕,毋出三月。乡毋吏、徒,行独居,莫求捕。捕爰用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如廿七年捕爰,乃可以得爰。敢言之。9-31

仓□已付。……

二月戊戌□□□□□□□□士五(伍)程人以来。/除半。行手。9-31背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3-45页。以下简称《校释》。

简9-31记录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二月,贰春乡接收到该年的赋献任务——黄二、白翰二、黑翰二、明渠鸟二、鷩鸟四。《校释》以为,黄指黄猿,可从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44页。。白翰,即白雉③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97页。。黑翰,可能指黑雉一类的鸟。明渠或与雍渠相类④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60页。。鷩,《说文》曰:“赤雉,从鸟,敝声。《周礼》曰,‘孤服鷩冕’。”段玉裁注:“《隹部》,雉十四种,有鷩雉。《释鸟》:‘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左传》:‘丹鸟氏,司闭也。’杜曰:‘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⑤[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四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5页。这项具体工作由吏徒承担,且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简9-125 亦载白翰鸟之名:

简9-1078则记载了司空守兹安排徒一人捕鸟:

捕到的献鸟还须送到京师,这一任务也是由县里的基层官吏带领徒承担。简10-1170载:

卅四年十二月仓徒簿最。

大隶臣积九百九十人。

小隶臣积五百一十人。

大隶妾积二千八百七十六。

……

女卌九人与史武输鸟。10-1170①里耶秦简博物馆、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心编著:《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中西书局,2016年,第130页。

承担输鸟任务的是大隶妾,三十四年十二月一个月共达49 人次,平均一日约为1.6 人次②据晋文研究,此处的“卌九人”指人次而非人数。参见晋文《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兼论秦代基层官吏的量化考核》,《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简8-1562 则详细记录了一次因输鸟产生的纠纷: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得明渠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令输。文不肎(肯)受,即发鸟送书,削去其名,以予小史适。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赵,奊訽詈赵。谒上狱治,当论论。敢言之。令史上见其詈赵。8-1562

七月乙卯,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贝手。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敬半。□贝手。8-1562背③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59-361页。

秦始皇二十八年七月,启陵乡捕得一只雌明渠鸟后,将鸟和相关文书交给尉史文,命他输送。但尉史文为了不承担这项任务,削去文书中自己的名字,交给小史适。小史适也不敢接受,尉史文便辱骂适,还用船桨将启陵乡的赵赶走。令史上看到他呵斥赵的情形。由此可见,“此类送鸟的差事在当时是十分棘手的”④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第96页。。

除了珍稀鸟类,羽毛也是进献的大宗。里耶秦简中有大量关于“捕羽”的记录:

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

……

八人捕羽:操、宽、未、衷、丁、圂、辰、却。

……

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变。

……

一人捕羽:强。9-2289⑤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455-463页。

简文表明这批徒隶由司空守圂管理,圂还在作徒簿中详细记录他们的名字。在这些羽毛中,白翰羽出现次数最多:

白翰羽二尺五□□□。二尺八寸三□□□。

钱十七。卅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仓□、佐却出买白翰羽九□长□□□□之□十七分,□□阳里小女子胡偒

□。令佐敬监□□□□。巸手。8-1549⑦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55页。

(第一栏)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鍭,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鍭,

(第二栏)·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当一者三百卅六鍭,

以上诸简还说明,官府对所献羽毛的尺寸有一定要求。“捕羽”所得不能完成任务时,还需派人外出购买。最后,这些羽毛用于制作鍭矢。关于这一问题,杨小亮、鲁家亮、沈刚、王子今⑤王子今:《里耶秦简“捕羽”的消费主题》,《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等人已有详细论述,不再赘述。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所见里耶秦简有将其称为“羽赋”⑥“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8-1735”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84页。,而未有称“献”者,所以鲁家亮认为羽毛不属于“献”:“秦时,广大南方地区的蛮夷需上缴‘义赋’,同时也要缴纳‘幏布’‘羽赋’,而普通民众还需承担‘四时献’。”⑦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第111页。但由上引简9-31可知,献鸟亦被称为“赋”。且承担献鸟、捕羽具体任务者不是当地蛮夷,而是来这里服刑的中原人。另外,简8-1515载:

卅年十月辛卯朔乙未,贰春乡守绰敢告司空主,主令鬼薪轸、小城旦乾人为贰春乡捕鸟及羽。羽皆已备,今已以甲午属司空佐田,可定薄(簿)。敢告主。8-1515

十月辛丑旦,隶臣良朱以来。/死半。邛手。8-1515背⑧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43页。

可见,捕鸟及羽的工作可以直接交由同一批人负责,说明二者相关。因此笔者认为,羽与鸟均可称为“献”。关于这一问题,留待后文详论。

简文中还多次出现“捕爰”: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辛巳,将捕爰,叚(假)仓兹敢言之:上五月作徒薄及冣(最)卅牒。敢言之。8-1559

五月辛巳旦,佐居以来。气发。居手。8-1559背⑩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58页。

及有(又)数遣子捕爰,出入三月□至。9-205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87页。

廿九年□尽岁库及捕爰徒薄(簿)廷。9-1116④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262页。

已有学者指出,“爰,疑通‘蝯’,亦作‘猿’,猿猴”。⑤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13页从前引简9-31 及上述简文可以看出,秦始皇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十一年都有捕捉猿猴的任务,猿猴应是当地常态化的献,已经形成惯例。据简9-1116,每年要将“捕爰徒簿”单独上报给县廷,可见对“捕爰”十分重视。对于简8-1559所载“五月作徒薄及冣(最)卅牒”,胡平生提出:“五月有三十天,每天一牒加上‘最’,该一共有三十一牒。这里却连同‘最’总共只有三十牒。我们注意到,该文书发出的时间是五月三十日旦,也就是说,这个统计缺少五月最后一天数据。为什么会这样呢?可能就是文书开头所说‘将捕爰(猨)’,大家一窝蜂出动去‘捕猨’了,也就无法考核绩效了。”⑥胡平生:《也谈“作徒簿及最”》,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26,2014年05月31日。可以想见,捕捉猿猴需要大量人手。简9-31 更是直言“捕爰用吏徒多”。简8-207 则记录佐居将徒捕爰(猿)的情况,虽然因为简牍上端残损,无法获知此次参与捕爰(猿)的确切人数,但至少有150 人参加。相对于其他劳作内容,所需人手确实较多。这可能与猿猴体型较大、身手敏捷,不易捕捉有关。简9-3311似乎指明猿猴的用途:

目前已公布的里耶秦简仅见贰春乡需献黄猿皮一、黑猿皮二,不知都乡、启陵乡是否有这一任务。

除了鸟、羽、猿,里耶秦简还记录关于进献鲛鱼、山今卢(鲈)鱼、干魿鱼的事: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卢(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知)。敢言之。·户8-769曹。

八月□□□邮人□以来。/□发。狐手。8-769背⑧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22页。

献冬瓜 干魿鱼8-1022⑨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63页。

简8-769载,启陵乡收到献鲛鱼和山今卢(鲈)鱼的令书,但当地的乡吏、黔首、官徒都不知此为何物。简8-1022表明,干魿鱼和冬瓜可能是当地的特产。

植物类献物主要有枳枸、冬瓜、橘。枳枸是当地的特产,《里耶秦简》(壹)公布的简8-455、8-855、8-1577 有记录,笔者曾撰文进行详细讨论⑩李兰芳:《里耶秦简所见秦迁陵一带的农作物》,《中国农史》2017年第2期。。需要补充的是,8-855 载,“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程已8-855”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37页。,表明当时上级还没下发献枳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文,《里耶秦简【贰】》新披露的简9-718 恰与此对应:“献枳枸毋程令书。”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190页。

简9-869为“橘园橘志”:

□十八。

□一。

·凡五百一十。9-869

虽然有些文字无法辨识,但可以看出它与简8-455 所载“贰春乡枝(枳)枸志”十分相似,对橘子等物的数量记录得十分清楚,也当为进献之物。《尚书·禹贡》载:“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瑶、琨、篠簜,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④[清]孙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卷3《禹贡》,中华书局,2004年,第160-162页。可见,橘作为南方珍果很早就成为重要的献物。陕西历史博物馆藏有“橘印”,“原西北军政委员会文物处拨交。土红色,饼形,直径3.6、厚1.8 厘米。印面为长方形半通印,日字格,边长2.1×1.2厘米。印文篆书二字,笔划纤细”(图1)⑤吴镇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封泥考(下)》,《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6期。。吴镇烽、陈直未明言年代,从文意来看,似认为是汉封泥⑥陈直:《汉书新证》,中华书局,2008年,第145页。。周晓陆、刘瑞明确指出此系秦封泥⑦周晓陆、刘瑞:《90年代之前所获秦式封泥》,《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后收录于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37页。。《秦封泥集》还载有“橘监”,“三品,半通”,分别著录于《续封》《建德》《齐鲁》《封存》(图2)⑧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37页。。在今西安六村堡还出土有“橘丞之印”(二品)、“橘府”(二六品,图3)、“橘官”(九品,图4)等封泥⑨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三编《传西安六村堡所出秦封泥270种1032件》,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第68-69页。。此外,还有“橘邑丞印”封泥⑩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331页。陈直误以为是汉封泥,并“疑太后橘园为太后所食汤沐邑,故设橘邑丞管理”。(《汉书新证》,第145 页)高子期认为“橘邑”“朐忍”两词音近,朐忍又有橘官之设,或即此地(《秦封泥中的川渝史料》,《四川文物》2013年第3期),亦不确。。这说明秦朝时已在地方派驻橘丞、橘监等橘官,他们共同负责管理、进献橘子。这些封泥多发现于今西安地区,可能是南方献橘运至都城,开启相关公文书后的孑遗。但何地曾设橘官,不同橘官具体职掌为何,史书不载。新公布的里耶秦简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信息,它表明在迁陵县一带可能设有专门管理橘园的橘官。

图1 橘印

图2 橘监

图3 橘府

图4 橘官

除了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纺织品锦缯也是当地重要的献物:

锦缯一丈五尺八寸。卅五年九月丁亥朔朔日,少内守绕出以为【献】

二、献官及贡献制度

除了献物,里耶秦简中还有不少有关“献”的职官、制度的材料。

卅四年五月乙丑朔己丑,贰春□兹敢言之:廷下献官丑书曰:献官吏徒莫智(知)薏□,问有智(知)者言。今问之,莫智(知)。敢言之。仓。9-165+9-473

……以来。/……9-473背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79-80页。

简9-165+9-473、9-1162表明,迁陵、临沅两县均设有献官,其下有吏徒从事相关劳作。虽然没有更多史料,但可以推测献官当不仅设于这两县。且将简9-165+9-473与前引简8-769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属于一类文书。所以,虽不知简9-165+9-473 中“献官吏徒莫智(知)”为何,但也应该是某种献物⑥《校释》认为,“薏□”指薏苡。。两汉时期也有类似的职官与机构。元帝初即位时,“诏列侯举茂材,勃举太官献丞陈汤”。苏林注曰:“献丞,主贡献物也。”⑦《汉书》卷59《张延寿传》,中华书局,1964年,第2654页。可见,献丞是太官七丞之一。《陈汤传》与此不同,曰“太官献食丞”⑧《汉书》卷70《陈汤传》,第3007页。。陈直认为“误衍食字”⑨陈直:《汉书新证》,第319页。不过他又于《百官公卿表》注:大官献丞,“繁称为大官献食丞”。(第97页)。地方上设有献曹。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立巴郡太守张纳碑,碑阴载巴郡太守张纳属吏有“垫江宋亶献曹史”⑩[宋]洪适撰:《隶释·隶续》卷5《张纳碑阴》,中华书局,1986年,第63页。。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列“献曹”,并举此例,言“不知所职”1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 年,第138页。。湖南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和走马楼吴简亦载有“献曹”: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整理小组认为,献曹“应为郡、县列曹之一,专掌贡献侍奉”。郭俊然据《巴郡太守张纳碑》认为,“蛮夷君长‘贡献’以及橘官、盐官所产,都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贡献’朝廷。‘献曹’当是郡政府所设专门负责此类事务的机构”,所论有理③笔者博士学位论文《植物与战国秦汉的政治文化》对两汉时期的“献丞”“献曹”有详细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61-67页)。由此可见,汉承秦制,两汉献官、献曹之制是由秦朝发展而来的。

对于各种献物,当有相关“程令”对其数量、规格进行规定。前引简8-855、9-718言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没有献枳枸“程令”可能是特殊情况,可能与当年枳枸不结实有关。即使之前没有规定,到临沅请示后,也会制定出来。简8-997+8-883即载:

春曰:不审献此程令,疑它郡县8-997亦尽然,各以程令曰:为8-883④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八则)》,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52,2013年5月17日。

按照“程令”的要求,如不能完成任务,会受到惩罚。确实有特殊原因,也要加以说明:

由于史料不足,我们无法获知更多的细节。但据西汉早期的情况,可以推知秦制的概况。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松柏村出土松柏汉简57号木牍“令丙第九”:

·令丙苐(第)九

丞相言:请令西成(城)、成固、南郑献枇杷各十,至不足,令相补不足,尽所得。先告过所县用人数,以邮、亭次传。人少者,财助。献起所为檄,及界,邮吏皆各署起、过日时。日夜走,诣行在所司马门。司马门更诣大(太)官,大(太)官上檄御史,御史课县留穉(迟)者。御史奏请许。

制曰:可。孝文皇帝十年六月甲申下。⑨朱江松:《罕见的松柏汉代木牍》,荆州博物馆编:《荆州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210页。更清晰的文物图片见《荆州博物馆馆藏精品》,湖北美术出版社,2008年,第77页。

这则“献枇杷令”颁布于汉文帝十年(前170),详细规定承担这一任务的县级行政单位,所献枇杷的数量,运输方式,无法按时完成时会受到惩罚等⑩笔者博士学位论文《植物与战国秦汉的政治文化》对此有详细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68-80页)。秦朝献物“程令”当亦有类似规定。

另外,简8-768中出现“四时献”: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未,迁陵守丞有敢言之:守府下四时献者上吏缺式,曰:放(仿)式上。

六月乙巳旦,守府即行。□履手。8-768背①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22页。据沈刚意见,“式”与“曰”之间断开。(《“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

《校释》作者认为“四时献诸上,四季进献于皇帝”,即“者”通“诸”。其意为太守府下发“四时献者上吏缺”的“式”,命下辖各县仿照此式上报本县“吏缺”的情况。迁陵守丞有收到郡下达的文书后,制作牒书,附于其后,命即发往太守府②不过,文书称六月庚子朔丁未(六月八日)迁陵县才完成牒书,六月乙巳日(六月六日)已发往太守府,于理不通。考虑到这是迁陵县发往太守府的文书,却发现于迁陵县治,应为副本,可能是书手抄写错误。。这说明秦朝有“四时献”的制度。不过,这并非秦朝首创,至晚战国时期已出现。据史书记载,苏秦曾说楚威王曰:“大王诚能听臣,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诏,委社稷,奉宗庙,练士厉兵,在大王之所用之。”③《史记》卷69《苏秦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260页。《战国策·楚策》亦载此事。由上文可知,迁陵一带所献之物多为植物,它们依时令而生,不是当时人力所能控制的,又不易长久保存。像明渠等鸟类,也有可能是冬候鸟,只在特定季节出现,故须四时依时令进献。

沈刚认为,从字面理解“献”是向中央进贡的物品,而非制度化的赋税,但“至少在秦统一前后这一时段的‘献’,是一种接近常态化的一种税种”④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笔者以为,考虑这一问题还需从献物本身和具体承担任务的人的身份来考虑。羽毛主要用于制作箭鍭,且数量较大,官府对羽毛的规格也有一定要求,可能是“军赋”⑤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但像鸟、猿、枳枸、橘等物,多为当地特产,当是用于满足秦始皇及其他皇室成员的生活享受,可能还用于祭祀,类似后世所说土贡,与羽性质不同。另外,如果是税种,应由户籍登记在册的普通民众承担,但正如沈刚指出的,“求羽”的工作由少内率领徒完成,前引简9-2289、简9-1099均可证明:

二月乙丑,少内作徒薄(簿)。

受司空城旦二人、鬼薪一人,仓隶妾二人。·凡五人。

其三人求羽:吉、胃、温。

捕猿亦由吏将徒承担,前引简9-31正是贰春乡守上言捕猿所需吏徒多,“谒令官有吏、徒者将求捕,如廿七年捕爰”,如此方可得猿。前引简9-1078、10-1170 亦表明所献之鸟由作徒捕、输,而前引非鲁家亮所说的普通民众。鲛鱼、山今(鲈)鱼、冬瓜、枳枸、橘等献物的情况,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尚无相关记载,但笔者推测亦由吏率领作徒承担。由吏徒劳作获取的献物,显然不属于税。这说明先秦时期贡赋不分,处于统一进程中的秦朝,各项制度还在初创阶段,因此称呼并不规范。

三、结语

迁陵县地处边远,被秦人视为蛮荒之地。“时至今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依旧是外人罕至的世外桃源,亦是入者难以离开的天然牢笼。”①游逸飞:《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一》,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16,2015年09月29日。原刊于《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15年第61期,收入简帛网时略有修订。简9-2300 载:“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②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第466页。可见秦占领此地前,这里可能主要分布着濮人、杨人、臾人等南方土著。而秦占领后之所以能迅速建立有效的行政统治,则是依靠“派遣大量的外郡戍卒、官吏、乃至黔首入驻湘西山地,剥夺了当地人的合法武力与政治权力”③游逸飞:《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战国秦汉郡县制个案研究之一》。。据晋文研究,迁陵的官民比非常高,有限的赋税收入并不能支撑这一庞大的官吏队伍。其主要财政来源实际是朝廷的大量拨款④晋文:《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兼论秦代基层官吏的量化考核》,《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这固然说明朝廷的重视,但更说明对这一新占领区的有效统治信心不足。在当地经济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仍命其将羽、鸟、猿、冬瓜、枳枸等物详细记录并上献京师,说明秦王朝对当地管理之严密,也彰显出秦始皇铁腕统治达于边鄙的无上权威。这些献物,无论是“赋”,还是“献”,都已超越其自身具体的实用价值,具有抽象的政治意义和权力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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